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及其矫正
职务犯罪量刑轻缓化分析探讨
从上述 某省近 四年 中审理职务犯 罪案件 的统计情 况可
关在 编 监 管人 员在 被 监 管 机 关 聘 用 受委 托 履 行 监 管 职 责
《 关于对林业主 管部 门工作人 员在 发放 林木采伐许可证之
外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致 使 森 林 遭 受 严 重 破 坏 的 行 为 适 用
的过程 中私放在押人 员的 , 当依 照刑法第四百条 第一款 应
⑦最高人民检 察院第九届检 察委 员会 第 17次会议通过 , : 0 称 “ 陕西省人 民检察 院 : 院陕检发研 [0 1 19号《 于对 你 2 0 ]5 关 企业 事业单位 的公 安机 构在机构 改革过程 中其 工作 人 员
能 否 构 成 渎 职 侵 权 犯 罪 主 体 问 题 的 请 示 》 悉 。 经研 究 . 收
( ) 据 统 计 一 数
2 0 年 至 2 0 年 , 省 法 院 审理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的 数 据 统 06 09 某
计:
的3 .3 判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 3 0 , 8 %; 7 4 人 占判决 总人数的
34 ; 处 五 年 以上 有 期 徒 刑 的 17 人 , . 判 % 38 占判 决 总 人 数 的 1 . %; 予 刑 事 处 罚 30 人 , 判 决 总人 数 的 3 . % ; 41 6 免 05 占 08 8 无 罪 的 l人 , 9 占判 决 总 人 数 的 0 2 . %。 0 ( ) 二 当前 审 理职 务 犯 罪案 件 呈 现 的特 点 1 刑 和 免予 刑 事 处 罚 适用 率 较 高 . 缓
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与对策(一)
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与对策(一)【内容摘要】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占国家财产之类的腐败行为已成为党和国家以及人民最深恶痛绝的职务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腐败的极端表现,它对国家政权的危害程度比其它的犯罪行为危害都令人愤慨和唾弃。
现在职务犯罪情况不容乐观。
(一)犯罪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从一般的科、县、市级公务人员、到省、部级领导,被查处的人员逐年增多。
(二)涉及的经济数额也越来越大。
(三)犯罪后携款外逃的人员的情况特别突出。
(四)职务犯罪人员的年龄分布均匀。
从50—60岁到20—30岁都有。
为什么在当前的社会中会出现这么多的职务犯罪人员呢?究其原因就是:(一)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在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放松了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的学习,没有能抵御住腐朽思想的侵蚀,对奉献和索取,权力与职责产生了错误认识。
(二)权力过分集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这也是容易造成职务犯罪的一个原因。
当前的职务犯罪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职务犯罪人员从个人犯罪发展为集团犯罪,(二)从单一占有生活资料和金钱转向生产资料、生产资本。
(三)由过去的几个部门、行业已渗透到国家的各行各业、各个部门。
(四)个别部门、行业的职人员务犯罪呈现出一批接一批的不正常现象。
如何遏止和预防职务犯罪呢?应从以下几点入手:(一)规范权力运用,加强监督和制约。
(二)改革财经制度,加大财经监管的力度。
(三)改革人事制度,提高民主、公开、竞争程度,严把干部的选拔任用。
(四)加强廉政教育和建立廉政机制。
(五)建立行之有效的经济保障机制。
(六)加大法律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威慑欲犯罪的人员。
什么是职务犯罪?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通常称为国家公务人员。
职务犯罪就是国家的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权谋私,即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即人们常说的腐败。
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反思
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反思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取得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
这一现象不仅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削弱了公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
因此,对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进行深入反思,探寻其成因并寻求对策,对于维护法治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的现状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但与此同时,轻刑化现象也日益突出。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缓刑适用比例过高,部分职务犯罪人员在判决时获得了缓刑,从而减轻了刑罚的实际执行力度;二是自首认定过于宽松,一些职务犯罪人员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但自首情节的认定标准较为宽松,导致部分人员得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量刑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同类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标准存在差异,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二、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的成因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立法层面的不足是导致轻刑化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规定尚不够完善,量刑标准较为宽泛,为法官在量刑时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此外,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分歧,进一步加剧了量刑的不确定性和不一致性。
其次,司法层面的因素也对轻刑化现象产生了影响。
一方面,部分法官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存在“重罪轻判”的倾向,过于注重保护被告人的人权,而忽视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和审判过程中存在“选择性执法”和“选择性司法”的现象,导致部分案件得不到应有的查处和惩罚。
此外,社会层面的因素也对轻刑化现象产生了影响。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错综复杂,一些职务犯罪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谋取私利,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然而,由于一些人对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反腐败工作的支持度不高,导致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纵容和默许。
职务犯罪轻刑化立法对策论
和 ( 《 刑法 第九章规定的 ‘ 渎职罪’ 。 ” ②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关系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是否顺利进行 的重大问题。职务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 , 从严惩处职务犯罪一直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中 之重。近年 ,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对职务犯罪处罚过轻的问题。
据 报载 :2 0 0 5 年至 2 0 0 9年 6月 ,全 国被 判决 有罪 的职务 犯罪被 告人 中 ,判处免 刑和缓 刑 的共 占 6 9 . 7 %。⑦2 0 0 5 年至 2 0 0 9 年6 月, 被判 决有 罪的 1 7 6 7 1 名 渎职侵权 被告人 中,宣告免 予刑事处 罚的 9 7 0 7
作者 单位 :1 . 宁波大学法学 院 I 2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收稿 日期:2 0 1 3 -0 1 —1 7
① 何秉松 : 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 ,中国方正出版社 1 9 9 9 年版 ,第 4页。
② 兰志伟、郑东:( 《 职务犯罪轻刑化 问题研 究》 ,( ( 河北法学 2 0 1 1 年第 1 2 期。 ④ 徐日 丹: 强化 法律监督职能,加 大对职务犯 罪案件监督 力度》 , 检察 日 报 》2 0 1 0 年1 1 月1 9 日。 ④ 赵 阳:《 法律监督 “ 软”变 “ 硬 ”排除案外干扰》 ,《 法制 日报》2 0 1 0 年1 1月 2 2日。 ⑤ 李鉴振、张晓霞:( ( 论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防治路径》 ,《 吉林公安 高等专科学校 学报》2 0 1 0 年第 5 期。 ⑥ 赵杨 :《 省检察 院: 自首是轻判主 因》 ,( 《 南方 日 报 》2 0 1 0 年1 1 月2 0日。
・
1 3 l ・
能被判处 死刑 。可 现实 的情 况是 , 贪 污千万 甚至是 上亿 的 , 都 没有 受到严厉 的惩 治 。如 山西郝鹏 俊案 ,
职务犯罪判决轻刑化的混沌原因分析
l 白 放 眩七 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S o u t h we s t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P o l i t i c a l S c i e n c e& L a w
、
混 沌 理 论 对 于 理 解 职 务 犯 罪 轻 刑 判 决 原 因
的启示
中常说 的“ 蝴蝶效应 ” 就是例 证 。职 务犯 罪 中 , 立 案 的对象 、 数量, 强制 措 施 的 种类 可 以视 为后 续 判 决
的初始条 件 。二 是 随 机 背 后 隐 藏 着 全 新 的 秩 序 。 混沌 系统 是一个 复杂 的非线 性 系统 , 但 它并 不是 杂 乱无章 和无 序 可循 的。其 内部 有 无 穷 的 内部 几 何
论是 反腐败 还 是查 处 职 务犯 罪 均 是 国 家政 治 生 活
与法律生 活 的重 头 戏 。习 近平 总 书记 在 新 一 届 中
央政 治局 常委 与 中外 记 者 见 面会 上谈 到 , “ 新 形 势 下, 我们党 面 临着 许 多严 峻挑 战 , 党 内存 在 着 许 多
处免刑 和缓刑 的共 占 6 9 . 7 %, 其 中渎职侵权犯 罪案 件判处免 刑和缓刑 的 比例高达 8 5 %, 而 同期检 察机 关 对职务 犯罪 案 件 的抗 诉数 却 仅 占已被 判 决 职务 犯罪案件 总数 的 2 . 6 8 % 。官方报 道也 认 为 , 职务
于篇 幅 , 本 文 的定 位主要 在 于揭示 引起 职务犯 罪判
决 引起 的原 因, 及 原 因之 间 的相 互 关 系 , 对 于 如何
收 稿 日期 : 2 0 1 2—1 2— 0 1
职务犯罪“轻刑化”的思考
职 务 犯 罪 判 刑 弹 性 大
尽 管 去 年 两 高 出 台 了 《 于 办 理 关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认 定 自首 、 立 功 等 量 刑
剧 了 公 众 对 司 法 公信 力 的 怀疑 。
机 制 ,确 保 职 务 犯 罪 分 子 量 刑 适 当 、
罚当其罪 。
情 节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 但 缓 刑 条 件 没 ,
比 如 由 最 高 法 院 加 快 出 台 对 于 职 务 犯 罪 量 刑 的 指 导 意 见 , 范 法 官 的 自 规
由 裁 量 权 ; 同 步 审 查 ” 意 见 应 当 公 “
开 , 民 、 体 可 以进 行监 督 等 等 。 公 媒
8 6万 , 们 都 被 判 了死 缓 。 判 决 书 2 他 在 上 , 刑 轻 化 的理 由均 是 “ 罪 态 度 较 量 认 好 , 退 缴 了 全 部 赃 款 赃 物 ” 贪 污 近 并 ,
3 % 。缓 刑 属 于 有 条 件 地 不 执 行 所 判 0 决 的 刑 罚 , 因 为 这 个 特 点 , 刑 成 正 缓 了许 多 强 势 阶 层 被 告人 觊 觎 的 对 象 。 除 了 免 刑 、 刑 外 , 刑 轻 化 的 趋 缓 量
决 书 , 面 没 有 写 什 么 自首 、 功 的 具 上 立
现 对 贪 官 处 罚 较 轻 的 问题 ,可 以部 分 解 决 检察 机 关 受地 方 党 政 官 员干 扰 和 下级 检 察 机 关监 督 不 力 的 问 题 。
“ 步 审 查 ” 是 一 个 很 好 的 开 端 同
拾 的 地 步 。职 务 犯 罪 的 免 刑 缓 刑 率 寸 年 间 攀 升 了 1 % , 比 整 体 比 率 高 出 0
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反思
2 0 0 9 年颁布实施的 《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 自 首 、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办案机 关已经掌握案件线索的情况下 ,涉案犯罪人员虽然 在被 采取 强制 措施 之前 交代 犯罪 事 实 ,也不构 成 自
首 ,可见 实践 中 自首 的适用 偏 离 了法律 的规定 。
人 员提 供 了可 能 。
( 二 )司法环 节 因素
4 . 2 % ;非 国家 工作 人 员 受贿 罪缓 刑 适用 率 3 3 . 3 %, 无免 刑情 况 ;挪 用公 款 罪缓 刑 适用 率2 5 %,免 刑 率
5 0 %。职务 犯 罪造 成 的危 害 比一般 犯 罪要 大 ,然 而
率1 2 . 6 % ;受 贿 罪 缓 刑适 用 率 3 3 . 9 % ,免 刑适 用率
人员一般都有较为广泛 的社会关系网 ,即使 自身被 纪检 机关 限制 人 身 自由 ,其 亲朋也 有 可能 利用 其 既
有关 系 网对 纪检 机关 展开 说情 或人 为 干扰 ,直 接 或 间接影 响着 案件 的处 理 ,给从 轻 减轻 处罚 职务 犯 罪
务犯 罪 的危害 性 。 由于职 务犯 罪一 般不 直接 对 公 民 的人 身造 成危 险 和伤 害 ,在没有 切 身感 受 的情况 下 人们 对其 危 害性认 识 不够 。另 外 因腐败 分子 身 败名 裂 ,本 身 已受 到相 当惩 罚 ,使得 人 们认 为对 其 刑责 可 以从 轻 ;另一 方 面是对 行贿 打击 偏轻 产 生 的 比较 心 理 。有些 腐败 分子 自身没有 索贿 行 为 ,也没 有 以
行 接触 ,官员 的权力扩大化 ,以官为本 、以官为 荣 的官本 位思 想不 仅 没有 弱化 ,反 而有 所加 强 ,有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摘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监督和制约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通过分析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根源和特点,指出了其防范措施的重要性。
进一步探讨了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对于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性。
文章旨在引起社会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的高度重视,提出应对之策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切实维护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合法权益,为企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监督和制约、法律责任、引言、结论。
1. 引言1.1 引言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中重要的一部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本文将就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监督和制约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反思,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廉洁、公平、透明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稳定。
2. 正文2.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在国有企业中发生的种类繁多、数量较大的犯罪现象。
主要表现在贪污、挪用、受贿、渎职等多种形式的违法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普遍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职务犯罪主体不断年轻化。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国有企业,并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二是职务犯罪手段不断复杂化。
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监管,进行贪污受贿等行为,使得侦查难度加大。
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的成因及对策
L爵g al S y st e m A nd Soci ot y ■■翟雹盈l。
竺竺!型!!f叁型圭塾垒职务犯罪窠件轻羽化的威园&时策赵俊明摘要从严打击职务犯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但近年来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El渐突出,成为司法机关理应妥善化解的难题。
本文从造戍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基本情况分析入手,分析了成因与现实危害,并提示相应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进一步规范对该类犯罪的定罪量刑。
关键词职务犯罪轻刑化监督机制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70.02近年来,司法机关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字显示,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包括积存、重报)职务犯罪案件共计49627件63901人,其中移送审查起诉33024件42951人,不起诉人数和不起诉率连续两年下降,无罪判决率降至7年来最低。
然而,尽管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质量不断提高,但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现象亦日渐突出,此类案件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比率远远高于一般刑事案件。
当人们欣喜于上述数字的同时,更多的则是对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感到忧虑。
职务犯罪量刑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若任其发展下去,无疑会削弱对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影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化,有损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反腐斗争的信心,危害长期以来业已取得的反腐成果。
因此,如何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职务犯罪的轻刑化倾向,是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棘手而又不得不妥善化解的难题。
一、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的成因(一)立法自身存在缺陷1.刑法对职务犯罪处罚规定的量刑幅度过宽,对法律的适用没有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导致法官在量刑时自由裁量权较大。
比如《刑法》第383条、386条规定了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处罚,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务犯罪轻刑化论文
论职务犯罪的轻刑化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
主要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由于立法上对于职务犯罪中犯罪金额和量刑幅度的规定缺乏科学性,司法实践上审判机关对自首、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情节认定过宽等原因,导致了职务犯罪的轻刑化。
职务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1.有悖法律精神对法治的尊崇,来自司法公正。
刑罚贵在适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普通人盗窃500元就构成犯罪可被判刑,而官员贪污受贿5000元才构成犯罪,但是有的地方官员贪污受贿5万元以下基本上都被判处缓刑或者免刑。
官民犯罪不同对待,使刑罚的适用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均衡性,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极大践踏。
2. 容易引起执法公信力的丧失职务犯罪案件具有远比其他刑事案件更大的危害性,其牵涉面之广,涉案金额之大,对国家公共利益的损害之重均远超其他类型案件。
同时,大量的职务犯罪分子被“轻刑化”,群众往往据此认为党和政府反职务犯罪是雷声大,雨点小,对党和政府的反腐败斗争失去信心,对司法机关失去信赖,导致群众失去对职务犯罪举报和作证的积极性,最终可能导致执法公信力的丧失。
当前我国之所以产生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危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缺少预防和处罚职务犯罪的法律。
我国采用以刑法为中心的一元立法模式。
刑法典规定的犯罪类型的范围很广,不能单独将职务犯罪条款规定的非常详细。
2.刑法中处罚职务犯罪的法定刑种类设置存在缺陷。
我国对职务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主要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涉及到身体刑和生命刑的刑种,但是却很少涉及资格刑和财产刑的内容。
3.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基本刑起点过低。
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的成因及对策
犯 和“ 为 由于犯罪情 节和悔 罪表现 有 续两年 下 降, 无罪判 决率 降至 7 来最低 。然 而 , 年 尽管 检察机 关 “ 罪情节 ” 悔罪表 现” 依据的 , 办理职 务犯 罪案件 数量 、 量不 断提高 , j 质 但耳 务犯罪 案件轻刑 化 其 表面性 和 易于隐藏 的复 杂特 点, { 有时 让人难 以把握 。 因而该规
L g l y t m d S cey e a S s e An o it
23 口年 1 1 1 己月 ( ) 中
制 占▲ 辱金
职务犯罪窠件轻刖化的威因&对策
赵俊 明
摘 要 从严 打击职 务犯 罪是建设 和谐 社会 的必然要 求 , 是贯 彻 宽严 相济 刑事 司法政 装的 重要 内容, 也 但近年 来职 务犯 罪 轻 刑化现 象 日渐 突出 , 为司 法机 关理应 妥 善化 解 的难题 。本文从 造成 职务犯 罪轻 刑化 的基本 情况 分析入手 , 成 分析 了成 因 与现 实危 害 , 并提 示相应对 策和 建议 , 以期 能够进一 步规 范对该 类犯 罪的定 罪量刑 。
不满 5万元 的, 1 以上 7 以下有期 徒刑 ; 节严重 的, 处 年 年 情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
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
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
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刑法研究
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刑法研究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以及生活方式都在不断的改变,然而却带来了一系列的腐败问题。
因此而造成的职务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
因此,预防和解决这类问题成为当前一项十分严峻的任务。
然而,在实际中,司法部门对于职务犯罪的惩处却显现出轻刑化的现象,本文从职务犯罪的弊端、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原因以及相对的解决方法三个方面对刑法进行研究。
在我国刑法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职务犯罪的轻刑化畸形处理,这使得职务犯罪现象越来越多。
职务犯罪直接侵犯的是公职人员的职务的廉洁性,应当对其进行严厉打击,而轻刑化的处罚使得罪犯得到了放纵,是对我国法律的权威性的一种损害。
因此,根据职务犯罪的自身特征,树立合理的司法理念,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执法必严”四字方针。
一、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弊端(一)违背刑法原则和法律的公平公正性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要求罪犯所犯的罪应当和他的犯罪行为一致,犯罪分子所获得的刑罚应当和他所犯的罪相适应。
此原则的每个环节之间紧密相关,决定着整个定罪与量刑的过程,因此它是我国刑法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
只有严格按照此原则来处理每一件职务犯罪案件,才能够真正的完成案件的处理,才能够使众人信服,并起到警醒的作用。
职务犯罪的罪犯,因为其具有优势的社会地位而受到优厚的待遇,他的行为也就更加恶劣的对社会各界产生着影响,所以,对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进行轻刑化处理严重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损害法院裁判的权威性与稳定性减刑制度是一项存在着危险性的制度,这是因为其违背了上述的罪责刑的相适应原则。
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处理,会使其所受到的惩罚远远小于其应有的惩罚。
即使犯罪分子在获刑后也会表现出忏悔和坦白等的态度,这也是其消退人身危险性的一种表现,但是在进行定罪和行刑时也不能完全过度的进行减刑,应该适当的对其加以考虑。
众所周知,刑法的作用之一是通过对少数人的处罚来警示其他的人,但过量的减刑使得一些潜在的犯罪分子在权衡了自己的牺牲和收益之后,利用职务犯罪用最低的成本去换取最高的收益。
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探析
缓刑适用率 3 3 . 9 %, 免刑适用率 4 . 2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缓刑适用率 3 3 . 3 %, 无免刑情况 ; 挪用公款 罪缓刑适用率 2 5 %, 免刑率 5 0 %。职务犯罪造成的危害比一般犯罪要大 , 然而其缓刑和免刑 的适用率却远
高于 普通 犯罪 , 由此可 见 职务犯 罪 刑责 轻缓 化 的程度 之高 。
人 有 法定 量刑 情节 , 认定 自首 的 9 4 2人 , 占比 7 0 . 2 %, 某 基层 法 院从 2 0 0 9年 至 2 0 1 1年判 决 的 7 4件职 务犯 罪 案件中 , 有6 1件被认 定 有 自首情 节 , 由此 可见 自首情 节 在职 务犯 罪 中适 用率 之高 , 这在 其他 犯罪 中是 很少 见 的 。事实 上这 些 自首情 节 的认定 并 不是 因为犯 罪 分子 自动投 案 , 而 大 多是 在 被纪 检 监 察部 门或 检 察机 关 调
用标 准宽泛 , 缓、 免刑率高及刑 罚执行 不严格 。这 一现象 成 因包 括对该 类犯 罪 的认 识不到位 、 审判人 员被干扰 、 执
行阶段标 准控制不严等。遏制职务 犯罪轻刑化路径是要强化对职务犯 罪立案及侦查过 程的监督 、 加 强对刑罚执行
阶段的监督等。
关键 词 : 职务犯罪 ; 轻 刑化 ; 原 因; 法律 监督 中图分类号 : D 9 1 7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9— 5 3 8 1 ( 2 0 1 4 ) 0 1— 0 l 1 7— 0 3
No . 1 . 2 0 1 4
( S e i f M N o . 1 4 9 )
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探析
刘 启 立
( 江 苏省 盐城 市 人 民检 察 院 。 江 苏 盐城 2 2 4 0 0 5)
浅谈职务犯罪轻刑化
大陆桥视野·2016年第18期 295浅谈职务犯罪轻刑化张海燕 /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近年来,随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及深入贯彻,轻刑化继而成为了社会的普遍呼声。
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但各类犯罪的死刑判决却在逐年减少,缓刑判决比率也有了很大的提升,轻刑化已为司法机关所接受。
与此同时,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比率也越来越高,远远超出了一般刑事案件,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本文在第一部分介绍了关于职务犯罪的不同定义;第二部分分析造成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原因;第三部分论述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危害;第四部分根据分析得出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以解决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轻刑化;司法改革;证人保护引言近年来,随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及深入贯彻,轻刑化成为了社会的普遍呼声。
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但各类犯罪的死刑判决却在逐年减少,缓刑判决比率也有了很大的提升,轻刑化已为司法机关所接受。
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办理贪污贿赂、读职侵权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反映出职务犯罪轻刑化趋势,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同类案件中所占比率较大,并远远高于一般刑事案件。
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随着社会公众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的明显提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求日益强烈,对司法审判、执法办案、官员任职情况及其行为的社会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愈发严格。
“近七成职务犯罪分子被轻判”报道的出现,难免会触动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
当前,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不仅是司法机关所面临的函需解决的难题,而且涉及到包括国有资产管理、证人保护机制等方方面面,成为了影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成为了社会各界应通力合作、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的共同问题。
笔者结合这些年的工作经验,对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原因探索分析,并尝试提出解决对策,以抛砖引玉。
职务犯罪轻刑化实证研究
扬 , 刘清华
新余 3 3 8 0 0 4 )
3 3 8 0 0 4 ; 2 . 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 民检察院, 江西
要: 近年 来, 职务犯 罪案件普遍存在 着轻刑化 的现 象 , 突出表现在非监禁刑 比例偏 高、 财产刑适用数量 少、 法律监 督
比较 困难等 方面 , 其原 因主要是法律规定存在缺 陷、 审判机 关量刑存 在失 范、 检 察机 关办案存在偏 差 , 而解决这一 问题
第1 8卷 第 4期
2 0 1 3年 8月
新
余
学
院
学
报
J OU RNAL OF XI NYU UNI VE RS I T Y
Vo 1 .1 8. NO. 4 Au g. 201 3
职 务 犯 罪 轻 刑 化 实 证 研 究
Hale Waihona Puke ●林( 1 . 新 余市 人 民检察 院 , 江西 新余
一
、
析, 发 现它 们 有 一 个 共 同之 处 , 即根据犯罪金额 , 当 量 刑本 应在 5年 以下 有期 徒刑 时 , 就会 因 自首 而从轻 处罚 , 直接适 用缓 刑 ; 当量刑 本应 在 5 —1 0年之 间 时 , 均会 因 自首 而减 轻处 罚 , 判 处 三年 以下 有期 徒 刑 , 并 适 用缓 刑 ; 当量刑 本应 在 1 0 —1 5年之 间时 , 均会因自 首 而判 处 5年 一 1 0年 有 期 徒 刑 。例 如 伍 某 , 系某 乡 镇 卫生 院院 长 , 受贿 7 . 3万元 , 本应处 5 —1 0年 有期 徒刑 , 但 因 自首判 处 3年有期 徒 刑 , 缓期 4年 执行 ; 又 如 何某 , 系某 建设 公 司 ( 国有 ) 经理 , 受贿 2 8万元 , 本 应处 l 0年 以上有期 徒 刑 , 但 因 自首判 处 5年有 期 徒 刑。
职务犯罪轻刑化的法律思考
( ) 三 职务犯 罪侦查 部 门 自身证据
职务犯罪轻
开 呈 I j 化
细分 , 这给缓 、 免刑“ 创造 ” 了条件 , 也给 收集工作存在 的缺陷
法官 运用 自由裁量权 量刑提 供 了太 大
的法律思考
随着经济领 域行业 分工 的细化 和
法 治 建 设
FZA ・ Z1 NH AH NF H I SE A J A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 8 徒刑 或者拘役 。特别 是最 为常见 的贪 在 司法实践 中, 却大多被审判机关认定
污、 受贿 罪 ,刑法》 《 并没有 对 5 万元 以 为 自首 , 而导致缓刑 的大量适用 。 从
而最突出的就是要求给犯 的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 、 免刑偏 多的 到举报 信 、 向案犯 了解 情况 , 单位 收到 方面的干扰 ,
从量刑幅度上讲只 难题 ,是 当前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 , 举报信或发现问题向案犯核实 , 或是在 罪嫌疑人保 留公职 。 就可 以争取 维 护公平正 义的一项 紧迫而 突 出的重 检察机关掌握了一定的犯罪材料 , 传讯 要判 3年及以下有 期徒刑 , 要任务 。
一
案犯时交代的。 审查 法院判决缓刑 的理 宣告缓刑 。而适 用缓刑或 免于刑 事处
、
无非 是被告人 确有悔罪 表现 、 能够 罚 , 就可 以争取保 留公职 。 因此 , 犯罪主 职 务犯罪“ 轻刑化” 的原 因分析 由 , 赃、 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等 。但 资源和其他资源 。 通过各种渠道来争取
( ) 自首 、 二 对 立功情节的标准认识 下达 的考核基数 , 先保证考 核数 量的 在 自首是 我 国刑 法规定 的重要 法定
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研究
职务犯 罪存在量刑轻 缓化趋势 近年来 , 我国不断加大对贪 污腐败 分子的打击力度 ,一 大批贪 官因贪污受贿 纷纷落 马,引起 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 高度关注,但与此 同时,另外一种现象也引起反腐败职能部 门和关心党风廉 政建设的人们 的警惕和重视 : 对腐败官员从 轻处罚,或者 说职 务犯罪轻刑化 。司法实践 中,法院虽然一 般会对检察院提起 公诉 的职务犯罪做 出有罪判 决, 但适用 缓 刑 的比例较高, 这虽是我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 体 体 现 ,有利 于教 育 改造 犯 罪 分 子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减 少 社 会 对 抗 ,保 持 社会 稳 定 。但 从 另 一 方 面 来 看 ,量 刑 的 过度 轻 缓 化 ,影 响 到 打 击 职 务犯 罪 工作 的法 律 效 果 ,而 且 会 影 响 民 众 对 司 法 机 关 的评 价 。
三 、遏制职务犯罪量刑轻缓 化的建议 针对当前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 渎职侵权犯罪判处轻 缓化现象,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 确保打击职务犯罪的力 度 ,笔者认为应从 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 ( ) 定和 完 善 立 法 ,细化 职 务犯 罪 适 用 缓 刑 、免 予 一 规 刑 事 处 罚 条 件 。 现 行 刑 法 对 适 用 缓 刑 的 条 款 规 定 的 比较 原 则 , 有 法 定 标 准 , 用 的依 据 是 犯 罪 情 节 和 犯 罪 分 子 的悔 没 适 罪 表 现 , 在 缓 刑适 用 条 件 严 密 性 不 足 、 缩 性 较 大 等 不 足 , 存 伸 导 致 审判 人 员对 犯 罪 分 子 的 犯 罪 情 节 和 悔 罪表 现 处 于 何 种 程度才可以适用 缓刑的理解和认识不相同, 也使检察机关在 法院作出轻缓化判 决后 缺少采取 监督措施 的法律支持 。 立法 或最高司法机 关有 必要结合司法 实践细化职务犯罪的量刑 幅度,明确界定 隋节严重 ”或 “ 后果特别严重 ”的具体情 形, 对符合两款加重处罚条件的缓刑适用设置更 为严格 的条 件 ;明确 界定 存 在 自首 、退赃 等 法 定 、酌 定减 轻 、从 轻 处 罚 的情 节后 ,减 轻 、从 轻 处 罚的 幅 度 和 档 次 以及适 用 缓 刑 、免 于刑 事 处 罚 的条 件 ,从而 有 效 限制 法 官 的 自由裁 量 权 , 止 防 司法 权 力 的滥 用 。 相 应 立 法 或者 司 法解 释 未 出 台前 , 通 在 可 过发检察建议 的方式建议法 院细化职务犯罪案件的判决书, 对于适用缓刑 的案件 ,应在判决书中对 “ 确有悔罪表现 ”和 “ 不致再危害社会 ” 以分析论证 ,以增加缓刑判决案件的 加 透 明度 ,杜绝暗箱操作 。 ( )加 强 与 法 院 的 沟 通 联 系 ,推 行 量刑 建 议 ,强 化 法 二 律监督力度 。 第 一 是 积 极 推 进 量 刑 建 议 , 强对 起 诉 到 法 院 案 件 的 跟 加 踪 监 督 。加 强 与 法 院合 议 庭 的个 案 沟 通 ,除 了在 认 定 事 实 及 情 节 上 进 行 监 督 , 要 加 强对 量 刑 的监 督 ,以书 面 量 刑 建 议 还 的方式 向法院提 出适用缓刑或不适用缓刑的意见。 第二是定期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 , 对某段时间 内量刑较 ( 转 第 6页 ) 下
职务犯罪量刑轻缓化及其应对
职务犯罪量刑轻缓化业 已成 为某种带有倾 向 组数据 资料 可 以看 出 , 与普通 刑事犯 罪 相 比 , 职 务 性发展态势的严重司法现象。准确把握职务犯罪 犯罪量刑呈 现出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适用 率较 量刑 轻 缓化 及 其负 面影 响 ,正确 认识 职 务 犯罪 量 高 , 存在明显的轻缓化现象 。 刑轻 缓 化 的本 质 , 与职 务犯 罪预 防 的关 系 , 科 学 应 职务犯 罪量 刑 轻缓化 给社 会带 来 了诸 多负 面 对 职务犯罪量刑 的轻缓化 ,成为我们面对的重要 的影 响 , 这 应该 引起 我们 足够 的重视 。 理论和实践课题 。本文拟就相关 问题谈谈个人的 第一 ,影响民众对反腐热情和司法公正的信 理解 和认 识 。 心 。职 务犯 罪行 为人 屡被 轻判 , 社会 的公 平 、 正 义 职务 犯 罪量 刑 轻缓化 的负 面影 响 和法律的尊严会受到伤害的同时 ,民众 的反腐热 近年 来 ,关 于职 务犯 罪 量刑 轻缓 化 的统 计数 情 、 反腐信心和反腐希望也会受到打击。 由于我国 字很多。 据资料显示 , 2 0 0 7 年至 2 0 1 0 年, 某市检察 缓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对缓刑分子过度放任 的弊 机 关 提起 公诉 被 法 院作 有罪 判决 的 6 4 1 名 职务犯 端 ,表 面看 来 ,被判 缓刑 的分 子人 身 自由不 受 限 罪被告人 中,被宣告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的高达 制 , 改造 和矫 正也 存在 较大 的任 意 』 生。 判 缓刑 跟不 2 8 5人 ( 内有 缓刑 2 3 4人 , 免 予刑 事 处 罚 5 1 人) , 占 判 刑差 不多 。 对 职务 犯罪 分子 适用 缓刑 过多 , 容 易 有 罪 判决 的 4 4 . 5 %,是 同期 一般 刑 事案 件 的缓 免 使人们产生司法机关官官相护 、对职务犯罪行为 判决率( 1 0 . 1 %) 的4 . 4倍 。[ 1 1 “ 某 省 近 四年 中审理 人处 理 过轻 的误解 ,进 而使 更 多 的人 对法 律 面前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的统 计 情 况 看 ,共 判 处 缓 刑 3 7 6 9 人人 平 等 的司法 理念 产生 怀疑 。这 必然会 挫 伤人 人, 占判决总人数 的 3 8 . 7 3 %, 免予刑事处罚 3 0 0 5 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 不利于反 人, 占判决总人数的 3 0 . 8 8 %。缓刑和免予刑事处 腐败 斗 争 向前 推 进 。 罚 总人 数 占判 决 总人 数 的 6 9 . 6 1 %。 而 同期 该 省法 第二,导致量刑的失衡 。失衡体现在两个层 院对 其 他 普 通 刑 事 犯 罪 的缓 刑 适 用 率 为 2 2 %左 面 : 一是 职务犯 罪 量刑 本身 的失衡 。 从我 国的具体 右, 免 予 刑 事 处罚 适 用 率 为 8 %左 右 。显 然 , 对 职 情况看 , 职务犯罪案件在量刑上存在着较大差异。 务犯罪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率远远高出其 性质 相 同 、 犯 罪事 实和情 节 相似 的职 务犯 罪案 件 , 他 普通 刑事 案 件 ,前 者 的适用 率 高于后 者 的 3倍 往往会 出现量 刑上 的不 均衡 。主要表 现在 同罪不 多。 ” 闭个别 地 区 的法 院对 职务 犯 罪行 为人 适用 缓 同罚 和 同罚不 同罪 。贪 污贿 赂等 涉财 犯罪 案件 量 刑 和免 予刑 事处 罚 的 比例 比上 述 比例还 高 。 例如 , 刑 失衡 的现象 尤 为明显 ,从 犯罪数 额 与判决 结 果 2 0 0 5年 至 2 0 0 9年 6月 广 东 省 职务 犯 罪 被告 人 被 的对应关系来看 ,案件数额相同而判决结果不相 判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 比例是 6 3 . 3 %,是 同期 同,或者案件数额相去甚远而判决结果却相差无 普通刑事犯罪的轻判率 4 . 8 %的 1 3 倍。 3 『 1 由上述几 几 。例如 , 同样是受贿案件 , 有 的数额仅十几万或
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研究
检 、法两家 的认识,严格控 制 自首 、立 功情 节 的认定 ,以及 从轻 、减轻 、免除处 罚等法 定 量 刑 情 节 的 法律 适 用 问题 。 再 次 , 出 台 相 应 的司法解释 ,规 定 “ 情节严 重 ” 、“ 情 节特 别 严 重 ” 的情 形 。 2 、强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建 议权 ,确 保量刑适当 。案件如果证据充分 , 罪 与 非罪 问题 争 议不 大, 定罪 上不会 有什 么 问 题 。但 在量刑这个 问题上就 容易出现腐败 。 如 果检 察官提 出一个量刑建议相对确定一 些, 那 么法 官如果不按建议判, 他就要在判 决书里 拿 出适 当的理 由, 使检察人员信服 。对量 刑建
谢 丹 丽
进 贤县 人民检察 院
摘要 :当前我 国职务犯 罪案被 判处 缓刑和 免于刑事处分 的比例过高 , 让老 百姓认 为职务犯 罪享有轻 刑的特权 , 违 背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 的刑法基本原 则 ,降低 司法机 关公 正执法可信度 ,挫伤公 众反 腐败的积极性。同时,也对其他在职人 员形成 了职务犯罪容易逃避处罚错误观念 ,从 而强化 了犯罪 分 子的侥 幸心理 ,给职务犯罪 的预 防和打击 工作 带来 了较大的困难。本文分析 了职务犯罪轻型化 的原因,进 而提 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由于目标管理的压力及办案力量和司法成本角度的考虑侦查部门仅注重案件的突破而忽视深挖特别是在掌握一定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侦查工作常常满足于现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固定为案件的侦查终结和反贪任务总数的完成争分夺秒在个案的深挖细究上有所欠缺从而导致案值在5万元以下的贪污贿赂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
经 济与法
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研究
关键词:职务犯罪 轻型化 原因 对策
一 、
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的原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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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刑 事案件 ; 是全 国性的重大刑 事案件 , 其他 均 由基层 人 民
法院审理 。” ① 因此 , 如 果高级官员犯罪 , 即便 由上下两级检察
如实 供述 自己罪 行的 , 可 以从 轻处罚 ; 因其 如实供述 自己罪 行, 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 的 , 可以减轻处罚 。” 其中扩大 了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仅有 4人 ,占职务犯罪总人数的 3 % 左右 。进一步调查发现 ,其 中被判处缓刑或免刑的 占7 0 %以
公 民对 司法的信任 , 与一般 的犯 罪案件相 比 , 更 加具有社 会 危害性 。“ 官 官相护 ” 是我国 自古就有 的现象 , 官职越显赫 , 其
干扰调查 取证 和影 响司法裁判 的能力就越强。早在 2 0 1 0年 ,
果都呈现 出一种轻缓化 的趋势。笔者从该网站随机选 取了上 述几种常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判决书 1 0 0份 , 共有 1 4 3 名犯罪 人, 其中免于刑事处罚的有 5 4 人, 占犯罪总人数 的 3 7 . 7 6 %; 被
务级 别也越来越高 , 正所谓 “ 官大一级压死人 ” 。犯罪 主体 官 职越大 , 其人脉 关系越广 泛 , 干预刑事 司法的能力也 越发强
大, 而 且 这 类 现 象 在 近几 年 愈 演 愈 烈 。 职 务 犯 罪 恶 劣 影 响 之
大, 严重危害 了国家 的正常管理活动 , 肆意 践踏公权 力 。 破 坏
判处拘役和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的有 7 0人 ,占犯罪 总人数的 4 9 %; 判处三年 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的有 1 4人 , 占1 4 . 3 %; 而
而委托他人 自首 的也算 在 自首之列 。但在职务犯罪领域 , 本 文认为应 当与普通犯罪的 自首相区别 。职务犯由于其身份 的
限制 不合理 的适用 自首 、 立 功情节 , 但职务 犯罪轻刑 化的趋 势仍然无法得到有效遏制。
3 . 职务犯 罪主体影 响量 刑。许多职务犯罪 的主体 , 其职
料显 示 , 我 国大部 分城市 和地 区 , 关 于贪 污罪 、 受贿罪 、 滥用
职权罪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 的一审生效判决书中,其量刑结
一
、
我国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现象及成因
易受到外 界的干扰 , 无法公平公正的处理案件 。另外 , 职务犯
罪主体一般属 于高智商群体 , 他们通常会利用 自己独 特的优 势来钻法律 的空 子 , 以期达到 自首 、 立功的条件 , 从 而逃避法 律 的制裁 。一旦这 些职务犯 罪人的行为被认定为带有 自首 、 立功 的情节 , 就会被 从轻或减 轻处罚 , 这必 然会影响 到司法
众 的强烈不满。 因此, 严惩职务犯罪势在必行 , 这也是惩治腐败犯罪 , 彰显刑罚公正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 职务 犯罪; 轻刑化; 人 民法院 ; 人 民群众 ; 刑法公 正; 反腐倡廉 ; 司法 ; 高智商群体
中图 分 类 号 : D 9 2 4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3 — 1 5 7 3 ( 2 0 1 5 ) 0 2 — 0 0 6 1 — 0 3
2 0 1 5 年 6月 第1 5卷 第 2期
河 北 经 贸 大 学 学 报 (综 合 版 )
J o u r n a l o f H e b e i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E c o n o mi c s a n d B u s i n e s s (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E d i t i o n )
治标不治本 。“ 根据《 刑 事诉讼 法》 规定 , 除了反革命案件 、 危 害 国家安全 的案 件 , 可能判处无 期徒刑 、 死刑 的普通刑事 案
件, 外 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 是全省( 自治 区 、 直辖市 ) 性的重
2 . 自首 、 立 功情 节标 准过于宽泛 。《 刑法修正案( J k ) 》 中
公正 。虽然 最高人 民法 院和最高人 民检察院联合颁布 了法令
( 一) 现 象分析
立足于 当前 的社会 现实 , 职务犯罪案件判决 轻刑化是人 民法 院处理此类 案件的一种错误 的司法趋势 , 常常激化社会
矛盾 , 引起民愤。具体看来 , 职务犯罪轻刑化主要有以下几方
面 的表 现 。 1 . 过 多适 用缓 刑 、 免 刑 制 度 。据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搜 集 资
最高检就颁布 了《 关 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 律 监督 的若 干规定 ( 试行) 》 , 其中就规 定了职务犯 罪案件应 当
由上下级人 民检察 院共 同审查 。但笔 者以为 , 这种规定 只能
上。可见 , 我 国对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免刑过于繁多 , 这势必
会影响我国司法之公信力 和权威性 ; 另一方面 , 那些潜在 的职 务犯罪. h . t E 由此心 f , - f  ̄幸, 很有可能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J u n . 2 01 5
V o 1 . 1 5 No . 2
●法学研究 范大学 政法学 院, 安徽 淮北 2 3 5 0 0 0 )
摘要 : 职务犯 罪不仅是 一个法律 问题 , 更是 一个政 治问题 , 其破坏 了社会风 气, 影响 了党政之风 , 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而我 国刑罚制度 又 向着轻缓化方 向发展 , 职务 犯罪的轻刑化现象也 日渐凸显, 引起人 民群
对投案对象 、 投 案 方 式 的认 定 标 准 , 包 括 因病 、 伤 等 特 殊 原 因
院联 合审查 , 也 只能是基层 和市级 的检察 院进行监 督 , 对惩
处 高官职务犯 罪 , 无 法发挥 根本性 的作用 , 职务犯罪轻 刑化
的现 状 也 得 不 到 根 本性 的 改善 。
( 二) 成 因分 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