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律师辩论赛(三辩总结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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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中三辩的陈词

辩论赛中三辩的陈词

辩论赛中三辩的陈词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

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

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

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滔慷慨陈词,但是仔细推敲,发现其中一些观点不能自圆其说。

第一,对方辩友一再片面强调美的形象性。

却忽略了美的主要矛盾是主观感受。

我方不否认客观存在是产生美的条件。

但是,条件本身并不是美的。

条件是冷漠的、客观的、原始的存在,只有对人来说,它才成了条件,它自身并没有什么条件不条件可言。

苏东坡的《琴诗》:“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说得不正是这样一个道理吗?对方辩友又作何解释呢?第二,对方推理过度,将我方的观点演绎成美的主观感受是任意标准的,甚至是没有标准的。

这是对我方观点的误读。

我方再次需要澄清的是:孔子说“智者乐水,仁者乐山”。

柳宗元的“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是因为美具有相对性。

一个相对的东西必定只可能是主观感受而非对方辩友所说的客观存在。

审美的标准和结果,会因为人们的生活经历和文化背景不同而不同。

我方认为,美是主观感受。

这并不是说审美的标准是随意的。

而是认为审美标准会受主观因素影响。

第三,将主观、客观等同于意识物质的关系。

这里有严重偷换概念的嫌疑。

不仅如此,难道对方辩友要否定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这一事实吗?朱光潜先生在美学研究上十分重视生产劳动实践,主观成为了实践的主体。

事物美成了人对世界的一种关系,即审美的关系。

美学之父鲍姆嘉通说:美在于完善。

请问对方:客观存在如何实现自我完善呢?表现:不把知识系统化,是复习效率低下的最根本原因之一,没有系统化就难有头绪,各知识之间就彼此孤立,各部分内容复习到什么火候,哪些地方过关了,那些地方自己没有学好,心中无数。

三辩总结陈词

三辩总结陈词

三辩总结陈词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三辩总结陈词对积极分子的奖励应该更加注重物质奖励谢谢主席,对方辩友。

晚上好。

刚才,对方辩友言辞凿凿,雄辩滔滔,实在令人佩服,但我依然要指出你方的几处错误。

(针对反方自由辩中可能会问的问题的反驳点:)一.对方片面地强调“物质奖励”就是“金钱”。

答:物质奖励难道只是给钱吗您是不是把物质奖励理解的太过狭隘呢我们说的物质奖励中,金钱奖励只是很小的一部分,颁发"雷锋证书"或是公开表扬赠送小礼物等一系列行为都是物质奖励啊!就算这些东西价值不高,难道不能够在精神上给予好人好事以肯定和赞扬吗二.对方辩友总是说积极分子价值观高尚,并不要求回报,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对积极分子的奖励是更加注重物质奖励还是精神奖励,讨论的并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何者为重的为题。

给予物质奖励并不意味着要求积极分子把物质作为追求的目的,但作为社会整体而言,给予物质奖励就是让积极分子们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和认可。

或许你们会说更注重物质奖励积极分子,显得太功利了,但是奖励,不仅仅是为了奖励,也是为了鼓励大家更加努力积极。

有什么方法比奖励更直接的吗而往往物质的奖励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率的。

三.对方辩友在整场辩论中向我们侃侃而谈价值导向的作用。

对方辩友一直都在告诉我们,给予物质奖励会导致人们在这个物质横流的社会变得更加功利化,做什么好事的目的都是冲着物质奖励而去的,会变得物质化。

可是对方辩友却始终没有为我们论证出这两者之间的到底存在哪些必然关系。

请各位在场观众和我一起来想一下,在我们帮助老奶奶过马路的时候、当我们为同学不能早起的室友去食堂大早餐的时候,我们是因为为了获得老奶奶和室友的称赞而去做的吗我们是出于物质和功力的需要还是出于自己的爱心呢结果不用我说。

可见对方辩友第二点的逻辑存在很大的谬误。

四、关于物质奖励的标准问题答:说到标准,那就来说标准,我也请对方辩友给我一个衡量标准,告诉我今天我帮老师擦黑板,要给一个什么样的精神奖励,明天我帮邻居倒垃圾又要给一个什么样的精神奖励呢五.对方辩友提出的什么经费问题啊,操作问题啊,答:我们都没有必要予以考虑,因为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更加注重物质奖励还是精神奖励,而不是如何给什么样的物质奖励。

辩论赛三辩总结陈词模板

辩论赛三辩总结陈词模板

辩论赛三辩总结陈词模板在辩论赛中,作为三辩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需要总结前面两辩的观点,做出自己的立场,并对对方的观点进行驳斥或反驳。

为了在辩论赛中取得胜利,三辩需要有一个演讲模板,可以帮助他们有条理地组织自己的陈词,并在辩论中准确表达意见。

以下是一个辩论赛三辩的陈词模板:一、总结前面两辩的观点在开始陈述自己的立场之前,三辩需要简要总结前面两辩的所说的观点。

这可以帮助三辩更好地理解辩论的话题,并帮助他们更好地回答问题。

总结可以从两辩的观点、理由和例证等方面入手,但不必重复前面两辩所说的话,避免掉入雷区。

二、提出自己的立场在总结前面两辩的观点之后,三辩需要提出自己的立场。

立场应该简明扼要,并且要与前面两辩的观点相区分。

三辩的立场应该在自己的陈述中得到充分体现,否则将影响三辩在辩论中的表现。

三、提出自己的理由在提出自己的立场之后,三辩需要提出自己的理由。

理由是支持立场的重要依据,因此它们应该清晰表达。

理由可以从多个角度入手,例如经验、逻辑、权威等。

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三辩都需要遵循逻辑语法,清晰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观点。

四、列举自己的例证除了理由外,例证也是支持立场的重要因素。

列举例证有助于三辩说明自己的立场,增强自己的说服力。

例证可以是统计数据、实际事件、个人经验等,但它们都需要真实、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观点。

五、分析对方的观点在表达自己的观点时,三辩需要分析对方的观点。

这不仅有助于三辩理解对方的立场,还可以让观众更好地理解辩论的话题。

分析对方的观点的过程中,三辩需要运用逻辑、语法等技巧,清晰、有力地驳斥对方的观点。

六、解答问题和回应质疑在辩论赛中,观众和评委可能会就某些问题向辩手提问或质疑。

三辩需要给予回应,以解答问题和消除质疑。

解答问题和回应质疑需要对方的观点和分析技巧,以更准确、完整地回答问题和接受质疑。

总的来说,辩论赛三辩的陈词模板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工具,可以帮助三辩有条理地组织自己的观点,在辩论中更好地表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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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全国律师辩论赛(三辩总结陈词)全国律师辩论赛(三辩总结陈词)1、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感谢控方三辩的精彩总结。

的确法律之所以崇高,是它不让生命失去光彩。

但是法律,尤其是刑法的争议究竟何在?我将从几个层次对我方进行进一步的梳理。

本场比赛要关注的焦点是王大国在法律上究竟有没有作为的义务。

王大国的确有错,但不致犯罪。

王大国并没有救助可能,在时间上来不及,在方式上没能力,在结果上不可能挽回。

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

从法理层面来看,没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就认为王大国无罪,这才符合刑法定罪的原则,我们要遵守刑法的牵抑性原则。

的确,我们认为本案中涉及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社会层面,类似的王大国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否则,在社会转型、文化多元的今天,它必然带来信任危机,甚至是社会病变。

但是,索性的是,法律并非指引我们前行的唯一灯塔。

法律应当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才是真正的法律之道,谢谢!2、周乐多(上海律师队):谢谢。

大家好!刚才控方三辩对王宏定罪量刑,硬说王宏拿了别人的车,这并没有。

一是取车不讹诈。

盗只能够是偷别人的东西,王宏开走自己的车以后没有隐瞒,这为什么是非法占有呢?二是无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黄明对那辆车还没有任何无权,但是并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也没有办过相关的登记,王宏取走车并没有侵犯黄明的任何权,这为什么又是盗窃呢?三是控辩双方就搁置这个争议,如果合同生效,王宏不诚信的行为最多是解约而已。

本案其实是一件简单的借贷纠纷,如果按照控方的观点,如果所有的这样的情况都被认为为盗窃罪的话,这合理吗?今天,控辩双方针锋相对,我们并非只为了王宏一个人,我们在避免一个可能发生的错判。

谢谢!3、诚信,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先导。

不讲诚信的人,是可悲的、可恨的,也是可怕的。

法律无情三辩总结范文

法律无情三辩总结范文

在这场关于“法律无情”的辩论中,我方坚定地站在了正方的立场。

经过几轮激烈的交锋,我方已经充分阐述了法律无情的基本原则和现实意义。

现在,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进一步强调法律无情的必要性和价值。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法律无情并非指法律本身具有情感,而是强调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受个人情感、道德观念和人际关系的影响,保持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以下是我方总结陈词的几个要点:一、法律无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其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果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个人情感的影响,就会导致权利的失衡,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从而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法律无情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其权威性和公信力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前提。

如果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受到情感干扰,就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使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任,进而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

三、法律无情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在法律无情的前提下,人们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敢以身试法。

这种社会风气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四、法律无情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

在法律无情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可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受到情感干扰,就会导致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姑息迁就,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针对反方可能提出的质疑,我方在此作出回应:1. 反方提到“法律无情”意味着一个人很孝顺就可以不还钱,这种说法是对法律无情原则的误解。

法律无情并不意味着对个人道德行为的忽视,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对各种行为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判。

2. 反方认为法官认定事实依据的是证据而非情感。

这是正确的,但反方忽视了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也需要依据法律原则和道德观念进行价值判断。

然而,这种价值判断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

3. 反方以法庭宣判为例,认为法律无情。

实际上,法庭宣判是基于法律规定和证据,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2020年结辩稿范文辩论赛三辩的盘问小结范文

2020年结辩稿范文辩论赛三辩的盘问小结范文

结辩稿范文辩论赛三辩的盘问小结范文首先先表明你的礼貌了,‘谢谢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很荣幸我的总结能为这次比赛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希望有超出比赛以上的意义,对方辩友虽然有精彩的口才和睿智的思维,但是再攻辩环节和自由辩论的过程中,犯下了层出不穷的错误,我可以从如下几方面指出来1.对方反复对……避而不谈,屡次逃避我方问题,是不是对方自认理亏2.对方将……概念偷换成……,逃离本次比赛的重心3.对方对我方提问回答过为牵强4.对方以偏概全,是盲人摸像,一叶障目阐述我方观点的要点:1.最好加上幽默的方式2.为自己放打圆场,让对方下不了台3.如果有哑口无言的,可以在这时补救,对方没有机会反驳你你没有说是什么题目的辩论赛所以你就自己资料吧重要还是临场发挥和气场这篇是我以前比赛是写的四辩稿,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格式,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大家好!对方辩友的发言卓实精彩,细细听来不难发现对方辩友的论证逻辑其实就是以下两点:1、一个事物从没有到有事一种进步,大学生从没有工作可做到做保姆是一种进步。

2、对方辩友认为保姆这个行业具有广阔的 ___,而大学生又具有较高的素质,两者一拍即合。

于是,对方辩友得出结论,大学生从没有工作到有工作和大学生从事保姆行业就证明了大学生做保姆是就业观念的进步。

但是整个辩论过程对方辩友一直没有论证这两点如何体现了就业观念的进步,进步在哪里。

希望接下来对方4辩的总结陈词能给大家好好论证一下。

`我方认为“大学生做保姆是人才的贬值”,下面就我方观点做以下总结:1、大学生做保姆,人岗不相适。

正如斯坦福大学校长约翰.汉尼斯所言:“大学教育区分专业正是因为侧重于不同培养预期以满足社会对不同人才的需求。

”高等教育的知识技术为主的属性和保姆行业以服务为主属性不契合,大学生做保姆与其培养预期相违背。

因此结合保姆行业的需要和大学生的实际才能考虑,大学生做保姆是人才的贬值。

2、大学生做保姆,用不当其时。

三辩的总结陈词

三辩的总结陈词

三辩的总结陈词1.辩论赛三辩总结穿校服好,大家都一样就不会有人搞特别、相互攀比、进而影响学习学校阶段的孩子不比学校生,爱美了,若不穿校服,每天晚上为穿哪件衣服就得耗费不少时间。

在当今社会中,同学是一个特别的人群,有着本人特有的身份,穿统一校服就是这种身份的优化体现,而且有着诸多好处,因而我方认为:同学应当穿统一校服。

首先、同学穿统一校服是本人身份的标志,也是学校的一种标志。

同学,是在学校里从事学习活动的人,他们有本人特别的身份和地位。

而学校是特地进行训练和教学的机构。

同学和学校是相辅相成的两个存在,同学穿统一校服,在体现自我身份的同时,也是学校的一种标志。

这是同学穿统一孝服实质意义所在。

其次、同学穿统一孝服有助于同学集体意识的培育。

穿校服是一种集体的体现,在外面看起来是一个全体,能让同学时辰意识到本人是集体中的一员,有助于树立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展现集体精神风貌,也有助于学校的全体抽象。

第三、同学穿统一校服利于培育同学的公平观念,避开攀比。

统一的校服体现了同学个体的公平身份和地位,这样有利于同学间以公平的心态相处,对增加同学间的友情和团结大有裨益。

第四、同学穿统一校服划一化一,便于管理,宣扬学校。

同学穿统一的校服,学校能够准时精确地确定同学身份,便于学校的日常管理。

同时大大提高了同学的平安系数。

而划一划一的校服也是一所学校全体面貌的呈现,有利于学校的对外宣扬。

除此以外,同学穿统一校服还有诸多好处:一、有养成训练的功能。

同学都穿校服会培育良好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外行为举止方面会自然地以同学身份要求本人;二、爱护和监督功能。

穿校服便于得到社会监督,比如不太简单随便出入电子嬉戏场所、酒吧等;三、有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与一些时装相比,校服具有含棉量高,穿着温馨等特点,符合同学的年龄和生活习惯,对同学的健康成长有很大好处。

综上所述,穿校服的好处远多于不穿校服,所以我方再次申明本人的观点:同学应当穿统一校服。

法律辩论总结陈述范文

法律辩论总结陈述范文

尊敬的评委、各位听众:随着我们本次法律辩论的圆满结束,我在此代表辩论双方,对整个辩论过程进行总结陈述。

首先,我想对本次辩论的主题“法律与人性的冲突与和谐”表示由衷的敬意。

这是一个关乎社会、关乎人生、关乎人性的重大课题。

在辩论过程中,双方都充分展示了各自的观点和论证,为我们呈现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思维盛宴。

正方代表在辩论中坚定地提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任何偏离法律的行为都是对正义的亵渎。

他们从历史与现实两个维度,列举了大量实例,论证了法律对于人性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在他们的论述中,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威严和不可侵犯性。

反方则从人性出发,强调法律应尊重和体现人的基本需求,如生存权、自由权等。

他们认为,法律过于严苛,可能会抑制人性的正常发展,甚至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加剧。

反方以丰富的人文关怀为支撑,倡导法律在保障人民权益的同时,也要关注人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在辩论过程中,双方都展现了良好的辩论技巧和严谨的逻辑思维。

正方在论述时,注重法律与社会现实的结合,用具体案例说明法律的适用性和必要性;反方则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对法律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剖析。

在交锋环节,双方就法律与人性的关系、法律的价值取向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正方认为,法律是人性的一种升华,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

反方则强调,法律应以人为本,尊重人性的多样性,实现法律与人的和谐共生。

经过一番唇枪舌剑,双方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正方在辩论中更加坚定了维护法律权威的信念,反方则对法律的价值和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们相信,通过本次辩论,双方都受益匪浅。

在总结陈述环节,我认为,法律与人性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问题。

一方面,法律确实对人性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保障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另一方面,法律也应在尊重和体现人性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

以下是我对本次辩论的几点思考:1. 法律应以人为本,关注人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时,要充分考虑人的基本需求,尊重人的自由和尊严。

三辩稿

三辩稿

三辩总结陈词谢谢我方辩手与对方辩友的精彩辩论,现在由我代表我方进行总结陈词我方坚决认为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上,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我们不否定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从心底中的认可与信念更能起到绝对性的作用。

首先对方辩友提到过我们国家是依法治国,用法律来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我们不可否人,这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却不能完全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不然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事件以及染色馒头事件等类似事件就不会频频发生。

因此,用法律处理食品安全问题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而我方认为若用道德来约束则更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

以德治国虽然目前还不可行,但也不正是因为人们的道德理念仍存在缺憾,人们的一些贪婪的欲望仍就存在,让我们感到还有不少可以努力的地方可以来使人们的心理更加完善,从根本上减少了商家想要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危害民众的想法,那么食品安全问题也可以大大减少。

其次,对方辩友认为法律可以不断改善,当事件发生后采取补救措施。

但我方认为,这就是法律处理问题的缺陷,它存在滞后性的可能。

危害人民群众的事情已经发生,再怎么修改法律,加强检察力度,改善监测制度,也没有办法换回那些已经受到危害的民众。

就如三鹿奶粉中,当事件曝光后,已经有不少“大头娃娃”产生,并且也有婴儿因此为丧命。

那这些受到伤害的生命与逝去的生命,政府又什么办法去挽回呢?而如果三鹿集团的负责人能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与道德良心的话,他们就不会有这种用三聚氰胺代替正常配方的念头,那么这些事情也就根本不会发生。

由此,我方认为在处理食品安全的问题上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最后,对方辩友提到道德需要持久性,要花很长时间来培养良好的道德。

我方认为虽然道德需求是时间很长,但是效果却比法律更好。

我们为的不止是自己,也是为我们的下一代乃至我们之后的所有后辈打下良好的道德基础和社会基础,使我们国家和社会能够更稳定平和安全的发展和提升。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道德比法律在处理食品安全上起到更重要,更决定性的重要,如果我们能持久做到以道德为主,法律为辅的策略方针,那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

三辩小结(2)

三辩小结(2)

谢谢主席,大家好。

半场过去,几点争执我们一一来看。

1.时间,成本,精力1.对方辩友告诉我们说选择越多意味着我们更纠结更茫然,甚至选不出合适的东西。

可是事实是这样吗?我们看到选择少也会纠结,纠结的多与少跟选择多少难道有什么必然联系吗?您无非是在告诉我,当我有众多交通工具供我选择的时候,我根本出不了门,因为我纠结到不知道选哪一种;当我有满满一桌子的美味佳肴供我品尝的时候,我就只有饿肚子,因为我不知道先吃哪一个好。

对方辩友这听起来难道不是非常的荒谬吗?所以说当选择越来越多,我们的自由空间也越来越大,这难道不是越来越幸福吗?2.对方辩友您告诉我说我们大多没有这样的能力和精力在纷繁复杂的选项中做出选择。

对方辩友,其实您只是在说表面的操作而回避了内心的感受。

打个比方,我们面对众多理财产品时,不知如何选择的时候,那没有关系,我们可以托付给理财分析师来帮我们做选择嘛。

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不希望不喜欢有更多的理财产品啊,因为毕竟只有选择越来越多的时候,我们才能自主或者说在别人的帮助之下选出更适合不是吗?3.对方辩友告诉我们说,当我们面对更多选择的时候,不断的权衡比较和挑选会花费我们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让我们疲于选择变得茫然。

对方辩友不对,我们当然还可以选择不花那么多心思,但是既然我们选择了去花费时间挑选,不正是说明我们乐意去做吗?在您看来,一个人花大把时间在淘宝上挑选琳琅满目的商品是费神费时间的,但是您真的了解我们女生心甘情愿陶醉其中的幸福吗?而只有当越来越多的选择让我们更加随心所欲地挑选的时候,我们才会更幸福啊!相反,当我们没什么可选的时候,被禁锢的我们才是最可悲最不幸的存在。

2.自由,幸福1.对方辩友一直告诉我们说自由不等于幸福,所以虽然选择越多越自由但论证不出更幸福。

对方辩友我就不明白了,如果说自由都不是一种幸福的话,我们反封建反侵略的斗争到底是为了什么?我们倡导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又是为了什么?对方辩友您告诉我说这些对自由的追求都无关幸福。

三辩发言稿范文2020

三辩发言稿范文2020

三辩发言稿范文2020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我是辩论的第三位辩手。

今天,我将进一步阐述我们团队的立场,并对对方提出的观点进行有力驳斥。

首先,对于对方提出的观点:“2020年是一个有利于个人发展的时期”,我们持保留态度。

确实,2020年是一个充满机遇的年份,但我们不能否认在世界范围内仍面临诸多挑战。

例如,全球范围内的疫情、经济危机和环境问题等,这些都对个人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因此,我们认为2020年对个人的发展并非完全有利。

其次,对于对方的观点:“2020年带来了更多的学习机会”,我们提出质疑。

虽然在2020年,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学习等方式获取更多知识,但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信息爆炸和信息真实性的问题。

即使有更多的学习机会,我们如何筛选出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在学习资源面前,我们的选择和取舍依然是个人需要面对的问题。

最后,对于对方的观点:“2020年可以使人们更加关注家庭和自己的心理健康”,我们予以反驳。

的确,封闭在家中的时间可能让人们更加关注家庭和心理健康,但我们也不能忽视由此带来的心理压力和社交隔离等问题。

许多人由于长时间的封闭而面临孤独和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这无疑对个人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坚信2020年并非对个人发展完全有利的时期。

虽然困难和挑战是不可避免的,但在应对这些挑战的过程中,我们将变得更加坚韧,同时也能够发展出更多的应对策略和技能。

让我们共同迎接2020年所带来的挑战,并在其中找到个
人发展的机会。

谢谢!。

法律案例大赛三辩总结(3篇)

法律案例大赛三辩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经过紧张激烈的角逐,法律案例大赛已经圆满落下帷幕。

在这场比赛中,我们团队在各位评委的悉心指导下,充分展示了我们的法律素养和辩论技巧。

以下是我在此次比赛中的三辩总结,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二、比赛回顾1. 案例背景本次比赛选取的案例是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

原告某科技公司认为被告某公司侵犯其一项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则辩称其产品并未侵犯原告专利权,且原告的专利存在缺陷。

2. 比赛过程(1)一辩环节:我们团队首先进行了简要陈述,明确了我们的观点和立场,即被告侵犯原告专利权。

(2)二辩环节:对方团队针对我们的观点进行了反驳,我们认为对方论据不足,未能充分证明被告未侵犯原告专利权。

(3)三辩环节:作为三辩,我承担了维护团队观点、反驳对方论点的重任。

三、三辩环节总结1. 强化团队观点在三辩环节,我首先强调了团队观点的核心内容,即被告侵犯原告专利权。

我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存在相同的技术特征;(2)被告在明知原告专利存在的情况下,仍生产、销售侵权产品;(3)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2. 反驳对方论点针对对方团队在二辩环节提出的反驳观点,我在三辩环节进行了逐一反驳:(1)对方认为原告的专利存在缺陷,但我方认为这并不影响专利权的有效性。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有效性不以产品缺陷为条件。

(2)对方认为被告未侵犯原告专利权,但我方认为被告的行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

被告明知原告专利存在,仍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其主观恶意明显。

(3)对方认为原告的损失不足以证明被告侵权,但我方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显著的经济损失,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赔偿标准。

3. 提出解决方案在反驳对方论点的基础上,我还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1)法院应依法认定被告侵权,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善行比善心更重要三辩总结陈词

善行比善心更重要三辩总结陈词

善行比善心更重要三辩总结陈词第一篇:善行比善心更重要三辩总结陈词谢谢主席,对方辩友:首先我不得不指出对方辩友几点不妥之处:1·错将本源问题理解为谁更重要的问题2·偷换概念,将善心错当成责任心等3·片面地强调善心的作用,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不免有唯心主义之嫌4·引喻失义,错将善心与善行比作。

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她用义举告诉我们,人间有大爱;最美女孩何玥,将器官无私捐献,用善举诠释生命价值。

河北羊倌卢伟,“冒死拦停火车”,用壮举挥洒人性光辉。

他们用善行感动着中国。

善心只是一种可能,善行才是一种现实。

善心就像一粒粒种子,有些种子确可有所作为,但有些种子,却只能在地下发霉腐烂。

由善心到善行,说易,不过是嘴角的一抹微笑;说难,则可能要跨越千山万水。

善心到善行的路上,要有勇气做前驱,要有智慧做向导,要有理想做动力。

善行那最稚嫩的果实,也要强过善心那最漂亮的花朵!朋友们,让我们践行八礼四仪,用行动支持青奥,用善举传递正能量,用善行托起中国梦!第二篇:文才比口才更重要:四辩总结陈词谢谢主席。

大家好!在今天的辩论中,对方辩友的风度确实让我十分钦佩,但细细品味,这如此雄辩的口才并没有遮盖他们在逻辑上的错误。

第一,我方反复提出的,口才传播速度快所以更容易出错,对于这个弊端,对方辩友几经辩白,始终无法自圆其说。

第二,对方辩友总是在渲染口才在当今社会如何重要,的确如此,我方从一辩立论开始也从未否认过这个事实,但今天我们争论的是文才与口才谁更重要,请问对方辩友,这个“更”字您又是如何体现的呢?再看我方,从今天辩论一开始就明确提出了衡量文才与口才谁更重要的三个标准。

我方认为,重视文才、培养文才是一个苦练内功的过程。

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

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才能,才可以真正做到修身、齐家,进而才能治国、平天下。

一人,如是,一国,更如是。

时隔多年,也许很多人已经忘记了马丁〃路德金《I have a dream》那场激动人心的演讲,但演讲稿中那句“白人与黑人的孩子一起在草地上快乐地玩耍”的美好愿望,却至今深深地感动着我们;若干年后,父母的叮咛早已渐渐淡去,拉开抽屉,当我们拿出那泛黄的家书,您会不会感受到那字里行间充满的关切、牵挂——那饱含思念的泪痕?工作中,当您发现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要用您的口才喋喋不休逢人便说落下牢骚满腹之名,还是要将一篇字字珠玑的《公司发展之我见》呈送到领导的案头,才能更好地为公司发展贡献您的力量?我们**公司也正是以高屋建瓴的《工作报告》奠定了发展战略的基础,才让公司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劈波斩浪、扬帆远航!当然,我方从不否认口才的重要性,但我方坚持认为,文才比口才更重要。

三辩总结陈词及辩驳:法律无情

三辩总结陈词及辩驳:法律无情

三辩总结陈词及辩驳:法律无情接下来由店铺为大家推荐三辩总结陈词及辩驳:法律无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各位来宾:下面我代表正方发表总结陈词:法律无情。

通过我方前几轮的阐述和证明,法律本就无情。

法律不可能依照人的情感和意志为转移,也不可能依据任何阶级和团体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法律是不可能具有情感的。

首先,从法的产生看。

法律的表面看起来是统治阶级一直的体现,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而使用的工具。

这样的观点只是一种只得皮毛未得真谛的肤浅认识。

马克思曾经指出: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

这充分说明:法律是客观存在的一种事物,一种被人们不断认识不断发现的客观存在,犹如冰冷的石头或者沉默的大山一样,永远都只是一个被人们认识和发现的过程,而不可能被人们创造和臆想。

所以,他是不可能被人们赋予情感的。

如果一定要说他具备情感的话,那就好比我们非要说山间的一块石头是和我心灵相通的一样,那是诗人们浪漫的灵感,而不是我们理性思维的范畴。

其次,就法律本身看。

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一根绳子、一把尺子,任何人和事都必须在同样的尺度下进行衡量,不可能因为我是弱势群体就对我网开一面,也不可能你是优势群体就可以放你一马。

任何一件事情发生之后,我们不能随便的说他违法没有违法,必须要有法律这把尺子来衡量,是违法了就是违法了,没有违法就没有违法,绝对不可能有模棱两可的标准,这就是法律本身的无情之处,无论你是谁,天王老子在法律面前也得同等衡量。

再有,从法的实施看。

人类社会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就是公平、公正地平等相处。

在这个漫长的文明进化史中,法律就是一个始终维护人们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标杆。

在实施过程中,即使是在法治文明极度落后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封建时代,受到砍头、抄家、流放处罚的贪官污吏仍然比比皆是。

更何况在人类已经走过文明的蛮荒时代进入理性文明时代,法的实施更不可能随着人的情感变化而变化,他的强制性、普遍性和严肃性将得到更进一步的体现和彰显。

辩总结陈词

辩总结陈词

三辩总结陈词:说到兼职的时候,还会有另一种说法:他们以为大学生应当要以学习为主,在校时期就是要把自己的基本知识学好,至于兼职、或许是什么实践的话,毕业以后还有大把的时机和时间。

并且他们会以为兼职会带来好多不好的影响,比如:1、影响学习:兼职,注意力不集中,身心疲惫,对学习影响很大。

2、威迫人身安全:第一是没有成文的法律保护兼职学生的权益;第二是大学生在外兼职简单遇到损害,比如遇到打劫、受骗受骗等。

3、浪费时间:好多学生在外做兼职都是做一些很初级的工作(比如:端盘子),他们以为从这些工作中间学不到什么东西,几乎就是在浪费时间。

因此,综上所述,他们会以为大学生兼职是弊大于利。

权衡大学生打工利大弊大的标准在于兼职对大学生的自己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促使仍是阻挡。

我方以为在校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主要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物质角度看,兼职能够赚钱,减少家庭负担;第二,从精神角度来看,现代大学生大多在密罐中长大,经不得风雨,吃不得苦头。

兼职能够让我们更好地认识社会、融入社会,在社会中学会与人沟通,学会坚毅面对困难,学会怎样保护自己。

第三,从着手能力看,大多半的学生着手能力衰,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严重脱节,社会经验少,眼能手低现象极为广泛。

而兼职能够填补这些问题。

第四,从查验和评估看,当我们学到基本知识的时候,我们是经过什么来查验的是实践。

邓小平以前说过“实践是查验真谛的独一标准”,我们经过一些兼职的实践,来查验我们学到了什么,学到了什么程度,还有什么地方是不足的,应当怎么样去改良。

一个在大学时期从未打过工、毫无社会经验、没有足够的心理蒙受力、动手能力很差的毕业生,与一个在大学时期经过打工累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有明确的人生定位、拥有面对困难解决困难的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很强的毕业生对比,哪一个能更快的适应社会哪一个更受公司喜爱哪一个更切合我们追求的人材要求至于因为盲目兼职带来的不良现象并不是兼职这一客观事物自己的缺点,制度的不完美也不可以掩饰兼职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利益,只管说影响学习,可是这也是锻炼我们协调能力的时候,我们不可以因为兼职的一些不好的地方而否定了兼职的利,正如车祸的存在不行否定车给我们带来的极大便利。

三辩总结陈词

三辩总结陈词

三辩总结陈词对积极分子的奖励应该更加注重物质奖励谢谢主席,对方辩友。

晚上好。

刚才,对方辩友言辞凿凿,雄辩滔滔,实在令人佩服,但我依然要指出你方的几处错误。

(针对反方自由辩中可能会问的问题的反驳点:)一.对方片面地强调“物质奖励”就是“金钱”。

答:物质奖励难道只是给钱吗?您是不是把物质奖励理解的太过狭隘呢?我们说的物质奖励中,金钱奖励只是很小的一部分,颁发"雷锋证书"或是公开表扬赠送小礼物等一系列行为都是物质奖励啊!就算这些东西价值不高,难道不能够在精神上给予好人好事以肯定和赞扬吗?二.对方辩友总是说积极分子价值观高尚,并不要求回报,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对积极分子的奖励是更加注重物质奖励还是精神奖励,讨论的并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何者为重的为题。

给予物质奖励并不意味着要求积极分子把物质作为追求的目的,但作为社会整体而言,给予物质奖励就是让积极分子们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和认可。

或许你们会说更注重物质奖励积极分子,显得太功利了,但是奖励,不仅仅是为了奖励,也是为了鼓励大家更加努力积极。

有什么方法比奖励更直接的吗?而往往物质的奖励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率的。

三.对方辩友在整场辩论中向我们侃侃而谈价值导向的作用。

对方辩友一直都在告诉我们,给予物质奖励会导致人们在这个物质横流的社会变得更加功利化,做什么好事的目的都是冲着物质奖励而去的,会变得物质化。

可是对方辩友却始终没有为我们论证出这两者之间的到底存在哪些必然关系。

请各位在场观众和我一起来想一下,在我们帮助老奶奶过马路的时候、当我们为同学不能早起的室友去食堂大早餐的时候,我们是因为为了获得老奶奶和室友的称赞而去做的吗?我们是出于物质和功力的需要还是出于自己的爱心呢?结果不用我说。

可见对方辩友第二点的逻辑存在很大的谬误。

四、关于物质奖励的标准问题答:说到标准,那就来说标准,我也请对方辩友给我一个衡量标准,告诉我今天我帮老师擦黑板,要给一个什么样的精神奖励,明天我帮邻居倒垃圾又要给一个什么样的精神奖励呢?五.对方辩友提出的什么经费问题啊,操作问题啊,答:我们都没有必要予以考虑,因为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更加注重物质奖励还是精神奖励,而不是如何给什么样的物质奖励。

辩论赛——三辩辩词_辩论赛_

辩论赛——三辩辩词_辩论赛_

辩论赛——三辩辩词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滔慷慨陈词,但是仔细推敲,发现其中一些观点不能自圆其说。

第一,对方辩友一再片面强调美的形象性。

却忽略了美的主要矛盾是主观感受。

我方不否认客观存在是产生美的条件。

但是,条件本身并不是美的。

条件是冷漠的、客观的、原始的存在,只有对人来说,它才成了条件,它自身并没有什么条件不条件可言。

苏东坡的《琴诗》:“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说得不正是这样一个道理吗?对方辩友又作何解释呢?第二,对方推理过度,将我方的观点演绎成美的主观感受是任意标准的,甚至是没有标准的。

这是对我方观点的误读。

我方再次需要澄清的是:孔子说“智者乐水,仁者乐山”。

柳宗元的“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是因为美具有相对性。

一个相对的东西必定只可能是主观感受而非对方辩友所说的客观存在。

审美的标准和结果,会因为人们的生活经历和文化背景不同而不同。

我方认为,美是主观感受。

这并不是说审美的标准是随意的。

而是认为审美标准会受主观因素影响。

第三,将主观、客观等同于意识物质的关系。

这里有严重偷换概念的嫌疑。

不仅如此,难道对方辩友要否定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这一事实吗?朱光潜先生在美学研究上十分重视生产劳动实践,主观成为了实践的主体。

事物美成了人对世界的一种关系,即审美的关系。

美学之父鲍姆嘉通说:美在于完善。

请问对方:客观存在如何实现自我完善呢?下面总结我方观点:第一,客观存在本身不具有美的属性,而非客观事物却可以给人以美的感受,美只是人的主观对于客观事物乃至一个非客观事物的反映。

美是人赋予客观事物的,美的内容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评价。

并非某物很美人们才爱它,而是因为人们爱某物才认为它美。

美是具有相对性的。

“情人眼里出西施”、“唐皇爱肥女、楚王好细腰。

”说得正是如此。

第二,美是由感官引起愉悦的内心感受。

康德曾说过:美在于自由的鉴赏。

美反映着人追求自由的价值信念,人的肉体已受制于客观,从而精神上就追求无限的驰骋空间。

假若如对方辩友所说,美是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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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师辩论赛(三辩总结陈词)
1、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感谢控方三辩的精彩总结。

的确法律之所以崇高,是它不让生命失去光彩。

但是法律,尤其是刑法的争议究竟何在?我将从几个层次对我方进行进一步的梳理。

本场比赛要关
注的焦点是王大国在法律上究竟有没有作为的义务。

王大国的确有错,但不致犯罪。

王大国并没有救助可能,在时间上来不及,在方式上没能力,在结果上不可能挽回。

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

从法理层面来看,没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就认为王大国无罪,这才符合刑法定罪的原则,我们要遵守刑法的牵抑性原则。

的确,我们认为本案中涉及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社会层面,类似的王大国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否则,在社会转型、文化多元的今天,它必然带来信任危机,甚至是社会病变。

但是,索性的是,法律并非指引我们前行的唯一灯塔。

法律应当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才是真正的法律之道,谢谢!
2、周乐多(上海律师队):谢谢。

大家好!刚才控方三辩对王宏
定罪量刑,硬说王宏拿了别人的车,这并没有。

一是取车不讹诈。

盗只能够是偷别人的东西,王宏开走自己的车以后没有隐瞒,这为什么是非法占有呢?二是无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黄明对那辆车还没有任
何无权,但是并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也没有办过相关的登记,王宏取走车并没有侵犯黄明的任何权,这为什么又是盗窃呢?三是控
辩双方就搁置这个争议,如果合同生效,王宏不诚信的行为最多是解
约而已。

本案其实是一件简单的借贷纠纷,如果按照控方的观点,如果所有的这样的情况都被认为为盗窃罪的话,这合理吗?今天,控辩双方针锋相对,我们并非只为了王宏一个人,我们在避免一个可能发生的错判。

谢谢!
3、诚信,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先导。

不讲诚信的人,是可悲的、可恨的,也是可怕的。

随着经济发展,民间借贷已越来越普遍。

但是,在诚信还没有成为人们自觉意识的今天,一些人在借贷时就为对方设下了圈套,以便为今后不还钱打下伏笔。

诚然,有市场就会发生欺诈现象,这是古今中外任何市场都无法避免的。

但从本质上看,欺诈现象并不是市场本身的必然属性。

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

人们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也是信用的交易,信用是维系交换行为的无形纽带,失去这根纽带,交换就无法正常健康地进行。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假的终究是假的,谎言就是谎言,没有拆不穿的假象,没有识不破的骗局。

刑法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在于教化人性。

今天我们容忍
王大国知错改过,也是在提醒和警示更多的人不要犯错。

各位评委、各位观众,本案正是一个现实生活的缩影,如歌违
背了生活的常理、常识与常情,那刑法立法的歉抑性将何存?对于生
命的消失,不应当成为我们迷失方向的理由,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已经目睹了一个惨剧之后,又岂能制造一个悲剧呢?我们
时间还剩下最后17秒,我们整场辩论行将落幕,在多年以后,我们是否还记得这样一个案列,他提醒着我们坚持罪刑法定的重要性,他提醒着我们坚持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否则就是对罪刑法定的践踏。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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