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伦理与法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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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相互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一是指有些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一是靠民事诉讼立法的科学机制,二是靠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的维护,三是靠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相互尊重。

内参制度:

道德困境:

伦理:就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

隐性采访: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诱惑侦查: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通常分为“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而后者即为常说的“警察圈套”,在西方形成“陷阱之法理”作为被告人免责事由。

陷阱取证:刑事诉讼中的概念,是指在特殊的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侦查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或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而采取诱使被侦查对象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或方法。简言之,是指采取诱惑他人犯罪的方式收集证据。“陷阱取证”包括犯意诱发型和机会提供型两种类型。

犯意诱发:

机会提供:

知情同意:指在与当事人确立咨询关系之前,咨询师有责任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理论取向、工作经验、咨询或治疗过程、治疗的潜在风险、目标及技术的运用以及保密原则与咨询收费等,以利于当事人自由决定是否接受咨询或治疗。

意识自治:

隐性歧视:区别于显性歧视

有偿新闻:新闻采编者将具有或不具新闻价值的信息,按照出资人某些宣传意图撰写的新闻。有偿新闻,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有偿新闻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

消息性新闻:报道所采用的声音、图像均来自新闻现场或与报道主题相关的新闻采编活动,而非个人编造或拼接。不允许要求采访对象再现新闻事件的过程。

专题性新闻:允许人为地再现新闻事件某些场景(片段性场景),只要再现行为未改变原生态事件的基本要素。

事实逻辑:

意念逻辑: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人格权:生命、健康、贞操、隐私、肖像、身体、信用、名誉、荣誉、姓名权。

新闻侵权:新闻单位或个人以传递新闻信息的名义通过新闻媒介向公众传播不真实情况或捏造事实或情况真实但新闻获取违背他人意愿,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实从而侵害公民或法人的人格尊严,造成精神损害或物质损失。

二审终审制:侵权行为发生地或结果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但作为一种策略,有相当高比例的新闻诉讼官司的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移送侵权行为发生地的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文艺批评:又称文艺评论。指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运用一定的观点,对文艺家、文艺作品、文艺思潮、文艺运动等文艺现象所做的探讨、分析和评价。

反诉: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理诉讼的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关联的相反的民事权益要求,以达到抵消、动摇或吞

并原诉的目的。这种反守为攻的诉讼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抗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新闻侮辱:指新闻报道中由于运用污秽、粗鄙、下流的言辞或图片漫画等手段致使特定人的名誉受到损害,形象被丑化。

新闻诽谤:指对特定的公民、法人行为事实的报道是完全虚假的或或主要的行为事实是不真实的,由此产生的对特定的公民、法人不利或名誉受到损害。

过错: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导致某种损害后果主观上持有的背离法律,道德规范或规则的心理状态。

过失:并未在自己遇见到损害后果发生的时候。

三点核实:在纠纷的双方和局外人进行核实。

故意: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直接故意:希望后果发生(即行为人通过一定的行为努力造成的行为后果)

间接故意:放任结果发生(行为人虽不希望其行为后果发生,但并未采取避免后果发生的措施)

注意:行为人约束自己行为的稳定心理状态。

过失推定:过失侵权由过失推定得出,即损害后果存在,媒体不能证明其行为尽到注意义务。

特定指向:新闻报道中明确的对象。

新闻真实:要求新闻构成的基本要素准确,报道引用的的所有材料准确可靠,报道中使用的背景材料要可观,对新闻事实的概括要和事情基本一致,对新闻事件的解释合乎事件发展的内在规律。

法律真实:指符合程序法、实体法要求,有证据支持或印证的事实性存在状态,特别强调技术性、细节性真是,强调有合法证据证明事实本身。

知情权: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三贴近,走转改: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

名誉感: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所具有的感情,是主体对自己名声的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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