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同名4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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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自治行为,提高村民整体素质,推动村庄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自觉遵守,并通过适当的组织方式加以执行和实施。

第三条村民自治是指村民通过多种协商和民主程序,自愿自发地管理和服务自己的社区事务,发挥自身的主人翁作用,共同构建和谐幸福的新农村。

第二章村民自治组织第四条本村村民通过村代表会形成村委会,村委会负责处理村庄内部的事务。

第五条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调节有争议的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2、推动本村的经济、文化、卫生、教育、公共安全等各项事务的开展;3、组织和开展本村的公益活动。

第六条村委会由村代表会选出一名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他应当具有以下素质:1、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一心将自己的利益与村民的共同利益紧密联系起来;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3、有一定的经验和才干,能够独立完成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村民自治组织在处理村庄事务时,应当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做到得人心,赢得信任。

第八条村民自治组织成立后应当向上级政府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它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村庄的基本建设第九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当积极为村庄实施基本建设工程贡献力量,包括但不限于:1、奖励以美化村庄为己任的村民;2、规划和推进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公共厕所、空气清新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3、倡导村民减少乱砍乱伐行为,尽可能保护村庄的环境。

第十条本村村民应当注重人类文明建设,增强环境保护认识和文明乡风,包括但不限于:1、提倡环保、垃圾分类、饮水卫生等意识;2、改善公共卫生设施,让村庄既清洁又有温馨的家的感觉;3、注重文化建设和人文历史继承。

第四章村庄经济发展第十一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当积极推动本村的经济发展,包括但不限于:1、推动水果、蔬菜、橙子和柚子等农畜产品的种植、销售等生产生活活动;2、建立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发展村庄农村旅游等产业;3、鼓励村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2024村民自治章程

2024村民自治章程

2024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村的基本自治文件,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组织、程序和权利义务,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发展。

第三条本村依法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和自治权利,保障村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村民自治,加强村级社会管理,提高村民群众自治的参与度和自治能力。

第二章村民自治组织第五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

代表大会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利。

第六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自行选举产生,按照选举程序进行。

第七条村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村规民约、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审议和批准村级计划和决算等。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织形式、职权等由代表大会规定。

第三章村民自治程序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必须民主决策,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村民自治的决策程序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村民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十三条村民自治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采取多数决定原则,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村民自治决策的公告、执行及时、起到实际效果,不得随意改变决策的内容。

第四章村民自治权益第十五条村民享有自主决策权、自主管理权和自主监督权。

第十六条村民享有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享有居住权、劳动权、教育权、医疗权等社会福利权益。

第十七条村民要主动参与村民自治事务,增强自治的意识和能力,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村民对违反村民自治章程的行为有权利进行监督和申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村民自治管理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管理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村民自治政策,维护村民的权益。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精神,公正、公开、透明地执行决策。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作者:————————————————————————————————日期: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上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

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代表会议规则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主要由村民代表、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撤换、补选村民代表,在原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如调离、迁出和发生其他情况,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七条村民代表的权利:可以单独或与其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有权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或质询:有权向上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表决决定、决议时,有自主表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权利。

第八条村民代表的义务: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村民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前言村民自治章程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和村庄发展而制定的基本规范。

本章程旨在明确村民自治的原则、组织形式、决策程序和权责分配等方面的内容,为村民自治提供指导。

二、自治原则1. 平等原则:村民自治应坚持平等原则,保障每一位村民在自治事务中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 公开透明原则:自治事务应公开透明,村民有权了解自治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并能参与其中。

3. 民主决策原则:自治决策应采取民主程序,充分听取村民意见,通过多数决定原则进行决策。

4. 法治原则:自治事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自治组织形式1.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力。

2.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协助村民代表大会履行职责。

3. 村民议事会: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讨论和建议机构,由村民代表和村民自愿参与的人员组成,负责讨论和提出建议。

四、自治决策程序1. 提案:村民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自治事务的提案,提案应明确内容和理由,并附带相关资料。

2. 讨论:村民委员会应组织讨论提案,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初步决策方案。

3. 公示:初步决策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村民有权进行意见反馈。

4. 决策: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村民委员会进行最终决策,决策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布。

五、自治事务范围1. 村庄规划:制定村庄发展规划,确定土地利用和建设项目,促进村庄可持续发展。

2. 村务管理:管理村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事务,维护村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3. 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工商业等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4. 社会事务:关注村民的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务,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六、自治权责分配1. 村民权利:村民享有参与自治决策、监督自治事务、获得自治信息的权利。

2. 村民义务:村民应遵守自治决策,履行相关义务,积极参与村庄建设和发展。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发挥村民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美丽、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民自治章程适用于本村中村民的自组织和自治活动,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条本村民自治组织以村民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以村民委员会为行政决策机构,以党支部(党小组)为组织指导机构。

第四条从事本章程所述的活动,必须坚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重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下,推动村庄的发展与进步。

第二章村民大会第五条村民大会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决策、监督和评议工作,具有以下职责和权力:(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二)通过和修改村规民约,制定和修改村务议事规则;(三)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员,决定村民委员会的任命和解聘;(四)审核和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决策执行情况;(五)决定村民集体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开发、经济合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六)对重大项目、大额经济支出进行审议和决策;(七)处理和解决村民间的纠纷和矛盾;(八)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村民大会的召开:(一)村民大会可以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二)村民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村民,并充分听取和采纳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三)村民大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符合法定的法定人数和议题讨论的要求;(四)村民大会可以通过现场投票或者书面投票来进行决策和表决;(五)村民大会的决议由全体村民共同承担。

第七条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必须真实履行职责,依法履行职权,接受村民监督,依法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决策机构和实施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的决策、组织和执行。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四条听证内容。

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

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 _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

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部分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件的决策机构。

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举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卖力召集和掌管。

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计划;(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计划;(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八)以假贷、租赁或者其他体式格局处分村集体财富;(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最新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最新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总则第一条为了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由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全村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村民第三条凡永久居住在本村范围内,拥有本村户口,为本村村民。

第四条村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拥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小组设小组长,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第七条村民会议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八条召开村民会议应有全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举行。

第九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条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职责: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四、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五、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六、决定涉及全村村民的重大事项;七、授权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八、选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或者依法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召开村会议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第十二条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村民代表的推选,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个小组推选三名村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代表。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应有应到会的2/3以上代表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农村村民实行自治,促进农村的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在村党支部的领导、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村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村级经济管理和发展第一节农业承包经营第四条凡承包或租赁集体所有土地、森林、茶园、水塘等生产资料经营的,必须向集体交纳承包费和租赁费。

在承包活动中,村委会为发包方,村民(农户)为承包方,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合同形式确定。

第五条承包方未经村委会批准,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转包给他人。

责任田调整必须由村民组负责,村民不得自行调整。

第二节资源的利用与管理第六条本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的以外,其他部分的属集体所有(村级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村民组、村民无权买卖土地,土地征用在村委会。

第七条村民住宅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土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服从上级城建部门和本村总体规划,报国土部门批准,否则视同非法建房处理。

第八条村民让售房屋必须经村、组两级同意,按标准交纳交易税。

第九条国家征用土地,土地费按镇20%,村20%,组60%的原则互为分配,安置费、作物补偿一律归组或村民所有。

第十条严禁非法在承包土地上采矿、盖房,将耕地转为非农田地或荒芜,违者除责令垦复外,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无故将耕地搁荒,每亩收取荒芜费200~300元。

第十一条禁止滥砍、滥伐、盗伐林木,违者每损坏一棵,令其栽活五棵,上报林业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不准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

情节严重的交执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未经供电所批准,不得任意安装用电设施,严禁偷电。

重者交执法部门处置。

第十四条提高城镇意识,合理开发,任何集体(村民组)、。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建立村民自治,一般需制定村民自治章程,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乡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乡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前言本村民自治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行为,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本章程适合于本村所有村民,村民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二、村民自治组织1.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本村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

村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 选举村委会成员;- 审议和批准村庄规划、发展计划和重大决策;-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讨论和解决村庄内的重大问题等。

2. 村委会村委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村委会的职责包括:- 组织和协调村庄内的各项工作;- 负责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组织和开展公益事业等。

三、村民自治权利和义务1. 村民的权利- 村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村民有知情权,有权知道村庄的规划、发展计划和重大决策;- 村民有参预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 村民有监督权,有权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村民有公平竞争的权利,有权参预村庄内的经济活动。

2. 村民的义务- 村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村民应积极参预村庄的建设和管理;- 村民应保护村庄的环境,维护村庄的公共设施;- 村民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村庄的社会和谐。

四、村庄规划与发展1. 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是指根据村庄的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村庄发展的总体规划。

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应共同制定村庄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村庄发展村庄发展应以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注重村庄内部的协调发展和村庄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发展。

村庄发展应注重以下方面:- 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村民的收入水平;- 社会发展:改善村庄的基础设施,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 环境保护:保护村庄的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村庄管理与服务1. 村庄管理村庄管理包括村庄的日常管理和公共事务的处理。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障村民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

加强村级制度化建设,促使村级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制定。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准则,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自治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具有本村最高决策权力。

第六条召开村民会议采取以下三种形式:1、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2、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3、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者分片召开,然后集中意见。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所作决定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会议的形式,由村委会视情况,在上述三种形式中确定一种。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八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制订、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3、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4、撤销或者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6、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7、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8、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第九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1、村发展规划;2、村年度发展计划;3、兴修水利、修建村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用工方案;4、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6、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依法实行村民自治,保证各项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农村三大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村委会是负责对本村的村务依法进行管理、组织和实施的机构,包括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其它社会事务;第三条、本村委会实施管理村务和活动必须在上级党委、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工作,并接受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第四条、本村委会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社会事务、经济管理、规划建设和农业生产七个工作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依法选举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机构;第五条、本章程是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务管理的工作规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本村干部,村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本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监督实施;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开会时可以由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第七条、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决定本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二、听取并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三、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四、审议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和重大事项第八条、为方便召集村民开会讨论决定村中事务,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村委会成员和党支委组成;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通过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各项管理制度二、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收益分配报告,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情况报告三、讨论决定村集体重大生产性投资项目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四、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五、讨论决定有关人事安排六、评议村委会工作七、审议决定其它需要由代表讨论的事项八、反映、提出村民的建议,议案和意见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负责召集主持。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引言村民自治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村民自治的行为,促进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自治管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我国某省某市某村的村民自治事务。

二、自治组织1. 村民自治委员会(1) 村民自治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核心组织,由村民选举产生。

(2)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处理村民提出的问题和投诉,促进村民的参与和协商等。

(3) 村民自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

2. 村民大会(1) 村民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组成。

(2) 村民大会的职责包括:选举村民自治委员会成员,审议和通过村级规划、预算和重大事项,监督村民自治委员会的工作等。

(3) 村民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组织。

三、自治程序1. 决策程序(1)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协商、表决等方式进行决策。

(2)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村民大会审议和通过。

2. 村级规划(1)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制定村级发展规划,明确村庄的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和时间计划。

(2) 村级发展规划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3. 村级预算(1)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制定村级预算,明确村庄的收入来源、支出项目和金额。

(2) 村级预算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村级事务管理1. 村民参与(1) 村民有权参与村庄事务的讨论、决策和管理。

(2)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如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2. 信息公开(1)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开村级规划、预算、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结果。

(2)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途径。

3. 村级项目管理(1)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对村级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前言村民自治章程是为了规范村民自治行为,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发展而制定的一项基本法规。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村民自治的目标、原则、组织形式、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内容,为村民自治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村民自治章程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推动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进步,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 原则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法治原则:依法制定,依法执行,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 民主原则: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地位,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 公平原则:坚持公平公正,保障村民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 公开透明原则:村民自治组织的运行情况应及时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 依法治村原则:村民自治组织应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管理村务。

三、组织形式与职责权限1. 组织形式村民自治组织由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小组组成。

- 村民大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村民组成,行使决策、监督和选举等职权。

-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大会的执行机关,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工作。

- 村民代表小组是村民大会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联系纽带,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村民参与村务管理。

2. 职责权限- 村民大会的职责权限包括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审查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 村民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包括贯彻执行村民大会决议、制定和执行村务规划、管理村庄资产、组织村民经济合作等。

- 村民代表小组的职责权限包括收集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协助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等。

四、运行机制1. 选举制度村民自治组织的成员应通过选举产生,确保权力来源于民主程序。

选举应公开、平等、自愿、秘密进行,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决策程序村民大会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表决,决议应当公开宣布并及时向村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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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同名44233)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二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

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村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村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为强化村民代表管理村务作用,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

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村“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村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村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村务、财务活动。

监督村民小组组务公开和财务收支情况,有权否决村、组不合理的开支。

在讨论村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村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村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村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村务管理人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村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政府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

村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值班制度。

村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每天都有一位成员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村务。

(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五)村务公开制度。

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2、村干部的分工,村民委员会三年任期目标、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4、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以及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5、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10、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12、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13、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14、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村干部述职。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各委员会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四章村民小组第十四条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五条本村设立5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设正、副组长各1名,正、副组长由本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长的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召集本组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村民的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工作。

(三)组织本组村民落实镇、村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按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村的建设,并对村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组务公开,并接受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审核监督。

第十七条村民小组的集体收入收益归本组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单独核算,由村民小组管理使用,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第五章村民第十八条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和建议,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

(三)享受本村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九条每个村民在村内都有以下义务:(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村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六章村民委员会成员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全村村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村民造福。

要求做到:(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村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七章制度建设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村务管理制度。

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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