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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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维护管理制度

亮化维护管理制度

一、亮化维护管理指标

1.灯具亮灯率必须达到98%以上。

2.灯具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95%以上。

3.灯具故障处理及时率必须达到100%。

4.灯具设施清洁率必须达到98%以上。

5.不能出现拖欠施工队工程款的现象。

6.质保期到期上报申请,甲方及监理现场检查,如出现问题,灯具维修完毕后,第二天继续检查,灯具保持两周内不能出现问题,则质保期到期。

7.节日期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并将值班表上报监理方。

二、灯具维修时限要求

1.灯具损坏故障:24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

2.电缆管线、灯具设施损坏: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抢修,4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

3.灯具清洁:定期检查清理。

4.白天维修灯具:必须书面上报工作联系单,并控制亮灯时长。

5.重大节日来临之前对亮化设施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6.质保期内维修备用灯具必须充足。

三、处罚标准

1.灯具亮灯率未达到98%以上,每处处罚500元。

2.线缆未入管及线槽,每处处罚10000元。

3.灯具连接线未捆扎,每处处罚100元。

4.灯具脱落现象,每处处罚500元。

5.灯具未及时维修,每处问题处罚500元,次日无任何理由还未处理的,罚款每处逐日增加200元。

6.如果出现拖欠施工队工程款现象,后期工程款全部予以暂扣,不予给付。

四、资料问题所有标段资料必须及时上报,严禁积压上报,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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