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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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立派出所多措并举积极构建社会矛盾纠
纷化解工作格局
为提高普立乡组织应对和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全乡经济社会保持稳定祥和的良好局面,结合当前“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普立派出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为主线,以整合维稳力量为基础,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障,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为目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三级联动、三调对接”的调解格局,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化解矛盾纠纷的行政和司法成本,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普立派出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探索和践行社会矛盾化解的方式方法,形成了独有的工作格局。
首先,明确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组负责、归口办理和实事求是、公平正义、自愿平等的原则。
1、坚持平等自愿,保护合法原则。调解工作要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由乡、村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不得因未经调解和调解不当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积极引导当
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
2、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公道中立、平等协商,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解决矛盾纠纷。
3、坚持依法办事,程序规范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照规定进入调解程序,按照程序形成处理意见,调解过程有记录,形成的意见、决定、协议要签字,应该公示的必须公示。
4、坚持顾全大局,互谅互解的原则。乡、村调解组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符合政策法规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下,理顺当事人情绪,在协商沟通基础上互谅互让,做到全面考虑,综合平衡,灵活变通,真正实现调处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坚持及时处理,就地化解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排查受理,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减少群体性和非正常上访,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6、坚持处理到位,不留隐患的原则。乡、村两级调解组织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好处努力,健全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长效机制,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复、扩大和激化。
(二)目标任务。以构建和谐普立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机构指导协调、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具体动作,各单位(部门)
共同参与,乡、村、组“三级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调处矛盾,解决问题,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为全乡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其次,成立组织机构并细化工作职责
(一)密切与普立乡党委政府的联系,普立乡党委决定由派出所长担任普立乡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司法所长、国土所长、民政办主任、林业站长、农技中心主任、水务所长、兽医站长、交通站长和综治中心专干组成,办公场所设在乡司法所。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全乡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处理,要求职能部门限时办理,对各村、各相关职能部进行监督检查。
(二)成立乡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同乡综治中心合署办公,主任由派出所所长担任,副主任由司法所长担任,成员由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和派出所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乡综治中心。主要职责是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归口办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结;对全乡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立案、转办、交办、催办、和主动调解;深入开展调研,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畅通上下信息渠道;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按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数据、材料。
(三)指导各村委会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委员会,与
村综治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班人马”。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综治室专职人员、治保主任、调解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日常办公人员不得少于2人。村委会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依托村级调解室开展工作,由专职调解员具体负责,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案进行排查、受理、调处、立卷归档,指导村民小组长和小组调解员开展工作,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收集社情民意,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
(四)在每个村民小组设一名调解员和信息员,负责向上级反映情况,对本组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上报。
再次,理顺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
乡、村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分类调解、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统一考核奖惩。
(一)受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立专门窗口,统一受理本级范围当事人请求解决的矛盾纠纷和下级申请尚未解决的矛盾纠纷。对受理的矛盾纠纷要进行梳理、分类建档,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重要条件具备、能够即时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当予以调解。
(二)分流。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和难易程度,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将各类矛盾纠纷有序分流至各相关调解室及调解人员处理。
(三)调解。调解工作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调
解,调解程序应按照村民小组、村委会、乡自下而上的方式分级调解。对下级多次调解难以达成协议的,可在15天内书面申请上级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同时将相关调查材料一并移交上级调解中心,当事人也可按照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村级调解室要按以下规定抓好调解工作:
1、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事实清楚的一般矛盾纠纷,应在本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完成调解,并依法分类制作统
一、规范的调任协议文书。
2、对情况复杂、跨区域、跨系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组织协调,确定牵头地区或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制定调解措施,统一进行调解。
(1)一般矛盾纠纷,应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2)涉及人数较多、时间长、情况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应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情况特别复杂,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才能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列出调解时间表,面向群众做好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创造条件逐步调解;
(4)因政策、历史等原因,一时难以调解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做实做细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好包保责任和教育稳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