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0教师职称评定新规5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2024年
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2024年1.吉林省职称评定条件和流程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The conditions and procedures for the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in Jilin Province need to comply with national policies.2.申报者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Applicants need to have the corresponding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nd work experience.3.职称评定需要通过考核来确认申报者的专业能力。
The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needs to confirm the professional ability of the applicants through assessments.4.申报者需要提交相关的个人材料和附件。
Applicants need to submit relevant personal materials and attachments.5.职称评定流程包括资格审查、考核、公示等步骤。
The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process includes qualification review, assessment, and public announcement.6.评定机构会根据申报者的表现来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The evaluating organization will determine the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result based o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applicants.7.申报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称评定申报。
Applicants need to complete the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application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8.评定结果会对申报者的职业发展和提升产生重要影响。
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包括:1. 评聘范围及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含)以上,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含)以上或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现受聘在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且符合《教师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等规定条件的现在编在岗人员。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得参加评聘。
按人事管理权限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教师可参加评聘。
(3)学历年限要求: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2.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请注意,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有所调整,具体条件以最新的文件和公告为准。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第一篇: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一、晋升条件1、中学高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二十五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职称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优惠政策:在县以下乡镇第一线累计工作三十年以上成绩显著的师范类中专生、二十年以上的大专生,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做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中级职务①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七年以上;中专十五年以上。
②小学高级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十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八年以上,且有大专基础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县直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以上职务者,须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3、初级职务①中学二级教师:大学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及任低一级职务年限限制;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中学三级教师满四年以上②中学三级教师: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
③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小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④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且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大专水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初级职务晋升,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
二、职称晋升评定办法每年职称晋升时,由各单位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以基本项、加分项、民主测评成绩、职业道德积分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测算出同一职务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成绩,并按成绩排名,根据分配的限额数确定本单位某一职务的推荐人员名单。
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如下:(1)年龄条件:年满40周岁及以上;(2)学历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工作年限条件:具有总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其中正高级职务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4)专业技术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过一定的成效,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带领团队开展重大科研项目;(5)职务职责条件:对工作责任有清晰的认识,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有领导重大工作和具有重大专业技术决策的经历;(7)综合评价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道德品质,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取得过一定的突出业绩。
(1)年龄条件:年满35周岁及以上;(2)学历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工作年限条件:具有总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其中副高级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4)专业技术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取得过一些可查证的成果,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5)职务职责条件:在工作岗位上克服困难,取得了一定的工作业绩,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7)综合评价条件: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为单位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年龄条件:年满30周岁及以上;(2)学历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3)工作年限条件:具有总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其中中级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4)专业技术条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取得过一些成果;(5)职务职责条件:在工作岗位上勤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业绩,能够按照职责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6)论文发表条件: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7)综合评价条件: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为单位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等要求。
(五)身心健康。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含听课、评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7)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2024年吉林职称评审条件
2024年吉林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
聘结合事业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需满足本单位制定的各系列职
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申报人员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企业自主评审
单位)截止至2024年1月1日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
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
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类别主要包含:正常职称(含申报基层卫生类别人员和评
聘结合单位已评未聘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
(考核)、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机关
分流人员、部队转业人员、民营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人才激励
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双贯通、县(乡)基层“3010”、基层硕博人才、乡村振兴人才等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审。
2023吉林教师职称3010政策
2023吉林教师职称3010政策
2023年吉林教师职称3010政策是指吉林省教育厅在职称评定方面,对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将原来的“三步走”(三
个职称等级,每一级别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调整为“三统一、
零拆分、一对接、零递减”的3010政策。
具体来说,这项政策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三统一”,即统一职称名称、统一岗位设置、统一评审
标准。
职称等级方面,将原有的三个等级统一为高级职称。
岗位设置
方面,对于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当资格的教师,一律设置为高级
教师;对于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当资格的教师,一律设置为教授
级高级教师。
评审标准方面,将职称评审的各项指标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更加注重教师的实际教学成果和教育教学能力。
其次是“零拆分”,即取消原来的初、中、高等级,将职称评审
分为申报审核和评审两个环节,申报审核环节主要针对教师的基本条
件和教学实绩进行初步审核,评审环节则主要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质
量和综合素质。
同时,取消了推荐评审和申请评审之分,所有申请职称的教师都必须参与评审。
第三是“一对接”,即将职称评审与考核制度对接起来,更加注重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素质。
在考核方面,教育厅将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并将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
最后是“零递减”,即取消职称降级制度,教师在确认获得职称后,不会因个人原因导致评定的职称降低。
综上所述,2023年吉林教师职称3010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持续发展,并为吉林省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下面是店铺为你介绍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驻省中单位人事(干部)处: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
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定职称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涉及个人素质,更涉及社会发展的有效实施。
而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是评定职称的重要准则,为更好地进行职称评定,我们通过对该条件进行逐条介绍,使大家更好地理解,使职称评定更准确地实施。
首先是吉林省职称评定的资格条件。
根据《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有资格参加吉林省职称评定的申报者,必须是我省现役劳动力,且有正当的工作岗位,同时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和评定课程的要求。
这些条件包括年龄、学历、职业状况以及社会兼职情况等。
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可以参照《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其次是吉林省职称评定的培训要求。
为了更好地参加吉林省职称评定,应该提前做好培训准备,申请者要求有一定的专业能力,以及获得与职称相关的培训机构的认证证书等。
有关培训的具体安排,可以参照《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实施办法》中的规定,以确保申请者具备正确的考试准备、有效的学习计划和合理安排的参考资料,从而提高职称评定成功率。
第三是吉林省职称评定的考试要求。
对于吉林省职称评定考试,主要由专业能力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两部分组成。
评定时,根据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后,必须按照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以及应聘方向的资格条件等全面考虑,来确定考试的成绩和职称的最终评定结果。
最后是吉林省职称评定的综合评价要求。
根据《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我省职称评定考核的综合评价分三类:学术水平、实践能力和业务水平。
每一类有自己的考试内容和要求,要申请者对考试科目和要求了如指掌,综合掌握这三个方面的知识,以便达到职称评定的最终目标。
总之,《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有意义重大,它不仅体现了政府对职称评定的重视,也为参加职称评定的申请者提供了良好的参考依据,从而有效地促进了职称评定的有效实施。
现如今,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各行业尤其是科学研究领域的发展,以及现有政策的完善,吉林省职称评定有望得到更好的发展。
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
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一、学历(10分)各学历层次赋分如下: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一年以上。
二、专业工龄(16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前10年每年1分,第11年起每年0.3分;其中,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含支教、农村建设指导员、第一书记等)每年再另加0.2分。
此项满分为16分,按周年计算。
三、资格年限(6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继续教育(4分):1. 完成2015-201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2分);2. 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2分)。
五、论文著作(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20〕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
六、课题研究(8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给予记分。
记分办法如下:注: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8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超过结题时间未向立项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延迟结题的不得分,另有说明的除外。
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字号】吉人联字[2004]6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6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现将《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吉林省中小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附: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校外教育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学高级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现在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在初中、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一、绪论教师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对于提高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一个重要的教师管理制度,通过评审教师的职称,旨在激励教师的个人进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本文旨在说明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二、评审范围1.本评审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2.职称评审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三个层次。
三、评审条件1.初级职称教师评审初级职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中小学任教满5年,并取得正式教师资格证;•教师在中小学任教满7年。
2.中级职称教师评审中级职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中小学任教满5年,持有初级职称满3年,并取得正式教师资格证;•在中小学任教满10年,其中持有初级职称满5年。
3.高级职称教师评审高级职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中小学任教满15年,持有中级职称满5年,并取得正式教师资格证;•在中小学任教满20年,其中持有中级职称满10年。
四、评审程序1.教师申请评职称,提供相应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成果、教学评价等)。
2.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教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个人教学水平、科研成果、专业发展等。
3.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进行初步筛选。
4.初步筛选合格的教师进行学校内部评审。
5.学校内部评审结束后,通过公示方式公布评审结果。
6.评审合格的教师提交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评审标准1.教学水平:包括课堂教学能力、学生成绩、教学反馈等方面的考核。
2.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教材编写等方面的考核。
3.专业发展:包括参加培训、学术交流、获奖情况等方面的考核。
六、评审结果1.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2.不合格的教师可申请复审,复审结果为最终评审结果。
七、评审周期与频次1.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周期为三年,即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审。
吉林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2.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理论体系,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
3.取得初级职称后,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三)副高级职称(一级教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2.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能指导中级职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守评审纪律,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依规受到处理。
六、附则
1.本方案由吉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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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中级职称后,参加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
(四)正高级职称(高级教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
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能指导副高级职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参加不少于480学时的继续教育。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六、附则
1.本方案由吉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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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吉林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一、引言
为提升吉林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教师专业成长,确保职称评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及职称评定相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二、评定对象及资格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2.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教学方法,具备初步的教育教学能力。
3.参加累计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四)中级职称(二级教师)
吉林省教师一级职称评分细则
吉林省教师一级职称评分细则师德考核:1、基本考核:师德表现良好,没有违反《教师法》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也没有受到各级行政处分的,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计10分。
2、荣誉计分:聘期内,获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等国家级荣誉的,计6分:获得省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颁发的“优秀教师”、“十佳班主任”等省级荣誉的,计4分:获得洋浦开发区管委会颁发的“优秀教师”等区级荣誉的,计2分。
一年内只按所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以上分数可以累加计算,但最高分不得超过6分。
3、有违反《教师法》和海南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教师,有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的行政处分的教师,应酌情扣分(直至扣掉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降职聘任。
二、工作考核:1、年度考核计分,按以下标准计分:(1)聘期内在洋浦中学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年计10分:。
(2)聘期内在洋浦中学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每年计7分;(3)聘期内在洋浦中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每年计5分。
(4)聘期内在洋浦中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每年计2分。
(5)聘期内在洋浦中学以外的学校工作的,在所聘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每年计5分。
2、教学绩效计分。
聘期内教师教学绩效按以下标准计分:2、教学绩效计分。
聘期内教师教学绩效按以下标准计分:(1)3人以下(含3人)备课组,学期期末考试均分位居备课组内第一(同一层次班级比较)的教师每年计1分:。
(2)47人备课组,学期期末考试均分位居备课组内第一(同一层次班级比较)的教师每年计1.5分,位居第二的教师每年计1分;(3)8人(含8人)以上备课组,学期期末考试均分位居备课组内第一(同层次班级比较)的教师每年计2分,位居第二的教师每年计1.5分,位居第三的教师每年计分。
(1)在洋浦中学担任备课组长的,每年记0.5分;(2)在洋浦中学担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包含相当于班主任工作的)的,每年记1分;(3)在洋浦中学担任年级组长的,每年记1.5分;(4)在洋浦中学担任中层管理干部的,每年记2分;(5)在洋浦中学担任校级领导的,一年内只按所赖任的最高职务计分4、超工作量计分:聘期内以学期为计算时间,学期内每周工作量都超过基本工作量1.5倍的教师,聘期内每学年计0.5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吉人社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规〔2021〕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现将《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20日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推荐第四章受理、审核第五章核准、评审、备案第六章纪律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职称评审(聘)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统称评委会)以及与本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本省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关于《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了最新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仅供参考!20xx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全文资历标准(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会根据具体的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制度和规定而异,下面是一般情况下常用的评定条件及流程:
1. 条件:
- 教育背景:通常需要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在相关领域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教育背景。
- 教学经验:需要有一定年限的教学经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所成绩或有突出表现。
- 教学质量: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评价标准,包括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指导和促进、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教学效果的评估等。
- 学术研究: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 流程:
- 申报阶段:教师填写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信息、教学经验、研究成果等,并提交给所在学校或单位的教务部门。
- 材料审核:学校或单位的教务部门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教学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评审阶段:教师的申报材料被提交给相应的专家团队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教育经验和学术研究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评定结论。
- 结果公示与申诉:评审结果会向教师本人公示,教师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 发布结果:最终的评定结果会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后发布,并通知教师本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定条件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域和学校等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教师在申报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及时咨询所在学校或单位的教务部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13•【字号】吉人社函〔2021〕172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7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技工院校:技工院校教师是教师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技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完善符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特点的职称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13日吉林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第三章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评审条件第四章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评审条件第五章申报程序第六章评审程序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第三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长春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长春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长春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以及长春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评定长春市教师职称提供明确的指导。
在教师职称评定中,长春市主要考虑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和学术成果、专业发展、教育管理贡献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长春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教学工作方面的综合能力评定:1.教学思想、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包括教学理念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教学态度是否积极,教学技巧是否灵活并能有效授课。
2.教学效果和学生成绩: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考察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生成绩。
3.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评估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贡献和成果,包括教学方法、教材开发和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创新与成果。
二、科研和学术成果方面的综合能力评定:1.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考察教师在学科研究与创新领域中的贡献和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发明专利等。
2.教育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申报与完成情况:评估教师在教育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与完成方面的能力和实际成果。
3.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声誉:评价教师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和声誉,包括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学术专著出版等。
三、专业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评定:1.专业学习和培训情况:考察教师在相关学科领域的学习情况和进修、培训的经历。
2.教师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设计和学生管理等方面。
3.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评估教师在专业学习和培训方面所取得的证书和资格。
四、教育管理贡献方面的综合能力评定:1.教育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评估教师在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包括学校管理、教务工作、年级管理等。
2.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团队建设:考察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教学团队建设中的贡献和成就。
以以上四个方面的综合评定为基准,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将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最终确定教师的职称等级。
在评定过程中,评委需要充分考虑教师的教育教学贡献、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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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意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
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加
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
据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
定执行。
问:对《意见》贯彻落实有哪些要求?
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中职教师切身利益,改革工作复杂,社会关注度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做好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确
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负责职称政策制定;教育等行业部门及学校主要负责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是周密部署,稳步实施。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
工作,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积极应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是强化监管,确保公正。
各地要严格规范职称评聘程序,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
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要健全和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公开制度、随机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
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审公正规范,评审过程公开透明。
原标题:2019教师职称评定新规|2019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