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老年人再婚保驾护航
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合法吗
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合法吗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件,是指在老年人再婚前由双方协商达成的婚姻财产权益分配约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夫妻财产制度可以采取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彼此财产互不相涉、协议离婚后分割财产等方式。
因此,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是合法的,其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符合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但是可以采取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彼此财产互不相涉等方式。
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是在这个法律框架下制定的,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共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体现了老年人自主意愿和个人意志的保护。
老年人再婚相对于年轻人而言,往往具有更加复杂的家庭财产以及子女关系。
在再婚前,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可以让双方对于财产的分配等事项进行约定和规划,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和合法利益。
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的合法性也得到了相关司法解释的支持,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彼此财产互不相涉等方式。
”因此,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的合法性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此外,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能够避免财产争议以及降低离婚后财产分割所带来的纠纷。
在老年人再婚中,财产问题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通过婚前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可以明确约定财产归属、继承方式等事项,有效降低离婚后的争议和矛盾,保护双方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再婚后通过遗嘱、赠与等方式进行财产规划也是老年人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之一,从而避免了财产纠纷的产生。
然而,老人再婚婚前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协议书应确保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避免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不当侵害或操控。
其次,协议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最后,协议书的签订应按照法定的形式要求进行,如书面形式并经过公证等,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浅析老年人再婚法律问题
第 三十条 的规定 以及 《 老年人权 益保 护法 》 第十八条 的规定 , 子女 以停止赡养 或不再 履行赡养义务干涉父母再婚 的 ,应 当
承担相应 的法律后 果 ,老年人再婚时或再婚后 ,遇到子女以 此相要挟 的 ,企 图干涉老年人再婚 的,应 当通过合法途径 主 张 自身权益 ,维护 自身婚姻 自由权 。
方 死 亡 或 宣 告 死 亡 的情 况 下 ,另一 方 也 是 法 定 第 一顺 序 的 财产继承人 ; 由此再婚夫妻都有 可能合法取得对方 的财 产所 有权 ,老年再婚夫妻一般 与对方 的子 女无抚养关 系 ,依 照法
一
定继承 的规定 ,该财产所有权最 终将 由继 承人 自己的子女继
承 ,即通俗所言 的 自家财产 落入 他人 之手。正是由于此问题 的存在 ,为老年人 子女 阻碍 老年人再婚及 老年人 自身再 婚所 顾虑 的问题 。 根据我 国 《 婚姻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双方可以约定婚 前及婚后 财产 的归属。因为老人各 自的婚前 财产不会因为再 婚而受到影 响, 仅仅需要对婚后的财产 约定 归各 自所有 即可 , 通过 约定可 以做到完全不改变再婚后双方的财产所有权。方 式上仅要求 以书面形式 约定即为有效 ,当事人 自愿也可以到 公证处进 行财产公证。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 《 继承法 》第 十六条 的规定 ,再 婚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约定各方的 财产 由各 方子女继承。即男方子女继承男方婚前及婚后的财 产 ,女方子女继承女方婚前及婚后 的财产 。 ( 二 )关 于 老 年人 再婚 财 产及 继承 应 当 注意 的 问题 首先 , 根据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 十九条之规定 , “ 赡 养人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 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 即为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老年人再婚后 ,老年人子 女不得以其放弃全部或部分继承权而拒绝履行对老年人 的赡 养义 务。
老人再婚不容易,听听律师讲法律(附真实案例)
⽼⼈再婚不容易,听听律师讲法律(附真实案例)⽼⼈再婚现在已越来越被社会所理解,但很多⽼年⼈选择再婚时,仍然会⾯对来⾃于社会的压⼒、⼦⼥的反对以及经济收⼊、财产等⽅⾯的考虑,导致⾃⼰再婚时顾虑重重。
那么,⽼⼈应该如何选择再婚对象?应该有哪些注意事项?⽼年⼈再婚应该选择感情上可以沟通的伴侣,由于⽼年⼈已形成⾃⼰⽐较固定的价值观念,很难改变,不像年轻⼈那样易于协调。
所以,⽼年⼈不要⽤⾃⼰的价值标准来衡量对⽅,尽量调整⾃⼰的观念,要尊重对⽅的性格爱好,尽量与对⽅⼀起活动,增加共有时间。
再婚虽然是两个⼈的事情,但是牵扯到两⼈的⼦⼥和两个家庭的问题,因此,关于再婚后的财产问题,最好有合理的安排,对于⾃⼰的婚前财产,是属于个⼈的财产,不因结婚年限延长⽽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双⽅登记结婚后,夫妻双⽅对对⽅的个⼈财产有继承的权利;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可以订⽴遗嘱,决定⾃⼰的财产由谁来继承,也可以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清楚婚前个⼈财产以及婚后取得的财产的产权问题。
参考案例: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7⽉27⽇登记结婚,原、被告均系再婚。
原告与被告婚后在被告家中居住半年后,搬迁到原告的房屋居住,在原告与被告共同⽣活期间,原告年岁已⾼,⼀直由被告照顾原告⽇常⽣活。
2016年5⽉1⽇原告⼦⼥将原告接⾛,原告与被告开始分居⽣活。
2016年6⽉1⽇原告向义县⼈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次接原告未果。
2007年1、2⽉间被告到原告⼦⼥家探望原告,原告给被告书写“讨⼆卡⼆证”书,向原告的⼉⼦刘某甲讨要⼯资卡、医疗证、⾝份证、离休证。
⾃书与被告共同⽣活12年,原告住院由被告端屎端尿,原告离不开被告,可⼦⼥硬要分开,⼲涉婚后⽣活,⽼⼈再婚受法律保护,⼀定要和被告共同度过晚年。
经本院询问原告,原告称,第⼀次起诉,原告不同意离婚,过年时,原告的⼦⼥开会,原告同意离婚。
被告⼈挺好、善良,在共同⽣活期间,被告照顾原告挺好的,原告与被告没有什么⽭盾,后来原告⼉⼦将原告接回,现被告不伺候原告,离婚就⾏。
老年再婚协议书管用吗
老年再婚协议书管用吗
老年再婚协议书是一种合法文书,可以在老年再婚的情况下为双方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下面是关于老年再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协议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条款:
一、婚姻状况:
协议双方为自愿结成夫妻,并且经合法程序注册登记,确定婚姻关系。
二、财产状况:
双方财产状况应予以公开、透明,并按各自的意愿协商解决家庭财产的分割问题。
三、共同生活安排:
双方应共同商议和安排共同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居住地、家庭责任、养老安排等。
四、子女问题:
双方如有子女,应考虑子女的合法权益,充分沟通并共同决策子女的教育、抚养、继承等问题。
五、财务问题:
双方财务问题应做到互相协助、共同分享经济成果,并建立财务管理机制,有效避免经济纠纷。
六、健康问题:
双方应共同关心对方身体健康,充分照顾、照料另一方,并共
同制定预防疾病和健康养老等措施。
七、协议变更:
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如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整,应充分沟通并达成新的协议,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的变更。
八、解约问题:
双方如果对婚姻关系有不可调和的分歧、矛盾或争执,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以上为老年再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通过签署协议书可以使双方达成共识,并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老年再婚协议书只是一种民事协议,具备一定的约束力,但还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希望老年再婚的双方能够充分了解和尊重对方,以理解、宽容和信任为基础,共同度过美满幸福的晚年。
关于完善老年人再婚自主权益法律保障的相关对策
S c o h a b i t a t i o n a n d a d d i n g r u l e s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 s t o p r o t e c t t h e i r p r o p e r t y i n t h e Ma r r i a g e L a w, r e i n f o r c i n g j u d i c i a l e x e c u t i o n m e a s u r e s .
第3 4卷 第 4期
Vo 1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J o u na r l o f X i h u a U n i v e r s i t y( P h i l o s o p h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或 财 产权 益 无 法 受 法律 保 障 , 我 国应 对 老 年 人 再 婚 自主 权 益 法 律 保 障进 行 进 一 步 的 完 善 。具 体 做 法是 通 过 在 《 婚 姻 法》 中设 立老 年 人 同居 制 度 、 增加 约 定 财 产 制 内容 条 款 , 并 强 化 司法 执 行 措 施 , 从 而达到 真正 维护老年人 再婚 自
主 权 益 的 目的 。
关键 词 : 老年人 ; 再 婚 自主权 ; 法律 保 障 中图分类号 : D 9 2 3 . 8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2—8 5 0 5 ( 2 0 1 5 ) 0 4— 0 0 2 9— 4 0
On t he I m pr o v e me n t o f t h e Co un t e r me a s u r e s f o r t h e Le g a l Pr o t e c t i o n o f Ol d Pe o p l e’ S I nde p e nd e nt Ri g h t s or f Re ma r r i a g e
老年人再婚法律问题
老年人再婚法律问题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丧偶老人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
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安慰和精神上的快乐,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的愿望,现实中老年人再婚除了道德、感情等问题,还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
发挥法律在老年人再婚问题中应有的作用,对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减少纠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老年人再婚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1、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是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由于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再婚一直不被推崇。
很多老人因为子女的阻挠而放弃再婚的念头,近几年出现的老年人同居、“走婚”等现象,也和子女阻挠有很大的关系。
子女阻挠父母再婚,在过去主要是因为观念上难以接受,可不少人觉得面子上不好看,这都是陈旧的思想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不断进步,这种顾虑已经在逐步的消除。
而更为现实的因素却凸显出来。
如今,子女阻挠父母再婚更为常见的原因是赡养及财产问题。
这也是老年人同居、“走婚”现象的根源所在。
2、再婚后的赡养问题是老年人的顾虑所在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机能的衰退,生活上需要更多的照顾,老年再婚夫妻间相互扶助的能力自然不比年轻夫妻,照顾老人的义务应更多的落在子女身上。
父母再婚后,有些子女由于与父母的配偶无感情基础,难以建立融洽的关系,有的子女推卸责任,不愿继续负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对父母再婚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此外,老年人在看病就医等方面的花费往往较高,一般在老人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以外的费用多由子女承担。
而再婚双方子女相互推诿,拒不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有的老人,因经济条件不太好,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给予赡养费、医疗费等,从而放弃了自己再婚的权利。
3、家庭财产及遗产继承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难的根本原因无论是子女的阻挠,还是老人自己的顾虑,归根结底都是源于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的问题。
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
老年人再婚的法律问题研究
文章编号 :1 6 7 1 - 5 6 2 4( 2 0 1 5 )0 6 - 0 2 6 0 - 0 1 担心父 ( 母 )亲爱到将来配偶欺骗 ,因此老人再婚 问题 引发 了 家庭纠纷 的导火索 ,剥夺 了父母新配偶所具有 的财产继承权 。 3构建老年人再婚的法律保障机制 3 . 1明确老年人再婚 自由的法律规定 尽管无法为老年人制定 一部专 门的婚姻法 ,然而可 以目前 的婚姻法作为基础 ,添加有关老 年人再婚 的法律条款 ,进 一步 完善婚姻法 ,充分保障老年人所 具有 的婚姻权 益,特别 是保 障 老年人 的离婚 自主权 、再婚 自主权两 项权利 。同时,对 现有 规 定进行进一步 明确 ,使子女充分 尊重 父母所 具有的各项婚姻 权 利 ,特别是子女不 能因 自己的私利和 世俗 偏见,对 父母再婚横 加干涉 。 3 . 2明确老年人再婚 自由的权利保障措施 老年人享有婚姻 自由,当然 可 以按照 自己的意愿再婚,但 这一权 利需要得 到保障 ,才 能够得 到落 实。应完 善相关立法 , 加强对老年人再婚无故干涉 、拒 绝赡养老人等行为法律责任 的 追究 。 再婚是老年人 的合法权 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 ( 婚 姻法 )第三章第 三十条规 定 : 子女应 当尊重父母 的婚姻权利 , 不得干涉父母再婚 以及婚后 的生活。但是,干涉老年人婚姻的
行为仍然存在着 。因此 ,立 法部 门必须关注这个问题,全面建 设法治社会 ,加强对 于老年 人再婚行为的约束,行为严重的必
须 依 法 处 罚严 重 。
2老年人再婚 自由保护 的法 律缺 陷 3 . 3采取各种形式加 强老年 人婚 姻 自由的法律 宣传 2 . 1缺乏保障 老年 人婚 姻自由权 实现的法律救助措施 法律知识 的缺 乏也是老年人婚姻 自由遭遇尴尬的原因 ,设 老年人所在 的社 区, 我国 《 婚姻法》第 2 条 、第 3 条 、第 3 O 条都 明文规定 了保 计老年人再婚 的法律 问题比较复杂。因此 , 护 老 年 人 的婚 姻 自由权 ,但 是 没 有 明 文 规 定 老 年 人 婚 姻 被 干 涉 居 民委 员会 ,可以采取 制作宣传 栏,成立老年婚姻事务所 ,为 的法律救助措 施, 致使老年人婚姻 自由权 的实现 没有 法律保障 。 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 的服务。 《 老年 人权 益保障法 》第 1 8 条规定 ,对 老年 人再婚 加 以干 涉 , 3 . 4 明确其他相 关的法 律关系 或者 是具有赡 养老人的义务而拒绝履行的 ,其行为如果构成犯 老年人再婚 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 一是财产 问题 ,二是 罪,就要承担 相应 的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较为模糊 ,而且这类 赡养 问题 。针对 老年人再婚所涉及的财产 问题 ,可 以建立健全 犯 罪除非情节特别严重之外,多为 自诉刑事案件 ,无法起到更 老年人丧偶再 婚的专门见证制度 。通过法律对老年人再婚财产 好 的保障作用。 关系进行完善 ,保 障老年人享有继承亲属遗产 的继承权 ; 通过 2 . 2现有 法律 规定 效力较低 法律来规 定,必须给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从而更保障配偶 的 我国对老年人婚姻 自由的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宪法 、婚姻 继 承 权 。 . 5 司法行政机 关切实为老年人再婚提供最后的司法保护和救 法、 老年人权 益保 障法 等法 典中。尽管 《 宪法》第 3 3 条和 《 老 3 年人权 益保障法 》第 1 8 条 明确 规定 了公 民的平等权 ,即每个 助 公 民平等地 享有法律规 定的所有权 利 。老年人 是正常 的公 民, 首先,司法机 关为老年人诉讼提供优先服务 ,加大涉老案 但 其情况特殊,再婚的阻力 比中青年人要大得多 ,这种笼 统性 件 的审判 力度 , 同时对经济 困难 的老年 人实施 司法救 助。其次, 的规 定无法达到应有的效力,让老年人 的婚姻 自由得不到人们 公政府 、公安机关应积极发挥作用 ,在老年人权益受到严重侵 害时及 时采取保护措施 ,严惩侵害者 。最后村 民委员会 、居 民 的重视,反而被忽略 了。 委 员会 、基层 人们调解组织对于 因老年人再婚而产生 的家庭 纠 2 . 3法律规定内容操作较难 我国《 婚姻法 》 第l 7 条、 第1 8 条规定 , 倘若老年人登记再婚 , 纷进 行及 时的沟通、协调和处理 ,切实保障老年人再婚权益 。 确定为合法夫妻关系 , 其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同样适用现行 《 婚 参考文献 姻法》 。因为年 龄关系 ,老 年人再婚双 方的接触 时间有 限,双 [ 1 ] 张晋藩 . 中 国法 制 史 [ M】 . 北京. 中 国政 法 大 学 出版 社 , 0 0 8( 6 ) : 7 7 . ( 转下 页 ) 方子女 同继父母之间接触更少 ,这样 的规定让很大一 部分 子女 2
老年人再婚婚前协议有效
老年人再婚婚前协议有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老年人再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然而,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再婚面临着更多的法律和经济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协议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可以帮助老年人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财产。
婚前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双方就财产分配、债务分担、赡养义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它可以确保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能够公平地分割财产,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对于老年人再婚来说,婚前协议的作用更为重要。
首先,老年人再婚婚前协议可以保护双方的个人财产。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财产积累可能已经相当可观。
如果没有婚前协议,一旦再婚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可能会引发争议和纠纷。
而婚前协议可以明确双方个人财产的归属,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其次,婚前协议可以规定赡养义务。
老年人再婚后,可能会面临养育子女和赡养父母的责任。
婚前协议可以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对子女和父母的赡养义务,避免因此而引发的争议。
这对于老年人再婚来说尤为重要,因为他们可能要同时面对多个家庭的赡养责任。
此外,婚前协议还可以规定债务分担。
老年人再婚后,可能会面临共同债务的问题。
如果没有婚前协议,一方的债务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通过婚前协议,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债务责任,避免因此而引发纷争。
然而,要使老年人再婚婚前协议有效,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婚前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能有任何强迫或欺骗的成分。
其次,婚前协议应当明确、具体地规定财产分割、赡养义务和债务分担等事项,避免模糊不清。
最后,婚前协议应当在公证机关或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尽管婚前协议在老年人再婚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争议。
有人认为,婚前协议可能会削弱夫妻之间的信任和感情。
然而,事实上,婚前协议并不是为了预示婚姻的失败,而是为了在婚姻关系解除时保护双方的权益。
只有在双方对财产分割、赡养义务和债务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婚前协议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
老年人再婚法律问题
老年人再婚法律问题第一篇:老年人再婚法律问题老年人再婚法律问题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丧偶老人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
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安慰和精神上的快乐,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的愿望,现实中老年人再婚除了道德、感情等问题,还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
发挥法律在老年人再婚问题中应有的作用,对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减少纠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老年人再婚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1、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是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由于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再婚一直不被推崇。
很多老人因为子女的阻挠而放弃再婚的念头,近几年出现的老年人同居、“走婚”等现象,也和子女阻挠有很大的关系。
子女阻挠父母再婚,在过去主要是因为观念上难以接受,可不少人觉得面子上不好看,这都是陈旧的思想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不断进步,这种顾虑已经在逐步的消除。
而更为现实的因素却凸显出来。
如今,子女阻挠父母再婚更为常见的原因是赡养及财产问题。
这也是老年人同居、“走婚”现象的根源所在。
2、再婚后的赡养问题是老年人的顾虑所在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机能的衰退,生活上需要更多的照顾,老年再婚夫妻间相互扶助的能力自然不比年轻夫妻,照顾老人的义务应更多的落在子女身上。
父母再婚后,有些子女由于与父母的配偶无感情基础,难以建立融洽的关系,有的子女推卸责任,不愿继续负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对父母再婚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此外,老年人在看病就医等方面的花费往往较高,一般在老人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以外的费用多由子女承担。
而再婚双方子女相互推诿,拒不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有的老人,因经济条件不太好,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给予赡养费、医疗费等,从而放弃了自己再婚的权利。
3、家庭财产及遗产继承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难的根本原因无论是子女的阻挠,还是老人自己的顾虑,归根结底都是源于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的问题。
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
老人再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老人再婚是否受法律保
护?
干涉婚姻自由是指他人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干涉当事人婚姻的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除包办、买卖婚姻外,比较常见就是当事人的亲属,因各种原因和目的违背当事人意志,干涉、阻挠当事人的婚姻。
例如:父母干涉子女结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改嫁,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
在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结婚权,除未到法定婚龄的,有配偶的和法律禁止结婚的几种情况的人不得享有结婚权外,其他人不分青年、中年和老年,均享有同等结婚权。
因此,和父母不得干涉包办子女的婚姻一样,子女也无权干涉父母再婚,否则就是侵犯父母的婚姻自主权。
基于封建观念阻挠干涉老人再婚是错误的,砸烂家里的东西,更是错上加错,违反了法律,可以到法
院起诉。
老人再婚是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的,其婚姻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老年人再婚自由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老年人再婚自由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作者:张娜来源:《文艺生活·中旬刊》2017年第05期摘要:我国已步入老年型社会,“银发浪潮”裹挟下的庞大丧偶老人群体使得老年人再婚问题备受关注。
老年人再婚自由受法律保护,提倡丧偶老人再婚亦为大势所趋,但现实中却阻碍重重。
本文针对我国老年人再婚现状及其存在问题,分析其中缘由,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为老年人再婚权益保护清障护航。
关键词:老年人;再婚自由;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7)14-0283-01一、老年人再婚的现状及优势(一)我国老年人群体庞大,丧偶比例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保健技术的进步,我国人均寿命普遍延长,人口年龄结构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人口老龄化就是这一趋势下的衍生品。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是晚年幸福的支柱,暮年丧偶会让“空巢老人”饱受精神煎熬,生命质量亦受之影响。
显然,面对老年人口基数大、丧偶比例高、独居时间长等严峻形势以及丧偶对于老人的身心打击,再婚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且本就受法律保护。
但老年人再婚抉择却因传统道德观念的束缚及婚后财产纠纷而变得异常艰难。
(二)家庭规模小型化,空巢老人缺关怀与人口老龄化相伴而生的是“空巢老人”问题。
计划生育实施的几十年里,我国家庭规模早已普遍小型化,这意味着年轻人的养老压力很大,无暇顾及老人精神状况。
而当“空巢夫妇”的形势恶化为了丧偶独居,与子女及外界缺乏情感交流的老人的精神孤寂便可想而知,而这又极易引发抑郁症等老年疾病。
“处于居丧期(配偶于近期故去)的老年人的死亡率是一般老年人死亡率的七倍,而再婚则是丧偶老年人实现心理适应的重要手段”。
因此,“老来伴”能够有效填补“空巢”老人精神上的空虚,也将减轻子女照料老人的压力。
(三)老年再婚,暮年新春婚姻状况会深刻影响老人的精神状况,丧偶老人的生活独立性往往不高。
“老年人再婚的根本意义不在于‘婚’,而在于‘养老’,老人再婚是一种特殊的、阶段性的户主养老模式。
老人再婚赡养问题细则
老人再婚赡养问题细则一、赡养责任与义务1.1 无论老人是否再婚,其子女均负有赡养责任。
子女应尊重老人的婚姻选择,不得因老人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1.2 再婚后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相互扶持,共同承担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责任。
二、财产分配与继承2.1 老人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子女不得干涉。
再婚后的共同财产,应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分配。
2.2 老人去世后,其遗产应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再婚配偶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子女不得因再婚配偶的存在而剥夺其继承权。
三、生活照顾与陪伴3.1 子女应定期探望老人,关心其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
再婚配偶在照顾老人生活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与子女共同承担照顾责任。
3.2 在老人需要长期照顾或患病时,子女和再婚配偶应协商确定照顾方案,确保老人得到充分的关心和照顾。
四、医疗费用与护理4.1 老人患病时,子女和再婚配偶应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担,确保老人得到及时治疗。
4.2 若老人需要长期护理,子女和再婚配偶应协商确定护理方案,共同承担护理责任。
五、精神慰藉与关怀5.1 子女和再婚配偶应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给予其足够的关爱和慰藉。
5.2 在老人遇到困难或心理压力较大时,子女和再婚配偶应共同帮助其排解困难,提供心理支持。
六、家庭和谐与调解6.1 在处理老人再婚赡养问题时,家庭成员应保持和谐氛围,尊重彼此意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6.2 如遇家庭矛盾或纠纷,可通过家庭调解、社区调解等方式进行调解,维护家庭和睦。
七、法律援助与权益保护7.1 老人及其再婚配偶在赡养、财产、继承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时,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2 社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老人再婚赡养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特殊情况处理8.1 对于特殊情况的老人,如生活不能自理、患有严重疾病等,子女和再婚配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照顾方案,确保老人的生活质量。
老人再婚受到法律保护
⽼⼈再婚受到法律保护⽼⼈也是有再婚的权利的,任何⼈不得⼲涉,可是⽼⼈再婚协议书怎么写呢?下⾯和⼩编⼀起来看看吧!在实践中,关于⽼⼈再婚产⽣的问题⽐较多,因此⼀般⽼⼈再婚之前都会写⼀份再婚协议书。
下⾯为⼤家搜集整理了⽼⼈再婚协议书怎么写,⼀起来看看吧!2、男⼥双⽅⼦⼥作为相关利害关系⼈对第⼀款⽆疑议。
态度是:作为⼦⼥,尊重⽼⼈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利遗嘱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
3、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退休⾦收⼊⽤于夫妻⽇常⽣活及保健开⽀,⼥⽅退休⾦收⼊可赠与其⼦弟或⾃⾏⽀配。
对此,男⽅⼥⼉⽆异议。
4、男⼥⼀⽅去世后,另⼀⽅⼦⼥⽆权盘问在世⼀⽅的经济存储情况。
5、男⼥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仍应⾃觉赡养⾃⼰的⼤⼈。
⼀⽅⽣病时,第⼀护理⼈是⽼伴,第⼆护是⾃⼰的亲⽣⼦⼥。
对⽅⼦⼥⽆必须照护义务。
男⼥⼀⽅⼤病需要经济⽀出时,第⼀出资⽅是得病者本⼈,第⼆出资⽅是病⼈亲⽣⼦⼥,第三是再婚⽼伴根据实际能⼒提供⽀持;另⼀⽅⼦⼥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
双⽅⼦⼥对⾃⼰的⽗母负养⽼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6、男⼥⼀⽅去世后,其⾝故抚恤⾦等各项福利费由各⾃⼦⼥所得,另⼀⽅不得⼲涉。
在世⼀⽅须在三⼗五⽇内回到⾃⼰⼦⼥⾝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家中。
同时,在世⼀⽅⼦⼥须在此时间内接⾃⼰⽗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7、男⼥双⽅、相关利害关系⼈即男⼥双⽅的⼦⼥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的是:男⼥双⽅各⾃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财产转归⼥⽅或⼥⽅⼦⼥,或者⼥⽅财产转归男⽅或男⽅⼦⼥。
男⼥双⽅若⼀⽅去世,另⼀⽅不得⼲涉对⽅⼦⼥丧事办理,在世⼀⽅回到⾃⼰⼦⼥⾝边后,与另⼀⽅⼦⼥不再有法定关系。
8、本协议⼀式两份,甲、⼄双⽅各执⼀份,由甲、⼄双⽅及相关利害关系⼈即双⽅⼦⼥签字后⽣效,双⽅⾃觉履⾏。
男⽅:男⽅⼦⼥:⼥⽅:⼥⽅⼦⼥:甲⽅见证⼈:⾝份证:⼄⽅见证⼈:⾝份证:。
论老年人再婚自由的法律保护
1 . 现 有法律 规 定效 力过 低 。我 国对老 年人 婚姻 自由 的法律 的 婚姻 关系相 对 于年 轻人 而言 更复杂 , 涉及 到 多重 因素 , 而立 法 保障 主 要体现 在 宪法 、 婚 姻法 、 老 年人 权益保 障 法等 法 典中 。 《 宪 并 未进行 充 分 的考虑 。 法》 第3 3 条 明确规 定 了公 民的平 等权 , 即每 个公 民平等 地享 有法 律规 定 的所有 权 利 。 现 实中尽 管 宪法 的应 然效 力很 高 , 但在保 护 老年 人婚姻 自由方面 并未 具备 同等 的实际 效力 , 各种法 律保护 均 度 是 男女 平等 、自由的一 夫一 妻制 。这 一条 是较 为 笼统 的规 定 , 老 年 人是 正常 的 公民 , 但 其情 况特 殊 , 再婚 的阻 力 比中青 年人 要 大得多, 来 自世俗 偏 见及 子 女干涉 非 常大 , 这 种 笼统 性 的规 定 无 法 达 到应 有 的效力 , 让 老 年人 的婚 姻 自由得不 到人们 的重视 , 反 三、 完善 法律 保护 老年 人婚姻 自由的权 利 ( 一) 明确 老年 人再婚 自由 的法律规 定 尽管 无法 为老年 人制定 一部专 门 的婚 姻法 , 然 而可 以目前 的 婚姻 法 , 充 分保 障老年 人 所具有 的婚 姻权 益 , 特 别是保 障老 年人 的离 婚 自主权 、 再婚 自主权 两项 权利 。 同时 , 对现 有规 定进 行进
承 认 他们 的婚 姻关 系 。 《 最 高 人 民法 院关于 适 用新< 婚 姻 登记 管 事 务 , 家庭关 系不 受外 人干 扰 。现 代社 会 虽然 思想进 步 了, 但由 理 条例 的通 知》 中 也强 调 , 自新 条例 发布 之 日起 , 没 有法 定婚 姻 于 地域 辽 阔, 在欠发 达及边 远农村 地区很 多人 依然认 为老 人没有 身份 的双方 以夫妻 形式 同居 的, 发 生纠纷 时按 照非法 同居进 行 处 再 婚 必要 , 在这种 情 况之 下 , 立 法就 不可 能给 予重视 。 理 。显 然 , 时 下很 多老 年人 采用 的 “ 隐 婚” 方式 , 虽 然给 老人 带来 了精 神 上 的依托 , 同时也 存在 着很 大人 身 、 财产 利 益的 风险 。 二、 老年 人再 婚 自由保护 的法 律缺 陷 及原 因 ( 一) 对 老年 人再 婚 自由保 护 的法 律缺 陷 二是法 律滞 后产 生 的影 响 。老年 人 的婚姻 自由 问题 是 随着 社 会 的不 断发 展而突 显 出来 的 , 而立 法一 般是 要等到现 象 出现之 后, 才会 进行 规定 , 本 身具 有一 定 的滞 后性 。 三 是特殊 性 质产 生的 影响 。 老年 人 婚姻 自由特 殊性 , 使他 们
老年再婚协议书管用吗
老年再婚协议书管用吗老年再婚协议书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于规范老年人再婚后的权益和义务。
尽管如今离婚率愈发上升,老年再婚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但对于一些老年人来说,再婚可能涉及更多的财产和权益问题,因此签订一份再婚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
那么老年再婚协议书究竟有多管用呢?首先,老年再婚协议书可以明确财产的归属。
在老年再婚中,双方可能都有自己的财产积累,如果没有确切的规定,一旦离婚可能会引发巨大的争议。
老年再婚协议书可以规定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何处理个人财产以及如何处理财产增值等问题,从而帮助双方确立财产的归属,避免争执。
其次,老年再婚协议书可以规范双方的经济责任。
在再婚后,双方的经济责任可能有所改变,需要有一份明确的文件来规范。
老年再婚协议书可以约定双方的收入和支出、房屋和车辆的使用权、养老金和医疗费用的支付等问题,以确保双方的经济权益得到保护,并且避免因此而引发争吵。
此外,老年再婚协议书还可以帮助双方规范子女的关系。
在老年再婚后,子女可能会对父母的再婚有所不满或者担心自己的继承权受到影响。
通过老年再婚协议书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子女之间的争执,并维护好双方的关系。
最后,老年再婚协议书还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老年再婚协议书是一份法律文件,一旦签订,双方就有法律依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可以根据协议书要求进行争议解决,避免因此而陷入纠纷。
综上所述,老年再婚协议书是非常有用的一份文件,可以帮助规范双方在再婚后的财产归属、经济责任、子女关系等问题,同时也是双方权益的法律保障。
因此,对于老年人来说,签订一份再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且管用的。
关于老年人再婚的规定 - 复婚再婚
关于老年人再婚的规定 - 复婚再婚关于老年人再婚的规定核心内容:老年人再婚所衍生出来的关于子女干涉婚姻自由,子女赡养,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老年人同居等问题,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
下面,我为您i详细介绍关于老年人再婚的规定。
关于老年人再婚的规定: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婚姻法》第三十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婚姻法》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
但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
老人再婚权责利协议
老人再婚权责利协议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再婚现象逐渐增多。
老人再婚对于老年人的生活有着积极的影响,但要确保再婚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责任得到合理的保护和规范,需要制定和签署《老人再婚权责利协议》。
二、协议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老人在再婚中的权利和责任,并建立起再婚双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义务。
本协议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再婚双方: 1. 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男女;2. 经过自愿、平等和合法的协商决定,决定再婚。
三、权利与义务1. 财产权益1.1 再婚双方自愿保留自己婚前所有的财产,并规定各自婚后财产的所有权和分割方式。
1.2 家庭财产的管理和支配以及遗产继承的问题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合法方式进行规定和遗嘱的编写。
1.3 对于共同财产的使用和维护,再婚双方应当达成一致,确保公平和合理。
2. 子女抚养与教育2.1 若再婚双方有子女,他们有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2.2 在不损害自己子女权益的前提下,再婚双方要关心和尊重对方子女,并在经济和精神方面给予支持。
3. 养老保障3.1 再婚双方在婚后应共同努力为自己的养老做出合理安排和规划。
3.2 再婚双方应共同购买或参与国家的养老保险计划,确保养老保障的到位。
4. 婚姻义务4.1 再婚双方要诚实、信任、尊重对方,保持婚姻关系的和谐和幸福。
4.2 若在婚后双方出现矛盾和纠纷,应依法通过合理方式解决,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四、终止协议本协议可以在出现以下情况下终止: 1. 再婚双方一方去世; 2. 再婚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决定终止协议; 3. 出现不可调和的家庭纠纷,不得不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五、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六、其他事项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且双方有义务积极履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必须由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否则无效。
关于老年人再婚的法律意见
关于老年人再婚问题的法律意见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说明,得知您为再婚问题苦恼,欲以未婚同居的方式与对方生活在一起,法律只禁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如双方均无配偶,则未婚同居在法律上并无禁止性规定,你考虑的未婚同居当然可以。
另外,依据我国婚姻法规的规定,在1994年之后法律不在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因此,您也不必担心长期同居会被认可为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而带来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老年人认为,不领证“比较自由”,万一双方“没感觉了”,又不涉及财产和子女问题分手会比较简单,但是,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既不认可也不禁止),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
因此,您不考虑婚姻只谈恋爱,那是您个人的自由,别人也无权干涉,如果考虑婚姻却未婚同居,则应慎重。
由同居而发展一步,即结婚也并无不可,如担心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和遗产继承等问题会给您带来障碍和麻烦,完全可以在再婚之前签订再婚协议书并进行公证来加以解决和防范。
下面就再婚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给您,做以参考。
一、什么是老年人再婚婚前协议?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二、老年人再婚签定婚前协议有必要吗?老年人再婚多遇子女阻拦,感情原因是一方面,另一面就是涉及到财产问题,老年人去世后子女的财产继承、遗孀养老等关系,处理不当就会引起两方子女的关系矛盾甚至冲突。
也有老年人不顾子女反对毅然再婚,结果导致父子女因财产问题对簿公堂。
再婚前的约定非常有必要,要想婚姻基础稳固,两家人和睦相处,婚后生活美满幸福,解决财产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而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由于现在老年人再婚的越来越多了,而老年人辛苦了一辈子,财产还是有不少的,只有把财产问题协议好了,婚姻家庭才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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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两年 ,我 在 美 国 的 乡
许 多 商场 、超 市 , 七八 十 岁
电视 。
一
件难 事 。
可 问题 接 踵 而 至—— 不 知 如 何 开 关 电视 ,遥 控 器 上 的按 钮 太 多不 会 用 ,屏 幕 上 不 知 为
老 年 人 的 好 奇 心 和 求 知 欲 没有 年 轻 人 强 烈 ,他 们 尝 试 和 掌 握 新 事 物 需 要 有 更 为 耐 心 的指 导 和 鼓 励 。有 的老 年 人 是 初 次 接 触 高 科 技 产 品 ,一 旦 失 败 就 很 难 恢 复 自信 ,以后 对 其 它 高 科 技 产 品也 会 排 斥 。 老 年 人 的 “ 技 恐惧 症 ” 科
一. . .
.
关爱夕阳 。
寄 I 『_ 髻 一 勰 钧 萼 曼 J
‘ 越 钽 瘟 " ‘ 弼
口程 群
爱情是 美好而幸 福的,
爱是 每 个 人 的 权 利 。但 对 于 不 少 老 年人 来 说 却是 藩 篱重 重 。 笔者 前 不 久 代 理 了这 样 一 个
的机 会 减 少 了 ,知 识 很 难 得 到
家 庭 关 系 紧 张 ,更 让 老 人 心 情 说 起 恐 慌 的 原 因 , 不 得 更 新 ;二 是 随 着 年 龄 的增 长 , 抑 郁 ,且 影 响 身 心 健 康 。 不 提 到 老 王 家 新 买 的液 晶 电 老 年 人 学 习新 事 物 的 热 情 、 兴 再 婚 老 人 通 往 幸 福 的 道 视 。 去 年 春 节 前 ,儿 子 买 了 台 趣 在逐步减 低 ; 是老年入 自 三 路 的 确 不 是 一 片 坦 途 ,有 子 女 5 0英 寸 液 晶 电视 作 为 新 年 礼 身 的记 忆 力 、 听力 、视 力 均 日 物 送 给 他 ,换 下 看 了 多年 的老 趋 下 降 ,掌握 新 事 物 确 实 成 了
“ 对 高 科 技 产 品 , 我 总 面 是 莫 名 其 妙 地 恐 慌 。 7岁 的 ”6
退休 干部老王说 。
惧 或 焦 虑 心 理 原 因有 三 : 是 人 再 婚 遭 到 家 人 、亲 朋 反 对 的 一 老 年 人 离 开 工 作 岗位 后 ,学 习 例 子 不 胜 枚 举 ,这 不 仅 造 成 了
称 为 “ 技 恐 惧 症 ” 科 。
对 ,理 由是 保 姆 贪 图老 父 亲 的
财 产 。在 一 次 激 烈 的 争 吵 中 ,
老 年 人 成 了 “ 旧一 族 ” 恋 。 老 年 群 体 产 生 高 科 技 恐
老 刘 因情 绪 激 动 当 场 昏倒 送
进 医 院 ,被 诊 断 为 脑血 栓 。老
纯 动 机 。 因此 ,亟 须 把 好 法 律 !
而 且 能做 得 很 好 ,用人 单位
就 会 爽 快 地 聘 用 你 。 美 国 的
关 ,为 老 年 人 再 婚 保 驾 护 航 。 : 笔 者 建 议 ,老 年 人 再 婚 ; 前 应 该 进 行 财 产 公证 ,理 由如 ;
下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需求 。一 些产 品设 计太 花 哨, 操 作 太 复 杂 ,许 多 功 能 对 老 年
人 没 有 用 ,还 有 很 多 的按 键 和
人 自从 家 里 换 装 数 字 电视 后 ,
看 电 视 都 成 了 难 事 。 老 人 们
说 , 虽然 数 字 电视 有 很 多新 功
能 , 但 这 些 功 能 他 们 从 未 用 过 。 有 人 至 今 还 不 会 用 遥 控 入 快 速 发 展 的 现 代 社 会 , 他 器 , 一 个 人 在 家 时 怕 选 错 频 道 ,只好 看 一 个 频 道 不 换 台。 老 年 人 不 会 使 用 A T机 M
案件 : 年 7 今 O岁 的 退 休 教 师
老 刘 ,与一 个 5 0多 岁 的 保 姆 结 合 ,遭 到 了 子 女 的 强 烈 反
电脑 不 敢 开 , 网络 不 会 用 , 短 信 不 会 发 , 取 款 机 不
取 款 也 并 非 个 别 现 象 ,还 有
相 当 一 部 分 老 年 人 不 会 收 发 敢 使 … … 心 理 学 家 把 老 年 人 手 机 短 信 。 面 对 现 代 高 科 技 , 对新 科 技 排斥 和 恐 惧 的心 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 老 病 死 乃人 生规 律 ,
中 国人 如 此 , 美 国人 当 然 也 不例外。
岁的 老人 ,只要 你 愿 意做 ,
的 阻挠 ,有 对 方 贪 慕 财 产 的 不
一
视 突 然 就 关 了 , 么都 打 不 开 , 怎 叫厂 家 来 维 修 ,结果 说 是 操 作
不 当 。 ”
法律为老年人
这 次 经 历 之 后 ,老 王 决 定 还 是 用 以前 的 1 7英 寸 老 电 视 机 ,新 的液 晶 电视 在 客 厅 里
成 了摆 设 。
遇 到 类 似 难 题 的 老 年 入 不 止 老 王 一 个 ,半 数 以上 老 年
还 与 高 科 技 产 品 的 “ 场 空 市 白”有 很 大 关 系 。 目前 市 场 上 推 出 的 高 科 技 产 品 的 目标 群 体 主 要 是 年 轻 一 代 ,在 先 期 设 计 上 没 有 充 分 考 虑 老 年 人 的
啥 跳 出 对 话 框 。 老 王 说 : 有 “ 次 ,不 知 摁 了什 么 按 钮 , 电
们 的 需 求 必 须 引起 广 泛 关 注 , 千 万 不 能 将 老 年 一 族 关 在 高
说 明书 使 用 英 文 。 为 了 让 老 年 入 更 好 地 融
口 张 嵘 林
科 技 的 门外 。 )
@ 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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箬爱 阳 . 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