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存放信息登记表模板
危险化学品保管情况登记表
酒泉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和腐蚀品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
第三条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
第四条各学校负责人必须保证本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学校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要经常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环境、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规章制度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条各学校使用、保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人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第六条学校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化学品的计划,报教务主任审核,经校务会议研究批准后,报县(市、区)教育局集中采购或由学校总务处严格按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和程序进行采购。
第七条学校采购、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药品时,必须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购买、运输许可证件,未取得相应许可证件的,不得购买运输.第八条采购进来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学校应组织2人及时进行验收,验收人应根据申购计划、实物数量、品种一一核对。
经验收的物品立即入库。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保管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
危险化学品存储记录
危险化学品存储记录
1. 背景说明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是公司重要的风险管理环节。
为了正确记录和跟踪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情况,以及确保员工和环境的安全,有必要建立详尽的危险化学品存储记录。
2. 存储记录表格
为了方便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信息,建议使用以下存储记录表格:
在表格中,需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分类(如易燃、腐蚀等)、存储位置、存储数量以及存储日期等信息。
3. 记录要求
在填写危险化学品存储记录时,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 每个存储位置只记录一种危险化学品,不得混用;
- 填写存储数量时,应明确单位(如升、克等);
- 存储日期应准确记录,以便跟踪存储时间;
- 如有变动或调整,应及时更新存储记录;
- 确保存储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存储记录应妥善保存并便于查阅。
4. 存储记录管理
为了有效管理和追踪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指定专人负责存储记录的填写、更新和管理;
- 定期对存储记录进行核对和审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 建立存储记录的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 对存储记录进行分类归档,方便查阅和统计;
- 如有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应及时调取相关存储记录。
5. 总结
危险化学品存储记录对于公司的安全与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建立规范的存储记录表格,并按要求填写、更新和管理存储记录,可以帮助公司实时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情况,提高员工和环境的安全性。
以上是关于危险化学品存储记录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更多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危险化学品保管情况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保管情况登记表酒泉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和腐蚀品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
第三条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
第四条各学校负责人必须保证本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学校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要经常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环境、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规章制度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条各学校使用、保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人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第六条学校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化学品的计划,报教务主任审核,经校务会议研究批准后,报县(市、区)教育局集中采购或由学校总务处严格按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和程序进行采购。
第七条学校采购、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药品时,必须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购买、运输许可证件,未取得相应许可证件的,不得购买运输。
第八条采购进来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学校应组织2人及时进行验收,验收人应根据申购计划、实物数量、品种一一核对。
经验收的物品立即入库。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保管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