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民政局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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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民政局系统党员干部
学习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8.07.16
•【字号】兰民发〔2018〕106号
•【施行日期】2018.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兰州市民政局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兰州市民政局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6日
兰州市民政局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使局系统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更加规范化、
制度化,现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建立党员干部的长效学习机制,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参与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政治理论素养、科学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
二、学习时间
每周一上午半天
三、学习重点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中央、省、市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党章、党内法规,党风廉政和党史等有关知识等。
(二)业务知识学习
紧紧围绕业务工作学习法律法规、民政业务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知识、计算机应用和电子政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其他知识的学习
加强对新理论和新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科学、文化、经济、历史等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学习形式方法
(一)中心组理论学习
参加对象为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视学习内容需要扩大到局机关、市军安
办、市老龄办全体中层干部,局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或班子成员。
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制订全年学习计划,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
党组理论中心组应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理论中心组成员应有专用笔记本。
(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
1.结合实际制订学习计划,把握党员干部教育的关键和重点,安排好学习教育活动。
2.根据党员的思想状况,坚持正面教育与自我教育的关键和重点,安排好学习教育工作。
3.积极探索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紧密联系实际,充分运用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群众观、权力观、利益观,增强每名党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学习要求
(一)坚持领导带头。
各处室、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持参加集体学习,认真开展自学,在全面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走在前列,形成良好学习风气。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将理论学习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重要方面,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形成以上率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促检查。
局人事处、督查室负责对局属各单位理论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考核管理工作,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学习的单位严肃追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各单位理论学习情况,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学习宣传,适时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