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 室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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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治疗室建设标准

中医治疗室建设标准

中医治疗室建设标准为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及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设臵本院在急诊科、内科门诊、皮肤科(病区)、骨伤科(门诊)、儿科(门诊)、外科(门诊)、妇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眼科(门诊)、针灸科(病区)、肾病科(病区)、肛肠科(病区)、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各科室、病区设立的中医综合治疗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病区设立的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根据中医技术开展情况配备治疗床、普通针具、灸疗器具、罐疗器具、刮痧器具、中药外治器具和切合科室实际情况和要求的相关中医诊疗设备。

ニ、人员队伍1、中医综合治疗区应配备兼专职的卫技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2人,并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配备其他专业的执业医师。

2、中医综合治疗室由各科室、病区确定本科室科主任或主治以上医师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负责。

科室、病区中医综合治疗室可由医护人员共同组成综合治疗服务团队或组成若干综合治疗小组。

3、中医综合治疗室的医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中医药治疗技术,并根据疾病的病种和所处阶段应用相应的中医药综合治疗技术4、中医综合治疗室要重视采用中医综合疗法治疗疾病,善于吸收、应用中医药特色疗法5、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科室、病区医师应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中医药治疗的综合技术,能根据本专科、病区治疗病种的需要制定包括中医药特色治疗技术、项目在内的综合治疗方案并实际应用6、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和病区综合治疗室的护士应当基本了解中医药综合治疗技术操作的基础知识并掌握相关护理措施,能够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三、服务技术1、各科室、病区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药特色诊疗新技术。

2、各科室、病区设立的中医药综合治疗区应制定至少3个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中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第十四条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建筑面积单列.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增加相应的科研和教学等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第十五条中医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统筹解决.第十六条中医医院业务科室设置及病床分配比例,应按照医院规模,工作量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应突出中医重点科室.2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第十七条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的指标.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2/床)表1建设规模床位数60100200300400500日门(急)诊人次210350700105014001750建筑面积(m2/床)69~7272~7575~7878~8080~8484~87注:①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②大于500床的中医医院建设,参照500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第十八条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见表2.中医医院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表2床位数60100200300400500急诊部31323232323 3门诊部167175182185185190住院部292305330345355357医技科室197175170166160160药剂科室13512194858380保障系统1041041041009890行政管理373838373738院内生活服务37505050505 2注:①使用中,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中医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②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第十九条当日门(急)诊人次与病床数之比值与本建设标准取用值相差较大时,可按每一日门(急)诊人次平均2m2调整日门(急)诊部与其他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关系.第二十条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3.中医医院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表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2)(床位数)项目名称100200300400500中药制剂室(小型)500~600(中型)800~1200(大型)2000~2500中医传统疗法中心(针灸治疗室,熏蒸治疗室,灸疗法室,足疗区按摩室,候诊室,医护办公室等中医传统治疗室及其他辅助用房)3505006503第二十一条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应以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0m2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4的规定.中医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表4医院分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面积指标8~1042 5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中医医院建筑宜以多层为主, 医院改建,扩建用地特别紧张时,可采用高层建筑.中医医院建筑中的水平或垂直交通宜便捷,顺畅.第二十四条当中医医院作为抗震防灾的医院时,主要建筑物的抗震要求应按乙类建筑设防.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的建筑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50%以上的病房应有良好的日照.门诊部,急诊部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第二十七条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选用安全,卫生,耐用的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第二十八条中药饮片贮存及质量检测用房和设施,中成药,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等的储存区用房,应有防尘,防蚊,防蝇,防虫,防鼠等措施.中药制剂用房应设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等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空气净化设施.室外下水道必须畅通良好,室内下水道应有可靠的液封装置.第二十九条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的中医治疗室,宜配置保持室内温度的设施,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第三十条中医医院的诊疗用房和病房,宜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和湿度.不同气候区的中医医院应根据以上原则设置相应的采暖和空调设施.对空气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医疗用房,应设空气净化装置.第三十一条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梯.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的蒸汽,冷热水和冬季采暖均宜采用分区专线供应.院内的管道应采取利于保养,维修和改造的措施.患者使用的卫生间下水管道口径应按一般设计规范计算结果加大一级,并应采取防堵,防渗漏,防腐蚀措施.第三十三条中医医院必须具备不间断供电条件,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当双回路电源不能保证时应设自备电源.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第三十四条中医医院锅炉设施应按蒸汽和采暖设备总容量乘以高峰同时利用系数设置,且不宜少于两台.第三十五条中医医院的建筑设计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450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满足不同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第三十六条中医医院的医疗废物,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及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5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第三十七条中医医院选址应在地质条件,水文条件较好的地方;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卫生环境好,噪音较小,水电源充足的地方;并应远离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等.同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第三十八条中医医院的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道路,广场,停车用地;绿化用地及发展用地.第三十九条中医医院总平面布置,要功能分区明确,满足医疗,卫生,防火,防灾,隔离等要求.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以满足安全疏散和洁污分流的要求.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独立出入口,避免交叉感染.院内交通通道设置合理,标识清晰,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室内采光,色彩设计应符合医疗功能及患者心理需求.第四十条建筑物布置应尽量使诊室,病房等主要医疗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第四十一条中药饮片,中成药及灭菌制剂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人流,物流,车流及医疗垃圾通道宜分开布置.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的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远离诊疗区域.第四十二条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环境噪声的干扰,特别是避免通噪声的干扰.第四十三条太平间应设于隐蔽处,与其他功能区域相隔离.太平间宜单独设通向院外的通道,避免与主要人流出入院路线交叉.第四十四条营养食堂,锅炉房,厨房,煎药室,动物饲养房,发电机房,冷冻机房等与主要医疗用房,周围院外房屋之间应处理好噪音,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第四十五条新建中医医院要充分考虑医院用车特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停车的数量,可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新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30%~35%,改建,扩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25%~30%.建筑密度宜为25%~30%,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6~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 5.具体指标应以当地规划部门所规定的指标为准. 6第五章设备配置第四十七条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并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三,中医药专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四,中医特色科室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专病的需要.第四十八条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制剂设备及质量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中医医院应根据需要配置计算机网络及通信设备等信息系统,合理布点并预留发展余地.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医医院应有一个手术室设闭路示教系统.第五十条中医医院的装备标准,应以实用,耐用为原则,满足功能要求.7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十一条新建中医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参照工程所在地办公楼的11~13倍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第五十二条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可参照表5.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表5建设规模床位60100200300400500建筑面积(m2)4140~43207200~15000~1560023400~2400032000~3360042000~43500建设工期(月)8~1216~2422~28注:①建设工期指从基础工程破土开工起至全部工程结束,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止的时间.②严寒地区可适当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超过规定工期的20%.③本建设工期为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值.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在15%幅度内调整.当有一层地下室时工期增加1~2个月.第五十三条中医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床位数与人员编制的比值,一般应控制在1:13~1:17,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以临床编制人员数量为基数,可按适当的比例另外增加编制.各中医医院可根据自己的医疗特点,适当增加或减少各类工作人员的比例,以适应中药调剂,专科建设,医院发展等需要.8附录一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1急诊部: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骨科诊室,中医治疗室,留观室,抢救室, 输液室,治疗室,医护休息室,办公室,护士站,收费室,挂号室,药房,化验室,放射室等.2门诊部:①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皮肤诊室,眼科诊室,耳鼻咽喉诊室, 口腔诊室,肿瘤诊室,骨伤科诊室,肛肠诊室,老年病诊室,针灸诊疗室,推拿诊疗室,康复诊室,门诊治疗室,中心输液室,中医换药室,体检中心.②感染性疾病科(诊室,挂号,收费,化验,放射,药房).3住院部:住院病房,产房等.4医技科室:检验科,血库,放射科,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科,供应室,营养部(含营养食堂),医疗设备科,中心供氧站,核医学科,介入室,核磁共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5药剂科室:中药饮片库房,西药库房,中药调剂室,西药调剂室,临方炮制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煎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6保障系统:锅炉房,配电室,太平间,洗衣房,总务库房,通讯机房,设备机房,传达室,室外厕所, 总务修理,污水处理房,垃圾处置房,汽车库,自行车库等.7行政管理:办公室,计算机房,中医示范教学培训室,图书室,档案室等.8院内生活服务:职工食堂,浴室,单身宿舍,小卖部等.9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标准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01附加说明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编制组成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务司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武东洪森杨荣臣王建中编制组成员:王志勇许志仁查德忠武东董霄龙杨荣臣王建中洪森朱先年金章安刘群峰王振宇李正刚朱为振贾萌11附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6〕172号《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主编,具体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务司,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26日以建标〔2008〕97号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现发布施行.为便于有关部门和咨询,设计,科研,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建设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寄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务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8年5月31目录第一章总则(15)………………………………………………………………………………………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17)…………………………………………………………………………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21)……………………………………………………………………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24)……………………………………………………………………第五章设备配置(25)………………………………………………………………………………………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6)……………………………………………………………………………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明确编制本建设标准的目的.中医药学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独具特色和优势,有其自身的主体特征和发展规律.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服务网络的骨干主体,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要阵地,也是继承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基础.加强中医医院建设,是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之一;是完善我国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中国特色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对于继承和创新中医药学,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增进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中医药政策指引下,中医药事业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到2006年底,中医医院已达到3072所.但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中医医院的标准,规范化建设相对滞后.科学规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能够更好地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打好基础,使中医医院的建设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为了加快中医医院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完善中医医院的内部结构布局,提高中医医院的建设和设计水平,亟须结合中医医院的功能和特点,编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由政府投资的中医医院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本建设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审批发布的,是中医医院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指导文件.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强制性与指导性相结合.对涉及建设原则,贯彻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方针,行业发展政策和有关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土地以及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以强制性为主,在项目建设中有关各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对涉及建设规模,项目构成,装备标准,建筑标准,配套工程和其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规定,以指导性为主,由投资者,建设中医医院的有关各方在项目的决策和建设中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执行.本建设标准的作用是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决策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轨道,也是有关部门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条主要强调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思想.中医医院的建设要贯彻勤俭办事的原则,并着眼于中医医院发展的长远要求,在设计上体现适度的前瞻性,更好地为患者就医提供便利条件.第五条本条提出了改建,扩建的原则.随着中医药科技的发展和医疗设备的不断更新和增加,特别是我国现有中医医院床位,建筑面积都比较紧张,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情况下,更面临大量的改建,扩建任务.因此,中医医院改建,扩建要注意利用原有资源,以节省投资.不得借改建,扩建名义新建.中医医院建设在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具体标准确定上,既要能够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因此提出了从国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群众服务需求和当地财力可能,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同时,应当遵循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推动中医医院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中医医院的建设除了体现中医自身发展规律和医院的特点外,还要体现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51第六条我国宪法中关于"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是项目建设的法律依据,党和政府关于"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学的发展等政策是中医医院建设的基本保证.第七条本条明确中医医院建设的投资渠道.中医医院的建设属于政府行为,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应确保工程资金纳入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中.中医医院的建设和发展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及卫生事业发展目标,也要满足和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第八条中医医院建筑功能性强,设计内容复杂,总体规划是中医医院建设的关键,故本条提出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但又考虑到一些地方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允许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当中医医院采取分期建设时,若不重视总体规划,只顾应急需要随地建房,见缝插针,势必造成功能分区混乱,管理困难,交叉感染也难以避免,甚至还会因无法改造而不得不重建.因此,要求中医医院管理人员和建筑设计师按照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较长远的总体规划.同时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当地行政规划部门的相关要求.规划一经科学论证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一次或逐步完成已制定的总体规划.第九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与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关系.中医医院的建设涉及各有关方面的技术,经济等标准,规范和规定,本建设标准不能一一列出.因此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同时还需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6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本条规定是确定中医医院建设规模的依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取决于其服务量的大小,而服务量与区域人口有直接关系.因此,以区域人口数量(包括流动人口)为基本依据是适当的,加之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设施,医疗服务半径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其建设规模.近年来全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床位数与千人口的比例数见附表1~附表3. 2004年全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床位数/千人口统计附表1地区床位数地区床位数地区床位数北京0461安徽0137重庆0181天津0471福建0246贵州0137河北0239江西0200云南0205山西0263山东0221西藏。

中医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中医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中医医院设置基本标准引言中医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

为了保障中医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中医医院的设置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标准。

本文将介绍中医医院设置的基本标准。

一、场地与设施1. 中医医院应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场地,包括建筑物、办公区、门诊区、住院区等。

2. 中医医院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如门诊诊室、住院病房、手术室、药房等,以满足医疗服务需求。

二、医疗团队1. 中医医院必须组建一支专业医疗团队,包括中医医师、西医医师、药剂师等。

2. 中医医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中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3. 西医医师应具备相应的西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综合诊疗提供支持。

4. 药剂师应具备药学知识和相关技能,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

三、医疗服务1. 中医医院应提供中医诊疗服务,包括针灸、推拿、中药等治疗方法。

2. 中医医院可以提供与西医结合的综合诊疗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的医疗服务。

3. 中医医院应制定并执行科学、规范的中医诊疗方案,确保诊疗质量和安全。

四、药物管理1. 中医医院应建立科学的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药物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要求,包括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等环节。

五、病案管理1. 中医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包括病历记录、信息管理、隐私保护等。

2. 病案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标准,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完整和保密。

六、质量控制1. 中医医院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管理、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等。

2. 质量控制应涵盖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包括诊疗流程、医疗纪律、医疗安全等。

3. 中医医院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结论中医医院的设置应符合一定的基本标准,包括场地与设施、医疗团队、医疗服务、药物管理、病案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只有通过遵循这些标准,中医医院才能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中医综合治疗室规章制度

中医综合治疗室规章制度

中医综合治疗室规章制度第一章综合治疗室的基本情况一、中医综合治疗室是中医医院的重要部门,主要提供中医综合治疗、中医推拿、中医药浴、针灸等中医特色疗法。

二、中医综合治疗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通过中医特色疗法进行治疗,提高患者的康复率和生活质量。

三、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管理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严格执行中医治疗规范,确保治疗效果,并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安全。

第二章综合治疗室的管理一、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管理机构由中医院院长统一负责,设主任医师一名,副主任医师若干名,中医医师若干名,护士若干名。

二、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管理人员要求具备中医临床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协调治疗工作,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

三、中医综合治疗室的医师要求具备中医执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中医治疗规范,做到医德医风端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中医综合治疗室的护士要求具备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熟悉中医特色治疗技术,能够协助医师进行治疗工作,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五、中医综合治疗室的医师和护士要定期参加中医进修培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得到最好的治疗效果。

第三章综合治疗室的服务内容一、中医综合治疗室主要提供中医特色疗法,包括中药熏蒸、中药浴、针灸推拿等治疗方式,以及中药煎服、膏方贴敷等内服外用的治疗方式。

二、中医综合治疗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患有慢性病、疑难杂症、康复期患者等需要中医综合治疗的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加快康复进程。

三、中医综合治疗室要积极开展中医健康讲座、康复培训等活动,普及中医养生知识,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四章综合治疗室的治疗流程一、患者来到中医综合治疗室后,需先填写个人健康档案和治疗同意书,并接受初步的中医辩证施治。

二、医生根据患者的脉象、舌象、病史等信息,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推拿按摩、针灸治疗等。

三、患者接受治疗过程中,需配合医生的指导,积极配合治疗,遵守医嘱,严格按时按量服药或接受其他治疗。

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

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

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是中医诊疗的核心区域,对于提供有效的中医治疗服务非常重要。

该区室的设置和管理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的质量和效果,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体验。

以下是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的基本要求。

1.区室设置合理: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应当位于医院的核心位置,便于患者到达并方便其他科室的协作。

该区室应具备足够的面积,能够容纳传统中医治疗所需的各种设备和器械,并提供合理的隔离、通风和照明等条件。

2.治疗设备齐全: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应配备一系列传统中医治疗所需的设备,包括针灸针具、刮痧工具、拔罐器具、火罐等。

此外,还应根据具体需要配备电疗仪、推拿器、艾灸器等常用的治疗设备,以满足患者的各种治疗需求。

3.环境优雅舒适:中医综合治疗区室的环境要求高雅、整洁、舒适,营造出温馨、安静的氛围。

应提供舒适的床位、床垫和床上用品,患者可在治疗过程中得到舒适的体验。

4.保护隐私和安全: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应提供良好的隐私保护措施,确保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急救设备和应急出口,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做出应对,保障患者的安全。

5.医护人员合理配置:中医综合治疗区室需要配备合格的中医医生、针灸师和其他相关治疗师。

他们应熟悉传统中医治疗方法,并具备扎实的医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此外,还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护士和辅助人员,协助医生进行治疗和照顾患者。

6.定期维护和清洁:中医综合治疗区室的设备和器械需要定期维护和清洁,以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卫生。

同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毒和灭菌处理,确保患者在接受治疗时不受感染。

7.心理支持和关怀:中医综合治疗区室的医护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心理支持能力,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关怀。

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耐心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注重患者的感受,帮助患者建立信任和合作的关系。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 3 个,二级医院不少于 2 个.(一)每床至少配备0.4 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 名护士.(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 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 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 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造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或者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造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或者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 种左右。

(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作为医院得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得5%。

具备一定规模得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与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得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与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一)门诊诊室得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得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得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得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与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得规模与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得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中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中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床头柜 1 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 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 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 (二) 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 的检验、放射人员;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X光机 给氧装置 呼吸球囊 呼吸机 电针仪 妇科检查台 高压灭菌设备 显微镜 离心机 紫外线杀菌灯 器械柜 抢救车 蒸馏水装置 各类针具 中药煎药设备 电冰箱 人工洗片装置 药品柜 必备手术刀包 吸引 器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个 床垫 1.1条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 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灸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 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 (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四) 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其中至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 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六) 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 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八、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肺功能仪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胃肠减压器 产程监护仪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电针仪 牙钻机 高压灭菌设备 X光机 电冰箱

中医(综合)诊所 设置标准

中医(综合)诊所 设置标准

中医(综合)诊所设置标准中医(综合)诊所的设置标准包括以下方面:一、人员1. 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已注册执业,在一级医院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2. 设置中草药和药箱,应当配备1名具有中医本科以上职称的中医人员。

二、房屋1. 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卫生技术人员人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

开展有创性治疗的,应当设置观察室和处置室。

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每室(含中药存放、调剂区)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设备1. 基本设备:诊察床、诊桌、诊椅、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

2. 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本: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具有常住户口,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六、审批: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七、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应与其所从事的服务范围相适应,并按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必须按医疗废弃物处理规定处置。

八、中医(综合)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九、中医(综合)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十、其他规定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中医(综合)诊所设置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参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中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标准

中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标准

南通市中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标准〔试行〕为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及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根本设置本院在急诊科、内科门诊、皮肤科〔病区〕、骨伤科〔门诊〕、儿科(门诊)、外科三〔门诊〕、妇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眼科〔门诊〕、针灸科〔病区〕、推拿科、肾病科〔病区〕、呼吸内科〔病区〕、脾胃病科〔病区〕、老年病科〔病区〕、肛肠科〔病区〕、肿瘤科〔病区〕、脑病科〔病区〕、外科二〔病区〕、心血管病科〔病区〕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各科室、病区设立的中医综合治疗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各科室、病区设立的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根据中医技术开展情况配备治疗床、普通针具、灸疗器具、罐疗器具、刮痧器具、中药外治器具和切合科室实际情况和要求的相关中医诊疗设备二、人员队伍1、中医综合治疗区应配备兼专职的卫技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2人,并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配备其他专业的执业医师。

2、中医综合治疗室由各科室、病区确定兼专职人员负责,负责人职称副高以上任职资格,必须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科室、病区中医综合治疗室可由医护人员共同组成综合治疗效劳团队或组成假设干综合治疗小组。

3、中医综合治疗室的医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中医药治疗技术,并根据疾病的病种和所处阶段应用相应的中医药综合治疗技术。

4、中医综合治疗室要重视采用中医综合疗法治疗疾病,善于吸收、应用中医药特色疗法。

5、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科室、病区医师应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中医药治疗的综合技术,能根据本专科、病区治疗病种的需要制定包括中医药特色治疗技术、工程在内的综合治疗方案并实际应用。

6、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和病区综合治疗室的护士应当根本了解中医药综合治疗技术操作的根底知识并掌握相关护理措施,能够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效劳和健康指导。

中医医院综合治疗区

中医医院综合治疗区

中医医院综合治疗区一、简介我院综合治疗区设有按摩推拿室、熏蒸室、药浴室、经络导平室、针灸室、灸法室、肢体功能恢复室等治疗室,开展治疗的手段如针刺、艾灸、按摩、熏蒸、拔罐等,并把激光、远红外线、中频治疗等为外治法所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治疗室介绍(一)熏蒸治疗室中药熏蒸疗法:选用温经通络、祛风散寒等药方,放置于熏蒸器械中,加热蒸汽熏蒸患者患处。

除能温经通络,散寒祛风,还能开毛窍,宣发肺表,促进汗液代谢等。

常用于各种风湿病痛,产后风湿;及各种跌打损伤,关节肿痛,腰椎间盘突出症、肩周炎等的治疗。

亦可用于治未病的范畴如空调病、下腰痛、疲劳综合症、焦虑症等的保健治疗。

(二)艾灸、拔罐治疗室灸法:用于各种关节风湿骨痛,与经络配合亦用于内科疾病的治疗,现在更是中老年朋友和亚健康人群强身保健的好方法,如常见的足三里灸(长寿灸),关元灸(治疗痛经),也有用于美容等等。

上图为病人在接受艾灸治疗。

(三)中药贴敷室中药贴敷法:是外治法中最常用的一种疗法,有巾、敷、摊之分,临床多为辨证取药后,研末调和剂敷贴患处或相应穴位,通过皮肤给药,能就近给药治疗靠近体表的关节筋骨肌肉疾病,如各种风湿肿痛,小儿腹痛腹泻等,亦可以通过剧毒药物的外用治疗肿瘤等恶性疾病。

上图为病人在接受敷药治疗。

(四)中药离子导入中药离子导入是新型的中药给药方式,通过强弱不同的电流刺激人体不同的经络,达到疏通经络、调整阴阳、通则不痛的目的。

上图为病人在接受离子导入治疗。

(五)推拿治疗室推拿疗法已经从外治法中发展成独立的学科,广泛运用于临床,能治疗各种关节肌肉疾病,亦用于调节脏腑机能。

按摩推拿因为其舒适安全,疗效好,成为现代保健防病的常用方法。

上图为病人在接受按摩治疗。

(六) 针灸室针刺疗法可治疗50余种常见疾病,主要病种有:针灸减肥、不寐、耳鸣耳聋、更年期综合征、各类痛症、肩周炎、颈腰椎疾病、中风、吊线风、郁证、脾胃疾病、痤疮、蛇串疮、痛经、月经失调、假性近视、复视、斜视、小儿遗尿等。

关于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室的通知

关于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室的通知

关于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引导临床科室积极采用中医药综合疗法,不断改善中医药服务的内涵,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和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门诊(许家发负责)及内儿科病区(王建玲负责)、外科病区(周诚亮负责)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其相关要求如下:
一、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药特色诊疗新技术。

二、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室应开展内、外、妇、骨伤、皮肤、五官等至少6个临床科室的常见病的中医药综合治疗;至少开展6类30项中医医疗技术;根据本院中医医疗技术
开展情况至少配备6类中医诊疗设备。

三、病区中医药综合治疗室应制定本科2种以上常见病种的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四、门诊和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均应根据诊疗需要,配备一定品种和数量的中医诊疗设备,如治疗床、普通针具、灸疗器具、罐疗器具、刮痧器具、中药外治器具和相关中医诊疗设备。

奉新县中医院
2010年1月24日
奉新县中医院办公室2010年1月24日印
发。

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与建设

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与建设

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与建设中医临床科室是综合医院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要力量,是落实中西医协同的重要支撑,应在医院中医药工作中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应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并发挥好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一、基本要求(一)中医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等中医药服务。

(二)紧密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领域及病种,分层次、分阶段开展中医专科(专病)建设。

(三)积极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其他临床科室。

有条件的医院可探索开展中医药嵌入式服务,支持中医类别医师进入临床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或与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多学科诊疗团队(MDT),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

(四)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

二、科室设置(一)三级综合医院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二级学科或专业组,诊疗科目设置中医二级科目。

(二)三级综合医院应根据临床专科发展和建设情况设立中医病床,原则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的5%。

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中医病区。

(三)鼓励和支持二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

(四)设立中医门诊,有条件的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开设不少于3个中医专业,有条件的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开设不少于2个中医专业。

开设中医专业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皮肤科等专业。

(五)有条件的医院可在门诊设立体现中医诊疗特色的中医综合治疗区,在病区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根据临床需求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等服务。

三、人员配备(一)中医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医师配置能满足三级查房制度的基本要求。

(二)中医门诊根据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和工作量的大小,合理配备一定数量和层次的中医类别医师。

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说明

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说明

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说明
为了方便患者进行中医咨询、诊疗、康复等诊疗活动,在本院设置了中医综合服务区,具体如下:
一、设置位置
位于医院二楼。

二楼西侧为中医药服务综合区及健康教育区,其中中医药服务区面积为60平方米。

二、设置科室
设有中医内科诊室、推拿室、针灸室、理疗室、中医工作中药房、煎药室等科室。

三、特色诊疗内容
中医中药、理疗针灸、小儿推拿、拔火罐、妇科疑难杂症、泌尿系疾病、电针、牵引。

四、配备设备
烤电理疗神灯、G6805治疗仪、数码经络治疗仪、DINSJ-III脑神经促通仪、针灸针、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电脑中频治疗仪、艾灸柱、中医针灸床、中医推拿床多功能牵引床、远红外按摩床、颈部牵引椅。

五、可治疗疾病
中医常见病、内外妇儿科疑难杂症、小儿疾病、常见劳损性疾病六、今后发展方向
社区常见病的诊疗,发展专科诊疗服务,小儿推拿和刮痧,妇科常见病。

大连金州杏树杏树卫生院
2013年12月10日。

中医治疗室建设标准

中医治疗室建设标准

中医治疗室建设标准为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及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设臵本院在急诊科、内科门诊、皮肤科(病区)、骨伤科(门诊)、儿科(门诊)、外科(门诊)、妇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眼科(门诊)、针灸科(病区)、肾病科(病区)、肛肠科(病区)、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各科室、病区设立的中医综合治疗室面积不少于10 平方米。

病区设立的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根据中医技术开展情况配备治疗床、普通针具、灸疗器具、罐疗器具、刮痧器具、中药外治器具和切合科室实际情况和要求的相关中医诊疗设备。

二、人员队伍1、中医综合治疗区应配备兼专职的卫技人员不少于4 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2 人,并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配备其他专业的执业医师。

2、中医综合治疗室由各科室、病区确定本科室科主任或主治以上医师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负责。

科室、病区中医综合治疗室可由医护人员共同组成综合治疗服务团队或组成若干综合治疗小组。

3、中医综合治疗室的医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中医药治疗技术,并根据疾病的病种和所处阶段应用相应的中医药综合治疗技4、中医综合治疗室要重视采用中医综合疗法治疗疾病,善于吸收、应用中医药特色疗法5、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科室、病区医师应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中医药治疗的综合技术,能根据本专科、病区治疗病种的需要制定包括中医药特色治疗技术、项目在内的综合治疗方案并实际应用6、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和病区综合治疗室的护士应当基本了解中医药综合治疗技术操作的基础知识并掌握相关护理措施,能够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三、服务技术1、各科室、病区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药特色诊疗新技术。

2、各科室、病区设立的中医药综合治疗区应制定至少3 个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中医诊所设置标准

中医诊所设置标准

中医诊所设置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单位地址许可证号: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法人/负责人:电话号码备注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二)药房、诊室必须独立。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灭菌剂、消毒剂浓度和配置更换记录标识准确,高压灭菌符合要求,治疗室、处置室空气消毒落实,并有详细记录。

2、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医疗废物,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分类存放,统一集中处置。

3、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并一律不准接诊传染病患者。

设备消毒隔离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处方、门诊登记记录完整、规范,消毒记录完整准确、传染病登记记录准确及时。

注册资金到位,各类收费标准上墙公示。

1、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临时性任务。

2、按时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组织召开的培训和专题会议。

医疗文书资金情况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任务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卫生部 1994年)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第八部分第九部分第十部分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护理院、站基本标准卫生站基本标准护理站护理院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

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

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
附件
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
一、中医综合治疗区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中医综合治疗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应根据中医技术开展情况配备治疗床、普通针具、灸疗器具、罐疗器具、刮痧器具、中药外治器具和相关中医诊疗设备,中医综合治疗室还应符合本科室“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和《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相关要求,中医综合治疗区应根据本院中医医疗技术开展情况至少配备6类中医诊疗设备。

三、三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负责人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负责人应为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中医综合治疗室和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当根据临床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医护人员。

四、三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至少开展6类40项中医医疗技术,二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至少开展6类30项中医医疗技术。

三级中医医院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制定本科室5种以上常见病种
的中医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二级中医医院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应制定本科室2种以上常见病种的中医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五、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区(室)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

六、通过内部装修、展板布置等形式,重点传播中医综合治疗的理念,介绍中医综合治疗技术方法,彰显本科室诊疗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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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
一、中医综合治疗区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中医综合治疗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应根据中医技术开展情况配备治疗床、普通针具、灸疗器具、罐疗器具、刮痧器具、中药外治器具和相关中医诊疗设备,中医综合治疗室还应符合本科室“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和《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相关要求,中医综合治疗区应根据本院中医医疗技术开展情况至少配备6类中医诊疗设备。

三、三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负责人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负责人应为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中医综合治疗室和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当根据临床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医护人员。

四、三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至少开展6类40项中医医疗技术,二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至少开展6类30项中医医疗技术。

三级中医医院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制定本科室5种以上常见病种
的中医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二级中医医院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应制定本科室2种以上常见病种的中医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五、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区(室)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

六、通过内部装修、展板布置等形式,重点传播中医综合治疗的理念,介绍中医综合治疗技术方法,彰显本科室诊疗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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