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变更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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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变更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8.14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0〕343号
•【施行日期】2020.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变更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
支公司营业场所的批复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变更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天保辽〔2020〕12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11号15层01-06单元。
二、你分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局换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你分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