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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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质检总局第114号与原版

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质检总局第114号与原版

《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1000锅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1000 锅炉原定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此次调整后,额定蒸汽压力为0.04MPa的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和额定蒸汽压力0.09MPa的蒸汽锅炉不再列入特种设备管辖。

1100承压蒸汽锅炉1100承压蒸汽锅炉保留1110 电站锅炉取消电站锅炉代码,并入承压蒸汽锅炉1120 工业锅炉取消工业锅炉代码,并入承压蒸汽锅炉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1130 生活锅炉取消生活锅炉代码,并入承压蒸汽锅炉1200承压热水锅炉1200 承压热水锅炉保留1300有机热载体锅炉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保留1310有机热载体气相炉1310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保留1320有机热载体液相炉1320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保留B100 锅炉部件删除B210 封头删除B110 锅筒删除B120 集箱删除B130 锅炉过热器删除B140 锅炉再热器删除B150 锅炉省煤器删除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B160 锅炉膜式水冷壁删除C100 锅炉材料删除C110 锅炉用钢板删除C120 锅炉用钢管删除C130特种设备用焊接材料删除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2000 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特种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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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
种类
类别
品种
1000
锅炉
1100
承压蒸汽锅炉
1110
电站锅炉
1120
工业锅炉
1130
生活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
1310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1320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B100
锅炉部件
B210
封头
B110
锅筒
B120
集箱
压力管道用钢板
3000
电梯
3100
乘客电梯
3110
曳引式客梯
3120
强制式客梯
3130
无机房客梯
3140
消防电梯
3150
观光电梯
3160
防爆客梯
3170
病床电梯
3200
载货电梯
3210
曳引式货梯
3220
强制式货梯
3230
无机房货梯3ຫໍສະໝຸດ 40汽车电梯3250
防爆货梯
3300
液压电梯
3310
液压客梯
3320
4CA0
防爆叉车
4CB0
钢丝绳电动葫芦
4CC0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4CD0
环链电动葫芦
4CE0
气动葫芦
4CF0
防爆气动葫芦
4CG0
带式电动葫芦
4D00
机械式停车设备
4D10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4D20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4D30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2024版《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质检总局2024年第114号与原版)

2024版《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质检总局2024年第114号与原版)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详细修订状况说明(一)锅炉。

为了增加锅炉监管范围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了概念的严谨性。

为了与相关设备进行区分,使概念更加清楚,增加“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等内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容积、蒸汽压力下限的概念,便于实际操作,增加“设计正常水位容积”、“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等内容;三是明确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范围。

由于额定功率小于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大多是电加热设备,平安性较高,实际事故极少、风险低,故将有机热载体锅炉范围修订为“额定功率大于等于0.1MW”。

依据当前经济发展以及设备运用状况,不再区分工业锅炉与生活锅炉,取消了承压蒸汽锅炉详细品种的划分。

将锅炉部件和材料作为构成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组成部分,不再作为单独的特种设备管理,取消了锅炉部件和锅炉材料类别。

(二)压力容器。

38为了更加清楚地明确压力容器范围,便于基层监管,此次对压力容器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最小容积和直径下限,取消了压力与容积乘积值限制。

此次修订,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方式调整为依据产品类别进行分类,使品种分类更加清楚。

移动式压力容器增加了管束式集装箱的新品种类型。

在氧舱类别中,由于潜水钟、再压舱、高海拔试验舱等设备多为海下试验和训练所用,而且数量少,不属于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平安的设备,此次予以取消,氧舱类别中仅保留医用氧舱和高气压舱两个品种。

(三)压力管道和压力管道元件。

通过对近年压力管道事故统计数据的分析,此次修订将部分危急性较小的压力管道调整出书目,将压力管道公称直径从“大于25mm”提高至“大于等于50mm”,并将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输送无毒、不行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特种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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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目录1.执法设备- 电击器:用于制止暴力行为或对违法行为作出反应的电击装置,包括警棍、电击盾牌等。

- 防暴装备:用于保护执法人员免受暴力袭击的装备,包括防弹背心、头盔等。

- 车载警报灯:用于标识警务车辆身份和警示交通参与者的灯光装置。

2.救援设备- 消防器械:用于灭火或进行救援工作的工具,包括水龙、消防车辆等。

- 救生设备:用于救援落水者或其他遇险人员的装备,包括救生衣、浮筒等。

- 医疗设备:用于急救或进行紧急医疗处理的设备,包括急救箱、心电监护仪等。

3.特种交通设备- 特种车辆:用于执行特殊任务的专门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

- 特种摩托车:用于快速响应或特殊任务的摩托车,包括缉毒摩托车、警用摩托车等。

- 地铁警示系统:用于向地铁乘客提供紧急警示和相关信息的设备。

4.安全检查设备- 金属探测器:用于检测携带金属物品的人员,以便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

- X射线机器:用于扫描行李或包裹以检测任何潜在的危险品。

- 爆炸物检测仪器:用于检测携带或隐藏爆炸物的人员或物品。

5.军事设备- 武器系统:用于战争或冲突中的作战行动的设备,包括坦克、战斗机、导弹等。

- 通信设备:用于军队内部或与其他军队进行通信的设备,包括无线电和卫星通信系统。

- 侦察器材:用于获取敌军情报的设备,包括无人机、侦察卫星等。

6.其他特种设备- 水下探测器:用于水下勘探和搜索行动的设备,包括声纳和潜水器材。

- 高空作业设备:用于在高空执行作业任务的设备,包括抬升平台、绳降器等。

- 核辐射探测器:用于检测和测量核辐射的装备,包括放射性探测器、辐射防护服等。

注: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由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特种设备是指用于特定领域或特殊任务的工具、装备或设备。

它们的设计和功能都与常规设备有所不同,以满足特殊需求和特殊环境条件。

这类设备通常由专门的机构或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以保障公共安全、执行执法任务或应对紧急情况。

特种设备操作证新旧目录对照表(2019年版)

特种设备操作证新旧目录对照表(2019年版)

特种设备操作证新旧目录对照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种类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锅炉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 压力管道作业
电梯作业
2011年旧目录名称
作业项目
项目代号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A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A3
电梯安全管理
金属焊接操作 非金属焊接操作
N1 N2 (注4)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 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注1:资格认定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 人员,300MW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 行进行技能培训。 注2:电梯修理作业项目包括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 注3: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 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 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 机司机。如“起重机司机(限桥门式起重机)”等。 注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 考核规则》的规定执行。
T
21
起重机械作业 22
起重机械指挥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Q3
起重机指挥
Q1
起重机作业
Q4
起重机司机(注3)
Q2
2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24
辆作业
25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26
叉车司机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金属焊接操作 非金属焊接操作
N2 N5
(注)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叉车司机
作业

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目录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有关部门,XXX制定了《特种设备目录》,并公布该目录。

该目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经国务院批准。

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XXX。

特种设备目录如下:锅炉类别:1000:锅炉1100:承压蒸汽锅炉1110:电站锅炉1120:工业锅炉1130:生活锅炉1200:承压热水锅炉1300:有机热载体锅炉1310:有机热载体气相炉1320:有机热载体液相炉B100:锅炉部件B210:封头B110:锅筒B120:集箱B130:锅炉过热器B140:锅炉再热器B150:锅炉省煤器B160:锅炉膜式水冷壁C100:锅炉材料C110:锅炉用钢板C120:锅炉用钢管C130:特种设备用焊接材料压力类别:2000:压力2100:固定式压力2110:超高压2120:高压2130:第三类中压2140:第三类低压2150:第二类中压2160:第二类低压2170:第一类压力2200:移动式压力2210:铁路罐车2220:汽车罐车2230:长管拖车2240:罐式集装箱B200:气瓶B210:无缝气瓶C200:焊接气瓶C210:液化石油气钢瓶C230:溶解乙炔气瓶B220:车用气瓶B230:低温绝热气瓶B240:缠绕气瓶B250:非重复充装气瓶B260:特种气瓶B270:氧舱C220:医用氧舱C240:高气压舱8000:压力管道8100:长输(油气)管道8110:输油管道8120:输气管道8200:公用管道8210:燃气管道8220:热力管道8300:工业管道8310:工艺管道8320:动力管道8330:制冷管道7000压力管道元件分为管子、管件、阀门、补偿器、支承件、密封元件、特种元件、防腐元件、阻火器、元件组合装置和材料等几类。

其中管子分为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品种包括有色金属管和铸铁管等。

管件包括无缝管件、有缝管件、锻制管件、铸造管件、汇管、过滤器和非金属材料管件等。

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与原版)

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与原版)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具体修订情况说明(一)锅炉。

为了增加锅炉监管范围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了概念的严谨性。

为了与相关设备进行区别,使概念更加清晰,增加“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等内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容积、蒸汽压力下限的概念,便于实际操作,增加“设计正常水位容积”、“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等内容;三是明确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范围。

由于额定功率小于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大多是电加热设备,安全性较高,实际事故极少、风险低,故将有机热载体锅炉范围修订为“额定功率大于等于0.1MW”。

根据当前经济发展以及设备使用情况,不再区分工业锅炉与生活锅炉,取消了承压蒸汽锅炉具体品种的划分。

将锅炉部件和材料作为构成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组成部分,不再作为单独的特种设备管理,取消了锅炉部件和锅炉材料类别。

(二)压力容器。

38为了更加清晰地明确压力容器范围,便于基层监管,此次对压力容器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最小容积和直径下限,取消了压力与容积乘积值限制。

此次修订,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方式调整为根据产品类别进行分类,使品种分类更加清晰。

移动式压力容器增加了管束式集装箱的新品种类型。

在氧舱类别中,由于潜水钟、再压舱、高海拔试验舱等设备多为海下试验和训练所用,而且数量少,不属于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此次予以取消,氧舱类别中仅保留医用氧舱和高气压舱两个品种。

(三)压力管道和压力管道元件。

通过对近年压力管道事故统计数据的分析,此次修订将部分危险性较小的压力管道调整出目录,将压力管道公称直径从“大于25mm”提高至“大于等于50mm”,并将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新老《特种设备目录》内容对照表

新老《特种设备目录》内容对照表
新老《特种设备目录》内容对照表
作者:罗勇 点击:13184次 日期:2014-11-12 16:39:20
老《特种设备目录》(含增补)
新《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
种类
类别
品种
对照结果
代码
种类
类别
品种
1000
锅炉类
含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变化
3000
电梯
含义: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3100
乘客电梯
变化
3100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110
曳引式客梯
变化
3110
1100
承压蒸汽锅炉
1100
承压蒸汽锅炉
1110
电站锅炉
删减
1120
工业锅炉
1130
生活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
1310
有机热载
体气相炉
1310
有机热载
体气相炉
1320
有机热载
体液相炉
1320
有机热载
体液相炉
B100
锅炉部件
删减
B210
变化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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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修订情况说明
(一)锅炉。

为了增加锅炉监管范围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了概念的严谨性。

为了与相关设备进行区别,使概念更加清晰,增加“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等内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容积、蒸汽压力下限的概念,便于实际操作,增加“设计正常水位容积”、“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等内容;三是明确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范围。

由于额定功率小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大多是电加热设备,安全性较高,实际事故极少、风险低,故将有机热载体锅炉范围修订为“额定功率大于等于0.1MW”。

根据当前经济发展以及设备使用情况,不再区分工业锅炉与生活锅炉,取消了承压蒸汽锅炉具体品种的划分。

将锅炉部件和材料作为构成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组成部分,不再作为单独的特种设备管理,取消了锅炉部件和锅炉材料类别。

(二)压力容器。

为了更加清晰地明确压力容器范围,便于基层监管,此次对压力容器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最小容积和直径下限,取消了压力与容积乘积值限制。

此次修订,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方式调整为根据产品类别进行分类,使品种分类更加清晰。

移动式压力容器增加了管束式集装箱的新品种类型。

在氧舱类别中,由于潜水钟、再压舱、高海拔试验舱等设备多为海下试验和训练所用,而且数量少,不属于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此次予以取
29
消,氧舱类别中仅保留医用氧舱和高气压舱两个品种。

(三)压力管道和压力管道元件。

通过对近年压力管道事故统计数据的分析,此次修订将部分危险性较小的压力管道调整出目录,将压力管道公称直径从“大于25mm”提高至“大于等于50mm”,并将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同时,为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联合监管,采纳安全监管总局意见,增加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的内容。

对压力管道元件分类进行重新梳理,将过滤器等相似品种分别进行合并,将调节阀等9个品种统一合并为金属阀门;新增近年被广泛应用的复合管、复合管件、旋转补偿器等新品种;取消了部分产品标准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制造难度小的品种。

(四)电梯。

为了科学、合理利用监管资源,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电梯的监管力度,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安装在非公共场所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不涉及公众安全的电梯不纳入监管范围。

为了与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保持统一,充分反映各类电梯在结构和技术性能上的特点与差别,此次修订将电梯的分类方式调整为以驱动方式区分“类别”、以用途区分“品种”,同时兼顾特殊用途的梯种。

30
(五)起重机械。

根据国内起重机械企业以及专家意见,参考其他国家对于起重机械监管情况,此次对目录中起重机械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将部分吨位小、风险小的起重机械调整出目录,监管范围由“大于或等于1吨的起重机”调整为“大于或等于3吨的起重机”。

此次修订取消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交叉管理的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等4个品种;取消了部分数量极少、结构特殊、风险较低的塔式皮带布料机等15个品种;取消了已被淘汰的蒸汽铁路起重机;取消了事故少、危险性较小的旋臂式起重机、升降作业平台。

此次修订将电站桥式起重机等8个品种设备结构、配置基本一致的类型分别进行了合并;将轻小型起重机械中的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作为整机的部件(起升机构)纳入整机监管;对架桥机和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进行了重新归类;将机械式停车设备、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分别合并为一个品种。

(六)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中不涉及公共安全、危险性极小、无准确定义的设备调整出监管范围。

根据现行标准,对部分设备名称进行了修订。

对大型游乐设施中的部分类别进行了合并或不再划分品种,减少了设备种类。

(七)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改革监管方式,将安全保护装置和部分安全附件纳入整机监管,目录中仅保留与设备事故原因关联较多的4个品种的承压类安
31
全附件。

(八)设备代码。

为了保持目录实施的延续性,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信息化要求,此次修订对于已有设备名称且设备类别不发生变化的,采用了原有设备代码;对于新建立或设备类别发生变化的,设备代码顺序编排。

相关概念:
1、气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0.3MPa(绝压)的物质或者20℃时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2、公称直径:公称直径( DN ) Nominal diameter
由字母DN 和无因次整数数字组合的尺寸标记,代表管道组成件的规格。

数字反映管道组成件连接端部的通径(以毫米计)。

注1:也可采用其他标识尺寸的方法,如NPS、外径、内径、管螺纹尺寸等。

注2:字母DN 后面的数字不代表测量值。

就无缝钢管而言,当为大外径(Ⅰ系列)时,公称直径为50mm和150mm的无缝钢管外径为ϕ60.3和ϕ168.3;当为小外径(Ⅱ系列)时,公称直径为50mm和150mm的无缝钢管外径为ϕ57和ϕ159。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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