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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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协议目的。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确保各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监管协议。

二、监管主体。

1. 募集方,指需募集资金的主体,如企业、项目方等。

2. 投资方,指向募集方提供资金支持的投资者或机构。

3. 监管方,指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监管资质和信誉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三、监管内容。

1. 募集资金账户的设立。

募集方应当在监管方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用于接收投资方的资金,监管方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2. 资金监管。

监管方对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向双方提供资金监管报告。

3. 资金使用监管。

募集方应当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理使用资金,监管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并向投资方提供监管报告。

4. 监管结果公示。

监管方应当及时向投资方公示监管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向、使用情况等。

四、监管责任。

1. 募集方责任。

(1)提供真实、准确的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2)配合监管方的监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监管方的监督和检查。

2. 投资方责任。

(1)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募集方提供资金支持;(2)对监管方提供的监管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及时提出质疑和意见;(3)在必要时协助监管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 监管方责任。

(1)严格依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2)及时向双方提供监管报告,公正、透明地履行监管职责;(3)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双方报告风险情况。

五、监管费用。

监管费用由募集方和投资方共同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管方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募集方承担。

六、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经监管方确认后生效。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募集资金监督协议书三篇

募集资金监督协议书三篇

募集资金监督协议书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募集人):____________乙方(监督人):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募集资金活动的监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1 本协议中的“募集资金”是指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1.2 本协议中的“监督”是指乙方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募集、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甲方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募集资金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的募集、使用、管理等情况。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与募集资金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便乙方进行监督。

2.3 乙方发现甲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导致募集资金安全问题的,有权及时制止并通知甲方。

2.4 乙方应当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监督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监督工作,与募集资金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3.2 甲方应当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不得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3.3 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约定的监督费用。

第四条监督费用4.1 乙方根据甲方的募集资金规模、募集期限等因素,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计算监督费用。

4.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监督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募集资金出现安全问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督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 ?<}{>除了监管审查外,贵机构是否设有内部稽核部门或委任其他独立第三方定期对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政策及操作规程进行审查?<}
{>, ?<}{>若是,多长时间审查一次?<}
{><}{>是否<}
.贵机构是否使用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向下游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即代理行嵌套账户业务)?若是,请说明如何管控下游银行洗钱风险。下游银行是指在贵机构开立清算账户并经过贵机构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业务的银行。
{>, .<}{>若是,请指出该国家名称。<}
{><}{>是否<}
.{>?<}{>负责监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监管机构的名称是什么?<}
三、反洗钱政策、操作方式及操作规程
.{>?<}{>贵机构是否制定了书面的、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是否<}
.贵机构是否评估面临的洗钱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政策及流程?
{><}{><}
{>( )<}{>请提供贵机构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的姓名(若空间不足可添加附件)<}
最终受益人(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或客户所办理的交易最终受益的自然人,包括对客户施加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姓名:
国籍:
居住国: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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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24•【文号】上证发〔2024〕7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上证发〔2024〕7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

《指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22〕139号根据2023年8月25日上证发〔2023〕138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24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以下简称询价转让)、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三期)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三期)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三期,2019年12月13日)编写说明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上交所结合监管实践,组织人员编写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以下简称《监管问答》),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实务中,可能遇到的规则难点和疑问、常见错误和风险进行了集中梳理。

同时采取“分门别类”和“一问一答”的方式,针对性地解读规则条款、阐明规则要点、明确监管标准,供上市公司在日常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中参考使用,希望通过告知在先、提示在先的方式,减少违规发生概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监管问答》的编写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

上交所将根据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情况和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型、共性问题,定期予以更新、充实并对外发布。

上市公司在参考使用《监管问答》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监管问答》是本所对信息披露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具体实务问题的解读,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以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据。

第二,上市公司如果对《监管问答》相关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进行咨询,在具体使用时,以本所解释为准。

目录九、资产交易 (4)十、募集资金 (9)十一、委托理财 (17)十二、二级市场举牌 (23)九、资产交易9.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事项时,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为上述事项提供专业服务时,如何做到勤勉尽责?首先,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标的资产质量,对标的资产质量、估值合理性以及交易的必要性等事项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相关中介机构意见仅起参考作用,不得以参考或引用中介机构意见为由代替其本身的勤勉尽责义务。

对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董事会还应当在相关公告中具体说明董事会就未来交易完成后,保障和增强对标的公司控制的具体措施和安排。

600990四创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600990四创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证券代码:600990 公告编号:临2013-022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81号文核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7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0.20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6,959,985.6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20,019,102.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6,940,883.56元。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5月14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 0001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13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汇通支行(以下合称为“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或“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1900014010701,截至2013年5月14日,专户余额为45,800,000.00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1900014010806,截至2013年5月14日,专户余额为163,310,000.00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雷达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XX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针对我司投资业务相关谣言的声明(2024年)

XX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针对我司投资业务相关谣言的声明(2024年)

XX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针对我司投资业务相关谣言的声明
近日,有大量关于某芯片公司与XX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谣言和不实报道在网上流传。

对于这些不负责任、完全失实的信息,我们已经完成取证并上报有关部门,并作严正澄清如下:
XX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投资公司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X年参与某芯片公司融资,此举为正常的财务投资行为。

先后参与该芯片公司多轮融资的,共计有多支国家与地方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以及20多家财务投资机构。

作为该公司的众多股东之一,XX科技有限公司既不是最早的投资者,也不是投资规模最大的投资者,更不是在数轮融资中起主导地位的投资者。

同时,XX科技有限公司既不参与该芯片公司的直接管理和运营,更与该公司没有任何知识产权或技术合作。

自X年以来,我们和多家友商旗下的投资公司或相关的国家和地方产业基金,已经共同投资了数十家半导体公司。

这些公司在推动芯片供应多元化和国产技术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不少都成长为了业内众多友商的重要供应商。

我们重申,XX科技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坚决反对通过不法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但也坚决反对通过歪曲解读新闻事件、拉踩抹黑等手段误导公众,恶意贬低他人合法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XX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文答案:以下是一个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范文: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三方签署,即:甲方:[募集资金机构名称]地址:[募集资金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人电话]乙方:[投资者姓名/公司名称]地址:[投资者地址]电话:[投资者电话]丙方:[监管机构名称]地址:[监管机构地址]电话:[监管机构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募集资金机构,具备从事募集资金业务的资质和能力;2. 乙方希望通过甲方进行资金的募集和投资,双方达成一致,并进一步需要一个监管机构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合规性;3. 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监管机构,具备监管资金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基于上述情况和各方的共同意愿,三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募集资金的监管,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募集资金的监管安排)1. 乙方将其投资资金存入甲方指定的资金账户中,并委托丙方作为监管机构对资金进行监管;2. 甲方委托丙方承担募集资金的监管职责,并确保资金不被挪用或滥用;3. 丙方将确保资金账户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规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限制和监督;4. 乙方委托丙方定期向其提供资金账户的监管报告,包括资金的收支情况、余额等,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三条(风险提示和责任)1. 乙方应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投资的风险,甲方和丙方对投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 甲方和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资金账户的安全性和投资的合规性,但不对市场变动和投资风险承担责任;3. 如因第三方的非法侵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资金损失,甲方和丙方应负有一定的补偿责任,但金额不超过乙方实际投资金额。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2. 在有效期内,本协议应受到各方的遵守和执行;3. 任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4. 双方都有权利根据需要提前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应提前提供[提前解除期限]的书面通知;5. 协议终止后,资金账户中的余额经丙方核实后将返还给乙方。

600037 歌华有线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600037   歌华有线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编号:临2013-023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2010年12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10年1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经与上述银行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荐人”)协商,近日内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00053729200113675)中部分闲置资金共计人民币1.5亿元转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账号0200053714200005626(“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存款方式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记载为准。

二、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090520500120109155202)中部分闲置资金共计人民币3.5亿元转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账号:01090520500120501173460(“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实际存款金额、存期等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记载为准。

三、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公司、银行、保荐人三方同意:公司上述所有以单位定期证实书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的同期利率执行,并在上述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到期解除后及时转入原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方式续存,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

600879 _ 航天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600879 _ 航天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公告编号:2013-026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596号核准文件,以公司总股本811,040,784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并以6.01元的价格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获得募集资金总额为1,373,262,480.5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48,480,344.82元,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证天通[2013]审字1-118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武汉硚口支行(下称“硚口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与硚口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公司已在硚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2001226408053011175,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3年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硚口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资金池最全讲解

资金池最全讲解

资金池最全讲解资金池?什么是资金池?资金池到底是如何产生的?为何央行出台政策“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设立资金池,P2P该怎么做下去呢?链家资金池风波(图文来自华夏时报)链家风波摁下葫芦浮起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基调下,链家遭遇整顿。

3月28日,15家中介机构因违规代理“商改住”被停业整顿,这其中包括链家银河大街店,链家昌平第36分公司和链家天通苑东苑店,被整顿的店铺中链家占比20%。

3月29日,住建部举行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等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但链家遭遇的风波不止于此,近期的一桩诉讼案,链家金融理房通被指非法吸收大量资金,或让链家深陷管控之网。

90万元购房款被指进入链家金融资金池2015年8月7日,王某杰因需要出售其位于北京通州的一套房屋,故与买方刘某、中介公司链家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2015年9月23日,王某杰又与链家、刘某、北京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融信”)签订了《融信托管协议》(下称“协议”)。

事情发展至今,这一桩交易却演变成为一场诉讼。

2017年3月2日,链家被王某杰告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另外,被告方包括中融信、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理房通”),两家公司均属于链家金融体系。

交易为何成为诉讼?记者获得当时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刘某将90万元购房款存入中融信在理房通开设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账户(下称“托管账户”)。

王某杰回忆,这份协议是链家专门前往老家山东找他签订。

王某杰称,协议签署后,链家并没有将协议交给他。

2016年5月,因为诉讼需要,链家才将协议交给自己。

之后,王某杰坚称协议内容涉嫌违法。

记者获得买方刘某夫妇的刷卡账单。

刘某夫妇使用POS机刷卡的方式,于2015年9月23日和2016年3月9日以“消费”类型向销售点“理房通”分别汇入300080元和60万元。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三方共同签署:甲方(募集资金方):__________乙方(监管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丙方(投资方):__________公司鉴于甲方拟进行募集资金活动,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乙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对甲方募集资金活动进行监管。

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各方在募集资金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1. 甲方应当在乙方的指导下,开立专门的募集资金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募集到的资金。

2.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乙方的监管。

3. 甲方应当将募集到的资金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将募集到的资金存入其他账户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1.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募集资金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

3.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

4.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丙方。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1.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2. 甲方应当及时、完整、真实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乙方的监管和丙方的监督。

3.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募集资金监管,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予以处理:(1)要求甲方限期改正;(2)暂停或终止监管;(3)报告监管部门并公开披露。

银行飞单承诺书

银行飞单承诺书

银行飞单承诺书(银行员工)飞单:在银行业,飞单是指未经上级行授权或批准,员工借助银行平台,擅自销售第三方发行的金融产品,第三方与银行之间委托销售合约关系。

但员工擅自销售的第三方金融产品是真实的金融产品,仅没通过银行官方销售。

银行预防飞单的感想针对近一段时间,银行业频频爆出的员工私自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现象,我行领导审时度势,深入基层网点,向一线员工宣讲总行关于防控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违反规定行为的精神,防微杜渐。

近期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频频出现“飞单”现象,部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网点擅自销售未经商业银行纳入销售渠道的金融产品,频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作为现今这个竞争激烈的银行业的一员,我们却不能对竞争对手的丑闻感到一丝的喜悦,而是带来深深的反思,飞单这一现象对银行声誉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对我行未来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广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飞单现象的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银行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工作人员无法抵御金元诱惑导致的。

根据对原因的分析和对上级支行精神的领会,我网点领导及时调整对策,加强员工教育,将问题消灭在摇篮里:第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防止理财人员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私售其他金融产品,最终导致银行信誉受损。

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严格区分营销人员和操作人员权责,严禁理财经理操作前台销售系统,擅自销售非银行金融产品。

同时贯彻落实二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严格履行复核授权职责,认真核准每一笔理财产品的销售,保证不发生销售“飞单”现象。

第二,加强对理财人员的培训教育,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应当合法合规,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不得为了卖出产品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在理财产品销售的过程中,要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理财不是储蓄,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不能为了增加收益,卖出产品而向客户推销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

第三,明确自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在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学习培训之后,针对不同岗位员工,印制承诺书,将规定落实到纸上,让每一名员工都能了解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用书面承诺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使员工们能够体会到身上沉甸甸的承诺,更好的防止糖衣炮弹的侵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5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5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5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三方共同签署:甲方(募集资金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鉴于甲方拟进行募集资金活动,乙方愿意向甲方投资,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以及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丙方作为监管银行,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划转及使用进行监管。

为此,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募集资金安全,规范资金的使用,并明确各方在募集资金活动中的职责。

二、募集资金存储与划转1. 甲方应在丙方处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有募集资金必须存入该专用账户。

2. 乙方应按照约定将投资款项支付至甲方在丙方处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 甲方需划转资金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经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划转。

三、资金使用与监管1. 甲方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报丙方备案。

2. 甲方使用资金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违法违规活动等。

3. 丙方有权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调阅相关资料等。

4. 若发现甲方违规使用资金,丙方有权暂停资金划转,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四、信息披露与报告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和丙方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3. 丙方应定期向甲、乙双方提供募集资金监管报告。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挪用募集资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和丙方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投资或未及时足额投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若丙方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甲方违规使用资金或造成乙方损失,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如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02981朝阳科技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002981朝阳科技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朝阳科技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为53,923.5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50,313.69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7.17%。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45,714.79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84.8%。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4,877.84万元。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出为54,108.1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58,152.18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6.95%。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59.73%。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到的现金有所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有所增强。

2023年三季度,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增强。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三季度朝阳科技投资活动需要资金2,558.66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4,877.84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能够被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净流量满足。

2023年三季度朝阳科技筹资活动需要净支付资金2,515.85万元,总体来看,当期经营、投资、融资活动使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357.76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7,425.59万元相比现金净亏空有较大幅度减少,减少95.18%。

2023年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77.8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689.4万元相比成倍增长,增长6.0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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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公告编号:2020-012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朝阳科技,证券代码:002981)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5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24,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5,6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382,661.88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会验字[2020]G140022108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2020年4月28日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民生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秦荣庆、孔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

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民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2022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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