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院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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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处理血液或其它潜在污染物质的过程中,应尽量 避免喷、溅、洒落和飞扬或产生飞沫。
• (5)禁止用口吮吸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
• (6)在收集、处理、操作、储藏和运输过程中,可能造 成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标本应放在防泄漏的 容器中。运输过程中按照三层包装的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①按照GBZ158要求,对储存、转运或运输的容器密封后 进行警示标识或标色和中文警示说明。②如果容器外发生 了污染,应在外部再放一个容器来阻止其泄漏,外部的容 器同样应进行警示标识或标色和中文警示说明。③如果样 品能把第一个容器戳穿,在其外部应再放一个耐戳破的容
3)进行职业暴露后登记,要求当事人立即向科室主 任和护士长报告,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
2.建立职业暴露登记制度
职业暴露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建立“艾滋病职业 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 保存和上报。详细记录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 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暴 露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它体液)和含有HIV的情 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 动);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 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 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的依从性 状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 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中可能接触各类感 染性病人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所有人员。
血源自文库性病原体定义
• 指存在于血液和某些体液中的能引起人体 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例如乙型肝炎病毒 (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 病毒(HIV)等。
• 体液:是指精液、脑脊液、阴道分泌物、 滑囊液、胎盘液、胸腔液、心包液、腹腔 液、羊水、口腔科操作时的唾液、其他被 污染的体液或不能与体液区分的液体。
3.保密制度
无论职业暴露、事故,对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均应 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 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监测对象
0 手术室
1
0 口腔科
3
0 检验科
5
0 临床病区
2
0 计划生育科
4
0 病理科
6
洗手与手卫生消毒
• 一、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 应洗手。 2)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
•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 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 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 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 重新套上针头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 头、刀片等锐器。
职业安全卫生一般操作规程
职业暴露预防性治疗原则
• 暴露于HBV的处理:①暴露者HBsAb(-)且未接种过 乙肝疫苗,应于24小时内肌注HBIG200U,同时 完成乙肝疫苗全套注射。②暴露者 HBSAB(+)且 定量>10miu/ml或 HBsAg(+),不需要进一步处 理。
• 暴露于HCV的处理:暴露后尚无有效的预防性治疗 措施。
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
• 医务人员预防传染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 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 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 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 (一)医务人员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 护理操作时要求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 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01 洗手池
04 清洁剂
手卫生设施
02 水龙头
05 干手用品
03 流动水
06 手消毒剂
个人防护用具
01
防护帽
02
防护服
03
医用防 护口罩
04
手套
05
护目镜
06
鞋套
防护措施
• 一、遵循的原则:标准预防
• 二、标准预防要求:
1)配置手卫生设施。 2)使用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3)合理安置病人。 4)制定并遵循环境操作规程,包括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场 所的清理清洁和被服清洁。 5)对锐器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处置。 6)制定适宜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操作规程。 7)保障微生物标本的处理与运送安全。 8)配置相应的医疗卫生设备并定期进行清洗、运输、维修。
职业暴露知识培训
制作人:魏晓迪 温馨提示:请把手机调至静音
职业暴露的定义
•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 疗、护理、医疗废物清运等工作过程中, 意外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者或携带者的血 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 含有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 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还包括被这类病 人抓伤、咬伤等,有可能被血源性传染病 感染的时间(即意外事件或针刺事件)。
• 暴露于梅毒的处理:
1.推荐方案:卞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注。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 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次/d,po,连用14天: 头孢曲松,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素 2g,单次口服,但己有耐药报道。
• 暴露于HIV的处理:根据暴露级别及暴露源的病毒 栽量,选用预防方案,一旦决定预防性用药应当 在发生HIV职业暴露后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 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 用药)。
职业接触定义
• 指医务工作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 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接触含血源 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 状态;或通过针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 途径穿透皮肤或粘膜屏障接触血源性病原 体的状态。
非胃肠道接触
•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针刺、咬伤、擦 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黏膜屏障接触 血源性病原体的状态。
追踪与监测
• HBV暴露:查乙肝两对半、ALT(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分别 于即刻、3、6个月检测。
• HCV暴露:查抗-HCV、ALT,分别于即刻、3、6个月检测。 • 梅毒暴露:查TPPA,分别于即刻、3个月检测 • HIV暴露:查抗一HIV,立刻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医院
感染管理科核实后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 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 级别和暴露源病毒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检测。 • 暴露源不明:査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TPPA、HIV抗体、 ALT,分别于即刻、3个月检测。
• (二)登记和报告
1.职业暴露报告程序
1)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落实紧急处理措施,并向 护士长报告,护土长在2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暴 露源为HV阳性或疑似病人,应当在暴露发生后1小 时内上报。
2)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损伤时间、地点、 被何物损伤、伤口多大多深、现场处理措施、医疗 处理措施、处理记录、用药记录。
(二)感染管理科
•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职业暴露事件进行登记、备案、预 防性用药、追踪监测及心理疏导工作,必要时向上级部门 汇报。
(三)检验科
• 主要承接相关检测工作,并注意保存样本和资料。
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 (一)局部伤口处理
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理:①用肥皂液和 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冲 洗时间为5-10分钟。②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 轻轻挤压(近心端→远心端),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 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 的局部挤压③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 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消毒,并包扎伤口:④ 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眼睛 受到血液喷溅后,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干净。
•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 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 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 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 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 离衣或者围裙。
•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接触病 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 必要时戴双层手套。
器。
• (7) 在维修或者运输可能被血液或其他潜在传 染性物质污染的设备前应当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消 毒,用人单位能够说明无法对设备进行消毒情况 是除外。
• (8)在被污染的设备上张贴生物警示、标识和中文警告 说明。
• (9)在处理、维修或者运输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设备 前,用人单位应告知相关劳动者、维修人员和/或供货商, 以便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 (1)可能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工作场所,应禁 止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摘戴隐形眼镜等。
• (2)禁止食品和饮料混置于储存血液或其它潜在污染物 质的冰箱、冰柜、抽屉、柜子和桌椅面等。
• (3)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双手回套针帽,禁止 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 用品。以下两种情况除外:①用人单位有理由说明没有其 它方法,或这种行动是由于特殊医疗需要;②使用专用机 械设备,或单手操作技术。
标准预防
• 根据普遍预防原则,医疗卫生机构所采取 的一整套预防控制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 的程序和措施。
各部门职责
(一)临床科室
• 1.发生职业暴露后应获取暴露源(病人)的病情资料,如暴 露源情况不明,设法动员病人给予配合,做相应的检测, 并将检测结果或病情资料报送感染管理科,以备对照评估。
• 2.发生职业暴露后,当事人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 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告院 感科。
消毒剂。
• 二、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上述原则选 择洗手或消毒剂:
1)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 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 的血液、体液、分 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 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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