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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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1.27
•【字号】粤经信发电[2011]13号
•【施行日期】2011.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产业转移目标
责任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发电〔201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以下简称《双转移决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省领导有关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省统一组织的2010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考评对象为: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2010年底前已认定的34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园区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工作组组成
2010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组由省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
及东西两翼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称省产业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产业转移专家和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派出的交叉考核员组成,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参与并监督。

(一)省考评工作组分成九个工作小组,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外经贸厅作为考评小组牵头单位各派一名厅级领导带队,以实地考评方式对各市和园区开展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其他省产业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评价工作组;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各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交叉考核员。

(二)请省产业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尽快确定参加省考核评价工作组的人员名单,于2月15日前将名单报送我办(报名回执见附件2)。

(三)我办负责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并从产业转移专家库中抽取参加考评工作的专家。

三、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为便于考评工作的联络,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各考评工作小组带队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考评工作联络员,负责考评工作联络,联络员名单请于2月15日前报我办(报名回执见附件3)。

(二)各地市要认真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做好自评工作,2月底前完成本市和各园区的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自评工作情况和分析报告及相关辅证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初定2月底由我办组织召开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明确考评工作要求,统一考核评分标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月20日前后完成考评工作。

(四)请省统计局于2月底做好考核相关数字统计工作,并报送我办。

(五)2010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附件:1.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名单
2.省考核评价工作组人员报名回执
3.考评工作联络员报名回执
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1年1月27日附件1:
附件2:
省考核评价工作组人员报名回执
附件3:
考评工作联络员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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