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的十大不足(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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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的十大不足(最终定稿)
第一篇:土地管理的十大不足
我国土地管理的十大不足之处
一、土地产权制度残缺不全
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缺陷。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人民公社制度。

人民公社成立后,我国彻底摒弃了延续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度,实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共同劳动;劳动成果共同分配是集体经济的三大特征。

劳动决定成果的分配,而生产资料不再作为分配的要素,集体成员脱离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参与集体活动,其权益相应消失。

二元土地制度形成的深层次矛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就形成了二元土地所有制度。

在二元土地所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二元土地管理制度。

这种二元土地制度造成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如低补偿高出让,地方政府成为损害农民利益的始作俑者,城乡二元土地市场正在形成,城市土地国有化将受到严峻挑战,土地粗放利用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土地审批制度明显失效
中国土地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建立了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计划管制,任何使用土地搞建设的行为都要得到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批准。

现实情况则是,几乎所有需要报批的土地迟早都得到了合法批准。

同时,为了逃避应缴的国家有关税费、规避过程中繁琐的手续和程序、节约时间成本和租金,被管制者则常常大量违法使用土地。

总之,无论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土地最终都被使用,土地审批制度大大增加了政府的管制成本和被管制的时间成本、协调成本、寻租成本等,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土地违法行为,租金的创设则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极大扭曲。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失灵
我国《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诸多先天性不足,如因信息不完全、不充分、滞后甚至扭曲、失真,规划根本不切实际,也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以分配指令性控制指标为特征的规划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缺乏约束力;规划根本没有考虑公众参与,其合法性受到挑战;规划没有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和市场激励机制,缺乏合理性;规划跟着领导变,规划跟着项目走,规划可以随意调整,缺乏权威性;规划极少考虑地方的利益,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的势头无法遏制。

规划2010年耕地保有量1.28亿公顷,但规划批准实施才一年,到2000年底全国就有19个省、市、自治区的耕地少于2010年的保有量,提前十年用完规划指标。

四、土地征用制度被滥用
第一,制度设计指导思想有失公平。

在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设计理念中,存在一个明显以牺牲农民利益实现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这是由计划经济的特点和当时的国情所决定的,在“整个社会就像一个大工厂”的年代,由于资本投入的先天不足,发展经济只能靠农业支持工业,从内部来实现资本积累。

这种指导思想下所设置的制度安排,在建国后的一段时期内适应并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重工业的快速崛起。

但是,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也决定了土地征用制度实施中双方权利义务的严重不对称,农民处在“游戏规则”不利一方,承受了巨大的制度成本,并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第二,立法程序轻视农民土地财产权。

一些地方政府打着“经营土地”口号,以“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理由,大肆征用划入市区的农民土地,以致引发了激烈的社会矛盾和潜在的社会冲突,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秩序。

从而可知,国家在立法中对农民土地产权保护的一种漠视,在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的进程中“乡”的权益又一次被无偿的转移至“城”内。

第三,公共利益界定范围浑浊不清。

国家行使土地征用权的初衷就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社会最大化。

但由于缺乏宪法和法律的明确界定,在计划经济年代和当前转型期,政府一切活动都可以打着“公共利益”旗号,导致大量的
非公共利益用地也靠征地来解决。

第四,土地征用正当程序缺失。

主要欠缺在制定土地规划、审查公共利益和确定补偿标准时的公开听证制度;在征地补偿中,欠缺中立的评估机构;在发生纠纷时,欠缺相应的司法救济。

结果由于征用程序不规范、不透明,中间酝酿了大量的寻租行为,产生了大量腐败案件。

第五,补偿标准偏低及补偿金发放渠道不合理。

我国现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按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这个规定否认了农民对土地财产增殖的利益,是一种制度上的剥夺。

第六,现行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刺激政府多征地。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到2002年低,全国累计收取土地出让金达7300多亿,以非市场化的方式低价征地,高价出让,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创造政绩,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

五、地籍登记制度不完善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中最基础的制度,其目的一是确权,二是保护交易安全。

长期以来受产权制度建设滞后的影响,中国的土地登记法制不健全,土地登记代理人制度跟不上,地籍管理技术手段落后,基础资料不全不实,对配置土地资源和土地权利流转的保障措施不够,集体土地产权发证缓慢,土地权利私下流转的现象非常非常严重。

这既造成大量社会公共资源的流失,同时也扰乱了土地的市场秩序。

六、征地补偿制度极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首先,按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违反公平正义原则,以年产值的倍数作为补偿标准不科学,确立征地补偿的最高补偿限额不合理,征地补偿方式单一,补偿分配不合理,征地补偿方式单一,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征地补偿以金钱补偿为主。

对于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可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政府采用金钱补偿的方式,将各项费用一次性的支付给农民,可以避免采用其他方式所带来的麻烦。

现实的情况却是当前农民的市场意识还比较差,除少数农民将所得土地补偿费用于长远投资外,大多数的农民得到补偿费后,用来建设房屋等,因此本来就不多的补偿费,很快就被花光,进而成为生活无保障的边缘人。

在此种情况下,失地农民
有的再向政府要钱,有的甚至走向极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单一的金钱补偿方式虽然简便易行,但是却忽视了现实,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

其次,补偿分配不合理,人民公社制度取消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很多地方已经不复存在,而且很多村组没有章程办事,所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助费,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

而且从目前中国农村基层组织体制看,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于“政府职能代表”和“群众自治代表”的冲突之中,无法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

作为农民集体代表的农村权势阶层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又往往有着与农民集体不一致的个人利益,他们往往利用特殊的身份和地位,扩大寻租空间。

再次,征地补偿法律程序不完善。

如程序性法律规范本身有漏洞,农民的程序性权利无保障,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机制。

七、土地监察制度难以操作
中国土地违法秩序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违法量大面积小。

对这类违法行为,土地执法监察没有法定的强制措施。

对于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只能责令停止,若当事人置之不理就无能为力了,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是执行不了就是时间拖得太久,认为的加大了执法的对抗性和执法难度。

二是党政机关违法,“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重点工程”等用地往往由领导以言代法,这类违法量小但面积达。

据有关统计数字,在土地违法案件中,政党机关违法占总宗案中的20%,但违法面积却占总面积的80%,“因公违法”、“违法者受惠”在土地面积上极具代表性,因为党政机关违法常常是执法者左右为难,最终大多都不了了之。

八、土地市场制度尚未真正建立
市场是指在一个法律框架确定和实施产权与契约的制度安排下,其中存在一群潜在的买者和潜在的卖者,他们通过交换和相互竞争产生激励,从而寻得一种较优的结果。

中国的土地市场与相对完善的市场制度相去甚远。

首先,法律框架不确定,《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市场问题基本没有涉及。

其次,没有建立明确的土地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契约制度。

第三,土地一级市场完全由政府垄断,缺乏自由竞争氛围。

中国大量的土地如行政划拨地、协议出让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违法用地等等均游离于土地交易市场外,导致土地资产的价格和价值严重背离。

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增加了耕地面积,缓解了因建设占用及退耕造成的耕地压力,推动了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迅速发展。

但由于该制度建立时间不长,且占补平衡考核机制尚不完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要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 对于补充耕地, 我国虽然实行“积极推进土地整理, 加大土地复垦力度,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的方针, 然而土地复垦成本很高, 土地整理净增耕地只有整理面积的10%左右。

另一方面, 后备耕地资源的开垦和“生态退耕”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因为生存需要对耕地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张而去开垦, 因为不断遭到自然的无情报复而不得不实施生态退耕。

第二,耕地补充重数量, 轻质量的现象依然存在,“占优补劣”现象较普遍。

耕地补充方式偏重于开垦,耕地复垦及土地整理积极性较低。

耕地占补平衡包括数量和质量的平衡。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占优补劣”的现象,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作出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的规定, 很大程度上减弱了补充耕地质量差的状况。

但由于各省在实施中缺乏配套的协调机制,加上客观条件的制约,因此“占优补劣”现象较普遍。

经过近几十年来的土地开发, 质量好、易开发的土地基本得到开发, 剩下的未利用土地大部分自然条件不好,土层薄且土质贫瘠,补充的耕地等级偏低。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也将影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和实施的质量。

第三,新开垦耕地后续管理缺少有效的机制,存在抛荒现象。

新造地验收后,有些耕地培肥措施未能跟上,导致土壤肥力逐渐下降;有些新造地梯坎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梯坎倒塌、水土严重流失;有些耕地除立地条件差外还受交通和种植品种的限制,投入大、产出少,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高。

加上有关部门和乡村的后续监管不力,几年之后便处于无人管理的荒芜状态。

补充耕地失
管返荒,造成土地和财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十、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切实际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问题多多,如:①保护数量偏多,全部保护相当于什么也没有保护。

全面划定基本农田多达1.6亿亩,超过耕地保有量的80%实际比重肯定还要高得多,如今不少地方的基本农田数量已大大超过耕地保有量的数量。

②为了凑够数字,不少地方的基本农田被划到山坡甚至山顶上、海边滩涂地、黄土高坡、沙漠盐碱地,使基本农田保护失去实际意义。

③基本农田保护完全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不匹配,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农民财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④基本农田保护使地方发展经济的成本急剧上升,地方政府缺乏保护动力。

⑤基本农田保护的任务大多由经济相对落后的市县来完成。

进一步拉大地区之间的差距。

第二篇:平日作文十大不足
平日作文七大不足:
1.不必要的释题
(写作文不是写辩论稿,没必要去解释材料中的一词一句是什么意思。

试问这样的解释人人皆知,或者一些哲理性的解释自己都不太清楚,怎么解释清楚?而且这样的开头跟下文没什么联系)例:①以溺爱,阳光为话题的作文,一上来就是溺爱是指.......,阳光是指......②老人经常跟我们说这样一句话:“无规则不成方圆。

”规则是什么?规则是不要按照前人给我们的路,让我们按着他们的脚印一步一步的走呢?难道不按照规则办事就一定会失败?
改: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那么不按照规则办事就一定会失败吗?
2.陈词老套
(被人用了无数次,用到烂的开头一直在用,没有新意)
例: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眨眼......3.转弯抹角,入题太慢
(开头写一大段东西,实则与文章中心无关,最后才来一句点题的句子。

这样凑字数还不如直接开门见山,直戳了当)
例:又是一个寒冷的天,又是一次考试。

在考场里,听到的是笔
在纸上作响的声音。

窗外北风呼啸,树木在摇头晃脑。

此时的树也像一种人一样。

人有标准才有硬度,就像一块砖。

改:人有标准才有硬度,就像一块砖。

4.照抄原材料或引用复述不简练
例:做人的道理自古以来就是很多人所探讨的,究竟怎样做才能使人生更有意义呢?孔子的有“择其善者而从之”、“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孟子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王勃的“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等等很多的看法,它们都各现人生的精义所在。

其实我们也不必老想着这豪言壮语,轰轰烈烈的人生,倒不如像一块砖头一样,踏踏实实地过完这来之不易的一生。

改:孔子言:“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孟子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王勃称“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我们没有伟人的雄心壮志,做一块砖,踏踏实实过完一辈子才是硬道理。

5.起调太高,难以后继
(为了设置悬念或者吸引读者,犯了严重的左倾错误)例:“我的家庭可不寻常了!”这样的开头抒发的感情过于强烈,往往后继乏力,就像唱歌起调起高了,很难上去。

而且后面若举不出事例来印证“不寻常”几个字,则文章给人虎头蛇尾的感觉。

6.开头突然
有些文章开头,缺乏应有的交代,显得突如其来,没头没脑,不知所云。

如写读后感,有的文章在不作任何交代的情况下就开始“感”起来了。

写供料作文一开头就说“读了这个材料我有深刻的体会……”材料内容只字不提就这样写,太突然了。

7.信笔写来
(想到什么就写什么,没有一个系统的思维,导致文章零零散散)开头十大方法 1.开门见山
(一开头直接揭开文章主题,不做任何铺垫)
例:①作文题目《最尊敬的人》,开头:要说我最尊敬的人,那就是我的父亲了,父亲是我们家的顶梁柱,家里的生计都是靠父亲维
持,因为要养家,父亲变得越来越苍老,但一点也没减少我对他的尊敬。

②题目《白杨礼赞》,开头:“白杨树实在是不平凡的,我赞美白杨树!
2.排比入题(也可对偶或混合多种修辞同时使用)
例:①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②每一个舞姿都充满了力量。

每一个舞姿都呼呼作响。

每一个舞姿都是光和影的匆匆变幻。

每一个舞姿都使人颤栗在浓烈的艺术享受中,使人叹为观止。

③ 生活如酒,或芳香,或浓烈,因为诚实,它变得醇厚;生活如歌,或高昂,或低沉,因为守信,它变得悦耳;生活如画,或明丽,或素雅,因为诚信,它变得美丽。

3.引用名言式
例:①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我们要珍惜现在的时间,好好学习,将来才能有所成就。

②“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做任何事都要经过困难与阻挠才能够成功。

自从经历了那件事后,我一下子懂得了这个道理。

(下面就是写那件事)
4.联想回忆,巧妙记叙(蒙太奇式开头,有时间跨度。


例:①绿漆的木头窗框,陈旧却依然明亮的玻璃,镶在古老的红砖墙上,深深浅浅的刻痕诉说着它的历史。

它曾经生活在母校的教学楼上,如今只生活在我的记忆里,因为改造校园环境时它被拆除了。

②我想:我永远不会忘记那天,那个烟雨濛濛的日子,那个暖暖的笑容 5.描写环境,烘托背景。

例:①晚风吹过河面上最后一波涟漪,夕阳收起它最后一道余辉,秋霜目送去最后一只归雁。

我们默默地站着,目光游离在那记忆之门上……
②秋雨中我独自一人寻觅。

只见秋风瑟瑟,枯叶飘飞,卷进雨雾中像飘飞的灵魂无声无息的落在生命之树下;绵绵秋雨,打开了我惆
怅的思绪…… 6.设问生遗,制造悬念(开头问,正文答)例:美是什么?我带着这道千年难题,穿越时空隧道,我要叩问孔子,请教屈原,看看他们是如何解答的?
第三篇:土地管理
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使用许可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使用许可。

二、法定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三、法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地籍图;地籍卡;面积通知单;用地申请;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单位机构代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律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六、承诺期限:9个工作日,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川价函[1995]127号;标准:按基准地价总额的30%核收。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无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15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8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登记发证:
(一)省级机关、省民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11条。

三、法定条件
1、依法改变使用权的,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当事人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1)提出书面申请;(2)准备原权属资料;(3)到城市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及批文。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日月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4、《原土地证书》;
5、主管机关批文;
6、用地申请;
7、《房屋所有权证书》;
8、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批文。

六、承诺时限
28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分)补交抵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6号);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15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出让土地设定登记)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出让土地设定登记)。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法定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申请国有
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四、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1)提出书面申请;(2)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官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3)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2、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附后)。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指界委托书;
3、机关、事业企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六、承诺时限
28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部分)补交抵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6号);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无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一、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15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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