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日常安全检查主要内容(ppt 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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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瓦斯超限后,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要 将每次的瓦斯超限情况的处理作为一次重大安全隐患 排除来对待。
•要明确通风瓦斯事项的记录、汇报、处理程序和操作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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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规 定: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 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 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 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 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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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11)“四位一体”防突 •一是否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二是否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是否设置 采区专用回风巷; •三是否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四是否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五是否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六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 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 •七是否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的装备和仪器。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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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包括安 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 报告和治理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入井检身与出 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瓦斯审 查制度、用工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规定》(煤安监办字〔2004〕42号文)的要求,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十五 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型煤矿一个生产水平不得布置三个及以上采区、四个及以 上采面同时生产; •二个生产水平同时生产的,不得布置四个及以上采区、五个及 以上采面同时生产;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三个及以上采面和五个及以上掘 进面; •小型煤矿只准布置一个采面、二个掘进面同时生产。
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认真填写瓦斯记
录手册、瓦斯记录牌和瓦斯记录台帐,做到“三对口”)
(6)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
氧202化0/5碳/22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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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7)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 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8)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9)瓦斯抽放系统 (1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 维护。传感器设置数量、安设位置符合规定;及时调 校,确保瓦斯超限后能准确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 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 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要求做到 “一炮三检”(1装炸药前2放炮前3放炮后检查瓦斯浓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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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4)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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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1、矿井通风
•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供风能力、风质、风速满足
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
道;
•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矿井有反风设
施;
•无不合理通风(下行通风、扩散通风、串联通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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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投入情况
1、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风险抵押金。有 明细清单。 2、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满足生产安全要求。有明细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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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安全技术管理情况
1、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有各煤层的自燃 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有各煤层的煤与瓦斯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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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符合《关于加 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 意见》安委办〔2006〕21号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 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 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 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 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 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 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 少于2台,1台备用。
一是整合技改建设进度计划和完成情况。
二是整合技改工程转让和劳务承包情况。
三是采掘工程和巷修布局情况。
四是超层越界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 行开采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擅自开采保安煤
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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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5号) 2. 《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
监总培训〔2006〕228号) 3.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
安监总局令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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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管理情况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取得安全资格证及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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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证照等情况
1、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 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 格证等“六证”情况。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五条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 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 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 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4、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和生产能力核定,并按核定的能 力组织生产。
5、技术资料记录齐全,档案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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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主要有通风系统管理、局部通风管理、瓦斯检查和管 理、井下爆破管理、安全监控管理、防突管理、瓦斯 抽放管理、防灭火管理、通风设施管理、综合防尘管 理等十个大的方面.
(3)严格执行粉尘测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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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4、矿井防灭火 (1)严格外因火源管理。 地面工业广场管理、井口管理???、井下管理。如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井口房和通风机房 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 于工业广场以外时,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 取暖。严格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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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投入情况
安全投入主要包括专用通风、抽瓦斯、防突出、防冲 击地压、防瓦斯积聚、防灭火、防水、防尘等工程、 设备、仪器仪表、材料等费用,对主要生产系统必需 的工程、设备等,这些工程设备又兼作安全使用,只 计算因安全需要而增加的投入部分。 主要依据有:
•《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 知》(财建〔2005〕168号)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煤矿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5]918号)。
2005年度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等组织 “煤矿安全专家会诊”。要
求煤矿企业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齐备,并主要负责行政、技术管理和工
20程20实/5/施22工作。井型、采矿、通风 、地质、 测量、机电 、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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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管理情况
6、矿井、采区、工作面的下井人数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定员 组织生产。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国家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 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
煤矿日常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主要是煤矿日常安全检查项目、内容和依据:
一.查证照等情况
二.安全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管理情况
四.安全投入情况
五.安全技术管理情况
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七.矿井机电管理
八.矿井运输提升管理
九.矿井防、排水系统管理
一○.采掘工程管理及井巷管理
一一.矿井其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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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证照等情况
2、有关部门对煤矿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情况。
3、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情况。
《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省政府办发32号
文规定,煤矿企业每月向县乡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
4、煤矿井下组织生产情况及人员作业地点情况。
1、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制建设及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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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3、矿井防尘 新矿井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 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 工作。 (1)建立符合规定的防尘供水系统,并保证正常使 用。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必须采取煤层注水、湿式钻眼、定期冲洗井壁 巷帮、使用水炮泥、转卸载点喷雾、掘进爆破喷雾、 装岩(煤)洒水、净化风流和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等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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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3、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
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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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管理情况
主要依据有: 1.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空区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通风设施齐全安全可靠;
•2严020格/5/2执2 行测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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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2、瓦斯管理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瓦斯检测仪器定 期校验并有相关鉴定。
• 按规定检查瓦斯,不存在漏检、假检。 • 落实矿井调度室的安全隐患处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中 心职能。
2、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和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情
况。
3、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是否满足生产安全要求;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持证上岗情况。
4、其他从业人员劳动合同情况,岗前培训制度落实
情况,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安监
部门日常检查重点内容之一)
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满足生产安全要求;有相对稳
定的安全生产技术骨干。
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
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
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
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瓦斯日志)和检查地
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
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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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2)加强内因火灾预测预报。新建矿井、生产矿井 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
危险性鉴定结果。
2、井下作业有具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3、能真实反映矿井实际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 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
线路图》;有年度开采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煤矿主要11种图纸中,最具代表性的“三图”,要根据 采掘活动、进度情况及时如实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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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11)“四位一体”防突??? 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 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 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 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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