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精编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解读一、立法目的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制定本法,加强对农产品的安全管理,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本法不仅适用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也适用于农产品的加工、流通环节。
三、定义本法所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包括农产品的安全性、营养性、可食用性等方面。
四、质量安全标准本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必须严格执行。
五、监管部门本法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生产者义务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保证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同时,生产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七、质量安全保障本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农产品地理标志本法规定,国家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登记和保护工作。
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标明产品的产地和生产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保护。
九、政府职责本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简要法律常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4、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5、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品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6、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的管理制度。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人依法追究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
———————————————————————————————— 作者:
———————————————————————————————— 日期: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文解读
第一章 总则
总则是对法律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是立法基本精神的核心体现,对整部法律中其他各项具体规定具有指导作用。本章共有10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国家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等内容。
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中国国家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农业发展和提高新农产品质量而颁布的一项法律。
该法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原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新农产品范围:新农产品指的是以传统农产品为基础,在现代农业技术支持下生产出来的具有新特点的农产品,包括转基因农产品和非转基因农产品。
2. 生产经营者责任: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和销售的新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推进新农产品的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3. 抽检监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抽检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格产品。
同时,应加强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4. 处罚措施:针对违反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行为,政府部门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措施,严格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总之,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中国国家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法律。
该法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抽检,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同时,该法也为新农产品的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原创实用版】目录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背景和重要性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内容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和效果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未来发展正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背景和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消费者的健康,还对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包括总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共四十四条。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2.农产品生产、包装、保鲜、贮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要求;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权限和程序;4.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5.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然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未来发展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未来,我国应该:1.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3.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管;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摘要:I.引言A.背景介绍B.文章目的II.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概述A.法律的基本概念B.法律的主要内容C.法律的适用范围III.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A.标准的制定机构B.标准的内容C.标准的实施和监管IV.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A.监管体制的建立B.监管流程C.监管结果的处理V.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A.违法行为的种类B.法律责任的承担C.法律责任的追究A.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B.对农业生产的促进C.对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的实施VII.结论A.法律的重要性B.法律的未来展望正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一、引言A.背景介绍1.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B.文章目的1.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内容2.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概述A.法律的基本概念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定义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法律地位B.法律的主要内容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3.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C.法律的适用范围1.适用对象2.适用范围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A.标准的制定机构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机构2.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机构B.标准的内容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分类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主要内容C.标准的实施和监管1.标准的宣传和培训2.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A.监管体制的建立1.监管部门的设置2.监管职责的分工B.监管流程1.监管计划的制定2.监管行动的实施3.监管结果的处理C.监管结果的处理1.监管结果的公示2.监管结果的运用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A.违法行为的种类1.农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标准2.农产品质量安全虚假标注3.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其他种类B.法律责任的承担1.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责任2.农产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C.法律责任的追究1.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2.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意义和作用A.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B.对农业生产的促进1.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2.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C.对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的实施1.保障国家食品安全2.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的实施七、结论A.法律的重要性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促进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B.法律的未来展望1.法律的发展趋势2.法律的未来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涉及的农产品调整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涉及农产品调整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
一是产品范围。
本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二是行为主体。
既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技术机构和人员等;三是关于调整的管理环节问题,既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和产后处理的标准化管理,也包括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标志和市场准入管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内涵相当丰富。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本法,农业部还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配套规章,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同期实施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有:《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另外,还有《转基因食品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分八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是总则,对农产品的定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涵,法律的实施主体,经费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公众质量安全教育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第二章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性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的程序和要求等进行了规定;第三章是农产品产地,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确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第四章是农产品生产,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的制定,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许可与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与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农产品生产者自检、农产品行业协会自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五章是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对农产品分类包装、包装标识、包装材质、转基因标识、动植物检疫标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志做出了规定;第六章是监督检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检验机构资质、社会监督、现场检查、事故报告、责任追溯、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七章是法律责任,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做出了规定;第八章是附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2023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2023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指国家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产品市场的秩序,促进农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2023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和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中不含有任何有害物质,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是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用途确定的,包括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重金属含量等指标。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和加工要求。
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必须符合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采用科学的种植、养殖和加工技术,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生产和加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防止有害物质的滥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流通和销售要求。
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必须符合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禁止使用虚假标识、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召回或下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检验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检验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和农业部门协同配合。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对于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包括农产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销售过期农产品等。
对于违法行为者,将采取罚款、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进行惩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2023版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管理,能够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产品市场的秩序,促进农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内容解析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 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 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 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 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 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 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 险分析和评估。
1、定义: 是指用药后蓄 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 鸡蛋、奶品、肉品、鱼等)中原 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 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
2、兽药残留的种类
(1)抗生素类 大量、频繁地使用抗生素,可
使动物机体中的耐药致病菌很容易 感染人类;而且抗生素药物残留可 使人体中细菌产生耐药性,扰乱人 体微生态而产生各种毒副作用。
生物农药。生物农药是指利用
生物或其代谢产物防治病虫害的产 品。生物农药有很强专一性,一般 只针对某一种或者某类病虫发挥作 用,对人无毒或毒性很小,也是目 前大力提倡推广的农药;可在生产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中使用;生物农药,包括真菌、细 菌、病毒、线虫等以及代谢产物, 如苏云金杆菌、白僵菌、昆虫核型 多角体病毒、阿维菌素等。生物农 药在使用时,活菌农药不宜和杀菌 剂以及含重金属的农药混用,尽量 避免在阳光强烈时喷用。
毒杀芬:10天后还有44%
高效农药:杀虫剂每亩田施用有效 成份50克,其防治效果大于90%; 杀菌剂每亩田喷洒有效成份100克, 其防治效果大于70%;除草剂每亩 田施用有效成份250克,其防治效 果大于70%。如氯氰菊酯在幼虫23龄期用药,防治菜青虫,小菜蛾 等亩用有效成份0.25-0.5克;
低毒农药 :农药对高等动物大都 有毒性,但毒性小。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内容解析
2021/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中国政府出台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该法律的出台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防止农产品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质量标准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各类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监测要求。
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通过监测手段进行质量检测。
检测结果应该公开透明,确保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有充分的了解和选择权。
2. 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
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遵守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标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法律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罚措施,以保证法律的执行和震慑不法分子。
3. 农产品流通和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农产品流入市场。
对于发现的农产品质量问题,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召回、销毁等处理。
4. 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调了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发布和公开,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农产品质量信息。
同时,法律规定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如退换货、索赔等。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文解读第一章总则总则是对法律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是立法基本精神的核心体现,对整部法律中其他各项具体规定具有指导作用。
本章共有10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国家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等内容。
1、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大部分是直接来源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
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保证人们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产品质量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亟待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门制定了本法。
本条包括以下内容:(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作为城镇居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国务院1992年就出台了《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997年后我国农产品实现了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并提升农业效益的新阶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农业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项工作重点,自2001年开始,以启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监管、质量追溯和市场准入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摘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背景和重要性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核心内容和特点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和监管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我国农业产业的影响和意义正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背景和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2006年4月29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旨在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核心内容和特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即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措施、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农产品的检测和监管等。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和监管】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记录和资料。
对于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我国农业产业的影响和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对我国农业产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法律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规范,引导农业生产向绿色、生态、可持续方向发展。
其次,法律的实施促使我国农业产业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最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升了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有利于农业产业的的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力。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5年10月22日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经隔短短半年时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经过三次审议,于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胡锦涛于同日以第四十九号主席令颁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民族发展;关系农业对外开放和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正式出台,这是关系“三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和划时代的意义。
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支撑的现实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农产品产销秩序,保障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是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农业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大举措;是填补法律空白,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客观要求。
二、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背景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有相当大的部份是直接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称之为社会四大问题之一(人口、资源、环境)。
农产品的农(兽)药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食物中毒事件不断发生,食品质量问题近年居消费者投诉之首。
近年来全球有数亿人因为摄入污染的食品和饮用水而生病。
中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为2万--4万人,专家估计每年实际食物中毒例数在20万--40万人;2004年卫生部通报的381起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由有毒动植物引起的有140起,占37%,中毒1466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文解读 第一章 总则总则是对法律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是立法基本精神的核心体现,对整部法律中其他各项具体规定具有指导作用。
本章共有 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国家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等内容。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大部分是直接来源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
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保证人们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产品质量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亟待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门制定了本法。
本条包括以下内容:(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作为城镇居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国务院 年就出台了《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年后我国农产品实现了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并提升农业效益的新阶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农业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项工作重点,自 年开始,以启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监管、质量追溯和市场准入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文解读第一章总则总则是对法律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是立法基本精神的核心体现,对整部法律中其他各项具体规定具有指导作用。
本章共有10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国家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等内容。
1、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大部分是直接来源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
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保证人们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产品质量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亟待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门制定了本法。
本条包括以下内容:(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作为城镇居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国务院1992年就出台了《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997年后我国农产品实现了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并提升农业效益的新阶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农业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项工作重点,自2001年开始,以启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监管、质量追溯和市场准入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文解读第一章总则总则是对法律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是立法基本精神的核心体现,对整部法律中其他各项具体规定具有指导作用。
本章共有10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国家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等内容。
1、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大部分是直接来源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
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保证人们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产品质量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亟待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门制定了本法。
本条包括以下内容:(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作为城镇居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国务院1992年就出台了《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997年后我国农产品实现了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并提升农业效益的新阶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农业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项工作重点,自2001年开始,以启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监管、质量追溯和市场准入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2002年5月,农业部发布公告,公布淘汰和禁止使用以及限制使用的兽药、农药清单,禁止29种兽药不得用于食用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
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并禁止使用18种农药,规定19种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等一系列的有效措施。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已有所改善,农产品源头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农产品与工业产品相比较,农产品具有生物活性(鲜活、易腐、储藏难)和规格不统一的特点。
同时农产品生产也不同于工业品生产,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收获屠宰捕捞、储藏运输、保鲜、包装等多个环节,生产链条长,生产环境复杂、污染源多,监管方式具有特殊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大。
针对上述特点及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方式分散、生产规模小、品种和产品品牌不统一、加工水平和产业化经营水平低、工业污染和农业生产自身污染严重的现实,并借鉴国际通行的“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先进经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一是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
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不符合标准的,禁止销售;三是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四是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六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八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2)维护公众健康目前,由于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投入品的不科学使用、运输和经营过程的污染等因素,特别是一些不法生产者违规使用高残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使得一些农产品中重金属、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引起的人畜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我国的农产品的品质也必须符合日益增长的生活水平的需要。
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应当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确立各种有效的制度,使各种违法行为都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从而做到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产品品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产品日益融入国际市场,逐步成为农产品出口的大国,仅次于美国、欧盟、加拿大和巴西,居世界第五位。
农产品出口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同时遇到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特别是近年来,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我国出口农产品遭遇退货、扣押、销毁、索赔、终止合同等现象十分突出。
出口受阻农产品从个别品种扩展至一般动物源性食品与水果、蔬菜产品。
一些进口国凭借体系健全、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的优势,以质量安全为由不断提高农产品进口市场准入门槛,有的还在制定进口标准时,提高了进口检测指标参数,设置技术贸易壁垒。
他们不仅关注特定批次农产品的品质,更加关注出口国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的使用和对生产经营全过程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管,出口国有没有科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
因此,以法律的形式建立农产品标准体系、监测检测体系等相关体系,完善各种制度,对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2、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本条是关于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及本法调整范围的规定)(1)本法所称农产品的定义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这里所讲的“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产品的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
(初级农产品是指未加工的原始形态的产品,有的是经过初步加工的产品。
其中有的直接用于消费,有的用于制造其他产品的原料)(2)本法所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是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符合这种标准的农产品通常称为无公害农产品,等同于其他国家的安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使用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的农产品,其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的最低要求。
(本法还规定,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这样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责任追究)无公害农产品作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目的是要保证消费的基本安全,法律对此做出明确的安全要求是必要的。
至于农产品的非安全性的质量指标,主要应通过政策的指引、扶持和政府部门的指导、帮助,以及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来引导、促进生产者提高农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的特殊要求。
在实践中绿色食品等已成为我国优质农产品的代名词,得到了国内外的认可,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促进农产品出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本法同时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3、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本条是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的规定;规范和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在本法中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责有:(1)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2)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3)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4)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分和调整;(5)建设各类标准化示范区;(6)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7)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和结果公布;(8)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和引导;(9)农产品包装和标认识管理;(1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对生产中、市场上销售农产品的监督抽查;(11)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和审核;(12)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13)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采取查封和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14)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处理;(15)对检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生产纪录违法行为、保鲜剂等使用的违法行为、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行为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还涉及工商、质检、卫生、食药等有关部门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法规定,各负其责,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4、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本条是关于人民政府必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的规定)(本条有两层含义:一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即包括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和区(县)级人民政府,都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