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维修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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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精神,为实现我国民航业总体发展目标,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积极支持国产民机制造等十六项措施。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对我国民用航空器登记、航空器权利、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管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等方面的管理做了相关规定。该法律已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
2010年8月19日,中央军委、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深化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确定低空空域改革的总体思路。
2011年5月9日,CAAC飞行标准司发布《民用航空维修行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中,提出了我国民航维修行业的发展目标与宏观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培养主流发动机型号的深度维修能力,并继续加强通用航空器、关键机载设备的维修能力建设。
2011年6月1日,CAAC颁布的《民航适航管理条例》中,对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维修、进出口单位或个人所需资质及要求作出相关规定。承担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业务的任何境内/境外维修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经民航局对其维修设施、技术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审查合格,并颁发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
(百度文库
民航维修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宣传贯彻航空维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据政府授权,组织行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资质评审,制订和修订本行业标准和规范,并推动贯彻实施;制定行业自律规定,规范和协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倡公平竞争;负责国内外行业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

对于应用于我国国防军事领域的机载产品,行业主管部门为军委装备发展部及工业与信息化部下属的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全面负责全军武器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武器装备的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其核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国防科工局主要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由于军工行业的特殊性,国防科工局对行业内企业采取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体现在军工科研生产的准入许可及军品出口管理等方面,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必须获得其核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2012年11月20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原则和领域;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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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产业的高速发展,中国的航空维修产业相关的配套政策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目前出台的主要政策法规如下:1987年5月4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对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维修、进出口单位或个人所需资质及要求作出相关规定。承担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业务的任何境内外维修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经民航局对其维修设施、技术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审查合格,并颁发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
目前,中国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维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下设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新疆等7个地区管理局,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局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航维修活动;地区管理局所辖各省市分别设立监督管理局,从而实行“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省(区、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三级监管体系。
2012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我国民航业总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初步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化民用航空体系。具体包括:航空运输规模不断扩大,年运输总周转量达到1700亿吨公里,年均增长12.2%,全国人均乘机次数达到0.5次;通用航空实现规模化发展,飞行总量达200万小时,年均增长19%;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显著,航空服务覆盖全国89%的人口等。积极支持国产民机制造:引导飞机、发动机和机载设备等国产化,形成与我国民航业发展相适应的国产民航产品制造体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和运行支持技术体系。
2011年4月11日,CAAC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民航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国航空运输总周转量达到99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4.5亿人,货邮运输量900万吨,年均分别增长13%、11%和10%;到2015年全国运输机场总数达到230个以上,覆盖全国94%的经济总量、83%的人口和81%的县级行政单元;到2015年航空运输机队规模达到约2,750架,“十二五”期间新增通用航空飞机1,000架以上。加强维修能力布局和建设,培育形成北京、上海、广州等3至4个规模较大的维修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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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是民航局,自律性组织为民航维修协会。军品配套业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国防科工局和军委装备发展部。

民航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民航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等。
2010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军工开放,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深化军工企业改革,除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少数企业外,要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为重点,通过资产重组、上市、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推进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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