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目的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管理程序,确保试验检测的质量和有
效性,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过程中的管理,涵盖试验检测组织、人员
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数据管理等内容。
二、试验检测组织
2.1 组织结构
2.1.1 试验检测机构
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确保试
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1.2 质量控制
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试验检测过程的质量符合相关
标准和要求。
2.2 人员管理
2.2.1 岗位设置
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
试验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2.2.2 培训考核
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员工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
三、设备设施管理
3.1 设备采购
3.1.1 设备选型
试验检测机构在采购设备时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1.2 设备维护
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2 设施管理
3.2.1 实验室条件
试验检测机构应保证实验室条件符合要求,满足试验检测的需求。
3.2.2 环境保护
试验检测机构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
四、数据管理
4.1 数据采集
4.1.1 数据来源
试验检测机构应明确数据来源,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4.1.2 数据记录
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记录系统,记录试验检测过程中的关键数据,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等进行的质量检测活动。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六条检测机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对应的许可范围承担相应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级、乙级资质。
第八条申请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资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
申请公路工程乙级和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乙级和丙级、结构类乙级检测机构资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学习解读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讲义)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学习解读2023年新制订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讲义)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办法》的出台背景
2005年,交通部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2016年、2019年两次局部修订),建立了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系统规范了检测活动。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3)2号)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明确为行政许可事项。为全面规范这一许可事项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旧规章,制定《办法》。
第二部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检测机构许可制度。
1实施分类分级许可。依据检测范围和检测能力,将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其中,公路工程专业设甲、乙、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
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材料类设
甲、乙、丙级资质,结构类设甲、乙级资质。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等级检测机构资质。
2.明确审批层级和许可条件。一是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其他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由检测机构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二是从主体资格、检测人员、设施设备、场地环境、质量体系等方面规定了检测机构资质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同时《办法》授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配套文件对检测机构等级条件予以细化。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等进行的质量检测活动。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六条检测机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
质量检测)活动,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对应的许可范围承担相应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级、乙级资质。
第八条申请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资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
申请公路工程乙级和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乙级和丙级、结构类乙级检测机构资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
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当遵
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
程等,对公路水运工程所涉及材料、制品、实体等的有关技术参
数进行的试验、检测、监测等。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
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专业
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
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诚信、科学、
客观、严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禁止数据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
据报告。
第六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有关
工作由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1 / 9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
由其所属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检测费规定】业主单位应足额列支试验检测费用,并专项用
于试验、检测、监测等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等级管理】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检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11.2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
•【施行日期】2019.1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水运
正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
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验室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12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
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总站和省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摘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是根据道路法、交通运输法、港口法、航道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管理总局有
关文件精神,制定的有关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管理的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公路水
运工程的技术评审、设计、施工、竣工检验、招标投标以及检测等工作,维护公
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本文主要分析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检测的具体内涵,并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引言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旨在维护公路水运工程机构的安全运行,保
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公
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从而达到保障工程质量的目的,为公路水运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一、公路水运工程概述
公路水运工程是一种综合的、跨界的工程,将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工
程技术集中起来,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例如,公路水运工程可以通过
改善交通网络,加快城市和农村的发展;通过加强水运设施,更好地利用水资源,促进内河航运;通过建设港口和航空枢纽,改善港口和航空服务;通过建设公路
桥梁、隧道等,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此外,公路水运工程还可以改善社会和环境
的可持续性,增强经济的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总之,公路水运工程是一种重
要的工程,可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为城乡和社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收益。
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概述
2.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2号令(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12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总站和省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
修订
2019年修订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对检测机构等级评定进行了修改。根据新的规定,取得等级证书并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可以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同时,第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和第二十九条被删除,对条文序号进行了相应调整。
为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了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定义、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定义,以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承担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取得等级证书并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可以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本规定第六条规定了检测机构等级的划分标准。检测机构等级主要根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进行能力划分。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由部质量监督机构另行制定。
根据第七条,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修正
发布:2019-11-28实施:2019-11-28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9-11-28
实施日期2019-11-28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
法律修订
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
修订
XXX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可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三、删去第二十九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XXX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XXX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群众生命和财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修改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及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21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10.19
【实施日期】2005.1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12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全文内容,欢迎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
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
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
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
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部基本
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
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总站和省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全文及解读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8月18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T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等进行的质量检测活动。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六条检测机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应当按照
资质等级对应的许可范围承担相应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级、乙级资质。
第八条申请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资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的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3.08.31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解读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执行,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2005年,交通部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2016年、2019年两次局部修订),建立了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系统规范了检测活动。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明确为行政许可事项。为全面规范这一许可事项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旧规章,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检测机构许可制度。
1.实施分类分级许可。依据检测范围和检测能力,将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其中,公路工程专业设甲、乙、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材料类设甲、乙、丙级资质,结构类设甲、乙级资质。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等级检测机构资质。
2.明确审批层级和许可条件。一是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其他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由检测机构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二是从主体资格、检测人员、设施设备、场地环境、质量体系等方面规定了检测机构资质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同时《办法》授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配套文件对检测机构等级条件予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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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12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总站和省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由质监总站另行制定。
第七条质监总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
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省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第八条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1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
第九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向所在地省站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二)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六)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
第十一条省站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质监总站评定范围的,省站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质监总站。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省站评定范围,但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有属于质监总站评定范围的,对该项目的评审省站应当报请质监总站同意,评审专家从质监总站专家库中抽取,质监总站对该项目的评审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二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检测水平、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相符;
(二)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
(三)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
(四)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
(五)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六)是否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
第十三条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认为有需要补正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直至合格;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申请人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检测机构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转等情况的全面核查。
现场评审所抽查的试验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覆盖申请人所申请的试验检测各大项目。抽取的具体参数应当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
专家评审组由质监机构组建,3人以上单数组成(含3人)。评审专家从质监机构建立的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选取,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应当独立、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组应当向质监机构出具《现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现场考核评审意见;
(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分表;
(三)现场操作考核项目一览表;
(四)两份典型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质监机构依据《现场评审报告》及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等级评定。
质监机构的评定结果,应当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
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评定结果向质监机构提出异议,质监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质监机构根据评定结果向申请人颁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应当为异议人保密。
省站颁发证书的同时应当报质监总站备案。
第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和《等级证书》由质监总站统一规定格式。
《等级证书》应当注明检测机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专业、类别、等级和项目范围。
第十九条《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
《等级证书》期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条换证的申请、复核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等级评定程序进行,并可以适当简化。在申请等级评定时已经提交过且未发生变化的材料可以不再重复提交。
第二十一条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场所的变动情况,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违规与投诉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换证复核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业务。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根据实际达到的试验检测能力条件重新作出评定,或者注销《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