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教师职称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
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指南(正式)
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17年)为调动广大专业术人员学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南,请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认真阅读,遵照执行,其它评审系列申报职称可参照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1、重庆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系列的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2、高经、高会、高统等系列。
二、时间安排重庆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系列材料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9月30日;评审时间为 11月中旬。
其它的正高、高经、高会、高统等系列按渝职改办【2017】117 号文件规定申报。
三、申报材料1、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供《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2份(附件5);《重庆市___系列__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14份(附件6);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成果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如破格的请填《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8);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有问题本机构负责)盖章确认。
2、单位人事部门需报送《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7)。
四、申报程序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5),严格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二)单位核查、择优推荐。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材料、科技成果获奖材料等进行认真核查。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教师的专业水平也日益提高。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相应出台。
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目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是为了评估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专业发展。
评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教师自身的专业成长和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评定的内容和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科研成果与创新能力、教育教学设计与组织能力、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能力等方面。
评定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注重教师的实践成果和专业水平。
四、评定的程序和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资格申请、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评定的程序和要求应该明确、规范,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五、评定结果的应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结果主要用于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
评定结果应该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六、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的目的职称评审管理规定是为了对教师的职称评审进行规范和明确。
通过评审管理规定,可以确保评审的公平性、公正性,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七、职称评审的条件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学术研究成果、教学管理与服务能力等方面。
职称评审的条件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体现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和专业水平。
八、评审的程序和要求职称评审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材料提交、评审环节等。
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应该明确、透明,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九、评审结果的公示与使用职称评审的结果应该进行公示,以保证评审的公开和透明。
同时,评审结果应该得到合理应用,用于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奖励制度的建立。
十、与教师职业发展的关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于教师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1.28•【文号】人社部发〔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工作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特点的职称制度,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1月28日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专门学校。
技工院校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技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7‟31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省属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湖南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市州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5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本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评审机制,促进中小学管理水平的提升,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参评范围截止到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成人学校)教师。
已办理“退休”、“离岗”手续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三、使用职数依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24号),在不超过相应类别学校高级结构比例上限和高、中级总量结构比例的条件下,核定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结构比例方案和本年度高、中级教师职称的使用职数,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由区教育局投放使用指标。
四、政策说明(一)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和区人力社保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12月31日。
(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
(四)申报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五)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申报中学实验系列的教师必须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017年取得的学历不能作为参评学历。
(六)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与任教学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现岗任教学科不满一年的,可按原任教学科、学段申报。
(七)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做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培养计划、培养过程记录)取得区级以上优秀成绩;校领导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兼课不少于五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或者承担并完成两项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幼儿园园长每学期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五次;其他行政人员必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必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有关政策(一)进一步扩大职称管理服务范围在非公经济组织人员、中央驻青单位人员、援青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纳入职称评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来青投资创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以考代评的专业,须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参加考试。
民办机构、非公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籍人员、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我省公立机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同等待遇。
(二)进一步拓宽职称申报绿色通道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我省引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其在站单位推荐申报职称,职称申报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并享受关于在青工作高学历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其在站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论文、研究成果等均可作为职称认定、评审的依据。
关于中小学职称评审的补充说明
中小学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说明(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总体要求,实行岗位与申报相衔接,先竞岗,再申报评审。
一、岗位竞聘要求(一)6月26日前,核定并填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和《江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符合条件可不占用岗位数人员名册》,书面和电子文档报送人事股。
上交时人事股当场审核岗位情况,并当场反馈意见给学校。
(二)根据区教育局审核确定的空缺岗位,组织学校申报人员进行竞岗(今年使用学校剩余空缺空岗的一半)。
提示:2017年度符合条件可不占用岗位条件具体如下:(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聘用在现岗位满3年的人数(现岗位是指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2)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以下称号人员: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四项荣誉称号。
2、"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等6项称号。
”2016年后获得荣誉称号不计算。
3、由于职称过渡期为3年,去年已经使用了40%的空缺岗位,今年各学校竞聘的岗位数应为可用空余岗位数据的50%【采用四舍五入,因编制数太少不足1的,可核定岗位数为1】),根据省市要求,目前仍然有高职低聘人员的学校,按照相关比例考虑解决高职低聘人员【具体的学校要及时与教育局沟通】。
(三)学校可以使用2016年岗位竞聘方案实施,也可重新制订2017年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方案,按照相关程序,报送和组织实施。
(四)符合大中专院校毕生生初次认定中小学一级(中级)教师的人员须与今年申报同级别职称的人员一起参与岗位竞聘,竞岗成功后,则按初次认定的流程办理职称认定,竞聘不上的,不能申请认定。
符合条件办理二、三级教师的人员不需要竞岗,经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办理认定手续。
二、职称材料上报:(一)学校上报职称申报材料(高级和中级职称按照今年核定的计划使用岗位1:1比例上送职称评审材料)【请在指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好,以学校为单位上交资料,不接受个人提交,凡是材料不合要求的一律不退回修改,不再接受材料补充,不合条件的不予通过,请各校认真审核校对好再上交】(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1、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资料上交区局时间:8月1日-10日2、申报中小学初级、中级职称资料上交区局时间:9月4日-8日(含初次认定)3、中职学校申报职称评审系统提交时间8月20日前完成。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为客观公正地评判学院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奉献,充分发挥学院教师的踊跃性、制造性,不断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增进学院“十三五”进展计划和二十年行动纲领的实现,依照国家和《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7﹞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一、适用对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学院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级别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分为:低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助教(低级)、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同时具有以下大体条件1.遵纪遵法,爱岗敬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决;2.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为人师表,教书育人;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4.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二)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具有以下学历和资历条件1.申报助教,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通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通过考核,说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通过考核,说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申报讲师,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聘用助教满4年。
(2)取得硕士学位,且聘用助教满2年。
(3)取得博士学位,通过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3.申报副教授,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聘用讲师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且聘用讲师满2年。
4.申报教授,须具有以下条件:(1)聘用副教授满5年。
(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评审条件(一)评审讲师,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术,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效良好。
2.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治理、技术实践等工作。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专学校(在哈且执行属地化管理评审的中专学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哈尔滨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22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专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7年度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补评工作从2018年4月中旬开始。
4月24日至5月9日为个人申报、学校考核推荐和区、县(市)资格审查阶段;市级接收申报材料和评审时间待定。
二、工作程序(一)个人申报。
符合《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教师,依据人社部门核定的学校中、高级职务岗位数额,结合学校要求,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聘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二)学校考核推荐。
各学校要在人社部门核定批复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学校要按规模大小成立由7-13人组成的推荐领导小组(推荐委员会),负责本校的教师职务评议和推荐工作,考核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教师不能低于三分之二。
要完善学校教师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办法,并经学校教代会通过。
考核推荐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基本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要认真贯彻“五公开”(政策规定、岗位数额、推荐程序、任职条件和推荐结果公开)、“一展示”(业绩成果展示:包括教师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的述职和成果展示)、“一测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及答辩)制度。
要严格执行推荐回避原则和考核推荐结果公示制度。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教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琼人社发[2017]17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7.10
【实施日期】2017.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7〕171号)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和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经研究,现将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从2017年起由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和海南医学院等3所高校自主组织本校教师(含实验人员)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省内其他高校自主组织本校教师(含实验人
员)系列副高级及以下。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全文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全文2017年的教师职称改革使得更多的中小学教师有了高级职称的机会,职称不仅是自己教学水平的体现,同时也与薪水有着很大的关系,农村小学教师的职称名额少,很多优秀的小学教师工作十几年都混不上一个职称也确实可悲,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师范类的学生不愿意返乡为自己乡村做贡献的原因之一,国家优化了教育资源、职称名额配比,也增加了教育工作者回乡的信心。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仅供参考!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资历标准(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20•【文号】教师〔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社局,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20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办法,民办高校可参照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
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doc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梅河口市教育局梅人社联字〔2019〕5号关于印发《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事业单位:现将《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教育局2019年5月 10 日梅河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分段开展2017和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09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评聘范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我市教育系统工作的在编在岗,并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评聘上一年的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
未落编制的特岗和三支一扶教师,在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竞聘结束后,根据学校竞聘结果,在核定岗位继续空缺时可以参加编制外在岗人员竞聘。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
鲁人社字〔2017〕11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6月至8月,具体时间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确定。
(二)评审时间1.除部分系列(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 1 —2.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部署开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高评委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1.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由各市、各部门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 2 —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张教人发〔2017〕49号)
张掖市教育局文件张教人发〔2017〕49号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全市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教人〔2016〕46号)等文件执行。
(二)中小学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人员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21号)等文件执行。
中等专业学校职称晋升人员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职〔2016〕2号)和《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职〔2009〕67号)等文件执行。
(三)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职〔2017〕33号)等文件办理。
中小学(含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
中小学(含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一、学历要求1.高中:高中(含职高)教师申报中学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2.初中:初中教师申报中学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3.小学: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教师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4.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二、资历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须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须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担任中学一级(中学教师)或小学高级(小学教师)教师职务5年以上。
3.申报中专讲师职务,须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高级讲师职务,须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考核结论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且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学历问题1.学历不合格,但符合破格条件的对象可以申报。
2.原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通过成人教育取得《试行条例》所规定的相应学历,且专业与任职一致或相近,可视为学历合格。
若专业与任职不一致,但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任职一致,则可视为符合参评条件。
3.“工农兵”学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其毕业学校的层次视同具有相当层次的学历。
(二)关于资历问题1.凡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担任现任职务满3周年。
2.原担任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已经“平转”的,与现任教师职务任职资历累计计算。
3.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
浙江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浙江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1、大中专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电大等成人教育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可根据岗位需要首次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1)小学教师的具体条件:中师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确定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初中教师的具体条件: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高中(中专)教师的具体条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为中学二级教师或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职务(中学一级或中专讲师,下同)任职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参加中级职务的评聘。
(以上摘自浙职改字[1992]1号文件)2、函授五大毕业生(包括业大、自考、夜大、函大、电大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即对于部分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人员,其毕业前后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毕业专业对口(含相近),方可按以下原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本科毕业生确定助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大专毕业生确定助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半;中师毕业生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
非教师系列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属已列入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系列的,参加考试取得资格,其余人员都按各系列职评要求参加必要的专业知识考试或继续教育培训。
2017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
2017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中办、国办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重点解决现行职称制度体系不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的问题。
那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2017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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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全市中小学、中专教师职称
评审有关政策说明
1. 教师申报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任职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取得教育、人社与滁州学院联合开展的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中专学校专业课教师申报中级教师职称,应取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证(须提供证书或批文)。
2. 教师申报教师职称评审,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
3. 教师申报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须提交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当年度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
4. 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校的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按培训计划参加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5.教师职称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计算机应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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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6. 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当年,须参加由教研部门统一组
织的考评课教学,并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今年的考评课教学安排如下:
(1)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由市教研室统一组织。
(2)申报中级教师职务,县、市、区所属学校、幼儿园教师,由本县、市、区教研部门统一组织;市直学校教师由学校组织安排;苏滁产业园所属学校、幼儿园教师及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由南谯区教体局统一组织。
(3)申报初级职务的,可由所在学校组织上课。
考评课的评价,按照市教育局教研(2005)177号文件执行。
听课评价小组由3—5名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听课评价意见由听课评价小组当场密封后交教研部门,由市、县教育部门直接放入教师个人申报材料中。
对考评专家的考评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务必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名单、人数、学段、学科,一次性汇总盖章上报市教体局人事科,同时发电子稿。
7.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规定,“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申报晋升中级教师职务,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
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申报教师需提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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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证明和从教学校验证的原始的教学计划、课表、教学设计或考核结果等佐证材料);
8.依据《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教师…2009‟14号)规定,中专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经历(申报教师需提供专业实践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中专学校文化课教师也须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考察、调研经历(申报教师需提供考察调研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9. 申报人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近5年来(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凡有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经查实处理的教师,所在学校不得上报。
学校要专门组织“师德满意度”测评,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达不到90%的不得上报。
市、县、区教研人员的“师德满意度”测评,由市、县、区教体局组织,满意度达不到90%的不得上报。
10. 继续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和申报公示制度。
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反映教师平时教育教学的成果与业绩,申报人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评审表”,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要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不得为申报职称而提供虚假材料。
申报人及各级审核部门须填写《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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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人名单要在校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后无问题的,学校方可上报。
11. 本人的职评材料一律由申报者亲自填写(他人代填写无效)。
申报材料要按要求分类装订,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档案袋由市教体局统一订购,相关表格从网上下载。
12. 申报各级教师职务所需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受聘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均按周年计算,例如,2012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申报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
申报人提供所需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 0日。
13. 标准条件中所有提到的表述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x年以上”。
可理解为“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14. 对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符合相应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
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
本说明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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