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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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
育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宁政文[2010]262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29
【实施日期】2010.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宁政文〔2010〕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闽政〔2001〕38号)精神,2002年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于“十五”至“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双高普九”),并相应地建立督导评估制度。
目前我省厦门、福州、泉州、莆田市已全面完成“双高普九”任务,迄今全省未通过省级验收的县(市)尚有20个,其中我市就有七个(蕉城区、古田县已通过省级验收)。
2010年7月25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加快我市“双高普九”工作进程,调整部分县(市)接受“双高普九”验收时间,调整后七个县(市)具体接受省级验收的时间分别
是:霞浦县、柘荣县、福安市、福鼎市2011年,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2012年。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全面实现“双高普九”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双高普九”责任感和紧迫感
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贯彻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是摆在全党全社会面前的重大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着力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提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加大投入,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把《教育规划纲要》贯彻好、落实好。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国务院对基础教育发展提出的基本任务,是省政府明确提出的奋斗目标。
省级“双高普九”验收:一是全省统一一个标准,没有区分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不同标准;二是属终结性、达标性评估,第一年未通过,第二年再验收,第二年未通过,第三年再验收,直至达标为止。
目前我市未通过省级验收的七个县(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
二是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差距大,城区学校学生爆满、农村校舍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