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公司诉个人名称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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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公司诉个人名称权纠纷)
原告:xxx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中路xxx号xx室-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30212MA29xxx51。
法定代表人:贾xx。
被告:xxx,性别x,民族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388号xxx小区xx栋xxx号xxx室,电话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冒用原告xxx公司厂名的轮胎产品并销毁库存;
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律师费10000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初,原告收到xxx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xxx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原告等生产、销售侵害该公司“xx”商标专用权的轮胎产品,经过庭审核实,该产品并非原告生产的,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经过核实原告得知,该产品系被告xxx冒用原告厂名生产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以及《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
誉权。
”之规定,被告已经造成对原告名称权、名誉权的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名誉及金钱损失。
被告为了维权支付实际发生的律师费10000元,有发票予以佐证且未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综上,为维护原告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雨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
使用文本提示:本起诉书作为格式参考,内容需根据具体情况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