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发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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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单位的文件档案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制度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文件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2. 设立文件档案室,负责具体实施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3. 文件档案室设管理员一名,负责日常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三、文件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1. 收集范围: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
2. 收集要求:及时、全面、准确,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整理要求:分类清晰、排列有序、编号规范,便于查阅和利用。
四、文件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1. 保管要求:按照档案保存期限,对文件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安全。
2. 利用要求:提供查阅、复制等服务,确保文件档案的有效利用。
3. 查阅要求:查阅者须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登记表,按规定用途查阅。
五、文件档案的销毁
1. 销毁范围:已过保存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档案。
2. 销毁程序:经文件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文件档案管理员组织实施。
3. 销毁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信息安全。
六、奖惩与责任
1. 对在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文件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文件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文件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特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