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机构的设置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5.08.24
•【字号】通市政办发〔2005〕14号
•【施行日期】2005.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市政办发〔200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通化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通化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4号),设置通化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统计局是全市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招商引资统计,为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和通化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
与振兴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二)启动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监测,及时反映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动情况。
(三)开展旅游业抽样调查统计和星级以上宾馆统计调查,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四)做好实施《通化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评估工作,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编制制定、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五)开展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抽样调查工作,并负责对我市各县(市、区)的乡(镇)站、办、所政(行)风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统计,为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提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
统计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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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号),设立区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统计行政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区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全区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计局的各专业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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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组织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统计法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①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②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③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④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①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第一项法定任务)
②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③实行统计监督。
: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效力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①1983 年 12 月 8 日通过
②1996 年 5 月 15 日修正
③2009 年 6 月 27 日再次修订施行时间 2010 年 1 月 1 日(二)
国务院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④《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⑤《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以下 3 类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①省、自治区、直辖市
②省暨市和经济特区
③国务院批准较大市
以下 3 类的人民政府:①省、自治区、直辖市
②省暨市和经济特区
③国务院批准较大市
④国务院各部门
①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②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
统计行业规章制度汇编表
统计行业规章制度汇编表
一、《统计法》
《统计法》是我国统计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体制、统计事
务的范围和责任等。根据《统计法》,国家统计局是我国的统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领导
全国统计工作,制定统计法规和统计标准,组织全国普查和抽样调查等。
二、《统计局机构设置及职责规定》
《统计局机构设置及职责规定》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行政规章,明确了国家统计局组织机
构和职责范围。根据该规定,国家统计局设有总体规划部、财务司、人力资源司、信息中
心等部门,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规划、经费管理、人事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
三、《统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统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了统计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职务晋升等事项。根据该办法,统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统计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违反统计工作原则和行为准则。
四、《统计调查规范》
《统计调查规范》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指导性文件,规范了统计调查的程序和方法。根据
该规范,统计调查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保护被调查对象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五、《统计发布标准》
《统计发布标准》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了统计数据的发布标准和程序。根据该标准,国家统计局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重要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确保数据的透明
度和公正性,提高社会对统计工作的信任度。
六、《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纪律管理制度,规定了对违法违纪统计行
为的处罚措施。根据该办法,对于伪造、篡改、隐瞒统计数据的行为,国家统计局将依法
教育统计工作机构设置规定
教育统计工作机构设置规定
一、总则
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机构设置
1. 教育统计局
教育统计局是教育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教育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2. 统计办公室
学校、教育机构等单位应设立统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相关教育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3. 统计人员
各级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办公室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具备相关统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教育统计工作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三、职责分工
1. 教育统计局的职责
教育统计局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收集全国范围内的教育统计数据;
- 整理和分析教育统计数据,并制作相应报告;
- 提供教育统计数据的相关咨询和支持服务;
- 审核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统计办公室的职责
统计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协调本单位的教育统计工作;
- 收集和整理本单位的教育统计数据;
- 提供统计数据的相关报告和分析;
- 协助教育统计局审核本单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统计人员的职责
统计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收集、整理和分析教育统计数据;
- 编制和提交教育统计报告;
- 参与教育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 提供教育统计数据的相关咨询和支持服务。
四、监督与评估
教育统计工作应定期接受监督和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监督和评估机构应定期对教育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已设立的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办公室,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8.07.10
•【文号】国办发[2008]92号
•【施行日期】2008.07.10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 [2008]11号),设立国家统计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
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全国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统计部门规章制度
统计部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统计部门的管理和运作,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统计部门是单位内部的重要部门,承担着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各类数据的任务,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好工作。
第三条统计部门负责收集单位各类相关数据,制作统计报表,为单位领导提供数据支持,协助单位决策。
第四条统计部门的领导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领导具有统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
第五条统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忠诚、勤勉、负责。
第六条统计部门要定期进行数据分析、报表编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统计部门要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内部各部门提供数据报表,及时反馈数据情况。
第八条统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开展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第九条统计部门要依法保护单位数据,严格保守统计机密,防止数据泄露。
第十条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宣传,提高员工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了解。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行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统计部门的组织结构
第一节统计部门的组织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统计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划分为若干个部门,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设置相应的岗位和人员。
第十四条统计部门设立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设立统计员、统计助理等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招聘。
第十五条统计部门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对统计部门人员的绩效进行评定和考核。
第十六条统计部门设立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表编制。
统计法全文解读
统计法全文解读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以下是对《统计法》的详细解读:
一、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1.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管理体制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3. 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这是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必须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4. 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信息应当公开透明,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5. 统计工作现代化原则: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二、统计法的主要内容
1. 统计调查管理:明确统计调查的对象、范围、方式和程序,确保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规定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公布等程序和要求,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统计监督:明确统计监督的对象、方式和程序,加强对统计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4.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规定统计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以及统计人员的任免、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
5.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统计法》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三、统计法的意义和作用
1. 规范统计工作:通过立法明确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为统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指导。
2. 保障统计数据质量:通过法律手段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统计机构及统计法的历史
统计机构及统计法的历史
一、统计机构的发展历程
统计机构是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社会中,人们通过对人口、土地、财富等进行简单的记录和统计,来了解社会的情况和发展趋势。然而,统计机构的真正建立和发展要追溯到近代。
19世纪,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各国开始意识到统计数据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英国于1800年成立了第一个全职统计机构——英国统计局,从此统计机构逐渐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部门。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建立起自己的统计机构,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统计需求。
二、统计法的演变
统计法是指为了规范统计工作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统计法的演变过程中,各国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完善的发展过程。
在早期,统计工作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往往是由统计机构自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来进行统计工作。随着统计工作的日益重要,各国纷纷开始制定统计法,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统计法的演变过程中,有一些重要的里程碑事件。例如,1870年,德国颁布了第一部全面的统计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法律形式规
范统计工作的国家。此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陆续颁布了各自的统计法。20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起,一些国家还将统计法列入宪法,以进一步强调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三、统计机构及统计法的作用和意义
统计机构及统计法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统计机构和统计法为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统计数据是了解国家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情况的重要依据,是政府制定政策、规划和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统计机构通过收集、整理和发布统计数据,为政府提供了决策和管理的科学依据。
统计机构及统计法的历史
统计机构及统计法的历史
一、统计机构的起源
统计机构是负责收集、处理、分析和发布统计数据的组织机构。统计机构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时期。早在古代埃及、中国、印度等国家,统治者就开始对人口、土地、农产品等进行统计,并用以制定政策和征税。然而,现代统计机构的形成与发展主要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
二、现代统计机构的发展
现代统计机构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的法国。法国政府在1789年大革命后意识到统计数据的重要性,并于1800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统计机构——法国国家统计局(INSEE)。随后,其他国家也纷纷成立了类似的统计机构,如英国的国家统计局(ONS)于1832年成立,美国的人口调查局(Census Bureau)于1902年成立等。
三、统计法的发展
统计法是指用于管理统计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早期的统计法主要是针对人口普查的规定,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随着统计活动的扩大和深化,统计法的范围也逐渐扩大,涵盖了更多的领域和内容。
在国际层面上,最早的统计法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国际统计制度
的建立。1874年,国际统计学会(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Institute)成立,为国际统计合作奠定了基础。随后,各国纷纷签署了《国际统计协定》,规定了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发布原则。
在国内层面上,各国也相继颁布了各种统计法律法规,以确保统计活动的顺利进行。以中国为例,中国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统计机构的职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发布程序、数据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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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根据传统统计制度,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统计制度?
回答:
统计制度是指一套科学、系统的统计管理体系和统计操作流程,以确保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它是政府和统计机构在组织、收集、处理和发布统计数据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一步:建立统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统计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准确性和可比性,保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为政府和决策者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以便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统计制度的完善还可以提高统计机构的管理效率,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第二步: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统计制度主要包括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流程、统计项目和指标的编制与发布、数据共享和保护等内容。
第三步:统计制度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统计制度的实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立法和法规制定:国家需要制定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统计工作的法律地位、统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统计数据的保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2.组织机构设置:统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并明确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统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建立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根据统计目的和需求,建立相应的统计项目和指标,明确统计数据的核算范围和计量方法,保证统计数据的比较性和可靠性。
4.数据收集和处理流程:统计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处理流程,包括数据的调查和调查方法、数据的录入和整理、数据的核对和审核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数据发布和共享:统计机构需要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并与其他机构和部门共享数据,推动数据的交流和合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8.07
•【字号】浙政办发[2000]129号
•【施行日期】2000.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七日
浙江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
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省劳动保障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与省外经贸厅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省外经贸厅和海关
的资料进行综合。
(三)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企业景气调查、各类企业的专项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调查、工业产品定货统计以及服务业价格统计。
2.各类大型普查的技术性工作和有关专业统计调查。
3.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规划与具体实施、有关专业统计数据库开发和应用、统计数据处理、全省统计系统广域网建设等专业技术性工作。
4.市、县统计局长的岗位培训、各类专业统计业务培训、专业统计人员持证
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
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
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是一个重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统计机构的设置涉及到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并影响到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现代社会,统计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和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统计机构的设置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统计机构的设置应该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来确定。首先,需要确定统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以此来确定机构的设置。例如,如果一个统计机构负责收集和分析国家经济数据,那么这个机构需要设置经济统计部门。其次,需要考虑机构的规模和人员配备。机构的规模应该与任务相匹配,同时需要根据预算来确定人员配备。最后,需要确定机构的领导结构和管理体系,以便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统计工作的岗位设置也非常重要。统计工作需要不同类型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任务来设置不同类型的岗位。例如,统计机构需要采集数据的工作需要有数据收集员,而数据分析的工作需要有统计分析师。针对不同的工作任务,需要设置不同类型的岗位,并针对不同的岗位设定不同的薪酬和晋升机制,以激励员工工作。
总之,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来确定。通过合理的机构和岗位设置,可以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政府和企业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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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
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
统计工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机构和岗位来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以下是统计工作中常见的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机构设置
1.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统计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对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和分析。
2.地方统计局:负责本地区的统计工作,包括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应用和管理等。
3.专业统计机构:包括经济、社会、科技、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环境和农业等各领域的统计机构。
4.统计调查机构:负责具体的统计调查工作,包括问卷设计、抽样、调查、数据录入、审核和统计分析等。
5.统计信息中心:负责统计数据的储存、加工、管理、发布和应用等工作。
二、岗位设置
1.统计师: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应用等工作。
2.调查员:负责实地调查、采集数据和填写问卷等工作。
3.数据处理员:负责数据录入、审核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4.信息管理员:负责统计数据的储存、加工、管理、发布和应用等工作。
5.统计分析师:负责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支持和政策建议。
以上是统计工作中常见的机构和岗位设置,不同机构和岗位的设置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化。
统计法基础知识
• 5、重点调查 概念 • 6、行政记录 作为一种搜集资料的法定方式,
是获取单个统计资料的重要途径。
• 五、统计调查证件
• 《统计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统计人员进行统计 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 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 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 1、意义 • 2、内容 •
• 1、国家秘密: • 概念、特征、密级、保密管理的基本制度 • 2、商业秘密: 概念、特征、 • 3、个人信息: 概念、特征 • 4、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种类 •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
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8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统计资料的审核、 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统计人员应当坚持 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 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 的一致性负责。
• 《统计法》第三十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 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正确、不准确 的资料。
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 法》,《部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闻 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
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
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
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涉及到国家统计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在我国,国家统计局是负责全国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下设各级统计机构和岗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是负责全国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制订全国统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全国各级统计机构的工作。
2. 统筹全国统计制度、标准和方法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3. 负责发布全国统计数据和调查结果,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统计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省级统计机构
省级统计机构是负责本地区统计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制订本地区统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下属市级统计机构的工作。
2. 统筹本地区统计制度、标准和方法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3. 负责发布本地区统计数据和调查结果,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统计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市级统计机构
市级统计机构是负责本市统计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制订本市统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下属县级统计机构的工作。
2. 统筹本市统计制度、标准和方法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3. 负责发布本市统计数据和调查结果,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统计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县级统计机构
县级统计机构是负责本县(市、区)统计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制订本县(市、区)统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下属乡级统计机构的工作。
2. 统筹本县(市、区)统计制度、标准和方法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3. 负责发布本县(市、区)统计数据和调查结果,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统计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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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机构的设置
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由国家统计局及其直属调查队、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三部分组成的统计组织体系。
1、国家统计局及其直属调查队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这为国家统计局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国家统计局的职能、编制和内设机构都做出了规定。《统计法》第二期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这为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设立提供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统计局、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原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这两个文件对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设立做出规定。
2、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这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3、部门统计机构
《统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这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部门统计机构,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配备的统计人员。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大多设有统计机构,一些设有司级统计机构,如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大部分在有关司级机构内设立统计机构,没有设立统计机构的也配备了专职统计人员,并制定了统计工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