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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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论
证
报
告
采购人:滕州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兴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05月17日
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论证报告
一、采购人:滕州市公安局
二、论证日期和地点
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于2018年05月17日14:30在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三评标室进行论证。
三、论证小组成员名单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金额及供应商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购金额:177万元人民币
拟采购生产商:苏州科达科技股份公司
五、滕州市公安局此次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是按照省公安厅以及枣庄市公安局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安应急通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对目前现有的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的一次全方位的升级改造工作,因此升级后的系统要与省厅及枣庄市局的视频会议系统全面兼容,相关的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需要固定的参数及品牌。
综上所述,为满足《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的要求,保证会议设备的配套性和统一性,选择苏州科达科技股份公司所生产的设备。特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1: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及枣庄市公安局对视频会议系统的要求,滕州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的实际情况,为达到省市县三级会议的互联互通,以及与上级系统的全面兼容,滕州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升级项目设备采用与省级会议系统相同产品符合项目的实际。同意该项目采用苏州科达科技股份公司所生产的设备。
论证意见2:根据枣庄公通【2017】99号,为坚持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原则,实现四级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为确保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各级兼容对接。推荐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苏州科达科技股份公司的设备。
论证意见3:经详细评审,在滕州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改造项目中,结合采购人原有设备状况,以及公安系统的工作的特殊要求,为保证该系统的兼容性,推荐采购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苏州科达科技股份公司的设备。
经过论证,本项目为满足《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的要求,保证会议设备的配套性和统一性,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充分可行,通过论证。
论证小组成员签字:
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论证小组
2018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