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上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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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上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
埋气发电项目的批复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赣发改能源字[2012]102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
【实施日期】2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上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能源字[2012]1025号)
上饶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上饶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的请示》(饶发改能源字[2012]12号)收悉。经研究,现结合项目评估意见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上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释放的填埋气体进行发电,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同意建设上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饶市信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规划建设4台500kW沼气发电机组,本期建设2台500kW沼气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为填埋气预处理装置和
燃气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接入系统按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上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电站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函》(赣电发展[2012]412号)执行。
四、项目在建设运行中要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规范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和清洁生产要求,加强对废气、废水、噪声等的污染防治,落实环保责任,满足环保要求。
五、项目动态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资本金占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由上饶市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并承担相应的投资责任和风险。
六、本项目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电量由电网全部收购,电价实行政府政策定价。
七、本项目的招标事项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上饶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环评字[2012]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饶府国用(2010)第401号)、上饶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上饶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编号:201130647)等。
九、未经项目原核准部门同意,项目法人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和投资比例。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上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