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首次得到明确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3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政府出资或补贴的农业保险,旨在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
为了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以下方案。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是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分为三个方面:政府、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民。
1.政府: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出资或补贴农业保险机构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监管和引导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2.农业保险机构:农业保险机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营主体,负责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和理赔。
3.农民:农民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最终受益者,需要购买农业保险产品,享受保险赔付。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包括农业种植保险、农业养殖保险和农村综合保险。
1.农业种植保险:针对农业生产中因自然灾害、疫病、虫害等原因导致的种植损失,提供保险赔付。
2.农业养殖保险:针对农业养殖中因疫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养殖损失,提供保险赔付。
3.农村综合保险:综合考虑农村其他生产经营风险,如农业机械损坏、农产品市场波动等,提供保险赔付。
四、政府的角色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扮演重要角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制定政策: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范围、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等。
2.出资或补贴:政府出资或补贴农业保险机构,以降低农民的保险费用,提高保险购买的积极性。
3.监管和引导:政府监管和引导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确保农业保险机构遵守相关法规,保障农民的权益。
五、农业保险机构的角色农业保险机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营主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产品设计:农业保险机构根据农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设计适合的农业保险产品,包括保费计算、保险责任和保险赔付等。
2.销售和服务:农业保险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推广和销售农业保险产品,提供咨询和理赔等服务。
关于农业保险政策创新的思考
【 摘 要】 农业保险是农业支持保护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农业保险政策创新对农业保险的壮大会起 到显著的推 动作 用。农业保 险政 策创 新 包括理念创新、 举措 创新、 方法创新 、 功能创新 、 形 态创新五个方 面。农业保险政策创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 必须结合 当地 的实际情 况进行 调 整. 要建立完善的推进 农业保 险政 策创新 的决策机制 , 促进农业保险政策创新的循环。 【 关键词】 农业保 险 ; 政策创 新; 农业 支持政策
【 K e y w o r d s ] A g r i c u l t u r l a i n s u r a n c e ; P o l i c y i n n o v a t i o n ; A c u l t u r a l s u p p o r t p o l i c i e
近年来 , 我 国农业保险蓬勃发展。农 业保 险保费收入连续 3 年在 2 0 0 2 年修订 的《 农 业法》 是“ 政策性农业保 险” 首 次在法 律中得到 全世界位列第二 , 仅次于美国。农业保险的迅猛 发展 和我国一系列 的 确认 中共 中央 、 国务院从 2 0 0 4 年一 2 0 0 9 年连续 6 年 的一号文件 , 都 农业保险政策创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本文从农业保险 的政策创新 使用“ 政策性农业保险” 的概念和提法。 2 0 1 1 年3 月, 温家宝总理在第 层面来论述政策创新对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的促进作 用。 十一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上所 作《 政府工作报告 》 中, 强调 “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建立农业再保 险和巨灾 风险分散机制” 。 1 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与农 业保 险政策创新 从党 的十八大报告不难看出 . 农业保 险的“ 未来功用 ” 已经被纳入十八 国务 院《 农 业保险条例 》 , 将对符合规定 的农 业 农业保险的健康 良好发展是国家对“ 三农 ” 政 策的一种支持 国家 大工作 的进程 表之中 , 对农业保 险经营依法 给予税 收优惠 , 鼓励 金融 对农业保险 的政策 性支持 .是农业 保险发展 的必要 条件 从 财政部 保险给予保 险费补贴 . 2 0 1 2 年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的 机构加大对投 保农 业保险 的农 民和农 业生产经 营组织的信贷支 持力 该条 例将 自2 0 1 3 年3 月 1日 起施行 。 这也就是说农业保险政策的 通知》 来看 , 该通知中提出提高农业保 险保 费补贴 比例 , 并 扩大了保费 度 补贴品种和补贴范围。除了农 业保 险保费补贴调整外 , 未来 还将完善 创新在农业保险 目前及未来 的发展 中起着举足轻重 的作用 。 林 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 提高财政 对林业保 险的补助 。 2 0 1 2 年现有 中 央财政农业保 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 区域 已扩大至全 国 . 并 在符合 中 央财政农 业保 险保费补贴工 作相关规定 的基础上 . 中央财政 给予保费 补 贴支持。而从 2 0 1 1 年财政 预算报告 中我们可 以看到 . 2 0 1 0年中央 财 政对农业保 险保 费补贴投 入达 9 4 . O 6 亿 元 自 2 0 0 7 年实施农业 保 险保费补贴政策 以来 .中央财政 已累计 拨付农业保 险保费补贴 资金 2 6 2 . 1 亿元 . 年均增长 4 5 . 8 %。 为“ 三农 ” 事业提供 风险保障逾 1 . 5 万 亿
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权的重构
※ 课题项 目:重庆市教委 20 年科学技术研究项 目 09 立项课题 “ 重庆市农业保 险发展模式与实施路径研究” ( 课题号 : J99 1 K 0 20 )的部分成果。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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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认为 ,可借鉴美国的做法 ,在我国农业部 内设立相对独立 、 监管商业 注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可能出现的利益 冲突 。 (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权 的重新定位和内容重构 结构 和行 为监管 ,这是反垄断法 中两种基本的规制类型 ,
关键词 :政策性农 业保 险 监管失灵 监 管权 重构
近 年来 ,作为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的政 策性农业保险逐渐 要是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权定位不明 、内容不清 。 成为了市场 经济 条件下现代农业发展 的支柱 ,因此 ,日益受 到各国政府 的重视 。我国于 2 0 修改后 的 《 0 2年 农业 法》 中
农巫 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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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政 策 性农 业保 险 监 管权 的重 构
◎ 周 强
摘 要 :目前我 国农业 面临着 自然灾害和 国际市场的双 重风 险威胁 ,而作为农业风 险重要保 障机 制的政策性农业保故 需5入政府 “ l 有形之手” 予以管制 。但与此 同时,政府也存在 着监管的低效、恣意等监管 失 灵 问题 。有鉴 于此 ,本文从 主体和 内容两方面着手 重构 了政策性农业保 险监管权 ,以期实现政 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共政策 目标。
( 一)监管的低效甚或无效
是监 管的主体 不明确 ,究竟该将政策性农业 保险的监管权配 置给哪些 主体 ,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而 当前我 国实践中的做 法是 交由保监会对 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监 管。且不说 保监会 对政策性 农险市场的监管有无法律正式 授权 ,其 自身是否适 合对 政策性农 业保险予以监管也值得商榷 。另外一个重要原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范文(3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第一章绪论1.1 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频繁,自然灾害频发,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我国农业保险体系要全面建设,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制度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农业保险的实施。
因此,本方案拟提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以保护农户的利益,稳定农业生产秩序。
1.2 研究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减轻农民的风险压力,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原理2.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定义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政府主导或扶持的农业保险制度,重要目标是为农户提供全面、更加平价的农业保险服务,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2.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理(1)科学定价原则:确定农业保险的保费和赔偿标准,应该以科学的方法根据农产品的特性和市场行情确定。
(2)风险补偿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是为农民提供风险补偿,对农业生产的损失进行赔偿。
(3)风险分散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通过合理的保险精算和风险管理手段,将风险分散到更多的农户中,减轻农户个体的风险压力。
第三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3.1 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的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建立专门的保险服务机构,负责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和赔偿工作。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支持。
3.2 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市场需求,设计出适应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
政府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产品的研发和监管,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3.3 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至关重要。
政府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农民推广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好处。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其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3.4 农业保险的运行管理政府要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监管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防范和解决保险领域的风险。
解读农业保险条例
解读农业保险条例2012年06月18日16:03 来源:《保险中介》《保险中介》杂志专访《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修订评审专家黄英君《保险中介》杂志记者 | 赵亚男2012年05月0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对保监会上报的《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意见,这意味着外界期盼已久的农业保险立法终于有了眉目。
《意见稿》不乏亮点与特点,但也还存有令人疑惑和有待完善的地方。
对此,《保险中介》杂志对修订评审《意见稿》的专家组成员黄英君教授进行了专访。
“定位于‘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保险中介》杂志:《意见稿》中所规定的“农业保险”与之前的概念相比,有什么区别?因为农业保险的特殊性,《意见稿》是如何与《保险法》做好衔接的?黄英君:《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
”显然,其中所规定的“农业保险”与之前的概念有一定的区别。
一般而言,农业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保险,是指涵盖农村、农民和农业的“三农”保险。
狭义的农业保险,则是指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即种养两业保险。
《意见稿》的界定是在狭义农业保险的基础上进行的界定,相对而言更具体。
当然,这自然就会使其经营范围缩小。
过去保险学界和业界一直呼吁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现在《意见稿》也将农业保险定位于“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
这也是《意见稿》中所规定的“农业保险”与之前的概念的本质区别。
农业保险自身的特殊性更多是由于农业风险本身的特殊性所致。
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农业风险的系统性使其具有广泛的伴生性、农业风险的区域性和季节性明显等,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农业风险的弱可保性。
这就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必然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保险具有很大的差异性。
国内农业保险补贴研究综述_杨新华
2010年第3期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总第135期N o .3.2010J o u r n a l o f F u y a n g T e a c h e r s C o l l e g e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u mN o .135国内农业保险补贴研究综述杨新华1,朱剑峰2*(1,2.阜阳师范学院经济与商业学院,安徽阜阳 236041)摘要: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的加大,有关农业保险补贴的研究日渐兴起。
本文针对国内现有研究文献,从农业保险补贴的原因、措施、补贴效果、资金来源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综述,并对进一步的研究做了简要展望。
关键词:农业保险;补贴;文献综述中图分类号:F 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310(2010)03-0092-03作为现代农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农业保险是各国政府补贴农民最重要的手段,其借助社会化安排使面临农业生产风险的农户通过保险人组织的保险基金获得损失补偿,对分散、转移农户生产风险、增加农户收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自2004年以来,我国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六年强调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各地纷纷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农业保险理论研究也日益活跃,其中对农业保险补贴的研究形成了很多观点。
一、农业保险补贴原因分析学者们对该不该补贴农业保险这一核心问题的认识基本形成了共识,并将其原因归结为农业保险的特殊性质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市场失灵。
郭晓航(1986)在国内首次提出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国家应从政策性这一角度考虑给予农业保险适当的支持;刘京生(2000)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商品和非商品两重属性,不可能完全按照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来经营,再加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是一个弱质产业以及农民的低收入问题,国家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手段补贴农业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庹国柱(2002)认为农业保险是一种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经营或者国家财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服务于政府给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因此,只能采取政策性保险方式,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对农业保险应该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激励。
8第八章 农业保险公估
第八章农业保险公估农业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经济支撑国家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将是今后的长期国策,而农业保险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正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
农业保险的专业性、复杂性,促使其承保风险评估与理赔查勘检验成为保险公估业务新的服务领域。
本章“农业保险公估”,其内容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公估为核心,铺垫相关保险知识,详细阐述了种植业、养殖业、林木业相关公估程序及其要点,并介绍了现代技术在保险公估中的运用。
第一节农业保险概述一、农业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一)农业保险的概念保险,指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和初加工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亦被称为两业保险。
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1000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受害人口2亿多人次,其中农民是最大的受害者,以往救灾主要靠民政救济、中央财政的应急机制和社会捐助,农业保险无疑可使农民得到更多的补偿和保障。
我国现代农业保险1982年开始恢复,到高峰期的1992年,农业险保费收入达8.2亿元,但赔付率高达116%,农业保险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2007年到2012年为农业保险快速发展期,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51亿元增长到240亿元,平均增速36%,此期间累计农业保险赔款支付550亿元,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起到积极作用。
(二)农业保险的类型1.按承保对象分类。
(1)种植业保险,指承保对象为植物性生产的保险,如粮食作物保、经济作物保险。
(2)养殖业保险,指承保对象为动物性生产的保险,如牲畜养殖保险、水产养殖保险。
(3)生产工具保险,指承保对象为农业生产工具的保险,如农用机具保险等。
(4)指数保险。
指将某一影响农作物生产或收益的指标为承保对象的保险,如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
2.按照作物生长阶段分类。
(1)生长期农作物保险。
针对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因保险灾害事故造成减产损失的一种保险,如各种作物种植保险。
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其特点
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其特点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其特点农业保险不同于农村保险。
农村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
农业保险(又称“两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其特点的知识,欢迎阅读。
农业保险的`定义农业保险不同于农村保险。
农村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
农业保险(又称“两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由于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与其他财产相比,农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一、地域性各种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要具备严格的自然条件,然而由于各地区的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再加上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的不同,形成了动植物地域性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只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保条件,而不应该强求全国统一。
二、季节性由于动植物生长受自然因素制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对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自然生态环境有正确的认识,掌握农业保险各种保险标的的特点。
三、连续性动植物在成长过程中,是紧密相连不能中断的,并且是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因而,农业保险具有连续性。
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者要考虑动植物生长的连续性,要有全面和长期的观点,使农业保险业务稳步发展。
四、政策性由于农业保险具有上述特点,加之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被保险人交费能力普遍有限。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许多国家都把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其特点】。
农业保险开展情况报告
农业保险开展情况报告篇一: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汇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支持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对规避农业生产风险,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农惠农和服务“三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农业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发展,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X]113号)文件要求,就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情况和XX年工作思路作一简要汇报:一、基本情况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中央出台的又一项惠农政策,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80%,农民负担保险保费的20%。
XX年,作为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之一,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立足实际,加强宣传,积极扩大区域覆盖范围,为提高农民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一定成绩。
保险品种包括玉米、小麦、油菜、棉花等农作物和养殖业的能繁母猪、奶牛。
立足我县实际,主要开展了小麦、玉米、棉花等种植业保险、养殖业的奶牛在内的所有保险品种,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由县人保财险公司以乡、村或种植大户为单位统一组织。
二、存在问题1、前期宣传不到位,农民风险意识淡薄。
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新型政策,而且是通过政府扶持推广的,而老百姓习惯于传统的耕作模式、经营理念,“靠天吃饭”的思想短时间内难以根除,农民普遍对农业保险理解不透、认识不足,宁愿抱存侥幸心理,甚至还有人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向农民变相收费,加之宣传力度不够,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到位,农民保险意识淡薄,甚至缺乏诚信等原因,造成农业保险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农业保险是指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形式。
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古代,由于农业生产受到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农民常常面临收成损失的风险。
因此,一些古代国家就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来帮助农民减轻损失。
比如,在中国,古代政府就会在遇到干旱、洪水等天灾时,给予农民一定程度的减税或补贴。
然而,古代的保险制度并不完善,往往只是零散的救济措施,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应对风险,农民和政府也开始关注农业保险的发展。
20世纪初,农业保险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出现。
瑞士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
1917年,瑞士出台了第一部世界性的农业保险法案,为农民提供了保护农作物、家畜和农业设备的保险。
随后,一些其他国家也相继开始实施农业保险制度。
在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起步较晚。
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农业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增加。
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中国开始推行农业保险制度。
首次尝试是在1983年,在山东省临沂市开展了试点工作。
此后,各地相继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并逐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和制度。
2007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保险管理办法》,为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保险机构也相继涌现。
农业保险公司成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力量。
这些公司通过提供保险产品、风险评估、理赔等服务,为农民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此外,随着科技的进步,农业保险的发展也得到了促进。
农业保险开始应用遥感、气象等技术手段,对农作物生长和灾害风险进行评估,提高了保险精确性和有效性。
农民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等渠道进行农业保险购买及理赔申请,提高了保险的便利性和效率。
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减轻了农民的风险,还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民在购买农业保险时,会更加关注科学种植、管理和农业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问题及对策
我 国 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的 发 展 历 程 及 现 状 分 析 1 、初 期的选择性 试点。2 0 0 4年党 的十六大首次 明确提 出 “ 政 策性 农业保 险”要求加快建立政策性 农业保 险制度并 在部分 地区开 展试点 , 同时地方政府可以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为农户提供保费补贴 , 2 0 0 4年 ~ 2 0 0 6年期 间,主要是上海 、吉林 、黑龙 江等少数地 区政府对农业保 险费 进行了财政补贴 。 2、扩大试点地 区和险种 。2 0 0 7年政 府开始 对农业 保险保 费补贴 的 财政扶持政策 ,并 扩 大 试点 地 区 和 险种 ,到 2 0 0 8年 底 ,共 签 单 保费 l 1 O .7 亿 元 ,同比增 长 1 1 2 . 5 % ,为 9 0 0 0万户 次参保 农户 提供 了 的风 险保障 ,保险 覆盖 面 积达 到 5 .3 2亿 亩 ,约 占全 国耕 地 面积 的 2 5 %, 2 0 0 8年至 2 0 1 2 年 ,承保农作 物从 2 .3 亿 亩增加 到 9 .7 亿 亩 ,占我 国 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 4 o % 。共向 1 .1 3亿户次的农户支付赔款 5 5 1 亿 元 。2 0 1 3 年 3月 1日 《 农业 保险条 例》 的实施进 一步促 进 了农 业保 险 的发展 ,多家保 险公 司开始积极抢滩各地 的农业保 险市场 ,农业保 险牌 照发放也进 一步加 速 ,其经 营范 围进一 步扩大 的同时 ,保险种类 也进一 步丰 富。 二、由特点分 析政 策性农 业保险发 展的必要性 农业保 险主要面临的问题 是由于信 息不对称而造 成的逆 向选 择和道 德 风险问题 ,其 具有很 强的社会效益高但 自身的经济效益却很 低 ,以此 看 出农业保 险具有明显 的公益性。但 参加农 业保险又需要满足一 定的条 件 ( 如缴纳一定 的保 险费等 ) 这又说 明农 业保 险同 时具有 一定 的排他 性 ,所 以农 业保 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也有观点认为 ,农业 保险可 以看作是 私人物品与公 共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 ,只是其特性更 加偏向于 准 公 共物 品 。 总体来说 ,农业保险的是不可能按照商品 的实际价值进 行等价交换 的 ,其违背了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律 ,农业保险必须走政策 化道路 ,将社 会 效益放在首位 ,通过政府定价并提供补贴等 国家干预手 段来实现政策 性农业保险 的稳步发展 。 三 、政策性农业保 险所面临 的问题 ( 一 )对政策. 1 生 农业保险的认识浅 薄。我 国政策性 农业保 险 的发 展 确实取得 了一定 的进步 ,但是 由于其定位 尚不 明确 ,导致 人们对农业 保 险 的认识浅薄 ,主要体现在两方 面 1 .地方政府 的积极性不 高。少数地 方政府 认为农 业保 险是额外 的 财政 负担 ,由于相关政策 的缺失使地方政府 害怕遇 到大型农业损失 时无 力承担 ,有些地方不仅没有 向农业保 险补贴 , 甚至产生 了寻租利益链 。 2 .农业保 险的经 营模式 过于商 业化 。我 国的农 业保 险一 直没有 突 破 “ 以险养险 ” 的模式 ,政府在提供补贴时无法准确判断经营亏损究竟 是来 自 政策性业务 ,还是 商业性业务 , 难 以确定补贴 额度和农业保 险的 实施成效 ,影 响政 策性农 业保 险的开展 和配套政策 的实施 。 ( 二)农 户的保 险意识 不高。农户对 于政策性农 业保 险的有 效需求 不足 ,是政 策性农业保 险的推广和实施 过程 中所面临困难 的,其 主要原 因如 下 : 1 .农 民对 政府 救济的依赖心 理根深 蒂固 。我 国长期实 行的是 由中 央财政直接 拨款 救济灾 民的政策 , 农 民形成了依赖心理 ,同时 缺乏主动 防范 和规避 风险的意识 ,投保 积极性 差。 2 .农业 生产分散 ,经济效益 低。我 国实 行家庭 联产承 包体 制使得 农业 生产 分散化经营 , 农 民的预期收益不高 ,弱化了农业保 险的经济保 障功 能 , 农 户不 愿意在生产成本上额外添加其他费用。 ( 三 ) 农 业保 险相 关技 术 落后 1 .农业 风险监测技术落后。我国 的农业 风险监 测技 术 的发展 不到
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的路径选择与内容构想
一
起来 。因为仍存在分歧 ,相关立法再一次被搁置 。然 而 ,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事关 国计 民生 ,
立法的意义远超 出一般的商业性保险立法 。概括地说 ,农业保险立法是农业保险制度运行与发展的
根本依据和保障。( 1 ) 农业保险立法是 明确农业保险政策属性 的需要 。长期 以来 ,关于农业保险的
性质问题一直是农业保险领域 中争议的热点。然而,无论是基于农业保险 自身的特点与要求 ,还是
从国际农业保险发展的实践来看 ,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定位是毋庸置疑的。只有通过法律 明确农业保
1 5 0 0 3 0)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
摘
要 :我国农业保险在试点过程 中凸显的法律 制度缺失 问题 ,使其发展 面临制度瓶
径 ,加 快农 业保 险 立法进 程 势在 必行 。我 国应从 具体 国情 出发 ,基 于农 业保 险 对立 法的 需
求,明确农业保险立法的 目的,坚持 中央立法先行、渐进式立法及单行法的立法模式,在 明确政府主导地位的基础上 ,发挥其在构建经营管理体 系与模式、政策扶持及监督管理等
的同时 ,也决定 了其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在可供分配 的社会资源特别是经济资源总体有 限的情况 下, 农业保险各主体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必然客观存在 。利益协调机制的缺乏使得农业保险主体间 的利益冲突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这是造成我国农业保险陷入发展 困境 的最根本的制度原因,而这种 制度供给的不足更突显 出农业保险立法 的客观必要性 。( 5 ) 农业保险立法是培育农业保险意识 的需 要 。农业保险意识是农业保险产生和发展 的社会心理基础。长期 以来 ,我国农业保险主体参与农业
农业保险文献综述
农业保险文献综述摘要: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可持续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对农业保险的一些性质、农业保险补贴问题、国外农业保险模式以及中国的农业保险模式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
关键词: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文献综述农业保险始于两百多年前德国的农作物雹灾保险,其后法国、美国、奥地利、丹麦、瑞士等一些国家也陆续开办了此类保险。
早期的农作物雹灾险,以私营保险公司商业经营为主,在日本,除一部分大田作物(水稻、旱稻、小麦等)和马、牛、猪、蚕等饲养项目是依法强制实行政策性保险之外,花卉、某些设施农业、精细农业产品的保险,实际上都是商业性经营。
如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像美国的“政府扶持,商业公司经营”模式,日本的“政府扶持,民间团体经营”模式,加拿大、希腊以及前苏联的“政府成立公司主导经营”模式和法德的“政府支持,自愿互助合作”模式。
中国从改革开放至今,也一直在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模式。
30多年以来,连续六个中央一号文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提出的要求更全面,政策更明确,从最初的部分地区率先试点和地方财政先行补贴到稳步推进试点的扩大和中央直接拨付,以及强调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和明确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中国的农业保险在理论研究和各地区的试点情况都有了明显好转。
但是中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依然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如保险规模与发展需要的矛盾,政策性与商业化经营的矛盾,外部性与财政支持乏力矛盾,法律缺失和规范发展的矛盾,局域性和灾害集中性的矛盾,技术水平和现实需要的矛盾。
这些矛盾的解决需要相关的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因此,本文参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文献,针对农业保险存在的热点和难点做了系统性综述。
一、农业保险产品的属性及其外部性农业保险的属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只有明确了农业保险的属性才能解决农业保险的消费、供给和产品的最优价格和规模,以及农业保险公司今后的发展方向等问题。
以来国家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
正式向全国推广“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这里所谓“统一”主要是指统一了资金来源,统一了企业和个人的保险费率,统一了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了保险水平(计发办法)等。
2000年12月
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
2008年12月31日
《关于推进农业稳定打开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加快打开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撑的巨灾风险松散机制,探求建立村庄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2010年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打开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村庄打开基础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逐步拓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计划;推进农产品出口诺言保险承保计划,探求出口诺言保险与农业保险、出口信贷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1989年
《关于加强保险事业经管的通知》
国务院
强调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1993年7月2日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对农业的保险事业的发展。
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将农业保险第一次界定为“政策性保险”,国家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1993年11月14日
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正式提出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全国多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试行。
1995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
确立了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原则,这是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第一个里程碑。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问题研究
应 的法 律制 度滞 后等 问题 的 出现渐 渐 阻碍 了农 业 保
险 的发 展 , 因而 有必要 对农 业保 险立 法进行 探 索 。
根据 20 02年 1 月 2 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 2 8日
一
、
现行 《 险法》 农 业保 险的解 读 保 对
会 常务 委员 会第 三 十 一 次 会议 修 订 后 的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农 业 法》 四十 六 条规 定 : 国家 逐 步建 立 和 第 “ 完 善政策 性农 业保 险 制度 。鼓 励 和扶 持 农 民 和农 业
产 、 产 品加 工甚 至销售 过 程 , 农 这些 国家 的农 业 保 险
除 为农业 生 产 对 象 提 供 保 险外 , 包 括 了与农 业 生 还
[ 者简 介 ] 作 张瑞德 (94一 , , 建泉 州人 , 州 大学 管理 学院硕 士 研 究生 ; 兴 洪 (9 1 ) 女 , 州 18 ) 男 福 贵 杨 17 一 , 贵
21 0 0年第 3期
广西 社会 科学
GUANGXIS HEHUI KEXUE
NO. 2 0 3. 01
( 总第 17期 ) 7
( u l ie , O 17 C mua vl N . 7 ) t y
我 国政 策性农业保险 立法 问题研 究
张瑞德 杨 兴 洪
贵阳 502 ) 505 ( 州大 学管 理学 院 , 贵 贵州
或 意外 事故造 成 的损失 提供 经 济补 偿 的一 种 财 产保
险。农业保险合 同具有 以下特点 : 保险标 的种类众 多 ; 险标 的具 有生命 力 ; 险标 的 的保 险价 值 随生 保 保 长周 期 的不 同 阶 段 发 生 变 化 以及 实 行 低 额 承 保 方 式 , 等 。 由于 受保 险合 同标 的 的特 点 的影 响 , 标 等 其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问题研究
为 目的 。
保险的农作物品种逐渐增 多。参保农产 品由2 0 0 4 年初期 只有小
水稻 、小麦 、玉米 、大豆 、棉花 、马铃薯 、仡生 、油荣等 主要 的粮油农 作物以及 主要养殖 品种 。巾央财政在种植业 的保 费补 贴也从初期 的2 5 %增加到 目前 的7 6 %。i是经营主体数量在增 加 ,经营模式多样化。通过政府 的政策鼓励和指引 ,调动了保 险公司参与农 业保 险的积极性 。农业保险的经办主体从最初 的 6 家发展到 目前 的1 8 家 ,经 营方式呈现 了多样化。如 目前 的参
3 . 政策性农业保 险是 由政 府组 织推动 ,而商业性农业保险
是 由市场机制调节运作 的。 4 . 政策性农业保 险是政府推动的 ,必须执行 的。政府通过 贴 ,义可 以享受到其它 的优惠政策。如果 不参 加保 险 ,灾后政 府就不给于救济 ,农产品不 能得 到政府价格- N ,  ̄ , d i 等。
我 国的 “ 政策性农 业保 险”是在2 0 0 4 年首次被提出 ,新修
看成是乱收 费,因此对其缺乏 积极 性。二是 ,“ 政策性 农业保
险”的经 营方式不够 明确。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 险主要是 “ 政策
性保 险”和 “ 商业化经营”相结合的的运 营模式 。商业性保险
公 司也参 与农业保 险的经营 ,但是如何判 断保 险公 司的盈亏是 由政策性农业保 险业务所致还是 由经营商业性 敬业保 险业务所 至 以及 政 府 的补 贴 力 度 如 何 ,难 以确 定 。 这都 将 成 为影 响 “ 政 策性农业保 险”的进一步发展的原因。 2 . 法律法规不健全
客观 实际出发 ,列举并分析 “ 政策性农业保 险”的一 些特征 ,以及 “ 政策性农业保 险”在 实践 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提 出了一些
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业保险费率,同时对起赔标准、免赔率都进行较大幅里提出的2022年农业保险深度标准目标值)之下;农业政策性保险密度(农业保费/农业从业人口)反映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程度,虽然指标逐年上500元/人,达到518.03元/人,但基于第一产业从业人数每年3%~5%左右的下降幅度。
表明农业保险在经济中的地位仍然偏弱,与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农业保险政策健全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政府需要通过相关政策法规或资金扶持的方式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2007-2019年,各级政府对江苏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累计投入资金239.6亿元,但与全省农业保险的需求相比还比较欠缺。
特别是农业高效设施农业由于种植面积逐年增加,保险需求多样化,但保费收入占比还不大,保费财政补贴覆盖面低。
有些地方特色险种不在省级财政奖补险种目录内,基层政府财政压力大,扶持有限。
在灌南、滨海等地的稻虾综合种养项目,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农户也有保险诉求,但龙虾等创新性的险种,无财政资金补贴,市场风险大,保险机构尚未开办。
另外,对于纯商业性保险,农户自缴保费高,整体投保积极性不高,保险机构市场推广难度大。
农险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运行模式转变面临挑战。
首先是江苏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虽然发展较快,但当前小农户依然较多,面广量大的小农户如何投保是困扰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难题。
在联办共保模式下,主要依靠村级集体组织投保,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难题,但也存在一些侵犯农民利益的情况。
市场化运营以后,村集体集中投保、集中理赔受到冲击,一户一保、一户一赔可能成为发展趋势。
这必将增加保险机构的工作量,需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引进科学的承保理念和方法。
二是查勘定损有难度,理赔周期长。
农业灾害具有时间集中、突发等特点,保险机构查勘定损理赔时间较长。
另外,农业农村、气象、物价、财政等农业保险等成员单位之间配合和协调需要加强。
审核环节多,审批时间长、资金拨付慢,也影响了工作效率。
女策性农业保险:理论演进与制度安排
2 0 0 7 年 是我 国政 策 性农 业 保 险 发 展 的关 键 年 。 在 此 之 前 ,我 国 的农业 保 险基 本 是在 商业 性 保 险 的 框 架 下 开展 的 。2 0 0 7 年 , 中央 “ 一 号文 件 ” 中首 次 明确 了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的基 本 原 则 、提 出 了财政 支
关键 词 :政 瓤 } 生 农 业保 险; 理论 演进 ;制度 安 排 中图分 类号 :F 8 4 0 . 6 6 文献标 志码 :A 文 章编 号 :1 0 0 8 — 2 6 9 7( 2 O 1 3 )0 7 - 0 0 3 1 - 0 5
Po l i c y Ag r i c u l t ur a l I ns ur a nc e : The o r y I nno v a io t n a nd I ns t i t ut i on Ar r an ge me 政 对 农 户 参加 农 业 保 险给 予 保
费 补 贴 ,完 善 农 业 巨灾 风 险 转 移分 摊 机 制 ,探 索 建 立 中 央 、地 方 财 政 支 持 的 农 业 再 保 险 体 系 。 ”从 此 ,我 国 的政 策 性农 业 保 险 的发 展 进 入 了一个 新 阶
K e y wo r d s :p o l i c y a g r i c ul t u r a l i n s u r a n c e ; t h e o r y i n n o v a t i o n ;i n s t i t u t i o n a r r a n g e m e nt
农业保险的理论基础
试论农业保险的理论基础及其对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的思考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分析比较美国、日本、欧盟一些国家和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保险模式,借鉴其成功经验,再结合中国农业保险的现状,提出通过立法,构建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的对策,以加快发展中国农业保险一、农业保险的理论基础(一)、农业保险的定义:所谓农业保险有广狭义之分,其区分依据多为承保标的。
狭义的农业保险仅指农作物种植业保险与养殖业保险,而广义的农业保险除了农作物种植业与养殖业保险外,还包括从事广义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及其家属的人身保险和农场上的其他物质财产的保险。
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目前一般采用狭义农业保险概念,而将广义农业保险涵盖在农村保险的概念之中,我们以下的分析仅限于狭义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其当事人间基本法律关系与运行原理与一般财产保险应当大致相同,基于此,可将其定义为:保险人为农业生产者(投保人)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自然生产与农产品(5.69,0.01,0.18%)初加工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风险管理方式。
(二)、农业保险的作用:1、农业保险对农民个人的影响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可以转移和分散风险,由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共同分担损失,以赔偿支付的方式保障农民生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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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首次得到明确
作者:陈娜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11期
本刊记者陈娜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
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10月16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推进农业保险改革发展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我
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根本遵循。
据介绍,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提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
具有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拓展了农业保险的内涵和外延,提出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服务
领域,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民短期意外险等一并纳入农业保险服
务范围,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同时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
该负责人称,《指导意见》还突出强调了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加快农业
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性举措,我国农业保险将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明确到2022年,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达
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
到2030 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该负责人表示,要实现上述目标,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需达到840亿元,相当于
年均增长10%以上,这一目标基本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规律,且具有一定挑战性,经过努力
预计可如期实现。
据介绍,为加大协同推进力度,《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财政部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并对相
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参照中央做法,成立由财政部
门牵头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当地农业保险工作。
农民获得感是体现农业保险发展质量的关键指标,该负责人称,《指导意见》将提升农民获得感贯穿始终,给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了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思路和办法。
《指
导意见》指导思想即落脚在“更好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基本原则对
可能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保障措施中既有“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等总体
要求,又有“五公开、两到户”等具体部署。
此外,该负责人强调,《指导意见》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以信息化
推动提升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作了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等四方面要求。
据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成立中
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拟将其作为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承载主体。
本栏编辑: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