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风貌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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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风貌设计导则

城市风貌设计导则

城市风貌设计导则导言:城市风貌是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格,包括建筑风格、街道布局、景观设计等方面。

良好的城市风貌能够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吸引人才和资源,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风貌设计导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街区布局和景观规划三个方面探讨城市风貌设计导则的重要内容。

一、建筑设计导则1. 建筑风格多样性:城市建筑应具备多样性,既要保留传统文化特色,又要融入现代设计元素。

在建筑风格上,可以采用当地传统建筑风格,也可以引入现代建筑手法,形成独特的城市风貌。

2. 建筑宏观布局:城市建筑的宏观布局要考虑到交通流线、景观视野和人流密度等因素。

高层建筑应合理布局,不影响周边建筑物的采光和景观视野。

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适当,为行人和车辆提供舒适的交通环境。

3. 建筑细节处理:建筑的细节处理是展现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外立面的材质、色彩和造型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城市的特色和风格。

同时,建筑的细节设计要注重人性化,为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街区布局导则1. 街道宽度与密度:城市街道的宽度和密度要依据交通流量和功能需求进行规划。

主干道要宽敞通畅,便于车辆和行人通行,而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则可以适当窄些,营造出静谧的生活氛围。

2. 街道连通性:城市街道的连通性对于提升城市风貌至关重要。

街道布局要合理,形成便利的交通网络,方便居民出行和商业活动的开展。

同时,街道布局要注重交通与景观的结合,打造宜人的城市环境。

3. 街区开放空间:城市街区的开放空间是居民休闲娱乐和社交交流的重要场所。

街区内应设置公园、广场、绿地等开放空间,为居民提供丰富多样的休闲娱乐选择,增强城市的活力和吸引力。

三、景观规划导则1. 绿化设计:城市绿化是提升城市风貌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景观规划中,要注重植被的选择和搭配,合理布局绿化带和花坛,增加城市的绿色面积和景观品质。

同时,要注重植物的养护和管理,确保城市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技 术 导 则 》 , 编 印 了 《桂 林 乡 村 住 宅 建 筑 设 计 方 案 图 集 》 , 指 导 完 成 了 3
个村庄规划的编制工 作 。
桂林 市建 设 与规 划 委 员会在 规划 建 设 管理 工 作 中 , 积极 推进 临桂 新 【
设 进一 ,
步 尊重 历 史 ,
突出文化 , 提升桂林老城 品质 , 强 化名城 地位 ,
场 、 上 海路 、 东环 路 、 中山路 (及 延 伸段 ) 及 中 山路 (北 段 ) 等6 个街 区 , :
3 0 k in 的 1 0 0 0 栋 建 筑 的


对一
” 建筑立 面改造设计 。源自在 新 农 村 规 划 建 设 中 , 制 定 了 《桂 林 市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规 划 与 整 治 i
理 有 效 的 进 行 , 及 时 对 《导 则 》 进 行 修 订 。 同 时 , 制 定 了 《桂 林 市 街 道 i
整 治技 术要 求》 , 对街道立 面 整治 的色彩 、 外墙 、 窗户 、 阳 台、 屋 顶 、 空{
广 告 招牌等提 出整治技术要 求 。 完成了机场 路 、 信义 路 、 解放 西路 、 中,
城市规划管理 、 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行为起到 了积 极作用 。 按照城市建设j
向西 的发 展要 求 , 完成 了 临桂 新 区总体规划 、 临 桂新 区行 中心 区城 市设 {
案征集和 控 制性详细规划 。
为 了 全 面 推 进 老 城 改 造 , 配 合 “ 穿 衣 戴 帽 ” 工 程 , 引 导 1日城 改 造 科 !
体 系 的 贯 标 工 作 , 并 通 过 认 证 : 编 撰 了 3 0 0 万 字 的 《桂 林 市 建 设 行 业 }

风貌规划导则稿1-最终

风貌规划导则稿1-最终

城镇风貌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规范四川省城镇风貌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镇人居环境建设水平,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试行)。

1.2 本导则所称城镇风貌规划,是指城市、县城或建制镇依据城镇总体规划或建设规划单独编制的空间景观专项规划。

乡集镇和村庄的风貌规划可参照本导则的要求,在相应建设规划中以专章的形式编制。

1.3 城镇风貌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城镇的历史文脉和相应的空间要素进行梳理、组织,并对其物质空间及其承载的风貌、特征和景观环境进行整体安排。

1.4 编制城镇风貌规划除满足本导则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要求2.1 城市(县城)风貌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在充分研究城市历史、城市文化和区域自然环境特色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象特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目标,并在构建城市空间景观格局、组织各类景观要素、安排特征性人文活动场所,以及对城市空间景观建设提出控制要求等方面完成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

2.2 编制城市(县城)风貌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为中心,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并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将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化建设、景观风貌特征打造与城市功能完善结合起来,确保规划具有较强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

2.3 城市(县城)风貌规划的年限应当与所依据的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其近期、远期应分别按5年和20年考虑,并与历史文化保护、绿地系统等其他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

2.4 城市(县城)风貌规划的编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确定任务当地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明确编制规划的具体要求,包括规划范围、规划时限、规划重点等。

2、调查和收集资料规划编制单位应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当地历史文化、民俗传统、城镇发展、自然环境、园林绿化,以及相关社会经济背景和其他现状资料,掌握城市总体划和其他相关专业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一、导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建设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

然而,在农房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重视保护和传承当地的特色风貌,以保持地方文化的独特魅力。

本文旨在探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为农房建设提供指导。

二、农房特色风貌的意义1.传承壮族自治区的独特文化:农房是壮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色风貌体现了地方的历史、人文和艺术。

2.增强乡村旅游魅力:农房特色风貌能够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体验乡村生活,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3.提升居民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保持农房的特色风貌可以让居民更好地认同自己的家乡,增强社区凝聚力。

三、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1. 保护传统建筑形式•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如青砖、青瓦等,以保持建筑的传统风貌。

•尊重原建筑布局:不随意改变房屋格局和结构,保持传统的建筑形式。

2. 注重建筑与环境的协调性•保持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协调:选址时要考虑自然条件,如与山水相依、与田园相融。

•注意建筑与周边景观的和谐:建筑的外立面、色彩和比例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 传承壮族文化元素•细节装饰体现文化:在建筑的门窗、檐口等处加入壮族传统的装饰元素,体现地方文化的特色。

•保持壮族传统建筑造型:农房的屋顶、门廊等元素应保留传统的壮族风格。

4. 合理安排农房空间布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农房的功能布局,满足农户的生活需求。

•保持农房与村庄的整体风貌协调,避免随意拆建,造成破碎化的景观。

四、农房特色风貌保护的推进途径1. 建立农房特色风貌保护制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对农房特色风貌的保护要求。

•建立农房特色风貌保护机构,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管。

2. 加强农房特色风貌保护的宣传教育•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农户对农房特色风貌重要性的认识。

•利用媒体、展览等形式宣传成功的农房特色风貌保护案例,引导公众关注和支持。

3. 鼓励农户主动参与保护•提供相应的补贴政策,鼓励农户对农房特色风貌的保护和传承。

对山水城市风貌设计的引导和管理

对山水城市风貌设计的引导和管理

1 《 导则》 的架构 和 内容
应有该 区的城市 风貌 概 述 ; 出城 市风 貌 区建 设 引导 和 控制 原 提
桂林是 国际风景游览城 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 以秀 丽的 则 ; 它 明确城市风貌设计 的控 制内容。3 对 于老城核 心区及其他 老 ) 山水景观和鲜明 的山、 、 水 城格 局 , 与历史 文化相依相存 的特 质在 城 区地 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风貌设计 , 要明确建筑物 、 构筑物 的高
照 色彩 、 城市标识 的设 计 , 突显桂 林“ 城在 景 中、 景在城 市, 城市是人居环境的主要载体 。山水城市 就是把我 国传统 园林 市政 、 明、 中、 城景交融 ” 的独特城市风貌 。根据桂 林 的山水 环境 、 历史文 化 思想 、 城市的 自然山水条件与整个城 市结合起来 。让 每个市 民生
典型例 子 , 在人 口增加 、 均可 利用空 间趋 于相对 减少 的时期 具 有 对应 的位置 , 人 杂物小影 响整洁的最好 以柜 门进行遮掩 。 有重要 的意义。 参 考文献 : 1协调处理共享 区域 和私密 区域 的矛盾关 系 :O O 的共 享 [ ] 郑光 复. ) SH 1 建筑的革命 [ . M] 南京 : 东南大学 出版社 ,9 9 19 .

6 ・ 6
第3 4卷 第 3 1期 2008年 11月
S HANXI ARCH I TECTURE
山 西 建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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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编 号 :0 96 2 (0 8 3 0 60 10 —8 5 2 0 }10 6 —2
的风格都可 以有 巨大的差异 ; 面积较小时 , 在 就必须费一番功夫 , 2 0 :0 —0 . 02 10 1 1 协调好两者 的关系 。合 理利 用 固定 空 间与可变 空 间是 解决 问题 [ ] 张虎 祥 , 骏 . 必 然走 向 自然 : 望 未来人 类的 生活方 4 薛 从 展 的关键 。 空 间的协调处理 , 么 空 间的 分割 和联 系 就成 为一 个显 著 的 问 那 式[]社会 ,0 13 :89 . J. 2 0 ( ) 9 —9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一、前言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国南部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其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是为了保护和传承广西壮族自治区独特的农房建筑风格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

二、背景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拥有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和优美的自然风光,其中农房建筑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传统农房建筑逐渐被淘汰或改造,这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独特的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因此,制定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管控内容1. 建筑样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建筑有着独特的样式和形态,如“三合院”、“四合院”等。

在新建或改造农房时,应当尽可能保留原有样式和形态,并且不能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和比例。

2. 建筑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建筑多采用木材、竹子、石头等天然材料,这些材料具有环保、可再生等特点。

在新建或改造农房时,应当优先选择天然材料,并且不能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人造材料。

3. 建筑色彩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建筑的色彩也具有独特性,常采用红色、黑色、白色等颜色。

在新建或改造农房时,应当尽可能使用传统的颜色,并且不能随意更改颜色。

4. 建筑装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建筑的装饰也是其独特之处,如雕刻、彩绘等。

在新建或改造农房时,应当尽可能保留原有装饰,并且不能随意更改或拆除原有装饰。

5. 建筑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建筑的布局也是其独特之处,如“门前三进院”、“四合五天井”等。

在新建或改造农房时,应当尽可能保留原有布局,并且不能随意更改或拆除原有布局。

四、管控措施1. 制定规划制定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是第一步,其次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标准,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进行具体的落实。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到保护和传承农房特色风貌的重要性和意义,从而提高他们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3.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新建或改造农房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加强桂林山水保护的建议

加强桂林山水保护的建议

关于加强对桂林命名山体保护的建议桂林山水,风景如画,她集“山清、水秀、洞奇、石美”之山水“四绝”而冠甲天下。

风景名胜星罗棋布,类别繁多,桂林市辖12县5城区,面积27800多平方公里,是喀斯特地貌发育最典型的、最全面的地方,特殊的地理变迁历程造就了甲天下的岩溶峰林,广阔的地域孕育了丰富多彩的旅游风光。

“桂林山水甲天下”,对游客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游桂林山水,观漓江风光,已成为游客的最佳选择。

自1973年正式对外开放以来,桂林旅游业凭借着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国内外旅游人数增加迅速,旅游业已成为桂林经济的主导产业.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房地产的大量开发,人为破坏命名山体的问题非常突出。

桂林虽然是峰林众多的地区,但山体资源不可再生,加强对命名山体的保护工作仍然不容忽视。

一、桂林命名山体受损现状1、城市建设对命名山体的侵蚀。

随着桂林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土地需求与土地资源供应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

在这样的背景下,侵蚀山体,破坏原有山地地形地貌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山体因城市建设而削为平地或成了一个斜坡,只留下一个山名证明这里曾有过山;有的山体则被淹没于周边的高楼之中,失去了景观效果和利用价值。

如早在70年代,南溪山附近的猴子山已完全消失,80年代市中心的螺狮山已失踪,这些命名山体的消失不仅导致了景观资源的破坏,如再盲目地开发与建设下去,势必也会加剧城市环境的衰退和生态平衡的破坏。

2、违章建筑对命名山体的危害。

根据2008年颁布的《桂林市城市风貌设计导则》规定,作为桂林市的重要山体,其建筑退让控制标准为:一级重点保护山体周围沿山脚线20米以上为非建筑区,二级重点保护山体周围沿山脚线15米以上为非建筑区,其他石山山体周围沿山脚线10米以上为非建筑区。

而根据调查,我市不少山体附近存在着劈山建房、毁林开发的行为和现象,如骝马山、甲山、老人山、九华山等地带,这其中有一部分是没有经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审批的个人违法行为,而大部分是办有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地产公司无视规划,随意乱建,为扩大建筑面积擅自开挖山体。

塑造桂林特色街区的城市设计策略

塑造桂林特色街区的城市设计策略
K y or s e w d Gul l t wn C aa t r t i r t U b nr n wa / i od o i n / h rc ei i ds i / a e e I s c tc r
Ur a esgnS rt g nd i ta e y b
风 貌 分 区 、景 观视 廊 、重 点 保 护 区域 进 行 了规 定 划 示 .明 接 转 化 为 形态 性 的成 果 内容 :而城 市 第 五 立 面改 造 、漓 江 确 高 度控 制 要 求 ,侧 重 于 与城 市 风 貌 有 关 的设 计 方 面 的控 滨 江 风 景旅 游 街 区 、东环 路 交通 轴线 三 个设 计 对 象 相对 于 制 和 引 导 .包 括 总则 、规 划 、建 筑 、市政 、 园林 、照 明 、 传 统 的技 术议 题 ,都 可称 得 上 是 思路 独 特 的城 市 设 计 新议 色 彩 和 标识 等 八 个方 面的 内 容 。 《 则 》全 面 系统 地 表 述 题 ,反 映 了桂 林 的 城 市 管理 者 在 当 前发 展 阶段 ,对 城 市空 导 了桂林 城 市 的 风 貌特 点 ,并试 图制 定 适 合本 地 的城 市 建 设 间发展 和 品质进行 全面 审视 的需要 :
老城 区 向外 围 扩展 过 程 中 .空 间地 域不 断扩 大 ,体 现 在道
2 0 年 由桂 林 市 建 设 与 规 划 委 员会 组 织 编 写 并 发 布 路 等基 础 设 施 和新 的 区域 片段 建 设 上 .整 体 上 需要 融 入更 07 < 林 市城 市 风 貌设 计 导 则 》 .成 为 山水 城 ”理 念 在 法 外 部 的 大 山水 环境 ,侧 重 新 ”的协调 。 桂

系 统 沟
通 旧城 湖塘 水 体 与 漓 江 、  ̄化 江 b4, - 4 -

桂林市户外广告设置景观容貌标准

桂林市户外广告设置景观容貌标准

桂林市户外广告设置景观容貌标准桂林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户外广告设置景观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等法规、规章和《桂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写《桂林市户外广告设置景观容貌标准》(试行),本标准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

桂林市市容管理局二ОО六年七月十二日桂林市户外广告设置景观容貌标准(试行)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的景观容貌,维护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等法规、规章和《桂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包括机场路、桂阳公路、桂磨公路和漓江码头)户外广告的设置。

本市其他区域的广告设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户外广告同《桂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第三条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不得影响公共利益。

第四条户外广告设置景观容貌的基本要求1、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安全牢固、不碍观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注重与周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相协调,达到白天美化城市景观与夜间亮化的和谐统一。

2、户外广告的设计风格、色调、图案、形式、材质、大小、高度、位置、朝向、布局应当与建筑物风格、周围环境相协调。

3、户外广告处于城市中心区域、商业繁华街道、重要路段和区域的,必须安装照明设施,宜采用霓虹灯、动感灯箱、光导纤维或其他新型耐用材料。

要求色彩绚丽、亮度适宜,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力求达到动感效果。

4、设置户外广告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艺术表现形式,充分体现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5、设置附着式户外广告应保护建(构)筑物有特色的线条或装饰, 原则上不得遮挡建筑物窗口。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2•【字号】市政办[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4〕2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桂林市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日桂林市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来,我市城市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观,但是市区主要节点、旅游通道、主要街道仍然存在各类广告标志牌乱象、绿化带植被缺损、城市照明总体亮度水平不高及设施破旧等影响市容观瞻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容市貌水平,为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和美丽桂林创造良好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桂林市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周卫副市长副组长:周理胜市委副秘书长樊伊宁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声奎市市容局局长成员:唐述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光年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李荣市民政局副局长唐伟市财政局副局长费军市法制办纪检组长于小明市规划局副局长曾德明市园林局副局长石明市市政局副局长覃炳扬市邮政局副局长刘震达桂林供电局副局长林莉象山区副区长李元浪秀峰区副调研员陈永东叠彩区副区长谢静七星区副区长徐志年雁山区副调研员余泽民市高速办副主任邵文明中国移动桂林分公司副总经理岑立峰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志雄市中山路置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程开涛市两江四湖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容局局长黄声奎兼任,技术指导组组长由市规划局副局长于小明兼任。

城市周边景区风景建筑的色彩特征研究——以桂林市为例

城市周边景区风景建筑的色彩特征研究——以桂林市为例

184城市建筑Urbanism and Architecture / 2023.23桂林在千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丰富的山水环境,造就了独特多样的风景建筑,这些建筑集中分布于城市中心和周边景区且保存完整,形成了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融合的“城景交融”的传统空间格局[1]。

同时,风景建筑之美根植于风景之美[2],作为风景建筑重要元素的建筑色彩能直观表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拓展了建筑色彩的研究范围,涵盖了现代建筑[3]、历史建筑[4]、传统村落[5]等建筑类型,但针对城市周边景区风景建筑的相关研究较少。

桂林作为著名风景旅游城市和首批历史文化名城[1],风景建筑是其城市文化和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6],且风景建筑色彩有助于表达山水文化和地域特色[7]。

因此,以桂林城市周边景区的风景建筑为对象,分析其色彩特征,对桂林城市文化旅游和近郊微度假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8],也为城市地方特色塑造和城乡风貌规划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1研究对象及数据获取1.1研究对象本次研究的空间范围限定于桂林城市周边景区,多为城市与乡村交会地区,包括芦笛岩、西山、南溪山、塔山—穿山、虞山景区。

选取了18个代表性风景建筑作为研究对象,包括西北部芦笛岩景区的朝晖楼、芳莲亭和芦笛水榭;西部西山景区的庆云亭、双依水榭、怡云亭、朝阳亭;南部南溪山景区的白龙桥、龙脊亭;东部穿山—塔山景区的寿佛塔、抽水机房、游客中心和水榭餐厅;北部虞山景区的虞帝庙、南熏亭、望江观音院、闻韶楼、五福塔。

1.2数据来源本研究为控制时段日光色温变化的影响,具体取样时间为9:00—12:00和14:00—17:00两个时段,通过实地调研、选用《中国颜色体系标准样册》作为标准色块进行摘要 伴随城市文化旅游和近郊微度假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研究城市周边景区风景建筑特色及其色彩特征对延续历史文脉和塑造城市特色具有重要意义。

以中国建筑色彩体系和孟塞尔色彩体系为对照样本,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对桂林城市周边景区风景建筑色彩特征进行调查研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2•【字号】市政办[2007]191号•【施行日期】2007.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7〕19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方案桂林市是举世闻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又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地貌形态特点明显。

为做好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组织工作,用优秀的成果引导今后的城市风貌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规划设计领导组织机构(一)成立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和决策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秀隆市长副组长:刘明昱副市长成员:樊伊宁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家城市建规委主任章熙骏市发改委主任钱尚志市财政局局长何秋明市园林局局长于超凡市市政局党组书记唐柳林市文化局局长李志刚市旅游局局长商云鹏市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工作的管理及日常工作的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下:主任:黄家城市建规委主任常务副主任:谷海洪市建规委副主任副主任:李兰市园林局副局长戴大文市市政局副局长成员:游宇市建规委副总工程师韦伟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覃建民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高建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罗社高市政综合设计研究院院长(二)成立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专职工作组小组职责是:组织好规划方案征集的前期工作(包括设计单位遴选、设计单位资质审查、签定设计合同、编制设计任务书、规划基础资料收集、组织召开城市风貌研讨会、落实规划编制经费、组织方案征集评优会等),成员如下:组长:谷海洪市建规委副主任副组长:李兰市园林局副局长戴大文市市政局副局长成员:谢忠峥市建规委总工办副主任张坤市市政局规划技术科科长唐贤文市虞山公园管理处副主任王颖市建规委城规科副科长李劲松市建规委法制科副科长王珂市园林设计院李芬市政设计院工程师(三)组建专家顾问组组建专家顾问组共同负责桂林市城市风貌及特色街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1•【字号】桂政办发[2009]165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6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区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一日全区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用三年时间在我区组织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凸显我区蓝天白云、青山绿树、碧水红瓦的怡人景观,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

推进城乡风貌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和群众参与、政府引导和尊重民意相统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把“竹筒房”改造与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与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结合起来,与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与整村推进国土整治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尤其是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通过城乡风貌改造得到实惠。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规范运作,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多渠道筹措城乡风貌改造项目资金城乡风貌改造涉及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和村屯环境综合整治两大类。

其中村屯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村内道路硬化、村屯绿化、村屯道路排水沟、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沼气池、篮球场、卫生(计生)室、村文化(图书)室等村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必须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整合资源、广开门路筹措建设资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市政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1日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一、基础条件与形势分析(一)区域特征1.区位优势明显桂林位于南岭山系西南部、桂林—阳朔岩溶盆地北端中部,地处成渝经济区、中部经济试验区、泛珠三角经济区、泛北部湾经济区的交汇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中心城市,泛珠三角、西南、东盟三大经济圈的结合部,是沟通国内西南与华南沿海经济的桥梁,是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交汇的重要节点城市,是贯通国内与东盟的枢纽,拥有立体化、国际化的交通大动脉,铁路北接京广黄金线,南接黔桂、高昆动脉,贵广高铁、湘桂铁路贯通全境。

60余条国内外航线、7条水运航线、与泉南高速、包茂高速、桂林绕城高速等共同构成了桂林市连接国内外的立体化交通网络。

2.生态基底独特桂林生态资源禀赋突出,沿桂江与湘江两岸分布有典型岩溶石山与河流谷地、峰林平原,是世界岩溶峰林景观发育最完善的典型,山清、水秀、洞奇、石美,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

境内江河纵横、溪流遍布,漓江穿城而过,形成千峰环抱、山环水绕、奇峰倒影的独特景观,拥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4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47家,“桂林山水甲天下”名扬海内外。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风貌管控导则(2020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风貌管控导则(2020版)

广西地处祖国南疆,古属百越大地,自然环境得天独厚,喀斯特山水地貌巧夺天工,青山拔地而起,江水蜿蜒曲折,森林浩瀚苍翠,洞奇谷幽。

广西悠久的历史与独特的环境孕育了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文化传统,12个世居民族和谐交融,民族风情浓郁多姿,百越文化、中原文化、海洋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多元交织,文化艺术绚丽多彩。

广西传统乡土建筑具有丰富的民族与地域文化特点,各种建筑特征异彩纷呈,传统建筑形式、结构、材料充分结合地理气候环境特点,让建筑与环境能有机融合,相互呼应。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传承发扬广西优秀建筑文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我区农村房屋(以下简称“农房”)建设水平,塑造“传承文明、桂风壮韵、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乡村新风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用于指导我区村庄与农房风貌规划、设计、建设及管控工作。

本导则主要内容有:1、总则;2、广西农房风貌分区和建筑特色;3、文化发掘与传承;4、材料使用与控制;5、美丽宜居村庄整治与建设。

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基本原则 (1)2广西农房风貌分区和建筑特色 (2)2.1一般规定 (2)2.2农房风貌分区 (3)2.3民族建筑特色 (16)3文化发掘与传承 (38)3.1一般规定 (38)3.2稻作文化 (38)3.3壁画文化 (39)3.4铜鼓文化 (40)3.5织锦文化 (41)3.6服饰文化 (42)3.7民间工艺品 (43)3.8图腾文化 (44)3.9民俗文化 (45)4材料使用与控制 (46)4.1一般规定 (46)4.2材料使用指引 (46)5美丽宜居村庄整治与建设 (53)5.1一般规定 (53)5.2主要内容 (53)5.3村庄综合整治实施案例 (58)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规范农房管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提升乡村风貌,从根本上扭转我区“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桂林市城市风貌设计导则》

《桂林市城市风貌设计导则》

《桂林市城市风貌设计导则》目次l 总则.......................................................................................1 2 规划 (3)2(1 基本原则 (3)2(2 城市风貌分区(附录A) (4)2(3 城市重点区域风貌控制...................................................6 3 建筑 (10)3(1 基本原则 (10)3(2 总体要求……………………………………………………………1l3(3 体量与尺度 (11)3(4 形象与风格 (13)3(5 建筑技术条件综合.........................................................15 4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16)4(1 基本原则 (16)4(2 城市道路 (16)4(3 城市桥梁 (17)4(4 道路附属设施 (19)4(5 城区水利工程...............................................................22 5 园林 (27)5(1 基本原则 (27)5(2 园林布局 (27)5(3 园林要素.....................................................................27 6 照明 (30)6(1 基本原则 (30)6(2 照明分类设计指引 (30)6(3 景观性照明 (31)6(4 功能性照明 (32)6(5 城市照明的技术因素...................................................33 7 色彩 (35)7(1基本准则 (35)7(2城市色彩定位 (35)7(3城市色彩控制分区 (36)7(4城市色彩构成要素及设计指引 (37)8 城市标识 (39)8(1基本原则 (39)8(2城市标识的分类 (39)8(3城市标识的设计控制 (40)8(4城市标识具体设计............................................................41 9 附录 (43)附录A-1 城市风貌控制分区示意图 (43)附录A-2 桂林市建筑高度控制区分布图 (44)附录B 重要山体分级控制相关规定 (45)附录C 重要水体分级控制相关规定 (46)附录D 山水城环境建筑高度控制区 (48)附录E 重要景观视廊建 (50)附录F 文物古迹单位、风景区及周边建筑高度控制 (52)附录G 城市重要交通道路建筑退让控制 (53)附录H 主要行道树种名录 (54)附录I 主要湿生和水生植物名录 (57)附录J 主要绿篱植物名录 (59)附录K 主要攀援植物名录 (62)附录L 主要屋顶种植植物名录 (64)附录M 主要庭院树种名录 (66)附录N 特殊植物名录 (75)附录N 桂林市城市夜景照明分区控制指引 (78)总则 11.0.1 桂林市城市风貌特征概述:山环水抱,秀甲天下;文化多元,遗存厚重;城景交融,独具特色;诗画如织,旅游名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2•【字号】市政办[2010]219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2010〕21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11月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刷房的烦恼》为题报道了我市平乐县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平乐县在具体执行城乡风貌改造相关政策规定中出现的工作偏差,给我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切实把这一民生、民心工程办好、办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城乡风貌改造,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继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科学发展工程、民生工程、和谐工程。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一民心工程办成利民工程、惠民工程,决不能因为城乡风貌改造而增加老百姓的经济负担。

二、有关城乡风貌改造资金的筹措,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中有关资金筹措规定执行。

三、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目前已进入收尾和验收阶段,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四、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杜绝类似平乐县问题的再次发生。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振作精神,继续做好城乡风貌改造下一步工作。

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及时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宣传报道城乡风貌改造的成果。

五、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拨付到位。

各级审计、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健康、顺利推进,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城乡风貌改造任务。

风貌提升导则

风貌提升导则

风貌提升导则
1.增强城市文化魅力:通过营造独特的城市文化氛围,如文化活动、民俗风情等,提升城市的文化魅力,吸引更多游客和居民。

2. 规划建筑风格统一:在城市规划中,应注意建筑风格的统一性,使各个区域的建筑风格互相协调,形成独特的城市形象。

3.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如古建筑、文物等,是提升城市文化品质的关键,也是传承城市文化的重要手段。

4. 注重公共空间设计:在城市规划中,应注重公共空间的设计和建设,如公园、广场、步行街等,使城市中的公共空间变得更加美观舒适,吸引更多人们的关注和参与。

5. 推广城市文化特色:通过各种方式,如旅游宣传、文化活动等,推广城市的文化特色,使更多人了解和认识城市,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6. 引进高品质商业品牌:引进高品质商业品牌,如奢侈品牌、时尚品牌等,可以提升城市的商业氛围和品位,也是城市形象提升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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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建筑特色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建筑特色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建筑特色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市政[2014]7号【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14【实施日期】2014.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建筑特色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政〔2014〕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城市建筑特色指导意见》已经2013年12月23日召开的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4日桂林市城市建筑特色指导意见为了高起点、高品味、高标准地做好桂林市新老城区及漓江两岸的规划设计,强化城市建筑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塑造具有鲜明桂林特色的城市建筑形象,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则打造桂林市作为国际旅游胜地的独特城市风貌,建筑风貌应与山水环境和历史遗存相协调,体现生态、山水、文化之融合。

一要因地制宜,衬托秀丽的自然山水,二要传承历史,彰显传统的历史文化。

要形成桂林独特的城市个性:要对桂林市区范围划分区域,因地制宜地进行建筑特色指导;要通过区域内特色建筑元素的多次重复形成区域特色,建筑内容与形式应统一;要明确主要片区建筑基本元素、辅助元素、细节符号,并在相关区域形成集群效应。

本指导意见旨在对历年累积的建筑设计成功经验进行梳理、归纳、丰富、深化和完善,用以指导老城提升改造、新区建设和景区保护。

二、建筑特色分区桂林市城市风貌具有山环水抱,城景交融,文化多元,遗存厚重的特色。

按照山水环境、历史遗存和城市布局划分,可将城市建筑风貌特征划分为老城区、城市新区及城市景区(具体分区参见建筑特色分区示意图)。

建筑特色分区示意图(略)老城区:北至桂林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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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风貌设计导则(略)前言桂林市是举世闻名的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

又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地貌形态以散布的孤峰为主要特征,形成群峰环抱,绿水穿城,山、水、城互为依托的格局,这种城景交融的特点使桂林独具一格。

加上其自身源远流长、层次分明的古代文化,脍炙人口、千古传颂的山水文化和名家辈出、绚丽多姿的乡土文化以及波澜壮阔、彪炳史册的抗战文化,共同构成了桂林独具的城市特色。

如今,桂林的城市性质,社会、文化、经济背景已完全不同于以往年代,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快速的现代化进程,延续千年的古城风貌正受到巨大冲击。

在不可避免的城市更新和发展中,如何保护山水城市的格局,延续历史形成的地方传统和城市肌理,探索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展现城市时代风采的新形式、新方法成为历史赋予桂林建设者的光荣责任。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我们需要将多年来在开发建设的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形成的共识,作一个阶段性的归纳和总结,帮助设计师深化对桂林的认识和了解,同时规范城市风貌控制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明确设计引导的方向。

通过导则的实施,繁荣设计创作,促进设计界对地方传统的发掘和研究,推动城市建设文化的发展。

从而将桂林建设成一个具有独特文化品格和精神气质的、充满魅力的、令人难忘的城市。

本次编写的导则侧重于与城市风貌有关的设计方面的控制和引导,是对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相关内容的深化和落实。

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1.总则;2.规划;3.建筑;4.市政;5.园林;6.照明:7.色彩;8.标识。

通过本导则的强制推行,进一步统一全市规划设计人员的思想意识,提高守法创新的规划设计意识,提升规划设计的理念。

通过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桂林市的规划设计水平,使桂林市的规划设计工作上档次、上品位,探索出桂林独有的地方特色,与时代接轨,与国际接轨。

本导则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写,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名誉主任:邓纯东、刘明昱、袁绪祥顾问:齐军、周益平、张瑞清、熊声祥李长杰、董永忠、王敬峰、鲁愚力编写委员会:主任:黄家城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张克俭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王代连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总工程师成员:韦伟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覃建民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贺强桂林市综合设计院院长岳福武中化桂林分公司华夏建筑设计院院长罗社高桂林市市政综合设计院院长高建林桂林市园林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黄东林桂林市工业设计院院长唐忠享桂林市水电设计院院长熊宇桂林工学院高级建筑师编委会办公室:主任:张克俭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副主任:游宇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总工程师谷海洪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总工程师编写组:组长:游宇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成员:熊宇桂林工学院(前言、总则)钟艳晖、郑海涛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谭志民、曾红艺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姜林桂林市工业设计院(建筑)郑海云桂林市园林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园林)刘洁桂林市市政综合设计院(市政)马劲松桂林市水电设计院(市政)张海、梁丹、舒潇、黄浩宇桂林市综合设计院(照明、色彩、标识)1总则1.0.1 桂林市城市风貌特征概述:山环水抱,秀甲天下;文化多元,遗存厚重;城景交融,独具特色;诗画如织,旅游名昌。

1.0.2 为了更好地体现桂林独特的城市风貌,保护自然山水风光,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倡导正确的设计观念和原则,特编制本设计导则。

1.0.3 本导则对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具有指导作用。

桂林市其它地区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管理可参照本导则。

1.0.4 在桂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设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外,涉及风貌内容的设计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地域性原则:应尊重桂林市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和地理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创造出适应桂林山水城市格局,彰显桂林山水文化特性,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设计作品,反对缺乏依据地、盲目地跟风和照搬照抄。

2 历史性原则:应注重桂林城市的历史文化沿革,保护历史的整体性和那些充满文化意蕴的地域、结构和人工构筑物,挖掘历史的风貌元素,将民俗风情、历史文物、传统文化的内涵融合在设计中,承前启后,延续城市历史的文脉。

3 创新性原则:鼓励对传统建筑形式和建筑材料的创造性运用,强调设计创作应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世界先进设计理念,提倡在继承地方传统基础上的适应时代审美观念拓宽与变化更新要求的创新。

4 限制性原则:设计师应不断谋求自身在发掘地方传统、追求设计的文化内涵方面的能力和技巧上的进步,积极参与并促进有利于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决议和方案的形成和制定。

限制破坏桂林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及历史文化遗存的一切设计行为。

一切破坏桂林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及历史文化遗存的设计行为将会受到谴责。

2规划2.1基本原则2.1.1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旧城核心地区作为桂林城市文化内涵与特色的重要载体,整体城市风貌控制上应严格保护,妥善利用历史街区、遗迹遗址、名人故居等历史文化资源,妥善利用各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整治、恢复和展示原有历史文化感知元素,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桂林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核心风貌,反映出桂林地区作为中原文化与岭南文化交汇处独有的桂北文化内涵。

2.1.2 延续山水城市格局1 漓江、桃花江、两江四湖环绕地区以及西山公园风景区、七星公园风景区、龙泉景区形成的山地绿楔所共同限定的空间,作为桂林山水格局的核心区域。

整体城市设计上应突出山水城特征,以“景在城中、城在景中”为城市风貌基本要求,加强山水“绿楔”的控制。

2 城市设计上宜塑造各具特色的中小尺度的山水环境,构建不同层次的“山-水-城”格局,两江三楔涉及的开敞空间和视觉走廊应受到坚决保护。

2.1.3 保持园林城市骨架桂林城市自然山水景观环境独具特色,外围有由尧山景区、桂海景区、龙泉景区、芦笛景区等围合的大山体绿环,内有由叠彩山、老人山、两山、黑山、南溪山、穿山、普陀山围合的小山体绿环;城中以两江四湖为核心,小东江、南溪河、灵剑溪等水系贯通其中。

整体城市设计控制上应结合自然山体、水系、道路绿化、集中绿地等组成城市的绿色网络,构成桂林园林城市的骨架。

2.1.4 维护生态城市特征桂林市主城区、雁山区、西城区之间存在大量农田、绿地及山林景区,形成城市板块间天然生态屏障;同时城市各组团内部分布的山体、绿地、河流、湖塘亦组成各组团问的生态分隔带。

这些地段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城市发展中应注意保留城市内部绿色空间,保持城市外围田园风光,保护大山林景区背景关系,维护城市生态环境。

2.2城市风貌分区(附录A)2.2.1 老城核心区1 老城核心区南起南门桥,北至铁封山、鹦鹉山,东至漓江、西至桂湖,即“两江四湖”围合区域,为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核心保护区,是桂林山水城市印象的重要感知区。

2 在旧城改造中应注重保持古城风貌,保护历史遗存风貌区恢复原有历史符号和文化遗存,强化以靖江王府为中心的历史环境气氛,继承城市特定的地域历史文化。

3 注重叠彩山-靖江王府-象鼻山古城轴线格局、“十字街”街道格局、“两江四湖”环城水系、城墙遗址-水系环境-山水城格局等特色空间的保护,体现城市原有空间肌理,展示城市文化内涵。

4 加强核心区内现存河塘水系的保护与改造,应重视沿岸景观质量建设,完善城市内部山水环境空间格局。

5 核心区内注意避免不适宜的建筑风格,建筑形式应借鉴历史传统,展示城市传统文化,体现地方多民族融和的城市文化特征,充分展现桂林风格,塑造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展示界面。

6 建筑注意高度和体量控制,保证主要景观视线走廊的通畅建筑屋顶应采用坡顶形式,建筑的形式、尺度与色彩应与山水环境景观及历史文化景观相协调。

7 对老城核心区风貌有较大影响的现有建筑,应有组织的进行改造和整治,使之与老城风貌达到有机协调。

2.2.2 其他老城区1 其他老城区指老城核心区以外的已建老城区。

2 其他老城区内建筑风貌应与整体城市风格相协调,与建设环境相融合。

建筑风格可充分挖掘桂林地方传统特色,提倡地方建筑符号、地方材料的运用。

3 应注重建筑与山体背景线的呼应和协调,强调山水城市景观环境的保护,塑造生动的城市轮廓线。

4 其他老城区中,环城西路、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环城北路围合区域应尤其注重与老城核心区风貌的协调,形成对老城核心区历史文化风貌的延续,并与其他区域和谐过渡。

2.2.3 城市新区1 城市新区是指琴潭区、城北区、西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区、雁山区以及城市建成区以外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开发的区域。

2 新区建设强调城市形态与地方特色相结合,新区总体风貌在与桂林整体城市风格协调的基础上,可按新区的不同职能进行设计引导,展示鲜明的城市形象和时代特征,体现桂林山水城市风貌与现代风貌的对话,塑造不同形式的山水城市景观。

3 新区建设应尊重桂林市山水城市格局,保护山水环境,充分利用城市背景山体,注重营造城市水环境,塑造出不同层面的“山-水-城”空间形态,旨在建设崭新的桂林山水城。

4 新区建筑风貌应鼓励提取桂林地方传统特色的建筑意向,融人现代元素,创造具有生命力的建筑新形式。

重点地段宜通过设置适量的高层建筑作为新区标识点,形成丰富有致的城市空间形象。

反对新区建设盲目追求“高、大、全”仿西式欧化建筑风格。

2.2.4 城市风景区1 城市风景区主要包括芦笛景区、万福景区、尧山景区、桂海景区、奇峰景区。

2 城市风景区作为城市外围山体绿环,是桂林市大山水环境的组成部分,构成优美的城市背景线,是城市景观的重要元素。

风景区以保护为基本原则,以风景游赏活动为主,严格控制开发地段、开发内容及开发强度,应控制建筑体量及高度,建筑形式尤应注重与山水环境的协调融合,应采用坡顶形式,建筑色彩宜淡雅。

2.3城市重点区域风貌控制2.3.1景观山体周边风貌控制1 各级山体依等级按不同要求对建筑退让、建筑高度进行控制,留出保护绿地。

(附录B)2 山体周边保护绿地在满足安全防护需要的同时,应避免过多人工建设,采用自然原生态形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3 景观山体周边建筑高度应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建筑布置形式宜充分利用背景山体,结合具体地形地势布局,形成灵活多样的建筑空间。

4 景观山体周围的建筑风貌不得破坏山体景观,建筑总体布局应充分考虑与背景山体的关系,并充分利用对景、借景等手法使建筑群与周边山体景观呼应与融合,达到建筑与山体景观和城市风貌的和谐。

5 建筑屋顶提倡采用坡屋顶形式或设计屋顶花园,建筑色彩宜采用素雅色调。

2.3.2 景观水体周边风貌控制1 沿各级水体按不同的距离控制建筑退让,作为滨水绿地控制。

退让后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塑造丰富的景观层次。

(附录C)2 水体周边强调视线通透,营造观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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