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2010〕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有关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1-5月份,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共发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5起、死亡27人,同比去年有较大幅度上升,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扭转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实现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安排当前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近期,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管理及煤系矿山废弃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4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严防坠罐跑车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86号,见附件1)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防范中毒窒息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93号,见附件2),并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请各级安全监管局按照文件内容,分析当前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苗头,采取断然措施,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重点检查矿井依法建设、生产情况,矿井安全出口情况;矿井提升系统以及防坠罐(跑车),通风系统以及防中毒、防火灾,水灾防范以及防透水,顶板边帮管理以及防冒顶片帮、防防采空区坍塌,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以及防爆破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以及安全标准建设情况,严密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坠罐(跑车)、火灾、采空区塌陷、爆破等事故。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豫安监管培训[2010]183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安监管培训〔2010〕183号)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0年5月24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规定》对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并明确于2010年7月1日实施。
现结合当前安全培训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好《规定》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学习,并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能系统了解《规定》内容,深刻理解和把握《规定》的精神和要求,扎实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2010年7月1日起,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特种作业的培训和考核申请。
各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之前正在承办的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特种作业的培训班,仍可按照培训计划申请考核。
三、2010年7月1日起,取消国家三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项目中的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类别。
原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暂不更换。
新增加和调整的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待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有关的资质认定标准等出台后,各培训机构可根据机构建设情况申请增加相应的工种。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实行新证新办法、老证老办法,即2010年7月1日之前发放的证件仍按照每2年复审一次进行,7月1日之后发放的证件每3年复审一次。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5.14•【字号】豫安监管[2010]126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安监管〔2010〕126号)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审查权限和范围(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审查的权限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审查工作;负责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跨省辖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审查工作。
2.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颁发审查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范围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砖瓦粘土矿山企业、卤水开采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地热、温泉、矿泉水、河道采砂等资源开采活动,不再颁发或延期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钻探、坑探勘查资质以外的地质勘探单位,均不列为安全生产许可对象;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钻探、坑探勘查资质以外的地质勘探单位,不再办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或者变更手续。
未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的采掘施工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证;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相关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采掘施工企业,不再办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者变更手续。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推进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快整顿提升进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河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一○年七月八日河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实施办法一、工作目标以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以《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实施、企业整顿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等为依据,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级,对不同类别的企业从监管工作的强度、密度上实行分级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适用本办法。
三、分级标准(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共分为4个等级:一级(优良)、二级(较好)、三级(一般、限期整改)、四级(较差、停产整顿、待关闭)。
(二)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81号)的规定,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命名的一级、二级企业,分别对应其分级监管等级的一级、二级。
河南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gōngzuò)的指导意见(试行)豫安监管(jiānguǎn)〔2012〕45号各省辖市安全(ānquán)监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shēngchǎn)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试点工作,推动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liánɡ xìnɡ)互动,经研究决定全面加大安责险制度的推行力度。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安责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安责险是我国借鉴国际上通行的风险管理经验,为分散企业灾害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权益而设立的一个公益性质的商业险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安责险推行工作,把安责险作为运用经济手段促进事故预防的重要抓手,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政策加以推广,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推行安责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加快推进安责险工作。
二、安责险有关(yǒuguān)事项(一)参保企业与保险内容。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鼓励其他行业高危(ɡāo wēi)岗位积极参与投保。
企业具体的投保范围和参保费率见附件。
(二)保险费率。
省安全监管局协调保险机构制定全省统一的保险费率标准。
根据行业风险不同实行差别费率,并按照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设置优惠系数。
保险费由企业全额承担,不得(bu de)向从业人员摊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公告2010年第32号--礼花弹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公告2010年第32号--礼花弹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安部
•【公布日期】2010.12.29
•【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公告2010年第32号
•【施行日期】2010.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公告2010年第32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现将已依法取得礼花弹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的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列入本公告名单的礼花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128号)要求,认真做好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在礼花弹产品和包装箱上张贴图形标签和电子标签,如实登记记录产品流向,否则不得销售、运输、燃放和出口。
未列入本公告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礼花弹。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未列入本公告名单的原礼花弹生产企业以前生产的、未销售的库存礼花弹,不再允许销售、运输、燃放和出口。
附件:礼花弹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礼花弹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豫安监管人培[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安监管人培〔2010〕54号)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补办、换发有关证书的范围有关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损毁、遗失的,需要办理有关补办手续;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持证人服务单位变动、服务单位名称变更或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需要办理有关证书换发、补办手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损毁、遗失的,需要办理有关证书补办手续。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补办安全资格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1.所属企业或主管单位的任职文件(聘任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2.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补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时提供);3.考核机构出具的培训复训考核合格证明和所属企业或主管单位的有关情况说明。
安全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还需要提供指定媒体、网站声明资格证书作废的有关材料;4. 补办或换发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3份和1寸彩色照片1张。
采矿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对应关系
文件中红体是关于采矿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对应关系关于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大中小】发布人:管理员来源:时间:2010-05-17 17:11:21 浏览10 人次豫安监管〔2010〕126号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审查权限和范围(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审查的权限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审查工作;负责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跨省辖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审查工作。
2.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颁发审查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范围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砖瓦粘土矿山企业、卤水开采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地热、温泉、矿泉水、河道采砂等资源开采活动,不再颁发或延期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钻探、坑探勘查资质以外的地质勘探单位,均不列为安全生产许可对象;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钻探、坑探勘查资质以外的地质勘探单位,不再办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或者变更手续。
未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的采掘施工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证;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相关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采掘施工企业,不再办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者变更手续。
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程序(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跨省辖市企业等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按法律、法规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的文件、材料,并对申请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1.05•【字号】豫安监管三[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三〔2010〕4号)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豫、省管企业: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提高企业安全保障程度,现将《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附件: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提高企业安全保障程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聘请专家参与的安全检查。
二、实施原则(一)企业主体原则。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的目的是在安全技术和专业知识方面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专家检查不能取代企业自查。
(二)依靠专家原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豫安委[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豫安委[2010]1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新修订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7月30日经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依法治安、重典治乱、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的重大举措。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营造《条例》颁布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集中反映了近几年来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成果。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是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对于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力度,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组织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掀起学习、宣贯《条例》的热潮。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表彰河南省2010年度安全生产理论研究优秀论文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表彰河南省2010年度安全生产理论研究优秀论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豫安委[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表彰河南省2010年度安全生产理论研究优秀论文的通知(豫安委[2010]20号)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豫安委办 [2010]6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理论研究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河南安全》编辑部对本次论文征集活动中收到的440余篇安全生产论文进行了评选,经初审和复审,最终确定范平安同志撰写的《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探索》等论文分别为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对在本次征文活动中组织工作出色的中平能化集团等10家单位授予“河南省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见附件)。
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支持我省的安全生产理论研究,为安全生产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件:1、优秀组织奖单位名单;2、获奖论文及作者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1优秀组织奖单位名单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公司2、中平能化集团公司3、义马煤业集团公司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5、中烟河南工业公司6、中原石油勘探局7、国投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8、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9、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附件2。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河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化工行业技术支撑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河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化工行业技术支撑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06.23
•【字号】豫安监管规划[2010]171号
•【施行日期】2010.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河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化工行业技术支撑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豫安监管规划〔2010〕171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专家对安全生产现场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河南省局聘安全生产专家库里下设化工行业技术支撑组,现将化工行业技术支撑组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化工行业技术支撑组成员所在单位积极支持技术支撑组成员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察和事故调查;安全生产许可相关事宜中的技术审查、审核事项,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化工行业技术支撑组各成员应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任专家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积极负责地开展相关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化工行业技术支撑组成员并入省安委会专家、局聘专家专家库,每次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有关活动,应按照《安全专家使用管理软件》的有关要求进行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长在专家组成员中选举产生(使用软件及其说明在省局网站上下载)。
附件:化工行业技术支撑组组成人员名单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实施办法细则完整版
河南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实施办法细则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豫政〔2010〕29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省、市(直管县)两级受理并实施(其行为主体称实施机关),省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二)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三)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受理、实施以下企业的许可工作:1.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2.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国有企业在我省投资的企业;3.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4.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6.省直管县辖区内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四)省辖市(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直管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接受委托受理、实施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申请第三条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企业,应当满足《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符合其相关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有化工产业定位的工业集聚区、物流区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豫安监管信调[2010]181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信调〔2010〕181号)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98号]精神,省安全监管局定于2010年7月至9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省安全监管局成立安全生产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检查各项工作。
组长:刘世俊副组长:孙兆贤孙晓军黄清华成员:朱维亚王辉李春施孔国胜王小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信息调度中心,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目的通过对《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第18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0〕62号)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2009〕94号)以及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等情况的检查,查找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进而推动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通过对《统计法》宣传学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积极营造学法、知法和实际工作中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的弄虚作假行为,彻底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瞒报行为;通过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调度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调度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时效性和及时性,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有力信息支持和科学决策依据。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豫安监管[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豫安监管〔2010〕27号)局机关各处室、执法监察总队: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并制定工作规则。
案审委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委员:张国辉副主任委员:莫建勇张朝显刘世俊马涛平党生王连海郝敬红宋新丽委员:局总工程师、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煤监办副主任、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案审委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案审委的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查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案审委审理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第三条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第四条案审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第五条案审委工作职责:(一)负责审理案审委办公室报送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
(二)作出审理决定。
第六条案审委审理案件范围:本局立案查处的、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豫安监管一[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一[2010]50号)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针对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专项督促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0〕1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总厅管一〔2010〕11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安监总厅管一函〔2010〕1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立即对本级负责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开展一次专项督促检查活动,对设计批复基建期超时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防止以基建为名进行生产;对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要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或者停产整改,并依法从严处罚。
为及时掌握和指导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行政审批执行情况,各省辖市在对本级负责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清理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须将已经办理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分类装订后送省安全监管局留存备查。
自2010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首月上旬,将上季度办理的建设项目“三同时” 备案或批复文件抄送省安全监管局。
二、建立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库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豫安监管一〔2009〕200号文件的要求,立即充实、完善和更新《河南省非煤矿山企业“三同时”建设项目审查与许可证信息统计台帐》内容。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安委[2010]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安委〔2010〕2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为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87号)要求,现将我省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根据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递交的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内容,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2.工作部署情况;3.责任落实情况;4.重点工作落实情况;5.行政执法情况;6.行政许可情况;7.基础管理情况;8.应急管理情况;9.事故查处情况;10.工作创新情况。
二、评分标准及考核等次认定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
考核评分标准详见《2010年省辖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先进、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并排序。
(一)优秀:考核得分95分以上;(二)先进: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且未发生重大事故;(三)达标:考核得分60分以上且重大事故不超过1起;(四)不达标:考核得分60分以下;或者发生重大事故2起以上(含2起);或者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或者蓄意瞒报、迟报事故,影响救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现场考核。
1.听取汇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10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表彰会议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10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表彰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0.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0.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10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表彰会议的通知
各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为总结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推进工作,决定召开2010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表彰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法规科长;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宣传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负责人。
二、会议时间
2010年10月13日下午2:30开始,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
河南省工会大厦(郑州市金水路16号)一楼会议室。
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于10月11日16:00前传真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请各参会人员提前十分钟入场。
联系人:张*
电话:*************(传真)135****1188
附件:会议回执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附件:
会议回执。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煤矿整顿验收督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煤矿整
顿验收督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豫安委办明电[2010]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1.15
【实施日期】2010.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煤矿整顿验收督查工作的通知
(豫安委办明电〔2010〕2号)
各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骨干煤炭企业,各煤矿整顿验收督查组:
自去年10月开展煤矿整顿验收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督查组认真负责,严格督查,使全省煤矿整顿验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进展顺利。
目前,我省煤矿整顿验收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也正面临一个重要时期。
为切实做好我省和全国“两会”期间以及春节期间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将继
续做好我省煤矿整顿验收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年元月16日至3月底。
二、督查内容
1、各地煤矿整顿验收工作组织领导和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煤矿整顿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检查验收方案情况;
2、执行《河南省小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情况;
3、停工停产整顿煤矿落实整顿措施情况;
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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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0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全监察局4、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煤股份八矿5、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跃进煤矿6、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化煤矿7、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局一处8、河南神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河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10、河南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11、河南理工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附件22010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先进个人(200人)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60人)集团公司张树良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副总经理辛新平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技术管理部部长永煤公司唐远游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培林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安监局副局长尤德玲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机电部部长郄利敏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生产部工程师练以亮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综掘一队队长张国亮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综掘二队队长赵小林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开三队队长郭德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综采安装队长魏永建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公司车集煤矿安检科科长李光远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公司车集煤矿准备队队长刘琦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宇公司车集煤矿掘一队队长刘斌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宇公司车集煤矿通风队队长张永利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矿长侯尚武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安检科科长王登科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综采三队队长苏子先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掘进二队队长杨海涛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新桥煤矿开拓三队队长靳秀成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新桥煤矿机电二队队长卢子新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新桥煤矿综采队班长贾敏远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鑫龙煤业安监局副局长王大庆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鑫龙煤业大众矿安全副矿长王献堂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鑫龙煤业主焦公司安监部经理刘申伟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王庄煤业掘进二队队长张青培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门煤业龙门矿队长马乐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门煤业常村矿副总工程师王志坚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永华公司总工程师李继海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永华公司副总经理王清欣河南煤化集团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一矿副总工程师李书民河南煤化集团永锦能源有限公司吕沟煤矿队长陈杰河南煤化集团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二矿矿长焦煤公司柴战江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赵固一矿安全副矿长慕松利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赵固二矿安全副矿长原思祖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九里山矿纪委书记张世轶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矿安监科长秦国章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矿运输区区长刘昌珍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演马庄矿掘一区区长巴志林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演马庄矿采二区区长王世斌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古汉山矿综采一队队长张长义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白庄矿采一队队长赵秋新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冯营公司机运队安装班班长张狂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鑫珠春公司新采区采煤班长周模平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韩王公司采二区采煤班长王守超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方庄二矿安监科防爆组组长董刚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张屯煤矿采煤队安全班长张万银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小马公司修护区班长田永升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焦煤集团安监局副科长鹤煤公司侯金峰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寺湾井副矿长朱芳队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海华煤业总经理郭庆法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二矿调度室主任贾学军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中泰矿业安全科科长张广磊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五矿安检科科长王文方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十矿安检科副科长吕国壮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三矿采三队机电组长黄家庭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六矿采三队采煤班长葛飞征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八矿八一队掘进班长和卫军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九矿安检科检查组长张春岭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王河矿采二队机电班长何会民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安监局副科长2、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人)焦振营中平能化集团一矿安全副矿长伏新院中平能化集团一矿综采五队班长王平声中平能化集团二矿采煤区副总工程师孙俊广中平能化集团三矿采煤队班长贺天祥中平能化集团四矿安检科科长贺为民中平能化集团四矿安检中心组长刘庆锋中平能化集团五矿通风科科长许空军中平能化集团六矿安检科科长王治军中平能化集团六矿评估队班长白国周中平能化集团七矿开四队班长陈寒秋中平能化集团八矿矿长崔晓东中平能化集团八矿安监队班长赵自红中平能化集团九矿副总工程师郝相龙中平能化集团十矿矿长闫进友中平能化集团十矿瓦检队班长罗志军中平能化集团十一矿安检科副科长冯超伟中平能化集团十一矿综三队班长李军利中平能化集团十二矿综采队班长张随生中平能化集团高庄矿采煤一队班长何吉保中平能化集团大庄矿安全副矿长刘可权中平能化集团天力公司先锋矿班长张中亮中平能化集团朝川一井掘进队班长王龙会中平能化集团香山矿开一队组长冯胜杰中平能化集团长虹矿采煤队班长王燕军中平能化集团瑞平安全部部长杨群立中平能化集团平宝评估队班长仵京铎中平能化集团建井一处安全副处长刘春志中平能化集团中平能化集团建井三处组长王绍杰中平能化集团生产处科长李俊峰中平能化集团开拓处科长韩澎中平能化集团机电处科长宋德熹中平能化集团地测处科长祝志军中平能化集团总办室副总工程师张冠英中平能化集团总调度室副主任工程师岳殿召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副局长李建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二处科长程宝林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质标处副总工程师卢光灿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技措处副总工程师郑银柱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汝州处处长张玉华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综合处副处长3、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人)马晓东义煤集团总调度室主任鲁雷义煤集团安全健康环保部综合处处长韩玉鉴义煤集团跃进矿安全矿长陈永让义煤集团义络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崔笃峰义煤集团新安煤矿副矿长李中超义煤集团观音堂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延国义煤集团千秋矿安全矿长程健义煤集团安全健康环保部科长樊建伟义煤集团安全健康环保部科长安保民义煤集团跃进矿安检科科长李书学义煤集团石壕矿四掘队队长南娄子义煤集团常村矿206队队长马庆祥义煤集团义络公司采煤一队队长任建伟义煤集团新安矿安检科长滕海明义煤集团孟津矿安检部部长沙矿生义煤集团观音堂煤业公司通修队队长鹿矿伟义煤集团李沟公司调度室主任侯建军义煤集团义安公司综采队队长段现升义煤集团耿村煤矿安检队副队长赵铁伟义煤集团杨村矿一综采队长葛素河义煤集团千秋矿安监科副科长杨三娃义煤集团千秋矿掘二队队长史秀东义煤集团常村矿综预队一班班长曹庆江义煤集团耿村矿综采一队一班班长晋焕功义煤集团杨村矿放炮队班长代供应义煤集团跃进矿综采队生产一班班长杨义全义煤集团华兴公司安全检查员姚玉新义煤集团新安矿综采队班长张明国义煤集团义络公司采煤二队班长李继德义煤集团新义公司抽探队班长冯伟志义煤集团观音堂煤业公司开拓队班长孙害河义煤集团曹跃公司一掘队班长周壮义煤集团义安公司抽放队群监员陈三才义煤集团天新公司运输队职工王建朋义煤集团铁生沟矿三采队组长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人)信长瑜郑煤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吴兴国郑煤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副部长原晓红郑煤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科长张胜郑煤集团公司安监局处长李晓华郑煤集团公司安监局科长樊瑞峰郑煤集团公司总调度室主任工程师王建伟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矿总工程师吴明虎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矿采煤二队队长雷丁轲郑煤集团公司裴沟煤矿矿长康国恩郑煤集团公司裴沟煤矿安监科副科长王全安郑煤集团白坪煤业公司副矿长张豪华郑煤集团白坪煤业公司综采队队长侯锦强郑煤集团公司超化矿安监科科长吕松亮郑煤集团公司超化矿综采队队长钱永智郑煤集团公司米村矿副矿长王松涛郑煤集团公司米村矿安监科科长李卫峰郑煤集团公司告成矿副总工程师刘建国郑煤集团公司告成矿巷修队队长余进生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综掘一队队长韩晓亮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综采一队队长胡现杰郑煤集团公司金龙矿采煤一队队长卢志愿郑煤集团公司振兴二矿矿长郑勤峰郑煤集团公司教学二矿副矿长张明义郑煤集团公司老君堂矿安全通风科科长弋新道郑煤集团公司张沟矿安监科科长赵现伟郑煤集团芦沟矿煤巷一队队长孙进良郑煤集团嵩阳公司安监局副局长刘宗奇郑煤集团嵩阳公司第一分公司职工张中山郑煤集团嵩阳公司第三分公司安监科副科长刘云峰郑煤集团郑新公司技术员马树新郑煤集团郑新公司安监局主任工程师秦建营郑煤集团郑新公司第一分公司总经理张红亮郑煤集团郑新公司办公室科长常文献郑煤集团公司矿山救援中心一中队队长余瑞好郑煤集团公司矿山救援中心二中队队长5、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人)吕荣慧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一处处长胡新义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一处总工张发义省煤层气公司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国庆省煤层气公司郏禹公司总经理、河南地方永安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如意地方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刘斌省煤层气公司平顶山中祥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姚明山省煤层气公司郑州公司安全副总经理钱发治河南地方永安煤业有限公司调度室主任刘彦涛省煤层气公司东升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国才省煤层气公司安林煤业有限公司队长6、河南神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人)孔德杰河南神火煤业公司副总经理蔡永安神火煤业公司安监部部长李中凯神火集团新庄煤矿副矿长刘永林神火集团新庄煤矿调度室主任张红星神火集团新庄煤矿机电科科长张格强神火集团葛店煤矿副矿长陈磊神火集团葛店煤矿机电科科长刘新亮神火集团薛湖煤矿矿长司贤让神火集团薛湖煤矿安检科科长常广彦神火集团薛湖煤矿安检大队副队长李全宇神火集团刘河煤矿安检科副科长李磊神火集团刘河煤矿采煤一队副队长王涛神火集团梁北煤矿副总工程师朱成宏神火集团梁北煤矿掘三队队长段开会神火集团梁北煤矿掘一队支部书记冯英博神火集团泉店煤矿副矿长王建合神火集团泉店煤矿副总工程师王新营神火集团泉店煤矿综采一队队长朱连峰神火集团禹州市诚德矿业有限公司安检科科长王飞神火集团汝州市神火庇山煤业公司副矿长主题词:煤矿表彰先进决定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3月15日印校对:徐义明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