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自治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结束后,转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45件,其中:议案3件,重要建议9件,建议、批评意见33件;政协委员提案93件,其中:重点提案11件。
为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保持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的具体体现。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办理工作自觉性,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办理,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力求件件满意。
二、注重质量,务求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度。
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限期答复;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把有关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
要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协商形式,力求达成共识,在答复前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后再行文。
三、加强督查,按期办理
为加大“两案”办理工作力度,今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已将议案、重要建议和重点提案列入到《自治县2011年党政领导干部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将建议、提案列入到《自治县2011年部门重点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具体办,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于每月10日前向县政府办反馈一次办理情况和进度,直到办理完为止。
县政府办公室要坚持每月督办,随时督查,确保答复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分解办理任务,确保在2011年5月31日前书面答复代表和委员,6月30日前结束办理工作。
四、办理工作具体要求
1、承办单位接到建议和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妥善保管好建议和提案原件,严禁出现遗失原件现象。
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或认为个别需要调整的,要在接案后5个工作日之内向分管县领导汇报,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承办该建议、提案单位的建议,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退回
县政府办公室重新进行交办,不得擅自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2、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的研究、落实和答复工作,并要指定具体承办人,同时将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或小灵通)于2011年3月11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3、协办单位接办后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共同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并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办理情况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1份;回访代表或委员时,协办单位要与主办单位共同回访。
4、主办单位在接案后应主动联系领衔代表及提案委员,明确其意图。
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将办理情况与代表、委员沟通,取得代表满意或理解后,提出答复意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县领导审阅,经分管县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县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具体答复内容及格式进行校核。
5、答复意见形成后,要根据代表、委员民族情况译为相应民族文字,复文按代表份数送至代表、委员所在单位或住所,同时发放《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征求各代表、委员意见后,分别送县政府办公室、人大代工委或政协提案法制委办公室。
答复文件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代工委或政协提案法制委办公室以及协办单位各1份,电子文档报送到县政府办公室。
6、承办议案、重要建议和重点提案的单位要组织力量重点研究办理,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协调,亲自参加面商,并于2011年5月20日前拿出答复意见,经分管县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答复;对重要建议、重点提案办理答复后,办理工作有新进展的,要于年底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供工作进展情况。
7、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主办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向代表或委员说明情况,建议、提案答复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今年7月份。
8、各承办单位制发建议、提案答复文件时,必须套本单位红头文件,使用统一的复文格式。
9、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进行研究,再次答复,直至代表、委员满意为止。
10、凡年承办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的单位,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对办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刘传江
联系电话:2821529
附件:1、关于标用“A、B、C”的说明(略)
2、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式样(略)
3、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式样(略)
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略)
5、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