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电梯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深市监[2013]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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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电梯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正文: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电梯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深市监〔2013〕219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罗湖区连续发生“4.17”东门迪可可儿童乐园自动扶梯伤害事件、“4.24”人民南天桥自动扶梯伤害事故和“5.15”桂园街道长虹大厦电梯死亡事故等3起电梯安全事件或事故,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王荣书记、许勤市长、陈彪副市长、张文副市长等市领导先后批示(附件1),要求就全市的电梯安全做一次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为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我局将分两个阶段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第一阶段为电梯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全面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
各电梯使用单位应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及维保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
各电梯维保单位应在2013年5月31日前,按照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所维保电梯逐台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电梯运行并配合使用单位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未按通知要求停止使用的,还应及时报告设备所在地的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分局依法进行查处。
各电梯维保单位应尽快从市特检院领取本通知,在开展自查之前将本通知送达相应的电梯使用单位并做好签收工作。
二、重点开展针对性专项安全检查
“5.15”桂园街道长虹大厦事故电梯于1992年出厂、1994年登记使用,为SP-VF型号的三菱品牌电梯,维保单位伟达电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达公司),发生事故前三天刚进行了电梯维保作业,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针对事故电梯的有关情况,立即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一)开展对投用超过18年老旧电梯的专项检查
“5.15”事故电梯投入使用已近19年,属老旧电梯。
目前我市投用超过18年的电梯(按1994年底前注册的电梯计)共2471台。
这些电梯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机械和电气控制系统可能发生老化,安全性和可靠性下降,容易发生故障甚至引发事故。
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应立即开展对上述电梯的专项检查,将使用老旧电梯可能存在的风险告知上述电梯的使用单位,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自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更新改造,保障电梯安全性能。
(二)开展对事故电梯维保单位所维保电梯的专项检查
“5.15”和“4.24”事故分别反映出伟达公司和深圳市深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安公司)在电梯维保安全质量的管理和控制涉嫌存在漏洞和不足。
因此,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应加强对上述公司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检查,督促上述公司对所维保电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并将每台电梯的自检结果、发现的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计划完成期限等内容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告辖区分局。
对未按期整改或发现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各分局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行政处罚上限予以查处。
(三)开展对与事故电梯同型号电梯的专项检查
目前我市与此次事故电梯同型号的在用电梯共419台,各分局应督促其使用单位立即组织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每台电梯的自查结果、发现的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计划完成期限等内容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区分局。
对未按期整改或发现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各分局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行政处罚上限予以查处。
三、继续开展电梯专项执法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应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深市监〔2013〕175号)要求,继续开展对使用过期未检和无维保单位电梯违法行为的检查执法工作,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见附件2)坚决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同时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按照行政处罚上限从严查处逾期未改行为。
四、迅速启动电梯安全保障监督抽查
市特检院应立即开展电梯安全保障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为10000台,重点抽查以下电梯:一是三菱SP-VF型号电梯;二是伟达公司或深安公司所维保的电梯;三是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电梯;四是车站、口岸、机场、客运码头、商场、政府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展览
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
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停止使用。
使用单位无法在当天完成整改工作的,应将检验情况报送设备所在辖区分局,辖区分局应立即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封停不合格电梯,同时在电梯基站(扶梯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安民告示,告知乘客封停原因。
对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的使用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应依法立案,并按行政处罚上限予以查处。
对申请复检的电梯,市特检院应及时安排检验,必要时可联系兄弟市检验机构给予人力支持。
五、切实加强电梯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应加强对电梯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在2013年底前,对所有电梯生产单位开展一次证后监督检查。
检查中,应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生产及维保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保持取得相应许可所必须的资源条件和质保体系等要求,不断加强电梯生产的质量控制和人员培训,杜绝生产中的不安全不规范行为,切实提高所生产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避免出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二)各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对所维保的电梯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维保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做好与使用单位的交接;切实制定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维保值班电话畅通和维保人员接报后及时到场施救;确保维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其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杜绝违章作业。
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在检查中发现电梯生产、维保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情节严重的,应提请市市场监管局建议发证部门撤销其已取得的许可。
特此通知。
附件:1.市领导有关批示(略)
2.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形(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6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