项目监理规划_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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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目录
一、工程简介 (2)
二、监理组织、监理人员和监理任务 (2)
三、监理依据 (3)
四、监理工作内容 (3)
五、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 (7)
六、监理人员及监理机构的岗位职责 (31)
七、工程监理规程与制度 (38)
1、工程开工 (38)
2、文件交接、技术交底 (40)
3、监理制度 (43)
4、质量控制、检测程序及检测频率 (44)
5、进度监理的任务与方法 (97)
6、费用监理的任务与方法 (100)
7、组织协调的任务与方法 (108)
8、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110)
9、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111)
10、监理报告制度 (113)
11、监理文件、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115)
一、工程简介
广东省江门市S364线江门、新会过境公路新建工程,东起于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终点处,西终于新会区南环路,全长10.8公里,此项目监理长度为8.60819公里,里程为K2+040~K11+096.61(其中断链448.42米)。
建设总工期为20个月,质量缺陷险责任期为12个月,公路建设等级为一级公路,其中K+040~K4+097.37段路基宽度为27米,形式为:行车道宽2*7.5米+中间带宽9.5米(中央分隔带宽度8米,左侧路缘带2*0.75米)+土路肩2*1.25米;K4+097.37~K10+700段路基宽度为26米,形式为: 行车道宽2*7.5米+中间带宽3.5米(中央分隔带宽度2米,左侧路缘带2*0.75米)+硬路肩2*3.0米+土路肩2*1.25米;K10+700至终点为平交路段。
其中路基段总长度为6.90819公里,大桥总长度为1420米/2座,中桥总长度为341.96米/9座。
全线共分三个施工标,一个监理标。
二、监理组织监理人员和监理任务
1、监理组织
根据工程规模,工程强度﹑复杂程度及合同工期等因素,设立二级现场监理机构。
总监办全面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路基、桥梁、路面、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及绿化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监理。
总监办下设中心试验室、综合办、道路专业、结构专业、测量专业和工程计量。
2、监理人员
根据﹤监理合同协议书﹥,项目设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
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共计21人,其中合同管理﹑工程计量和测量由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管理,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4人。
详见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图1。
3、监理任务
依据监理合同及业主合理要求,对项目进行目标规划、计划、组织和协调,形成资源最佳组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有效动态控制;对合同、信息实施有效管理,确保项目在计划工期内竣工并达到优良工程。
三、监理依据
1.监理单位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有关文件;2.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有关的其他合同文件;3.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4、业主批复的本工程监理实施方案、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
5、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
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广东省及本市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7、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
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业主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
8、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
9、其它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文件。
四、监理工作内容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同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本建
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图1、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1、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方案;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联测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全面质量保证体系;
5、检查承包人保险及担保;
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例会);
7、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8、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9、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试验人员资质,检查其工作体系;
10、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1.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2.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3.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4、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
15.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6.审批、统计并汇总承包人提交的月度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和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审核批准承包人的工程修正计划;
17.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8.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9.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0.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21.对合格以上的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审查(须得到业主的确认);
22.签认中期支付凭证(须得到业主的确认);
23.根据工程变更程序发布工程变更令(重大变更和调价变更须先得到业主确认);
24.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5.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6.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7.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8.签发交工证书;
29.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30.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1.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2.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4.配合业主的交(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5、当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需了解工程情况时,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36、按施工监理规范和合同协议规定的其他监理内容;
37.业主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应严格按照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的授权范围以及严格按照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
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等以及一切与费用有关的监理工程师指令均需事先与业主协商,业主认可后方能生效;
1.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
(1)按照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
的施工放样;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临时免费使用或利用承包人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
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按施工程序进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
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
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
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经与业主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
(7)审核承包人交工验收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8)定期(一般每月)向业主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当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隐患,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决策。
2.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方面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
(1)发布开工令;
(2)按时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量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3)按时审查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写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计划;
(4)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调整或修
改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
施工合同的要求;
(5)定期(一般每月)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当施工合同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
决策。
3.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费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
(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计量与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2)按合同规定审查、签认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合同文件要求;
(3)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广东省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增减,监理工程师在与业
主和承包人协商后,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签
认;
(4)严格核对工程数量,并将现场计量的原始记录原件存档备查。
4.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与权限是:
(1)主持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2)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及业主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工程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的变更进行审查,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和价格,应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后执行,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变更的提出
任何工程的型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
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时,总监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工程变更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的项目单价可套用时,在监理工程师参与下,由业主与承包人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关于单价调整的规定,协商单价或价格,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工程变更,增加费用不予补偿。
工程变更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
a.一般变更:指工程变更不改变投资,且:
(a)不改变工程的技术标准;
(b)不改变重要的结构形式;
(c)不增加使用功能及养护费用;
(d)不影响相关工程质量;
(e)不会因此变更而造成其它变更。
b.重要变更:指除一般变更外分项工程的变更增加或减少投资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变更。
c.重大变更:指除一般变更外分项工程的变更增加或减少投资超过10万元的变更。
工程变更设计审批权限:
a.一般变更
由总监办审批并下达工程变更令,变更令送业主和承包人,管理权限在总监办。
b.重要﹑重大变更
重要﹑重大变更分为申报立项和变更审批两阶段。
由业主组织联席会议确定,管理权限在业主。
经业主审批同意后,由总监办下达工程变更令。
2)工程变更的程序
a.业主或其代表(或原设计单位、地方有关方面)提出的变更
业主或其代表(或原设计单位、地方有关方面)提出的变更,由业主或其代表委托设计,设计文件交总监办,如变更数量已明确,则由总监办下达变更令给承包人;若变更数量尚未明确,先由总监办下达变更通知,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地形或施工情况,计算工程数量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再由总监办下达变更令;
b.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
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应提交«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3)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
a. 一般变更
专业监理工程师3天内在变更意向审批表上签署后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在收到变更意向审批表后3天之内批复或作出决定,报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或对变更报告作出书面答复。
专业监理工程师报总监办的同时抄送一份给业主备案。
一般工程变更流程图如图2。
图2、一般工程变更流程图
b.重要变更
承包人填写变更申报审批表并附费用分析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填写的变更申报审批表10天内,填写变更审批表后上报总监办,总监办进行变更设计审查并在收到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表14天内将书面意见送业主,业主在14天内将该工程变更的批复或决定书面通知总监办,由总监办在3天内下达变更令或变更报告作出书面答复。
重要工程变更流程图如图3。
c.重大变更
由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意向申请,包括内容有:
(a)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
(b)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文件、图纸;
(c)费用估价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申报的重大变更意向书7天内,填写变更审批表后上报总监办,总监办进行变更设计审查并在收到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表7天内将书面意见送业主,业主对变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变更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资料的准确性等进行审查后,尽快将对该变更的批复或决定书面通知总监办,总监办根据业主审批意见,要求承包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办理报批手续。
重大工程变更流程如图4。
4) 工程变更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管理通过两级完成,专业监理和总监办两级管理。
a.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无论变更来源于何方,
一旦得到信息,即应着手进行有关变更资料的收集和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以便当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后,能够尽快地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一份完整、准确反映状况的资料,为总监理工程师下一步详估变更对费用带来的影响及颁发工程变更令奠定基础。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整理收集反映工程状况的资料,包括: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有关方面的意见、信函,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之间来往的信函、会议记录,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如水利部门、电力部门、消防部门等)的来往信函,工程变更前后该工程数量,承包人工、料、机配备以及现场条件变化的情况,并根据这些资料评估变更费用。
认真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变更工程量清单,确认无误后方可建议采用何种单价标准。
(a)工程数量评审的依据;
①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
②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的结果。
(b)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原则;
①当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单价的,直接套用工程量清单单价;
②当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单价可套用时,在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下,由业主与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关于单价调整的规定协商单价或价格。
(c)工程变更令应由下述文件组成;
①工程变更令,有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亲笔签字;
②附件: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有关方面的信函;会议记录、纪要与文件;变更工程数量清单;计算说明书。
b.总监办的管理
总监办要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规模在宏观上加以控制。
为此:(a)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上报的工程变更在变更原因上进行进一步的推敲,确定是否需要变更设计;
(b)对重要或重大的工程变更是否成立,提供建设性意见。
特殊情况下需要边报边施工的项目,总监办收到承包人的变更设计申请后,应分清变更设计的类别,组织召开施工、监理、业主工地现场会议,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业主进行协调,必要时牵头组成由多方代表参加的专家小组,从变更的立项到技术经济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论证和分析,对重要或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c)同一分项工程的所有变更必须按一个变更设计报送,不得分割项目,改变变更设计类别。
(3)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工期延期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1) 工程延期
a.工程延期的申报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条件有关延期条款的规定,按下列要求提出延期申请,否则,监理工程师将不考虑其延期要求:
(a)承包人在首次出现延误情况后的14天内,将要求延期的意向,书面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并抄报总监办、业主;
(b) 在提交上述书面报告的7天内,或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
时间内,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
正式的延期申请应以《延期申请书》的形式上报,并应附有承包人的详细申述及证明材料;
(c)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性影响,承包人不能在21天内送交上述规定
的详细申述及证明材料,则承包人除按以上所述提交他要求延期意向的书面申请外,还必须以7天的间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送交临时报告,这些报告应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在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正式延期申请应附有与此有关的所有证明材料和详细申述。
延期申报、审批程序见图5所示。
b.受理工程延期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a)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确认下述情况之一发生并延误影响工期的关键工程施工后,受理工程延期:
①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的重大破坏),被迫停工者;
②因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未能及时提供图纸而不能继续施工,超过规定期限者;
③因业主责任不能按期提供永久工程用地;
④因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程款,延误56天以上;
图5、延期申报、审批程序
承包人申报程序
延期事件发生
监
理
审
批
程
序
⑤合同规定的其他延期原因。
(b)承包人在延期情况发生的21天内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工期延期意向;(c)承包人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情
况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要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d)延期事件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承包人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
期申请报告。
c.工程延期受理程序
(a)收集资料,做好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延期意向后,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
和日常记录。
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
(b)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收到承包人正式延期申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①延期申请的格式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②延期申请的内容符合规定。
即列明延期的项目及编号;阐明延期发生、
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附有延期测算方法及测算细节和
延期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审查通过后,可开始下一
步的评估。
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申请予以退回。
d.延期评估
延期评估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或
备案),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a)承包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的需要;
(b)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必须准确;
(c)申请延期的理由必须正当与充分;
(d)申请延期天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
根据驻地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现场记录和有关的资料,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的结果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e.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由以下文件组成:
(a)正文
检查人员的授权依据及名单,受理承包人延期申请的工作日期;工程简况;确认的延期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调查、座谈、协商、确认的延期测算方法及由此确认的延期天数结论。
(b)附件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该延期的评论;
②承包人的延期申请,包括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f.确定延期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审查报告并确认的结论之后,签发延期审批书,报业主审定。
g. 监理工程师审查延期事件应注意的事项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延期事件时应注意:
(a)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延期问题时,首先应弄清工程延期的原因,如果延期并非承包人的责任,则工程师可受理延期申请。
但是,不是任何非承包人原因的延期申请都能给予批准延期,这里主要是考虑承包人申请的延期是否有效和合理,也就是说,承包人申请的延期事件是否已
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上报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
业主;
(b)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应着重考虑同意延期的三个条件:
①非承包人原因;
②符合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③申请延期的工程必须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整个工程的完工造成直接影
响;
(c)监理工程师在作出工程延期决定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专门批准;(d)延期事件必须影响到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中的关键工程(或工序),而且这种关键工程(或工序)的延误必将造成局部或全部工程的延期。
不是所有影响关键线路上的工程的因素都会造成延期事件。
延期与网络计划关系密切,没有详细的网络计划延期就没有依据;
(e)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和非关键线路是可以互相转变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影响因素,尽量避免非关键线路中的影响因素转变为关键线路因素并造成延期事件;
(f)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发生延期事件时,承包人有责任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并采取监理工程师接受的措施予以补救。
2)费用索赔
a.受理费用索赔的基本条件
(a)承包人必须是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向业主索取额外的费用;
(b)承包人在出现引起索赔事件的21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并同时抄报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