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标准
XX乡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实施方案
XX乡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实施方案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夯实各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打通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县纪委相关要求,在各村建立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XX建设“美丽之乡幸福XX”美丽幸福大花园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向村派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任职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群众公认度。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报实情,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能够积极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能及时掌握和反映。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一)协助XX乡党委、纪委做好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监督所在村的村级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干事等情况。
(三)了解和反映广大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呼声和要求。
(四)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调查研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纪委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信访问题。
(五)参加村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日常检查、年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六)参加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活动。
(七)对“三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八)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人事安排、集体资产处置、疑难问题处理、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社会保障、土地补偿款的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项目规范实施及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指导,村集体“三资”单笔列支1万元以上的支出需监督员对支出费用的程序规范化进行签字确认(说明:行政村为业主的村级工程项目报账需监督员签字,其它工程项目报账监督员不再签字。
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兼任特邀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和效能建设监察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二)关心时政,体察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参政议政能力强,善于建言献策;(三)热心反腐倡廉工作,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加勤廉监督的各项活动;(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二、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的聘任程序(一)单位推荐:根据条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按根据要求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二)组织审核: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三)确定人选: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授予聘书。
三、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以其所在党总支为工作的基本范围,其职责是:(一)了解并反映我院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的情况;(二)深入了解、掌握并反映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优质服务、严明纪律方面的表现情况;(三)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任务;(四)及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根据安排参与纠风、执法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效能建设检查及其他纪检监察事项;(六)积极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及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议,每月向院纪委、监察处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或信息不少于一条;(七)对纪检监察部门建设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情况;(八)办理院纪委、监察处委托的其他事项。
监督执纪岗位要求
监督执纪岗位要求
监督执纪岗位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和忠诚于党的事业。
2. 业务素质:熟悉党纪党规、干部监督制度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道德品质: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不违背原则、不徇私情,能够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4. 执行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能够独立、果断地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对违纪违法问题能够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5. 沟通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推动整改工作的开展。
6. 忍耐力和抗压能力:监督执纪工作常常面临困难和压力,需要具备较强的忍耐力和抗压能力,能够坚持原则、履行职责。
7. 学习能力: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自我提升意识,能够不断学习党的理论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
总的来说,监督执纪岗位要求拥有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品质、
执行力、沟通能力、忍耐力和抗压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
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在中国国企的党风廉政建设中,监督员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近年来,中国国企改革从各方面都得到了不断的推进和加强,但在实践过程中,一些贪腐事件和违纪行为也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企(高速公司)党委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制度。
一、监督员的职责和作用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是由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从业务骨干和优秀党员中选派,聘任半年或一年(视情况而定),履行监督员职责。
他们的主要职责如下:1. 监督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检查和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2. 推动国企(高速公司)组织开展党员大会、党课、廉政教育和专题讲座,为广大党员提供思想启示和廉政教育;3. 监督国企(高速公司)领导班子及干部的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正和纠正,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和控制;4.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确保公司的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的政策和制度要求。
二、监督员的选拔与培训为确保监督员的身份合法、专业素质过硬、工作能力过关,国企(高速公司)实施了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制度。
1. 选拔:在公司领导班子的推荐下,由党组织进行面试和考核,选拔出具有监督能力和道德水平的人员。
2. 培训:对于选拔出来的监督员,公司进行了专业化培训,提高监督员的工作技能和素质,确保他们在监督工作中能够做到经验丰富、认识准确、运作自如。
三、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和形象;2. 通过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些潜在的廉政风险,并有效地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3. 监督员的工作提高了公司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廉洁监督员考核方案
廉洁监督员考核方案背景介绍为建设清廉政府,提高廉洁意识,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各级政府纷纷设立廉洁监督员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以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本方案旨在制定针对廉洁监督员的考核标准,以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保证公平、公正、合理的考核体系。
考核内容1.廉洁监督员日常工作考核•日常巡视检查情况: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切实解决问题;•信访接待工作: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办理信访事项,及时反映问题和诉求;•廉洁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廉洁文化,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
2.廉洁监督员举报工作考核•举报信件查处情况:快速审核、及时查处有关信件,妥善处理举报人的诉求;•举报案件处置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廉洁监督员行使职权的合规性。
3.个人道德修养考核•自律能力: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工作纪律标准,不违反工作纪律;•诚实信用:诚实守信,不隐瞒、不掩盖、不谎报事实;•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考核方法和标准根据廉洁监督员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考核分为日常工作考核、举报工作考核以及个人道德修养考核三个部分。
1.日常工作考核考核时间:每季度一次,累计得分满分为100分。
考核内容:•巡视检查情况:0~30分;•信访接待工作:0~40分;•廉洁宣传教育:0~30分。
2.举报工作考核考核时间:每年一次,累计得分满分为100分。
考核内容:•举报信件查处情况:0~50分;•举报案件处置程序:0~50分。
3.个人道德修养考核考核时间:每年一次,累计得分满分为100分。
考核内容:•自律能力:0~40分;•诚实信用:0~30分;•坚守岗位:0~30分。
总分满分为300分。
以上考核内容的分数由考核小组根据监督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和绩效评价进行评定,以三分之二的同意率通过。
奖惩制度1.考核合格标准:日常工作、举报工作、个人道德修养考核均达到80分以上,累计得分达到240分以上视为合格。
2.奖励措施:合格的监督员将得到表扬和奖励,包括“先进监督员”称号、荣誉证书、奖金等。
廉勤监督员管理制度
廉勤监督员管理制度廉洁监督员是监督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党纪国法的一项重要职能。
廉洁监督员管理制度,是一种动态的制度,通过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可以有效地提高廉洁监督员的管理水平,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一、廉洁监督员的基本职责1、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忠实履行职责。
2、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监督。
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客观。
4、认真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
5、认真记录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二、廉洁监督员的选拔与管理1、选拔原则(1)政治合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认同和支持。
(4)脱产培训并通过考核。
2、管理办法(1)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更新监督员的知识和工作技能。
(2)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重视廉洁监督员个人成长,调整任命,激励他们为党和国家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4)建立廉洁监督员的奖惩制度,激励优秀人才、惩戒不良行为。
三、廉洁监督员的工作流程1、任务分配廉洁监督员的工作任务由上级领导分配,根据工作的性质、范围和重要性,对任务进行详细的说明,明确要求和时间限制。
2、信息收集廉洁监督员秉承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收集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材料,包括上级领导的批示、文件材料、群众的举报、检查考核等信息。
3、调查核实廉洁监督员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核实相关情况,确定事实,排除假消息、虚假信息。
4、问题解决对发现的问题,廉洁监督员要及时做出处理和决策,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问题,保证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5、管理报告廉洁监督员要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和收获,同时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四、廉洁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有权要求所需的信息、文件和设备。
(2)有权要求上级领导的指导和支持。
廉正监督员制度
廉正监督员制度第一篇:廉正监督员制度*******局廉政监督员制度根据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监督员的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城管事业;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办事认真,群众信任。
二、廉政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廉政监督员主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一)积极参加并协助本部门开展的对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效果进行监督。
(二)对本部门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部门领导遵守财经法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收集和整理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关注落实情况,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工作作风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对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六)积极配合本部门领导排查、解决改革中各种利益关系调整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力争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七)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本部门党员、干部有违法违纪、违规和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反映;发现本部门主要领导有以上行为,应及时向局纪检监察室反映。
(八)廉政监督员要严格遵守监督工作纪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予以保密。
(九)完成局纪检监察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廉政监督员的工作权限(一)廉政监督员可以查阅和了解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工作部署、工作总结、报告等资料。
(二)按要求参加上级召开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四、廉政监督员的产生根据任职条件,由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或党支部研究决定,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五、其他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监督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监督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监督岗位是关乎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职位,具备一定的任职资格是必要的。
下面是监督岗位任职资格的标准:
1. 教育背景
- 具备法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 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学科知识。
2. 专业能力
- 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 具备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具备较强的调查和调解能力。
3. 一线经验
- 在相关领域拥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了解实际工作情况。
- 具备一定的案件办理和处置经验。
- 具备较强的法律法规应用能力。
4. 道德品质
-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 保持公正、廉洁、诚信和谦虚的工作态度。
5. 沟通能力
- 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 具备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
以上是监督岗位任职资格的标准,具体要求会根据不同岗位和单位的需要而有所不同。
对于有意向担任监督岗位的人员,他们应当持有相关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并满足上述标准作为基本要求。
监督岗位的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持研究和进取的态度,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发展和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党风监督员岗位职责考核细则
局党风监督员岗位职责考核细则考核责任单位:监察室考核指标分值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得分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10分依职责监督所长、所支部书记以及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机关的规定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在依法行政、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等方面监督到位的记10分。
监督不力,其所在单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宣传学习情况10分协助所长、所支部书记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学习《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有学习记录、全所干部职工有学习笔记的记10分,未开展的扣10分,无学习记录或学习笔记的,每少一项扣5分。
落实情况10分协助所长、党支部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监督实施《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及责任分工。
落实好的记10分,工作无计划、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的,每出现一项扣3分。
财务监督情况20分1、对工商所、队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所里每笔开支除有经手人、证明人、所长签字以外,监督员应逐笔进行审查并在单据上签字,同时登记现金帐的记10分。
发票不按上述规定核报或未登记现金帐的,每出现一笔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2、督促所里每季度向全所干职工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以会议记录为准)的记10分,未公开或查无记录的每出现一次扣2.5分。
受理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情况10分监督员受理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举报和投诉,有记录、有处理结果的记10分,受理无记录或无处理结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走访走访情况10分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解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在监管执法和收费中有无违法违纪情况,有二次以上书面汇报材料的记10分(以收到材料为准)。
未走访的扣10分,虽进行了走访但无书面汇报材料的每少一份扣5分。
协助上级协助上级情况10分监督员积极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记10分。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条例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条例(华航院党字[1999]051号,1999年6月11日印发)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充分发挥党内外监督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聘用条件与选聘程序1.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聘用条件在党内外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在党内外有威信的党员和群众。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选聘程序根据职工分布及监督员需求情况,由学院纪委提出推荐单位和人数要求;各有关单位(各基层单位、党总支、支部、教代会主席团、离休办、退休办等)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聘用条件推荐人选;学院纪委审查并征得院党委同意后颁发聘书,一般聘期两年。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主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监督。
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组织纪律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一切行动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允许个人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拒不执行党的决议,在言论和行动上另搞一套。
党内有健全的民主生活会、正常的组织活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2.群众纪律监督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和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立足学院大局,保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与整体利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力戒官僚主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人事纪律监督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遵守公正用人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及“四化”的干部选拔标准,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必须按照干部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规定程序。
不得利用职权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谋取私利。
4.廉洁自律监督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奉公。
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标准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标准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各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
二、职责负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行为监督。
三、首要标准合理运用监督职能,及时反映群众呼声。
四、具体标准1、每月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进行督查,规范其行为。
2、每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公司纪委监察科报告。
3、每季度向分公司纪委提供一份党风廉政监督建议书,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至少一条。
4、每季度向分公司纪委提供一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通讯稿件(一式两份,一份交宣传科)。
5、每半年书面将本单位党风廉政治建设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及时交纪委。
6、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党风廉政培训和学习。
五、责任和权限1、责任1、对贯彻执行本岗位工作标准负责。
2、对本岗位所承担工作的完成质量、工作效能负责。
2、权限1、有权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行为监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有权监督和制止本单位党员、干部在生产中的“三违”行为。
3、有权参与本部门重要规章的制定和执行。
4、有权参与和监督本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发放。
六、检查与考核由分公司纪委、监察科进行检查考核。
附: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纪委监察科××××年×月×日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一、本单位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情况(每季度党支部要对党员和管理人员组织至少一次党风廉政教育)。
二、监督本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监督本单位领导是否给自己分配任何形式的工资或奖金。
三、监督本单位党员和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谋私利。
四、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对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监督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重点监督废旧物资的处理)。
七、本单位管理人员的勤政、廉政情况。
八、监督所在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
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的需要,从党员、村民代表、村民中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幼儿园班子成员遵守《八不准》、《十二不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2)监督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情况。
(3)定期深入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服务效果、工作效率等方面情况。
(4)深入到社会各层面了解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幼儿园工作人员及班子的评价。
3.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职责范围内有了情况的权力,任何单位个人有介绍情况的义务,被了解人员要本着工作、对干部负责的态度真实反映和介绍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二个人为一组,采取个别谈话、暗访以及座谈会的形式进行。
谈话时态度要和蔼,方法要灵活,要尊重对方,要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例会以及其他应参加的会议,了解和掌握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
6.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遇到所了解的对象是自己的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朋友时,为保证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可采取回避。
7.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保密纪律和其他工作纪律,了解到的信息只有向组织反映的权力,没有向外泄露的义务。
8.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一年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参加召
开的会议,不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将被解除聘用。
监察局政风监督员工作指导意见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监察局政风监督员工作指导意见监察局政风监督员工作指导意见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明确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条件、产生办法、权利义务及活动方式等,保证政风行风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客观公正地开展政风行风监督活动,促进部门行业加强作风与效能建设,健全制度规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意见如下。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基本条件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政治素质好,能坚持原则,处事公正,敢讲真话;2、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政风行风监督工作的特点、规律,掌握监督活动的基本技能;3、了解受聘部门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踏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调研分析能力;4、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收集、反映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5、热心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身体较好,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产生办法部门根据本部门行业的职能、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条件和主要任务,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基层单位代表各占一定比例的要求,第 2 页共 6 页委托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统战部门及基层组织等推荐,征得被聘人员同意后,由聘任部门举行聘任仪式并颁发聘书及政风行风监督员证。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政风行风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
听取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介绍,根据需要,经部门同意后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部门、行业工作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参加、列席相关会议。
2、监督权。
监督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反映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了解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结果。
3、评议权。
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政风行风监督工作情况,对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萧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聘任程序(一)由区纪委、监察局提请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统战部等有关单位推荐拟聘人选。
(二)经与拟聘人选所在单位联系协商后,报区纪委常委会审定,由区纪委、监察局向区党风廉政监督员颁发聘书、授予监督证,并书面通知推荐单位和监督员所在单位。
(三)党风廉政监督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对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纪律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经区纪委、监察局与党风廉政监督员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协商后予以解聘,并收回聘书和监督证。
(四)党风廉政监督员在聘期内要求解聘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纪委、监察局同意后,由区纪委、监察局书面通知党风廉政监督员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并收回聘书和监督证。
第三条区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政治原则和开拓创新意识,作风正派,热心监督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经验丰富,为人正派、作风扎实、公正廉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
(四)本人自愿,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第四条区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一)听取、反映、转递人民群众举报本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其党员违法违纪行为。
(二)协助、配合区纪委、监察局及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反映群众意见,促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参与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工作。
(五)办理区纪委、监察局委托的有关事项。
党风廉政监督制度
党风廉政监督制度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党风廉政监督制度一、党工委设党风廉政监督员,负责监督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党风廉政监督员是由党内外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的党员和群众承担并由各支部推荐,中心纪委考核审查后聘任,并按照职责进行考核。
三、党风廉政监督员应具备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敢于任事、敢于负责、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担任。
四、党风廉政监督员在中心纪委、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1、认真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决议和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严格按党章《廉政准则》规定的原则办事,防止党风的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保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3、监督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上级指示、规定、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4、向党委、纪委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反馈上级机关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沟通上下级关系。
5、坚持原则,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以及一切违反党纪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6、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要及时将群众所反映的意见的落实情况向群众反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7、对群众检举、揭发和及时反映的问题,要给予保密,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要按组织系统反映,不得任意进行扩散,以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六、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对压制、阻碍、报复党风廉政监督员者,中心纪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规范行风监督员意见
关于规范行风监督员意见关于规范行风监督员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行风监督员工作,保证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行风监督评议,推动全所行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监督员的标准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关心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2、作风正派,处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3、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及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的业务工作;4、能经常深入基层,体察社情民意,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并能按照要求参加活动。
二、工作职责(一)监督员工作职责:1、对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的行风建设进行监督;2、广泛收集群众对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反馈;3、督促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对监督评议中的问题进行整改;4、帮助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宣传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目标和任务;(二)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工作职责:1、对监督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及时提供有关政策、业务等方面学习资料,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条件;2、指定专门科室负责监督员的活动与管理,制定活动计划,指定专人与监督员联系,不定期组织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3、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为他们参与监督活动和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证;4、推动监督员在全所行风建设工作中发挥纠风信息员作用。
三、工作纪律1、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不得向监督员赠送财物及有价证券、购物卡等,不得安排监督员到营业性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不得以考察调研等名义邀请监督员公款旅游;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督员的监督评议工作;不得对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报复等。
2、监督员在开展监督评议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干预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正常工作;接受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的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接受有可能影响监督评议工作的宴请等;向聘请部门(单位)或行业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监督评议材料;违规向聘请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其他损害监督评议工作的行为。
廉政监督工作规范
廉政监督工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市局(公司)”)“三重一大”过程监督、采购活动监督、工程项目建设监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的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廉政监督廉政监督是指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有效监督的政治作用,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稽核、职代会监督等的沟通协作,整合监督资源,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审查;对重点环节和关键程序进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3.2 三重一大“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 工作要求4.1“三重一大”监督4.1.1 坚持“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公开制度。
把应该公开的“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公开目录,严格按照公开项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规定,予以公开。
4.1.2 “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内容a) 重大决策会议次数、会议议题、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等;b) 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c) 本单位审批的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等;d) 预算和决算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对外捐赠或赞助、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等;e)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以及公开的情况;f) 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成效;g) 对所属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情况;h) 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4.1.3 市局(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对本级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单位自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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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各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
二、职责
负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行为监督。
三、首要标准
合理运用监督职能,及时反映群众呼声。
四、具体标准
1、每月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进行督查,规范其行为。
2、每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公司纪委监察科报告。
3、每季度向分公司纪委提供一份党风廉政监督建议书,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至少一条。
4、每季度向分公司纪委提供一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通讯稿件(一式两份,一份交宣传科)。
5、每半年书面将本单位党风廉政治建设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及时交纪委。
6、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党风廉政培训和学习。
五、责任和权限
1、责任
1、对贯彻执行本岗位工作标准负责。
2、对本岗位所承担工作的完成质量、工作效能负责。
2、权限
1、有权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行为监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有权监督和制止本单位党员、干部在生产中的“三违”行为。
3、有权参与本部门重要规章的制定和执行。
4、有权参与和监督本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发放。
六、检查与考核
由分公司纪委、监察科进行检查考核。
附: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
纪委监察科
××××年×月×日
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
一、本单位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情况(每季度党支部要对党员和管理人员组织至少一次党风廉政教育)。
二、监督本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监督本单位领导是否给自己分配任何形式的工资或奖金。
三、监督本单位党员和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谋私利。
四、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对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监督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重点监督废旧物资的处理)。
七、本单位管理人员的勤政、廉政情况。
八、监督所在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