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实务收益途径评估方法fh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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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DRCF法)
评估模型
现金流入量(+)
(同DCF法)
现金流出量(-)
(同DCF法)
净现金流量(即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同DCF法)
投资收益额(-)(当年资产净值×投资收益率)
剩余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投资收益额)
折现系数
剩余净现金流量现值(剩余净现金流量×折现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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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生产矿山采 矿权,表中 只有“生产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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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
模型特点
◆采用的是全部投资或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全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投资统一按自有资金处 理 ,故不考虑基建期贷款利息 。
◆矿产开发投资的合理报酬不在现金流出中扣除,在折现率 中体现(折现率中包括矿产开发投资的合理报酬)。这也是 与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评估模型的区别。
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
流动资金
经营成本
销售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本金
净现金流量(即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折现系数
净现金流量现值(净现金流量×折现系流量现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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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完成普查、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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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使用的前提条件
●评估对象条件 ◎区域内矿层的层位和厚度基本稳定,赋存状况好; ◎评估对象是毗邻区矿床的延续部分,或者与毗邻区已开发矿产有相同
地质成矿环境;(大中型沉积矿床背景) ◎毗邻区有同类型矿产勘查开发背景、评估对象周边已进行过较高程度
的勘查或已开发,相关地质信息可以收集到; ◎通过与已进行过较高程度的勘查或已开发的毗邻区的类比和推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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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一般原理 (就计算公式表述原理)
针对地质勘查程度较低的稳定分布的大中型沉积矿产的探 矿权价值评估而设定的一种评估方法。
首先根据毗邻区矿产勘查开发的情况,采用折现现金流量 法等(或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或收入权益法)估算出评估 对象的基础价值,然后采用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进行调 整得到探矿权评估价值 ,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收益途径是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通过计 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获得预期 收益的现值,估算待估矿业权价值的技术路径。
收益途径评估是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包括:
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
常用,也是考试的重点
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
缺投资收益率、折现率等参数规范,很少用
剩余利润法(原收益法,模型调整)
参数指导意见中:未对“扣除法”折现率、投资收益率取值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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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利润法(原收益法)
一般原理 (就计算公式表述原理) 通过估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开发各年预期利润, 扣除开发投资应得利润之后的剩余净利润,按照与其相匹 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 评估价值。
成本费用从收益中扣除
◆模型中直接扣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投资利润
(自有流动资金的投资回报未考虑)
◆收益途径方法规范中“7.5.3 折现率与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
率内涵一致”存在问题,剩余利润法的折现率中应不包括矿
产开发投资的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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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利润法
适用范围
正常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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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权益法(原收益权益法、简易法)
一般原理 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 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评 估价值。
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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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权益法
评估模型
销售收入 折现系数 销售收入现值(销售收入×折现系数) 销售收入现值之和 采矿权权益系数 采矿权评估价值(销售收入现值之和×采矿权权益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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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权益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且不具备 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条件的采矿权评估;
不具备…条件:指评估所能参考的技术经济资料不充分也不规范, 不具备采用DCF法等的条件(不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的)
一般原理 (就计算公式表述原理)
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 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逐年扣减与矿 产资源开发收益有关的开发投资合理报酬后的剩余净现金 流量,以与剩余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 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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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通过净现金流量(剩余净现金流量)、 销售收入、净利润指标表示
评估计算年限包括后续勘查年限(评估基准日 后需地质勘查工作的期限)、建设期(拟建、 在建、改扩建矿山)及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折现率应与预期收益口径相匹配 DCF法、收入权益法及基于DCF法估算基础价值 的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其折现率包 含了开发投资报酬, “剩余”法的折现率则不 含开发投资报酬
●该方法的理论思想(评估思路):
◎任何矿床未经必要的勘查工作控制,其资源储量的可靠 性是很低的。
◎假设评估对象的资源储量是可靠的,并可以预测其未来 收益,可以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等估算其价值。
◎未经必要的勘查工作控制,资源储量的可靠性低,通过 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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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以预测出评估对象的资源储量、矿层赋存情况和开采条件等开发利用 所必须的参数。 ●可获取资料条件 ◎具备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等矿山设计文件(周边类似矿山设计); ◎通过类比本区类似生产矿山,评估对象未来矿山的收益可以预测。 ●地质信息不确定性的风险处理条件 区域内勘查程度低、地质信息不确定,可以通过对风险要素的分析和 类比能初步预测、量化因矿产开发地质风险因素所不能达到的价值量
缺投资利润率、折现率等参数规范,很少用
收入权益法(原收益权益法、简易法)
常用,案例考试一般不是重点
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探矿权评估)
考虑到试卷卷面平衡,一般不出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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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定义的几个术语:
收益途径、预期收益、预期收益年限、评估计算 年限、投资收益、折现率应理解并熟练掌握。
◆以损益表为基础。
◆全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投资统一按自有资金处
理,不考虑基建期贷款利息
◆模型中不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投资,其以折
旧和摊销形式进入总成本费用从收益中扣除
◆模型中不计入更新改造资金,其以折旧摊销形式列入总成本
费用(“连续折旧”)从收益中扣除(考虑更新改造资金)
◆模型中不计入流动资金投资,其借款部分以利息形式进入总
◆评估基准日前发生的地质勘查投资、矿业权价款或交易价格 及其相关费用等支出(矿权购置成本)不计入现金流出中。
※说明:借款利息支出属项目系统对外真正发生的现金流出 ,但在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中,因该表是从全部投资角度考 核项目效益,利息是投资产生效益的一部分,故在该表的现 金流出中不计算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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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价值(剩余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 )
※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余价值之和
※与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模型的区别
矿产开发投资的合理报酬在模型中作为流出项扣除
折现率中不包括矿产开发投资的合理报酬
适用范围 同DCF法
◎价款评估不适用
价款评估指南中:具备DCF法条件的选用DCF法 ◎非价款评估也暂不能使用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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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模型
剩余利润法
销售收入(+) 总成本费用(-) 销售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净利润 开发投资利润(-) 剩余净利润 折现系数 剩余净利润现值(剩余净利润×折现系数) 矿业权评估价值(剩余净利润现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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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利润法
模型特点
评估报告应对评估依据及主要技术、经济评估参 数的确定进行合理性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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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
一般原理
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
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
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
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就计算公式表述原理)
运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应熟练掌握《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列示固定资产及无形
资产等投资评估处理关注问题(属《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
导意见》 内容)。需说明的是,更新资金投入考虑可变价原
则调整;无形资产摊销年限长于评估计算年限时,以评估计
算年限作为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处理方式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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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DRCF法)
的探矿权,矿床地质工作程度还不
能完全满足矿山开发的要求,需要
进一步做地质工作,要考虑评估基
准日之后的地质勘查投资和适当的
地质勘查工作期限
一般情况下,完成勘查工作
的探矿权(矿床勘查程度能
够满足矿山开发要求)以及
拟建、在建和改扩建矿山采
矿权,评估基准日之后无需
补充地质勘查投资,此时表
中只有“建设期”和“生产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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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
评估模型 (全部投资或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入量(+)
销售收入
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
回收流动资金
回收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回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本息
现金流出量(-)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指评估对象需补充地勘工作的)
固定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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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法)
适用范围
◆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
◆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评估
◆适用于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以及具备折 现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除服务年限较短(其中大中型矿山指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 及不具备资料条件(包括不能类比确定评估用经济参数)采 矿权(收入权益法评估)外,其他情形的采矿权评估均适用
运用注意问题
评估基于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议的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时: ◎生产能力确定应遵循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 明显不匹配时应进行调整,但资源接近枯竭及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不考虑建设期,不考虑试产期、按达产生产能力计算
(考虑勘查期、建设期及试产期时不能采用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 议的采矿权权益系数) ◎评估采用的产品销售价格是当地平均出厂价格 (可与DCF法等产品销售价格不同)
勘查程度较高的探矿权评估
(理论上适用范围同DCF法)
◎价款评估不适用 价款评估指南中:具备DCF法条件的选用DCF法
◎非价款评估也暂不能使用 参数指导意见中:未对“扣除法”折现率、投资利润率取
值做规范 方法模型本身存在缺陷:未考虑自有流动资金投入回报,
固定资产投资等虽以折旧等形式进入总成本费用但未能真正 反映现金流的时间价值(当折旧时间越长、折现率越高时, 采用该方法计算的评估价值的偏差越大)
●适用于服务年限较短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可与下款合并。年限较短未定“短”的标准,实务中争议较多)
●适用于资源接近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 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
对某些矿山服务年限较短的采矿权,采用DCF法等其他收益途径 评估方法可能存在评估结果失真问题
由于收入权益法对评估对象自身的地质、采选(冶)条件及经营 状况的反映不够充分等问题,因此,对具备DCF法适用条件的,不使 用收入权益法,应选用DCF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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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途径评估应用前提条件
应用前提条件: 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 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或确定
假设条件:(准则未表述) 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
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 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 定的生产力水平为基点; (不变价原则)
计算公式
煤矿开发地质风险系数: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 层稳定性+煤质及选矿性能+水文地质条件 +其他开采技术条件要素
基本假设
◎假定根据已有的、较少的矿产地质信息所估算所得资源储 量大致可靠;
◎假定方法中考虑的地质因素已最大程度地代表了可能的来 自于地质的开发风险因素。
(假定低可靠性的资源储量开发风险可通过设定的风险系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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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参数的确定要与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生产力水 平(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一致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价款评 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 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 询,可以指矿业权人或评估委托人真实、实际的 生产力水平,也可以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视 具体情况而定。评估报告中应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