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刑事律师:什么是假释
假释的解释名词解释

假释的解释名词解释假释,是指对服刑犯罪分子的监禁期进行部分或完全暂时停止,并允许其以监管机构的条件下,提前回到社会的一种刑释放方式。
假释是刑罚执行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实现犯罪分子的社会重新融入,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再教育和改造的机会。
一、假释的定义与历史背景假释的定义是指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经过严格审查和评估,将服刑犯罪分子暂时从监狱释放,借以检验其对犯罪后果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表现,以及社会再融入情况。
假释是一种恢复刑罚执行者自由的过程,通过社会化、精神和职业指导等方式,促使犯罪分子积极改过自新,重新获取人身自由,并要求其遵守一定的法律限制与义务。
虽然假释制度的具体形式和细节在各国各地都有所不同,但其存在的目的与理念却普遍相似。
早在19世纪末,欧美国家就开始探索改造犯罪分子的新方法,假释制度应运而生。
在当时很多国家,犯罪分子因长期关押而导致返狱率较高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假释被视为一种寻求刑罚执行效果与社会安全平衡的手段。
二、假释的运作方式假释是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的,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被判定适宜假释的阶段和实施假释后的阶段。
1. 适宜假释的判定:在这个阶段,被认定为适宜假释的犯罪分子会接受专门的评估,包括个人背景、罪行性质、服刑表现、刑期等因素的考量,并根据这些评估结果做出判定。
如果被认定适宜假释,法院或专门的假释委员会会发布假释决定。
2. 实施假释后的阶段:一旦获得假释决定后,犯罪分子将进入实施假释的阶段。
在此期间,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指定的条件和义务,包括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遵守行为规范、寻找就业机会和进行心理辅导等。
监管机构会与犯罪分子保持联系,监督其行为和进展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三、假释的影响和争议假释作为一种刑释放方式,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和争议。
一方面,假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改过自新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使得他们能够在社会中找到立足之地,重新开始生活。
此外,假释还能减少监狱系统的负担,节约资源,并降低了刑罚执行所带来的社会成本。
办理假释的条件具体流程

办理假释的条件具体流程假释是指对刑事罪犯根据法定条件,在刑罚执行期间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前,暂予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办理假释的条件和具体流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办理假释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假释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罪犯应当表现良好,能够改造的;2. 刑事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应当接受教育、劳动和其他教育改造措施;3. 刑事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应当认真执行监规,没有违反监规的行为;4. 刑事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应当有家庭和社会的支持;5. 刑事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应当有一定的改造表现。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刑事罪犯可以向监狱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假释申请。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假释流程。
1. 假释申请,刑事罪犯应当向监狱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书面的假释申请,申请中应当详细陈述自己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和改造情况。
2. 监狱审查,监狱应当对假释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人的表现、改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家庭和社会支持进行评估。
3. 法院审理,法院应当对假释申请进行审理,包括听取监狱的审查意见,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对申请人的假释条件进行评估。
4. 假释决定,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做出假释决定,决定是否同意假释申请。
如果同意假释申请,法院应当制定假释计划,并通知监狱执行。
5. 假释执行,监狱根据法院的假释决定,对刑事罪犯进行假释执行,包括制定假释计划,对假释人员进行教育、监督和帮助,确保假释人员的安全和社会适应。
通过以上流程,刑事罪犯可以办理假释,并在具体的假释执行中得到社会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我改造和社会融入。
总结一下,办理假释的条件具体流程包括假释条件和具体的办理流程,刑事罪犯可以根据规定的条件向监狱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假释申请,经过监狱审查和法院审理,最终得到假释决定,并进行假释执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假释的最新规定(收藏)

关于假释的最新规定(收藏)1、什么是假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假释是一种法律制度,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
2、假释的申请条件?(1)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假释。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已执行原判刑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需已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需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4)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假释的申请程序?由犯罪分子服刑监狱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4、假释后应注意什么?(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5、假释期多久?(1)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2)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下述第6点中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6、假释期违法相关规定的后果?(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6、其他注意问题?如有禁业规定和剥夺政治权利假释之日起算。
中国的假释制度

中国的假释制度假释制度是中国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一环,它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暂时的释放、监管和教育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率,达到社会矫正的目的。
以下是中国假释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假释制度的适用范围中国的假释制度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罪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假释:服刑期满的三分之一以上但不满五分之四的,且表现良好,有真诚悔罪态度,能从事合法劳动或其他合法生活方式,未对社会造成危害等。
二、假释的程序和条件1. 假释申请:罪犯服刑期满三分之一后,可以向所在监狱提出假释申请。
监狱将根据罪犯的表现、观察、教育改造、社会危害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提交给刑罚执行机关审核。
2. 假释审查:刑罚执行机关将组织专门的假释审查委员会,对假释申请进行评估审查。
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对罪犯的犯罪情况、服刑情况、教育改造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
3. 假释决定:经过审查委员会的评估,刑罚执行机关将决定是否准予假释。
如果决定准予假释,将制定具体的假释条件和监管措施,并通知罪犯所在的监狱。
4. 假释考核:假释执行期间,罪犯需要按照所制定的假释条件进行生活和行为,并接受监管部门的考核。
假释考核会综合考虑罪犯的遵纪守法记录、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5. 假释终止:如果罪犯在假释期间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履行假释条件或其他情况严重违背假释原则的,刑罚执行部门可以决定终止假释。
三、假释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和改进中国的假释制度在实施中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继续完善和改进:1. 假释条件的合理性:假释的条件应该更加细化,具体考虑罪犯的犯罪性质、服刑表现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因素,以保证假释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 假释考核机制的完善:假释的考核机制应该更加科学和客观,引入多元化的评估方法和指标,避免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确保假释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 假释后的社会帮教机制:在罪犯成功假释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帮教机制,提供适合罪犯的职业培训、心理辅导和就业帮扶等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减刑、假释新规定

减刑、假释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 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获得假释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一、当事人同意接受监督,曾就服刑期间服从有关管理规定并履行确定的义务;
二、有效地实施预防和教育,确保其不在犯罪和违法;
三、具备必要的社会环境条件,确保有合适的住所、收入来源和就业条件;
四、具备必要的精神状态,确保已确立完善的心理发展方案。
五、假释有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同意,并得到受害者及其家属同意。
程序:
一、由受害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联系司法机关审核批准;
二、由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发文作出报告,经审查后提交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三、经审批机关审批,报获得批准后,由当事人和受害人签订假释协议;
四、出示司法机关准予假释的文件,并通知监狱做出相应处理;
五、有权审查机关会同司法机关监督下实施假释。
以上就是关于犯罪分子获得假释的条件和程序,要想实现假释,就必
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只有犯罪分子符合以上条件,才能够获得假释。
洛阳刑事辩护律师孙瑞红:死刑案件保命辩护方案

洛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孙瑞红:死刑案件辩护探析一、案件性质,确定案件罪名,根据此罪名确定是否可能判死刑。
所有规定的死刑处罚的刑法罪名,只要触犯了,都存在被判处死刑的可能。
之所以说存在可能,而不是绝对的,是因为有量刑情节。
最终宣告是死刑,死缓,还是更轻一点的处罚,都要取决于量刑情节。
罪名前提,也是基础。
二、案件情节,确定量刑情节,根据此情节确定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对于因7种具体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限制减刑。
第一,实施7种犯罪之一,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具有自首、立功、坦白主要罪行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自首、立功是常见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一般应依法体现政策,从宽处理。
例如,《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于自首的被告人,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对于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功的,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不是十分恶劣,犯罪后果不是十分严重的被告人立功的,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更大。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2日印发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也强调:“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但是,对于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的被告人,并非一律要从宽处罚,关键看犯罪的严重程度与自首、立功之间的对比情况。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特别是对于立功,因其所体现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不同于自首,更要注重衡量功是否足以抵罪,对功不足以抵罪的,则不应当从宽处罚。
坦白原是一种常见的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但《刑法修正案(八)》对坦白作了规定,从而使之成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假释的名词解释

假释的名词解释假释,亦称暂时性释放,是一种法律制度,用于为已被定罪的人提供在刑期履行一段时间后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它是法律体系中的一种手段,旨在实现刑罚的目的,同时也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戒治的一种方式。
假释的实施是基于对犯罪分子个体情况和环境因素的考虑。
通常情况下,假释必须由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作出裁决。
当被判处有刑期的人表现出悔过和改变的迹象,并满足一定的标准时,假释可以被授予。
假释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重新开始他们的生活,使他们在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的基础上获得自由。
它不是对犯罪行为的放任,而是一种以教育和辅导为重点的旨在纠正罪犯行为的方式。
假释的实施需要涉及到各种监督和辅导机构的协助,如社区服务机构、心理咨询师和法律顾问等。
假释的条件和期限因国家和地区法律、犯罪性质和个人情况而异。
通常情况下,假释的条件包括不再犯罪、履行社区服务、参加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报告监督人员等。
犯罪分子需要持续表现出对改变的渴望,并与监督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假释的期限可能根据犯罪的严重性和判决的长度而定,通常为一定的年限或者在刑期的一定比例之后。
假释的实施并非没有争议。
有些人认为,将罪犯提前释放可能导致再次犯罪的风险,并将其视为对受害者的不公。
然而,支持者则认为,假释是社会重新包容罪犯的一种方式,可以帮助他们成为积极的成员,并减少监狱系统的过度拥挤。
这也可以节省资源并让法律系统更有效地运作。
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假释的实施需要严格的监督和执法。
监督人员会定期与假释犯罪分子会面,并检查他们的表现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违反假释条件的人可能会被吊销假释,并被要求回到监狱服刑。
这种机制是为了确保犯罪分子理解他们获得假释的责任,并警示其他人在假释期间遵守法律和规定。
总之,假释是一种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环节,旨在帮助已被定罪的人重新适应社会,并提供一定的纠正机会。
它是基于对犯罪行为和个人情况的综合考虑,同时也需要监督和执法机构的支持和协助。
判刑三年多久可以假释

一、判刑三年多久可以假释如果不是累犯,判三年如果表现好、犯罪情节轻的可以申请缓刑。
假释的话需要执行了一年半的刑期才能申请,也就是要坐牢一年之后才可以。
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应该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监狱假释是什么意思

监狱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是我们国家在执行刑罚的时候中赦免罪刑的一种制度。
因为我国是主张教育与惩罚并处的机制,如果犯人在监狱里面表现良好,办事积极,没有到处惹是生非。
那么经过考核之后,就有可能被提前释放出来,重新回归社会。
假释是我们国家在执行刑罚的时候中赦免罪刑的一种
制度。
因为我国是主张教育与惩罚并处的机制,如果犯人在监狱里面表现良好,办事积极,没有到处惹是生非。
那么经过考核之后,就有可能被提前释放出来,重新回归社会。
只不过在在一段时间之内要受到社会的监督。
只有监督期满了之后,就可以取消社会的监督,完全恢复正常人一般的生活了。
所以,我们经常会看见,某些人被判刑之后,进去监狱里面待上几年之后,但是刑期还没有届满就被放出来了。
例如,某人被判了8年的刑罚,可是最后只在监狱待了6年左右就被放出来了。
这就是假释制度。
很多人都分不清假释和缓刑两者的区别。
可以这样说,假释是和缓刑差不多的,也是需要社会的监督。
只不过前者是已经进去监狱里面待了一段时间了,而且这段时间和他们的刑期是比较接近或者至少过了一半才有机会被假释出来。
而缓刑是至始至终都没有在监狱里面待过,直接判刑之后就被释放出来回归我们的大社会了。
假释的适用条件

假释的适用条件
假释名称:
1、犯罪行为已经成熟:假释只适用于犯罪行为已经成熟的犯人,也就是犯罪已经实
施完成,法律可以认定犯罪行为及其后果的行为。
2、犯罪积极性:假释各种解释都认为犯罪者有积极改造的意愿,有改造的前途,并
有可能重新回到社会上。
而且应当考虑其他重要的行为有或无履行义务或服务社会等。
3、社会正义性:认定假释适用于有重大社会正义的犯人,被假释的犯人的往过犯或
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假释对社会的影响较小。
4、识别性:假释只能申请于判决书明确说明的犯罪行为,不能申请其他罪行;并且
假释不能申请于犯重大罪行,如谋杀、强奸等。
5、得到法律认可:犯罪者必须得到职业陪审团、检察官、法院等机关的法律审查和
认可。
6、发案时间:发案时间也是假释的考虑因素,一般来说,犯罪行为发案超过3年、
不论有无犯罪行为的考虑,考虑的因素还有被告的年龄,被告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工作落
实应有的成果等。
7、被告服刑情况:被告服刑情况是否积极,是否积极改造,是否存在违反服刑行为,是否有潜在危险等,也是假释考虑时的重要因素。
以上便是假释的通用条件,以便对犯罪者的假释作出适当考虑。
什么叫假释

一、什么叫假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新刑法减刑假释条件是什么1、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观,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等。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等;2、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观,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三、假释家属需要什么手续假释程序: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假释流程的详细步骤

假释流程的详细步骤标题:假释流程详细步骤指南一、申请阶段1. 确认资格:首先,囚犯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假释的资格。
这通常包括服刑时间、行为表现、犯罪类型等因素。
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重罪犯必须服满一定比例的刑期才能申请假释。
2. 填写申请表:如果符合资格,囚犯需要填写假释申请表。
这份表格会要求提供个人资料,犯罪详情,以及可能的假释计划(如住处,工作安排等)。
3. 提供相关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文件,如犯罪记录,医疗报告,心理评估报告等,以支持他们的申请。
二、审查阶段1. 假释委员会审查:提交申请后,假释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他们会考虑申请人的犯罪历史,狱中行为,假释计划,以及任何支持或反对的信件。
2. 听证会:在某些情况下,假释委员会可能会安排听证会,让申请人亲自陈述其情况。
听证会可能包括申请人,受害者,家属,律师,以及社区代表的参与。
三、决定阶段1. 做出决定:假释委员会在审查所有信息后,将做出是否批准假释的决定。
这个决定可能立即作出,也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考虑。
2. 通知结果:一旦决定做出,申请人和相关方将被通知结果。
如果被拒绝,通常会给出原因,并可能提供如何改善申请的建议。
四、假释执行阶段1. 假释条件:如果假释被批准,申请人将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假释条件,如定期向假释官员报告,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不得接触特定人员等。
2. 监督与管理:假释期间,会有假释官员监督并管理假释者的行为,确保他们遵守规定。
如果违反假释条件,可能会被撤销假释并重新收监。
以上就是假释的基本流程,具体步骤可能会因地区和个案差异而有所不同。
在整个过程中,寻求法律援助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什么是假释,关于假释的规定有哪些

什么是假释,关于假释的规定有哪些
假释针对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期徒刑的犯罪分⼦,是⼀种附条件地将犯罪分⼦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有⼀定的期限规定,下⾯,店铺⼩编带来假释期规定的相关内容,帮助你进⾏具体了解。
⼀、什么叫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期徒刑的犯罪分⼦,在执⾏⼀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假释的犯罪分⼦,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关于假释的规定有哪些
最⾼⼈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假释,要求各级⼈民法院严格掌握执⾏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规定的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假释:
1、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2、对⽼年和⾝体有残疾(不含⾃伤⾃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除刑法规定不适⽤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或者⽣活不能⾃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3、对死刑缓期执⾏罪犯减为⽆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
4、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般不得减刑,假释考试期也不能缩短;
5、罪犯减刑后⼜获假释的时间间隔,⼀般为⼀年,对⼀次减⼆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适⽤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年;
6、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原判刑期⼆分之⼀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起计算,判决之前先⾏羁押的,羁押⼀⽇折抵刑期⼀⽇。
关于假释的规定,店铺⼩编就为⼤家整理到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假装释放的意思,是针对一些被判处较长时间监禁刑罚的人,设置一定的考验条件,一定时间内如果遵守了这些规则就不再执行剩余的刑罚。
假释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假装释放的意思,是针对一些被判处较长时间监禁刑罚的人,设置一定的考验条件,一定时间内如果遵守了这些规则就不再执行剩余的刑罚。
假释的对象有严格的规定。
被判徒刑的,有期限的至少执行一半,无期限的至少执行13年,遵纪守规,认真改造,放出来不会再犯罪了,可以申请假释。
对于特别特别严重和暴力的犯罪一般是不能申请假释的,因为假释会让其回到普通生活上,因为其先前的行为,很可能对普通大众造成危险。
假释的目的是给予认真改造的犯罪人获得自由的机会,让他们知道自己认真改造可以提前被放出去,这样就能促进他们认真遵守各种规定,好好改造,同时也激励其他罪犯认真改造。
符合条件的被假释出去,也可以降低监狱的管理成本。
如果被假释就要到社区进行改造,被假释的人要认真遵守各种法律规章制度,接受监督,认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能随便见人,更换住址的话及时报告公安局。
需要注意的是假释有可能会被撤了。
如果被假释人能认真遵守规定,假
释结束了就意味着刑罚执行完了,不再被抓。
如果没有认真遵守规定,又进行了新的犯罪或者被发现之前还有犯罪的,就会被取消假释,重新被抓,新犯的罪和老罪要一起处罚。
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是什么意思?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予以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
对累犯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发现应当撤销假释的法定情况,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很多人都不知道假释是什么意思,假释是一种提前释放制度。
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考验期间是多久?本文对假释制度做了详细介绍,欢迎浏览!▲什么是假释?假释制度是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条件(一)对象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死刑立即执行,因其特殊性质,不存在假释的问题。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只有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之后,具备了假释的条件才可以适用假释。
拘役的刑期短,适用假释没有实际意义。
如果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宣告缓刑或者减刑。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不在监内执行,仅限制部分自由,没有必要适用假释。
也就是说,其他种类的刑罚,或因性质,或因执行方式,或因刑期较短所决定而不能或不必适用假释。
(二)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这里的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本规定第1条第1项所列情形,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杀致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新版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新版减刑和假释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机制,旨在对囚犯进行适当的减轻刑罚,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并实现自我改造。
为了确保减刑和假释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法律制定部门一直在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规定。
以下是关于减刑和假释最新规定细则的1200字以上的介绍。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减刑和假释的实施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
具体而言,根据犯罪情况以及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刑罚执行机构可以对其进行减刑或假释。
减刑是指在一定限制范围内缩短刑罚执行期限,假释则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提前释放服刑人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案的增多,近年来国家对减刑和假释的具体规范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最新版减刑假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可以根据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进行减刑。
新规定规定,对于一般犯罪行为,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满前,如能出现思想认识的变化和重大改造表现,可以适度减轻刑罚。
此外,新规定还提出,对于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行为,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如参加劳动、学习、改造及积极做好其他教育改造工作,也可以得到相应减刑。
再次,新规定将加大对减刑和假释决定的公示力度。
根据新规定,刑罚执行机构在做出减刑和假释决定后,必须将相关信息公示,便于社会监督和评估。
公示内容包括服刑人员的犯罪记录、改造情况、减刑或假释的理由和依据等。
这一举措可以增加公众参与,确保减刑和假释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最后,新规定对减刑和假释时的监管和跟踪进行了加强。
新规定规定,在减刑和假释获批后,刑罚执行机构需要对服刑人员进行更加严密的监管,并在特定时期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减刑和假释个案存在再犯危险或其他问题,刑罚执行机构有权对其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撤销减刑和假释的决定。
总的来说,最新版的减刑和假释规定主要包括对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服刑人员进行减刑,对有重大表现的服刑人员进行假释,加大减刑和假释决定的公示力度,以及对减刑和假释时的监管和跟踪进行加强等内容。
最新假释司法解释全文

最新假释司法解释全文一、1997年假释相关司法解释199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997年11月8日开始执行,1997年10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次会议通过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
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三)“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减刑的六种表现之一的情形。
第二条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第三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假释的概念及程序是什么

假释的概念及程序是什么提到假释,可能大部分人是陌生的,因为这是刑事案件中的一项具体制度,通常针对的是正在服刑的罪犯。
而罪犯只有在满足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假释条件之后,才有机会获得假释。
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假释的呢,假释的概念又是怎样的?律师365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提到假释,可能大部分人是陌生的,因为这是刑事案件中的一项具体制度,通常针对的是正在服刑的罪犯。
而罪犯只有在满足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假释条件之后,才有机会获得假释。
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假释的呢,假释的概念又是怎样的?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假释的概念是什么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二、假释程序是什么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的假释,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洛阳刑事律师/洛阳刑事辩护律师/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
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袁朝阳律师,男,汉族,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5年出生,河南洛阳人。
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律师执业证号:14103201010925136。
电话:151********
袁朝阳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理论功底深厚,敬业认真。
曾先后办理了聚众斗殴,抢劫、非法经营、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诈骗、强奸、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刑事案件。
对于残疾人、无经济来源者、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袁朝阳律师一直实行减免费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