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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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市政发[2006]18号【发布部门】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6.09【实施日期】2006.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市政发〔200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九日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校园治安管理,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根据公安部、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以创建“平安校园”和打防管控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校园治安管理工作,全力保障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
总的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法规范,健全机制;协同应对,确保安全。
第三条校园治安管理工作的目标:(一)广大师生规避危险的意识明显增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校园内及周边不发生危害师生切身利益的有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三)校园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正常有序;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良好。
(四)师生、家长、社会各界满意。
第四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一)大力开展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知有关治安防范、交通、消防安全知识,远离危害。
(二)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切身利益和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等专项整治活动。
(四)指导和组织建立护校队、保安员、护学岗、校园110等群防群治组织,加强校园治安防范工作。
大学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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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校园治安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治安管理责任部门1. 学校保卫处是学校治安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全校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2. 各学院、各部门应设立治安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
三、治安管理内容1. 人员管理(1)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和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
(2)校内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不得擅自离校。
(3)禁止在校园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
2. 车辆管理(1)校园内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上课期间禁止按喇叭。
(2)所有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3)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3. 治安巡逻(1)保卫处应定期开展校园治安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2)师生员工应积极配合保卫处开展治安巡逻工作。
4. 消防安全(1)校园内禁止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2)严禁破坏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
(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 网络安全(1)禁止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2)禁止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3)加强校园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和病毒入侵。
6. 大型活动管理(1)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向保卫处报备,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2)活动期间,确保活动现场安全有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奖励与处罚1. 对在治安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等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学习、工作环境。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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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治安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治安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三条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范围包括校园内的教育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办公区等场所,以及校园周边区域。
第四条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校园治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校设立校园治安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园治安管理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人员由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治安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治安管理职责,实行治安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制。
三、治安管理第八条校园治安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治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建立健全校园治安防范体系,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安全;(三)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治安案件;(四)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六)加强治安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治安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校园内的教育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办公区等场所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师生员工注意安全。
第十条校园内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使用。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及时整改、维修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校园内的实验室、危化品仓库、消防设施等特殊场所,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3篇)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c6d0555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ff.png)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秩序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出入校门管理:学校设立门卫和监控设备,对进出校门的人员进行登记和监控,确保只有合法人员进入校园。
2. 校园巡逻:学校安排巡逻人员,在校园内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3. 安全保卫培训:学校组织安全保卫培训,提高师生对安全意识的重视,教育他们学会自我保护和避免危险。
4. 行为规范:学校制定行为规范,明确禁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如盗窃、欺凌、斗殴等,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 外来人员管理:学校限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并要求有合法身份证明方可进入,同时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监管和管理。
6. 宿舍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对宿舍的管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禁电器等行为,确保宿舍安全。
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
8. 安全监控设备:学校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如摄像头、报警设备,增强对校园安全的监控和警示。
通过以上措施,学校能够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治安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2)学校治安是学校教育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师生的安全和学校的正常运转。
为了保障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学校需要建立科学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本文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探讨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有效实施方法。
一、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校园安全。
学校是教育和培养学生的场所,必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建立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师生的行为,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2. 促进育人目标的实现。
学校不仅是培养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场所,也是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和良好价值观的重要环境。
建立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可以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校园治安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232d82a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c8.png)
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内所有的学生、教职工、外来人员等。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一节治安保卫责任1.学校建立完备的保卫系统,配备足够的保卫人员,对校园内的治安安全进行严密监控和管理。
2.学校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到主要保卫责任,普及保卫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3.学校聘请合格的安保公司,实施安保工作。
第二节校门口管理1.学校设置统一的出入口,实行验内查证和身份证件制度,并配合社会治安要求,防范和打击犯罪。
2.学校门口的安保人员要认真履职,查证人员身份,检查随身物品,严控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三节警务管理1.学校严格执行校园岗哨制度,加强巡逻防控,维护校园治安安全。
2.学校应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密切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做好预防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学校对校园内所有的重要区域,请专业的安保人员进行保卫工作,特别是夜间,要保持高度警惕。
第三章严禁行为第一节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学校1、任何人员不得携带枪支、弹药、刀子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2、坚决打击非法贩卖、储存、运输危险物品等犯罪行为。
第二节禁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1、不得在校园内进行非法活动,如非法集会、游行和示威等。
2、不得在校园内传播谣言、挑起事端、煽动情绪等破坏校园治安的行为。
第三节禁止酗酒、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1、学校对酗酒、吸毒、赌博等活动坚决予以打击,保证校园的文明和谐。
2、学校通过多种手段,普及校园安全知识,劝导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价值观。
第四章处理措施第一节奖励1、对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或贡献突出的学生、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在保卫工作中立有功勋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和心理奖励。
第二节处罚学校将依据维护校园治安的工作需要,依法对校园内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理:1、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2、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学校及周边治安制度
![学校及周边治安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48fe386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89.png)
一、总则为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治安管理制度1.校园内治安管理(1)校园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凭校园卡进出,外来人员需登记并接受门卫检查。
(2)校园内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
(3)校园内禁止赌博、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
(4)校园内禁止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保持校园安静。
(5)校园内禁止随意张贴、涂鸦、破坏公共设施。
2.周边治安管理(1)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开设网吧、酒吧、棋牌室等娱乐场所。
(2)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非法营运、销售毒品、赌博等违法行为。
(3)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占道经营、乱扔垃圾等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行为。
(4)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非法聚集、游行、示威等违法行为。
三、责任与处罚1.学校各部门、班级及学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违反校园内治安管理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违反周边治安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2.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巡逻,提高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
(2)设立举报箱,鼓励师生举报违法行为。
(3)与公安机关合作,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四、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共同努力,为我校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高校校园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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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高校校园治安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设立校园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治安管理工作。
2.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成立治安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本学院的治安管理工作。
三、安全防范1. 人员出入管理:师生员工进校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学生证,临时住校人员应出示学院办理的临时出入证。
并接受校卫队工作人员查验证件。
2. 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禁违规使用明火,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 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校园交通安全。
4. 网络安全管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3. 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巡查,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
五、应急处置1.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2.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六、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校园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师生法制观念。
3.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师生心理健康,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校园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校将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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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9•【字号】吉市政发[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市政发〔200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九日吉林市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校园治安管理,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根据公安部、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以创建“平安校园”和打防管控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校园治安管理工作,全力保障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
总的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法规范,健全机制;协同应对,确保安全。
第三条校园治安管理工作的目标:(一)广大师生规避危险的意识明显增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校园内及周边不发生危害师生切身利益的有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三)校园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正常有序;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良好。
(四)师生、家长、社会各界满意。
第四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一)大力开展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知有关治安防范、交通、消防安全知识,远离危害。
(二)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切身利益和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等专项整治活动。
(四)指导和组织建立护校队、保安员、护学岗、校园110等群防群治组织,加强校园治安防范工作。
大学内部治安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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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内部治安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大学内部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大学内部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内部治安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师生员工,包括大学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体育馆等大学内部场所及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大学内部治安管理制度遵循依法治校、平安校园的原则,依法维护大学内部的治安秩序,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条大学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班子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大学内部的治安秩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大学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卫部门牵头负责,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大学内部治安管理制度,负责解释、修订和落实制度;(二)组织开展治安警告、宣传教育、经验交流等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组织开展大学内部治安巡查、巡逻、防火演练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四)指导落实大学内部的技防措施、物防措施和保卫体制;(五)协调处理突发治安事件,及时处置各类治安事故;(六)对大学内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总结,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第六条学校领导班子在治安管理工作中承担重要责任,具体职责包括:(一)对治安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督促保卫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认真执行各项治安措施;(二)对突发治安事件进行指导和决策,做出正确的应急处置;(三)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一切威胁大学安全稳定的行为予以严惩;(四)支持保卫部门开展各项治安管理工作,为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保障。
第七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维护大学内部的治安秩序。
第三章大学内部治安管理措施第八条大学内部治安管理措施包括技术防范、物理防范和保卫人员配置等多种方式,具体措施如下:(一)建立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和要害部位进行全天候监控;(二)加强对大门、楼道、宿舍、实验室等重要区域的门禁管理,确保校内人员的正常出入;(三)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防控,打击不法分子的侵害行为;(四)建立健全的校园巡逻制度,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干预和制止;(五)完善学生宿舍和实验室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治安管理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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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治安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治安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治安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治安管理工作。
3. 各班级设立治安信息员,负责本班治安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三、治安管理措施1. 校园出入管理- 校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需登记并接受身份核实。
- 教师出入校园需佩戴工作证,学生凭学生证进入校园。
2. 校内巡逻- 学校设专职巡逻队,负责校园内的日常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 加强夜间巡逻,重点区域加密巡逻频次。
3. 消防安全-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4. 交通安全- 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确保道路畅通。
- 定期检查校园内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5. 网络安全- 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网络攻击和病毒入侵。
- 定期对师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6. 宿舍管理- 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宿舍设施,确保安全。
- 加强宿舍内务管理,保持宿舍卫生整洁。
四、应急处置预案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小组。
- 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确保师生安全。
-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争取支持。
2.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
- 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确保师生及时了解灾害信息。
- 组织师生进行疏散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 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处置小组。
- 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确保师生安全。
- 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4.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
高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669c849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0e.png)
一、总则为了加强高校治安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确保校园内治安秩序良好,预防、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组织机构1. 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 校园保卫处:负责校园治安管理、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等工作。
3. 各院(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治安安全管理工作。
四、治安管理1.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出入口安全。
2. 加强校园巡逻,重点时段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3. 严禁校外人员未经批准进入校园,禁止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4. 加强校园内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出行安全。
5. 严禁在校园内销售、传播违禁物品,禁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五、消防安全管理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4. 严禁在校园内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
5. 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疏散。
六、突发事件应对1.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对流程和责任分工。
3. 加强与政府、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4. 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维护校园稳定。
七、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2.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网络等渠道,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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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高等学校内部保护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和在校园范围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校园治安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专门队伍与群众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保护处是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开展校园治安管理,检查、监督、指导各单位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制度,督促治安管理工作的层层落实。
(二)制订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治安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各单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组织开展法纪与安全教育,调解校园内治安纠纷,制止扰乱校园秩序行为,协助公安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第五条各单位是本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责任人,可确定一名副职领导为本单位第二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治安管理具体事务。
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开展本单位法纪与安全教育、内部治安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并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公有财产和师生人身及私有财产的安全。
(三)调解单位内群众纠纷,协助公安、学校保护部门做好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部署开展学校要求的各项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区域治安防范工作的直接实施单位,在保护处的监督指导下,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
第三章治安管理第七条校门治安管理管规定:(一)师生员工进出校门应服从门卫的管理,不得妨碍门卫正常执行公务。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携带各种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学校;校内外单位和个人运载或携带仪器设备、材料、大件物品出校,须主动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证明,在履行登记手续后予以放行。
高校治安综合治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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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治安综合治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高校校园内的治安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高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校治安综合治理是指高校在依法治校、依规治校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完善防范体系、加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教育等手段,全面维护高校内部秩序的工作。
第三条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治安管理行为,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责任,每个个体都要有责任心和积极参与意识,共同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度第五条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学校领导班子,学校领导班子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贯彻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学校领导班子要制定并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要建立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的制度,对校园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并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措施。
第八条学校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督查督办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九条学校领导班子要建立并落实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做到迅速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十条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共同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执法单位,负责监督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园巡逻制度,加强对校园周边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校园保卫力量,确保校园内的安全警卫工作,切实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校园安全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校园内部和外部的安全信息,确保对疑似危险情况的快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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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落实校园治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令第421号)、《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校园治安管理是指学校为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在校内工作、学习和生活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法开展的治安管理活动。
第三条校园治安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专职专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实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及其他进入校园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且须承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本规定的适用区域范围:学校全权管理的教学、科研、医疗、生活等区域,教职工家属区除外。
第二章治安管理责任第六条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学校的校园治安管理工作,各院级党组织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保卫部门是学校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校内各单位落实治安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八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治安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治安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治安管理工作;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的治安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治安管理规章制度,逐级落实治安管理责任。
第九条在校施工、服务、保障等社会单位和人员应在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接受用工单位对其在校期间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治安管理制度第十条校内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以下规章制度:(一)治安管理制度,明确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及部位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二)师生员工法律法规、安全防范教育制度;(三)重点实验室、保密室、博物馆、档案馆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四)现金、票据、公章等管理使用制度;(五)师生员工生活、学习、运动等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管理制度;(六)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购买、使用、存储、运送、销毁等制度;(七)治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八)门卫、更夫值班巡查制度;(九)发生治安、刑事案事件报告制度;(十)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其他治安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章治安秩序管理第十一条校园出入秩序治安管理(一)危化品运输车、送货车、基建施工车辆、重型运输车等特种车辆经保卫部门允许后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路线进出校园。
(二)未经允许,出租车、三轮车、拖拉机、畜力车、校外人员驾驶的摩托车、电瓶车等禁止进入校园。
(三)未经允许,禁止旅游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进入校园游览、参观、摄影等。
(四)新闻采访、举办各类文体活动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校外车辆和人员,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五)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校园。
(六)任何人员和车辆进出校门时,要自觉服从保卫部门的管理和查验,保卫人员有权阻止可疑人员和车辆进出校园。
第十二条校园公共秩序管理(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办公、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不得干扰师生员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不得妨碍学校正常管理。
(二)严禁在学校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故意裸露身体等各种不文明行为。
(三)严禁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不得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严禁私自占用教室、阅览室、广场等公共场所。
(五)严禁伪造、倒卖学校文件、证件、证书、印章和人才招聘、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入场凭证。
(六)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安装、使用广播、电视等电讯设施。
(七)严禁非法串联、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八)严禁私自携带、收藏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单刃、双刃管制刀具,不得持有弓弩、仿真气枪等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
(九)严禁校外人员私自进入校园捡拾、收购废品等活动。
(十)学校各类团体须按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组建,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学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须经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校园公共安全管理(一)禁止在校园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违禁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行为。
(二)禁止在校园内进行传销和宗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三)禁止进入校园乞讨或胁迫、诱骗他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四)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高空掷物及饲养(教学、科研除外)、牧放动物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园内放风筝、操控无人机和各类飞行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六)严禁私自携带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体育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场所。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校园围墙上挖洞、开门。
(八)严禁损毁、移动因施工、建筑等设置的各类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等公共设施。
(九)严禁各单位存放超出银行规定限额的过夜现金。
第十四条校园大型活动治安管理(一)校园内举办的非教学计划内的,参加人数预计超过100人以上的体育竞赛、文化娱乐、公益展览、人才招聘、学术报告、国家级统一考试和专业考试等活动,按校园大型活动管理。
(二)校园大型活动按照“谁举办(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承办)单位需向学校保卫部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确定安全负责人,制定安全工作方案、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三)校园大型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禁止举办或参与有损学校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四)保卫部门要在校园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前,对开展活动的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不予审批。
(五)校园大型活动一经批准,举办(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活动地点,不得擅自委托、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活动。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举办(承办)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审批。
(六)校园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严重超员、拥挤,现场秩序混乱、失控,可能引发骚乱、踩踏、伤亡等紧急情况时,保卫部门有权立即停止活动。
第十五条校园危险物品治安管理(一)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毒麻药品、传染病病原体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二)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实验等所使用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装卸、运输、废弃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安机关规定执行。
(三)使用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须按公安机关等部门管理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危险物品需存放在专业库房,按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并严格执行检查报告制度。
(四)使用或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五)危险物品的使用和保管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学生实验操作时,必须有老师现场监督和指导。
(六)严禁私自存放、转让、调拨、赠送、出售、遗弃危险物品。
使用后的残渣、废液、容器、包装物应及时收储于专业器皿,统一回收处置,严禁私自倾倒和出售。
第十六条校园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一)未经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学校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严禁在校园内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二)在校园内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具备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治安安全的营业场所。
应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单位、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及上网者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违反法律规定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者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等违法活动。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实名登记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在营业期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校园经商秩序治安管理(一)凡在校内经营的商业场所须符合行业经营标准,并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经营执照和审批许可。
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活动。
(二)经学校批准开设的经商场所和举办的商业活动,只能由指定的单位和人员经营,不得出租、转包给他人。
(三)校园经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治安管理规定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设备、消防设施须符合安全标准和消防规定。
(四)商业经营项目须在学校管理规定允许范围内,还应符合大学文化氛围和师生员工的正常需求,经营商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检验标准。
(五)商业经营者须在指定地点营业,不得擅自改建、扩建经营场所,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
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严禁在校园内张贴、散发、悬挂、摆放广告等宣传品,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六)禁止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七)禁止在校园道路、食堂、学生宿舍、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流动经商和推销商品。
未经批准,不得露天摆摊设点出售商品和设置临时展位。
(八)禁止利用学校教学、服务、娱乐场所和设施经商或变相经商。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学校房舍、场地、设施。
(九)经批准对外出租、出借房舍、场地、设施的单位,应与承租、承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负责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承租、承借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问题。
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保卫处报告。
(十)借用、租赁学校房舍、场地、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管理规定,不得在校园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干扰校园秩序。
第十八条校园外来人员治安管理(一)短期来学校学习、务工、经商的人员,接收或使用单位须在其入校前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审查合格后方可录用。
(二)各单位不得招收、聘用下列人员: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2.来历、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3.曾被学校有关单位开除、辞退的人员;4.有精神病史及其他不符合工作岗位安全要求的人员。
(三)用工单位与外来人员签订合同时,须将安全责任纳入合同内容,报保卫部门备案。
(四)接收或使用单位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应遵循“谁使用(接收),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教育培训和管理责任。
(五)外来人员确需在校内暂住的,须经保卫部门批准且居住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不得出租、出借居住场所或变更用途。
(六)校内各单位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等短期学习培训活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园内组织培训学习和居住。
(七)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校各楼宇内。
(八)外来人员在校园内施工作业时不得影响教学、科研和办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