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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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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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重点整理

行政法学重点整理

行政法学重点整理

1、P2 行政: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注意:①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②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

2、P4 行政的特征:①公共性②能动性和直接性③法定性④国家强制性

3、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执行法律、管理公共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4、行政权的特点:①执行性②强制性③不可处分性④优益性

5、P12行政法的渊源

6、P17行政法的特征

(1)形式上:①行政法无统一的、完整的实体法典②规范数量特别多且效力多层次性(2)内容上:①广泛性②以法规、规章形式表现出来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③行政法的实体与程序相互交融

7、P2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行政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具有恒定性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③行政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往往决定于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处分的限制性

8、P3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①合法性②合理性③应急性④信赖保护

9、P53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0、行政主体的特征:

①行政主体是一种社会组织,而不是个人③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②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权④必须能够独立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11、P81《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2、P110行政行为

(1)含义: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法知识重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重点总结

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三、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四、我国行政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

五、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

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本性规则。

六、行政法治原则:1、依法行政;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3、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

法律责任;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七、行政效率原则: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3、加强行政决策、

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

八、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

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

九、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比较,具有下述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十、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是,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

法律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

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复习重点

行政法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听证制度:是指政府组织在直接涉及公众或公民利益的公共决策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社会各方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以实现良好治理的一种的规范性程序设计。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主体概述: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事项而不特定的相对人实施的行政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6、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须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7、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8、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是规定了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行政机关依据这些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9、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

10、行政行为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有关的组织或个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的效力,不能再做出与行政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的相关要求的行为。

11、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12、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名词释解释: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7、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8、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

9、层次制与职能制

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2

一、行政法

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特征

在形式上的特点有: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多。

在内容上的特点表现为:内容广泛,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

1.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2.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3.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4.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5.形式多元。

6.内容广泛、易变。

7.效力多元。

8.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9.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三、行政法的作用

概括而言,其作用就是: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权利。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1.维护秩序(社会秩序与行政权力运行秩序)的作用。

2.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的作用。

3.为行政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的作用

4.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的作用。

四、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1.法国行政法

是由行政法院通过个案审判而创造的诸多判例汇集而成,有关行政法的观念、原则和制度也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而确立的。

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有:

(1)重要原则由判例产生,成文法起补充作用;

(2)在行政系统内设立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分立,为此又设立权限争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

(3)行政法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行政法;

(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公民权利和控制行政权的作用。

2.德国行政法

德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有: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的差别)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的行政法渊源】,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2.国际条约、惯例,3.判例与指导性案例,4.软法规范【需要默示认可】。

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特点;2.~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在内容上的特点:1.~的内容广泛;2效力位阶较低的~规范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1.1.法律保留原则【立法法第8,9条】

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行政,行政不得违法】

2.1.行政公开原则【减少或消除腐败,保障知情权,加强政府与个人或者组织的合作】2.行政公正原则【实体公正——内容,程序公正——行为】

3.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在采取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1.适当性要求,2.必要性要求,3.狭义的比例性要求】

4.信赖保护原则【1.信赖的基础是行政机关的一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及承诺,而不管该行为是否合法;2.个人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存在信赖,这种信赖是通过个人或组织采取的某种行为表现出来的;3.个人或组织的信赖是值得保护的信赖】【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续存保护,补偿保护】

5.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行政法的主体:

判断标准: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根据主权在民和人民主权原理,一切行政权都来于国家的统治权,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接收授权的组织。】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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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

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行政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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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点

行政法原则:

一、合法性:

1、法律优先:(1)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它表现为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违背的行政措施和行为(2)在行政机关制定抽象性文件的过程中,它表现为行政机关不得制定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法律保留

二、合理性:适当性、必要性、法益相称性

三、信赖保护:1.负担行政行为的撤销。2.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相对人因行政机关先前行为产生信赖基础;相对人基于该信赖基础安排生活/处置财产(具信赖表现);相对人信赖是值得保护的信赖(相对人诚实且无过错)。

四、正当程序:听取陈述、申辩

渊源:

▪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行使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或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常委会的授权指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的总称。(《立法法》第56条),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器航运管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立法法》第64条):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3)除《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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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名解1.行政法学:是关于行政法的研究科学,是行政法的理论概括,是法学的一个分支。2.行政法学体系:是行政法理论概括的系统化。简答1.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研究对象—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研究内容—行政法学主要研究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研究其形式、内容和本质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研究行政法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作用即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应有的正常关系并研究有关行政法的观点、理论和学说,进而阐明行政法的原理和原则,其目的在于探求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均衡。2.我国行政法学体系:①行政法一般原理:行政法产生发展的历史概念、调整对象、法律形式和体系,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学的各种流派及其观点和理论。②行政主体法: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行政机关的建立、撤销和改组程序,国家公务员的任用以及人事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③行政行为法:包括制定行政规范,发布行政命令,采取行政措施,授予行政奖励,科处行政处罚的机构权限和程序等。④行政救济法: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复议、诉讼、赔偿的管理机构、处理权限和程序。⑤行政监督法:包括为保障行政法制而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原则、方式以及实施法律监督的机构、权限、程序等。3.行政法学与行政学和政治学的关系:与行政学(行政学即行政管理学)的关系:联系:二者都是以公共行政为研究对象。区别:①研究角度:行政法学属于法学分支学科;行政学时政治学的一门学科。②研究内容:行政法学将公共行政作为一种法律现象,主要研究公共行政中的法律问题;行政学将公共行政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主要研究公共行政中的事实问题。③研究目的:行政法学的研究目的是维持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在法律上的平衡;行政学的目的在于提高行 政效率。与政治学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行政法就是一门政治学,因为行政法以国家行政活动为规范对象,政治学是研究国家性质和职能,政治与行政的关系,个人与政府的关系,自由和权利的理论,直接涉及到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活动的范围和方式,构成了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因此政治学的基本理论是行政法学应有的基本常识。第一章 名解:1.行政:行政的一般含义就是组织协调和管理的意思,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是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组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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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

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的行为。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参考重点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参考重点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参考重点(一)

1.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地域)管辖。

2. 下列行政处罚种类中,属于人身自由罚的是(行政拘留)。

3. 公务员一经任用,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这属于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

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方式的是(行政机关委托某特定组织行使某项行政职能)。

5. 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6. 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

7.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8. 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被称为(行政主体)。

9. 公务员执行公务,有法律规定情形时应当回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任务艰巨预感到难以完成的应当回避)

10. 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11. 行政程序法上设立的下列制度,哪一项主要不是为了体现行政效率原则的?(回避制度)

12. 关于行政复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这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务院、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不易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为目的进行的活动。

确定力: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主体方和行政相对人方都不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生效,就具有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

执行力: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按照法定程序,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的特点:

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并且调整的是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国际条约和协定

8法律解释

合法行政原则

(一)地位:首要原则,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区别的主要标志

(二)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行政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行政制度上的延伸,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

行政机关的决定必须守法两层含义:

1.法有规定时,不得违法,包括积极违法和消极违法。(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消极不作为等)

2.法律无规定时,不得做损害相对人的行政。无法律无行政,法无规定即禁止。

两项内容:法律优先:行政立法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保留: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将某些事项保留给立法机关,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进行规定。而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除非有法律的授权。

合理行政原则:

行政法期末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基本原则

是指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

2、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4、行政许可

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之决定的行政行为。

5、行政规划

在静态上是指为处理行政事务、实施行政事业或制定行政政策而由行政机关确定的行政指导性目标;在动态上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和制订出规划蓝图以具体明确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出为实现行政目标所必需的各项部署和安排的行政活动程序。

6、行政指导

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才去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

7、行政契约(行政合同、行政协议)

是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执行公共事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权利和义务,且有较多特殊性的履行机制的协议。

8、行政复议

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申请而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9、行政编制

广义的行政编制是指国家系统中从事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设置、规格、职能、内部机构、人员规模和结构比例等的总和。狭义的行政编制仅指使用行政经费,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的总合。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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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

行政法讨论的核心——行政权

(一)、概念:普通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给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重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其次,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给予或认可。(P11)

(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

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打算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

(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5、不行处分性(P12)

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

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规矩范的数量浩大、形式多样;

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非常丰盛;

④、行政规矩范具有显然的易变性;

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 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当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矩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三)行政规矩:是XXX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表现为“条例”、“规定”、“方法”。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四)地方性规矩、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XXX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行政法学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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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1、行政:行政一词一般含义是指“执行事务”、“政务的组织和管理”等。在此意义上,行政又通常可表示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和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即“公共行政”。行政可指两个彼此相关的事物,一是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一是承担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这一类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总的来说,行政是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①积极能动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②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行政权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危害公共管理秩序,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行政权的扩张带来了行政机构的膨胀和公职人员的大量增加,互相推诿,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素质、觉悟品德和能力不足、考核和问责制度不健全,也有可能发生行政权的行使与公益目的想偏离的现象。

③因此要根据一定的原则、规则、通过一定的制度加以制约,以防行政权被违法行使或被滥用。为避免行政权发生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要对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加以监督,对行政权的行使加以限制是行政法的关键所在,要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使其向着法治的良性方向发展。保障行政权的形式符合公益目的。在制度构建中,要主义采取激励与制约的双重机制,维护行政权与公民权在整体结构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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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法源(制定法法源)

2、行政立法(论述题,我国行政法) P55

3、

行政法律程序性基本原则(简答) P75 4、行政机关概念(名词解释) P91 5、行政机关性质与特征(简答) P91 6、行政机关职能与职权(简答) P91 7、行政相对人概念(名词解释) P139 8、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方面)(简答) P139 9、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裁决 P169 10、行政规范性文件(名词解释)P176 11、行政解释性文件(名词解释)P183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答) 13、行政确认(名词解释)P249 14、行政裁决(名词解释)P254 15、行政处罚原则(论述)P271 16、行政法制监督设置的必要性(论述)P145 1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论述) 18、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论述) 19、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0、行政复议的特征(简答) 21、行政复议管辖(名词解释)P387 22、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4、移送管辖(名词解释) 2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简答) 26、行政诉讼判决(名词解释) 27、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论述) 29、行政赔账的侵权损害范围(问答) 30、行政赔账义务机关(名词解释) 31、行政赔偿方式P559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

出处。

2.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

能的国家机关。

3.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

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

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5. 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

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6.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

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7.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

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8.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

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9.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0. 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

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11.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进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区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参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度制裁的行政行为。

12.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二、简答题

1. 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条约与协定2. 行政法程序性基本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平原则

3. 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

1.保障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秩序

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4.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4. 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命令权

3.行政处理权

4.行政监督权

5.行政裁决权

6.行政强制权

7. 行政处罚权

5. 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1.个人相对人和组织相对人

2.直接相对人和间接相对人

3.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

4.抽象相对人和具体相对人

5.授益相对人和侵益相对人

6.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法律地位:1.行政相对人事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权利:申请权;参与权;知情权;正当程序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补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义务: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7.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

一、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规章的监督(三)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对相应地方人民政官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四)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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