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问讲解(模板) - 副本
法检面试历年真题及解析 - 副本
2011年11月19日江西法检面试真题及解析一、结合你的理想谈录用后,你怎么开展工作。
参考答案:我的职业理想是做一名人民警察。
选择警察这份职业是因为我对刑侦工作充满浓厚的兴趣,并且我在大学期间学的专业是刑侦学,不仅符合我的兴趣爱好而且可以发挥我的专长。
更重要的是警察工作是一个使命感和责任感极强的职业,从事这一职业,我可以充分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保护一方百姓的平安,维护社会治安。
同时警察这份职业能锤炼自己的忠诚、意志和品质,是实现维护公平正义目标的理想职业。
如果我有幸被录取,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
如果有幸被录取,我会从以下方面好好开展工作:第一、在学习上,我会秉着认真好学、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扎实掌握有关理论知识,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通过读书、看报、上网等方式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政治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同时还会加强刑侦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第二、在工作上,我会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我会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先进的工作方法,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理论联系实际,熟练地掌握好专业技能。
平时我会多参加警队组织的“大练兵”实战训练,加强体能锻炼,培养过硬的心理素质。
在具体的工作中我要勇于冲在第一线,不怕苦、不怕累,不惧危险,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在生活上我会以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道德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做到克己奉公,遵纪守法。
同时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的为群众服务。
总之,我会从学习、工作、生活这三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一名政治合格、思想进步、业务过硬、纪律严明的优秀警察。
参考答案: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了网友对社会道德和人情冷漠的拷问。
刑诉主观题经典提问,重点法条,答题模板
刑诉主观题一、管辖经典提问:(级别管辖)xxx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由基层法院管辖是否正确?重点法条:《刑诉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答题模板:本案中,由于被告人xxx涉嫌xx犯罪(或者可能被判处xx刑罚),应当(不应当)由xx法院管辖。
经典提问:(移送管辖)某县检察院可否直接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该如何处理?重点法条:《高检规则》第362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答题模板:本案中,某县检察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xxx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将案件移送某市检察院,由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二、回避经典提问:(回避的对象与理由)xxx是否应当回避?xxx申请xxx回避是否正确?重点法条:《高法解释》第23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刑事侦查措施的行政诉讼救济—拷问98条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
刑事侦查措施的行政诉讼救济—拷问98条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由于在刑事侦查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大量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事件的屡禁不止,如何对刑事侦查措施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并对由此导致的侵权进行救济成为了法学界研究的焦点和热点。
在这些研究成果当中,主张把刑事侦查措施纳入司法审查的观点成为了重要的一极。
毕竟司法审查从理论上来看是最严厉也是最中立的一种审查方式,通过司法进行救济实现正义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特别是,由于执行刑事侦查措施的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从权力性质考虑,侦查权也是行政权的行使方式,法学家主张把刑事侦查措施纳入行政诉讼的途径进行救济,即当被执行刑事侦查措施的当事人对该措施不服可以以采取措施的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但当我们用这个理论的图景来关照中国现实法制生活时,却遇到一个明确的阻碍:最高人民法院在98条解释中用明确规定的方式把刑事侦查措施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
很明显这一规定是以这样的理论假定为前提的:违法刑事诉讼侦查措施和违法行政行为是有区别的而且在司法上这两者之间也是可以作到区分的。
那我们不仅要问这样的问题:违法刑事侦查措施和违法行政行为是否有区别?有何区别?由于刑事诉讼法研究和行政法学研究的人为分离,使得这一边缘性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研究。
本文拟从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对这一条文及其背后的理论预设进行拷问。
我们相信不管人们是否赞成把对刑事侦查措施不服的案件纳入行政诉讼的审理轨道,这样的研究都是有意义的。
因为作为一项求知性探索,或许会给我们带来“别开洞天”的收获。
一、是否“合法”:制定法框架下的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实施使得人们对任何一个法律条文进行“合不合法”的拷问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虽然立法法对司法解释没有涉及,但毫无疑问对比司法解释更高阶位的法律的必须合更高阶位法的要求使得人们有理由以此来拷问司法解释。
拷打术和反拷打术,审讯术和反审讯术
拷打术和反拷打术,审讯术和反审讯术萨大姆被捕后,CNN的一个女分析家讲道美军的审讯专家并不急于立刻打开萨达姆的嘴巴,而是有个长期计划,用他们的话叫做“do it right than do it quick”(做这件事比你快)。
这个女分析家特别提到美国不会使用Torture(拷问)的手段,有许多方法可以让萨达姆开口,并举了几个例子,比如长期站立、轮番审问等。
美国不会Torture萨达姆这个我相信,以美国的科学水平,如果还用TORTURE(酷刑)的手段那才是哄人呢。
萨达姆不会被拷打并不等于说他就有好日子过,从那位女分析家的只言片语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对审问萨达姆有个长期的针对性计划,这一计划可以想象一定非常科学,以萨达姆的学识和阿拉伯的文化水平,此番定是在劫难逃了。
CNN的女分析家对审问术是个外行,她所讲的长期站立、轮番审问、不让睡觉等并非真正的科学审问术,那只是一些基本的心理测试的技术手段,其目的不是要伤害被审讯者,而是看被审讯者的反应是否和预想的一致,如果不一致就要反省在心理分析上有什么遗漏。
党国的爪牙,不学无术,毫无目的地滥用这些“文明”手段,其实还是在拷打这个低层次打转。
科学审问术的基础是心理学,主要是催眠术的使用。
以军委主席为首的国内保守势力对此是一无所知的,诸君若是不信可以立刻去网上把公安大学教师的履历调出来看看,没有一个有这方面的教育背景。
大陆的心理学由于受马克思主义不可知论的影响,思想负担重,框框多,发展缓慢,在军事心理学方面更是一片空白,诚可惜哉。
不过这样也好,免得军委主席造孽深重。
马克思主义是个现代造神主义。
在马克思笔下,先进阶级(其实是少数个人)是无所不能、永远正确、百毒不侵的,为此大陆的心理学界不承认催眠术等心理学应用技术,因为这些技术的学术基础就是人的天生“弱点”。
人的弱点无处不在,这是“神经算法”决定的,对此人类不必自卑,要是人没有这些弱点那才真是场灾难。
对外界产生反应是所有生物的生存的本能,人类智慧的可贵之处在于发现并顺应环境的规律,而不是坚强。
萨特讲稿 - 副本
时代巨人——萨特一、萨特简介作家思想家萨特与社会活动家萨特风雨同舟1.大器晚成的作家哲学家,姗姗来迟的社会活动家2.事业鼎盛人气高扬,组织政党惨遭失败3.四年同路人太辛苦,虽有文哲建树开道4.晚年偏执人气下降,幸有巨著永葆英明萨特被认为是法国的卡夫卡,连戴高乐将军也称萨特为“法兰西的荣耀”“法国的文化国宝”。
有人认为,法国的二十世纪是萨特世纪。
2000年,萨特逝世20周年,法国掀起了一场“萨特热”,萨特在国内外的影响可见一斑。
但是萨特在享受如此殊荣的同时,也有许多人站出来质疑他,但是人在高处,难免不受争议。
“萨特逻辑”1964年,萨特发表《文字生涯》,这是他唯一一部没有受到争议的著作。
此书一经出版,许多国家立即用各自的文字快速出版,同年10月,即正式出版仅仅六个月之后,便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理由是此书“以表现出的自由精神和对真理的追求,广泛地影响了我们的时代”。
而萨特的第一反应:理所当然要谢绝。
这是萨特逻辑。
此事一出,便风波大作,是非不断,最后闹得诺贝尔评奖委员会改变了评选的规则:从此以后,获奖候选人必须事先自荐或被推荐。
这是萨特一贯的行为方式:不结婚不生孩子,不承担对他有束缚的任何职务,反对一切体制化、制度化、政党化、帮派化,拒绝一切来自官方或半官方的荣誉。
二战后他曾拒绝荣誉勋位勋章,五十年后又拒绝法兰西学院讲席。
相濡以沫,风雨同舟——成功男人背后的女人西蒙娜·德·波伏娃二十世纪法国最有影响力的女性之一,著名的存在主义作家,女权运动的创始人之一。
19岁时,她发表了一项个人“独立宣言”,宣称“我决不让我的生命屈从于他人的意志”。
波伏娃最有影响力的作品是《第二性》,这部著作被尊为女权主义者的“圣经”。
最著名的观点就是“女人不是生下来就是女人,而是后来才变成女人”——女人作为妻子和母亲的命运,是男性强加在她们头上,用来限制她们自由的。
萨特一直把波伏娃视为智力水准上最理想的对话者。
萨特的成名作存在主义小说《恶心》和哲学著作《存在于虚无》都是献给波伏娃的。
2014高考第一轮扩展语句 - 副本
解说词、入场词等小结: (1)通俗化、口语化。解说词的接受对象广泛,他 们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各不相同,因此要求写得通 俗易懂;又因为解说词是要“说”的,所以还要尽量做 到口语化。 (2)及物扣题,缘事而说。 (3)简明扼要。 (4)有一些解说词还要求有文采。如电影、幻灯片 等艺术性作品的解说词,要求像散文诗那样美;运动会 入场词的解说也要尽可能做到文采。这样就可采用一些 修辞手法,如比喻、拟人、排比等。 注意: 1、所写要符合要求 2、检查语句是否有错别字、病句。 3、字数是否符合要求。
举例说明
• 她笑了。 • 扩展1:加修饰成份 她含着泪笑了 • 扩展2:加修辞手法 她含着泪笑了,像 一朵带露的玫瑰,像钻出云雾的月牙。 • 扩展3:加表现手法 她含着泪笑了,像 一朵带露的玫瑰,像钻出云雾的月牙。花 儿因她的笑变得更加灿烂,月儿因她的笑 而变得更加娇媚。
1、添加成分型扩展
那曲折的 淡雅的
串台词、版面宗旨(栏目、节目宗旨)、颁奖词等 小结: 1、起着承上启下、上串下联的作用。往往寥寥 数语却能穿针引线,画龙点睛。 2、要善于抓住特点、抓特色。用名人轶事、神 话故事、诗词歌赋、想象修辞等来增加文采。 3、要力求语言精辟有力、内涵深刻。切忌用高 深莫测的警句或过于华丽的词藻。
(二)应用文类
1、在风雨到来之前,天气闷热,觅食的燕子,一 边欢快地叫着,一边在低空飞翔着。 记叙 2、天空像罩着厚重的灰幔,树叶无精打采地垂着头。这 时,一只只燕子一下子似流星掠过地面,一下子又箭一般 描写 射上天空,欢快地叫着,飞翔着。 3、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在暴风雨来临前的闷热时刻, 一切生灵都热得难挨,可燕子却欢快地叫着,飞翔着。
。
例答:有时候拥有善良比拥有真理更 重要。河南小伙魏青刚在滔天白浪中, 拼死救人,让国人感动;河北农妇林 素贞多年义务赡养六位孤寡老人,更 是善行善举。学习重要,做人更重要; 学识重要,人品更重要。
中国古代名医传记 - 副本
中国古代名医传记(学案)一、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后面问题。
华佗字元化,沛国谯人也。
游学徐土,兼通数经.。
沛相陈珪举孝廉..,太尉黄琬辟,皆不就。
晓养性之术,时人以为年且百岁而貌有壮容。
又精方药,其疗疾,合汤不过数种,心解分剂,不复称量,煮熟便饮,语其节度,舍去辄愈。
若当灸,不过一两处,病亦应除。
若当针,亦不过一两处,下针言:“当引某许,若至,语吾。
”病者言“已到”,应便拔针,病亦行差.。
若病结积在内,当须刳割者,便饮其麻沸散,须臾便如醉死,无所知,因破取。
病若在肠中,便断肠湔洗,缝腹膏摩,四五日,差,不痛,一月之间,即平复矣。
有一郡守病,佗以为其人盛怒则差,乃多受其货而不加治,无何弃去,留书骂之。
郡守果大怒令人追捉杀佗郡守子知之属使勿逐守嗔恚既甚吐黑血数升而愈。
佗之绝技,凡此类也。
太祖闻而召佗。
太祖苦头风①,每发,心乱目眩,佗针鬲,随手而差。
然本作士人,以医见业,意常自悔。
后太祖亲理,得病笃重,使佗专视。
佗曰:“此近难济,恒事攻治,可延岁月。
”佗久远家思归,因曰:“当得家书,方欲暂还耳。
”到家,辞以妻病,数乞期不反。
太祖累书呼,犹不上道。
太祖大怒,使人往检。
若妻信病,赐小豆四十斛,宽假限日;若其虚诈,便收送之。
于是传付许狱,考验首服..。
荀彧请曰:“佗术实工,人命所县,宜含宥之。
”太祖曰:“不忧,天下当无此鼠辈耶?”遂考竟②佗。
佗临死,出一卷书与狱吏,曰:“此可以活人。
”吏畏法不受,佗亦不强,索火烧之。
佗死后,太祖头风未除。
太祖曰:“佗能愈此。
小人养吾病,欲以自重,然吾不杀此子,亦终当不为我断此根原耳。
”及后爱子曹冲病困,太祖叹曰:“吾悔杀华佗,令此儿强死也。
”(节选自《三国志·华佗传》)①头风:头痛病。
②考竟:拷问,死于狱中。
1.对下列句子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沛相陈珪举孝廉举:推荐 B.人命所县,宜含宥之宥:宽容C.太祖苦头风苦:痛苦 D.佗亦不强,索火烧之强:勉强2、下列句子中,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A.郡守/果大怒/令人追捉杀佗/郡守子知之/属使/勿逐守/嗔恚既甚/吐黑血数升而愈B.郡守果大怒/令人追捉杀佗/郡守子知之/属使勿逐/守嗔恚既甚/吐黑血数升而愈C.郡守果大怒/令人追/捉杀佗/郡守子知之/属使勿逐守/嗔恚既甚/吐黑血数升而愈D.郡守/果大怒/令人追捉杀佗/郡守子知/之属使勿逐守/嗔恚/既甚吐黑血/数升而愈3、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兼通数经.:1.指儒经,即儒家经典著作。
法律援助案件询问提纲(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1. 案件名称:2. 案件编号:3. 案件类型:a. 民事案件b. 刑事案件c. 行政案件d. 其他4. 案件当事人信息:a. 原告/申诉人信息:1. 姓名2. 性别3. 年龄4. 身份证号码5. 联系电话6. 地址b. 被告/被申诉人信息:1. 姓名2. 性别3. 年龄4. 身份证号码5. 联系电话6. 地址c. 第三人信息(如有):1. 姓名2. 性别3. 年龄4. 身份证号码5. 联系电话6. 地址二、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1. 案件起因:a. 民事案件:简要描述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
b. 刑事案件:简要描述犯罪事实和动机。
c. 行政案件:简要描述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
2. 争议焦点:a. 民事案件:双方对案件中的哪些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存在争议?b. 刑事案件:当事人对哪些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存在争议?c. 行政案件:当事人对哪些行政行为、法律适用存在争议?3. 证据情况:a.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1. 证人证言2. 物证3. 书证4. 视听资料5. 电子数据b. 法院或其他机关调取的证据:1. 证人证言2. 物证3. 书证4. 视听资料5. 电子数据三、当事人诉求1. 民事案件:a. 原告诉求: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2.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何种赔偿。
3. 其他诉求。
b. 被告诉求:1. 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 提出反诉。
3. 其他诉求。
2. 刑事案件:a. 被告辩护人诉求: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无罪或减轻、免除刑罚。
2. 请求法院对被告进行无罪辩护。
3. 其他诉求。
3. 行政案件:a. 当事人诉求:1. 请求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
2. 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3. 其他诉求。
四、案件法律依据1. 民事案件:a.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b. 当地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2. 刑事案件: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解析法庭调查中的讯问技巧探析.(推荐)
解析法庭调查中的讯问技巧探析.(推荐)第一篇:解析法庭调查中的讯问技巧探析.(推荐)法庭调查中的讯问技巧探析我国新颁发的《刑法诉讼法》实施以来,法庭调查方式已由过去法官实施向公诉人实施进行转变,这一转变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被动式的局面,由此,公诉人承担起了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举证责任。
出庭难度也随着加大了。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那么如何通过讯问,清晰地揭示犯罪事实,使被告人认罪服法,已成为公诉人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
笔者就法庭调查阶段的讯问技巧谈点浅显看法。
一、法庭调查中讯问的作用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中心环节,也是出庭公诉的中心环节,案件事实能否确认、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法庭调查的结论如何,而讯问被告人则是法庭调查阶段的重要环节,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查清案件主要犯罪事实。
刑诉法修改以后,开庭前的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使庭审活动“实质化”,被告人也以当庭供述为准。
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犯罪时间、地点、动机、手段、认罪态度等,将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展示在大家面前,使大家对案件中的犯罪情节,案件性质有了全面了解。
(二为公诉人提供辩护方向。
被告人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很强的目的性,这些往往就是其在辩论阶段自我辩护的观点。
因此在讯问时应密切注意被告人的回答,从中获取辩题信息。
例如在审理姜某盗窃案时,姜某为某医药公司装卸工,利用自由出入仓库的有利条件,将贵重药品藏在衣服内盗出。
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的职责时,被告人回答他具有装卸和保管仓库的双重职责,并且声称他与医药公司形成了保管和被保管的合同关系。
公诉人意识到他要将案件性质辩为职务侵占,果然不出所料,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辩称自己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
(三对法庭举证和法庭辩论起基础性作用。
根据讯问被告人的情况,公诉人可以及时改变策略,调整事先准备好的举证重点和辩论焦点,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在法庭举证和法庭辩论中占据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庭审发问的细节(十一):如何制作发问提纲
庭审发问的细节(十一):如何制作发问提纲(引言):以诘问被害人的方式破解刑事冤案(一):庭审发问的重要意义(二):发问要达到的目的(三):辩护律师能告知被告人如何回答问题吗?(四):庭审发问的第一组问题应该问什么?(五):针对其他到庭人员的发问原则(六):涉黑案件中的个案发问-抢劫罪(七)涉黑案件中的个案发问-故意伤害罪(八)通过补充发问揭示案件真相(九)通过反复追问的方式澄清案件事实(十):通过细节发问促使法院排除犯罪指控我在前几篇文章中,以案例形式向大家展示了庭审发问的实战过程。
今天做一个阶段性小结,谈谈发问提纲的制作。
一、庭审发问的基本原则:1、发问提纲要有明确的针对性不同于辩论和质证,律师发问有很强的互动性。
你所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需要你的发问对象作出回应。
特别是针对自己被告人的发问,每一个(组)问题都引向一个答案。
我们可以把辩护律师的发问比作行车导航,你要通过语言方式,引导你的当事人到达那个你想让他去的地方。
我们不能代替他操作方向盘,也就是我们无法直接给出问题答案。
方向盘必须由他本人亲自把控,问题的答案也必须由他本人亲口说出。
2、不要提问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不论是针对自己当事人的发问,还是对其他同案,或者被害人等进行提问。
预先都要对对方的回答有一个预期。
如果我们在法庭上问出了一个不利于自己当事人的回答,首先是失职,其次也会打乱自己对庭审节奏的把控,更影响被告人顺畅与律师互动的自信心。
如果确需发问一个没有把握的问题,那就要把问题尽量拆分成尽量细致的环节,发现情况不对立刻终止后续发问3、不是每一个问题都需要进行提问刑事案件的调查和推演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法庭审判不过是尽可能追求事实真相,而无法做到完全还原案发经过的所有细节;辩护律师的职责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追求事实真相的职责在监察、公安、检查和法院这些部门;加之,我们的当事人未必愿意把他所知悉的案情全面告知自己律师。
所以,有些很多时候辩护律师对案情细节的疑问,并不会得到满意答案。
嫌疑人“沉默”对抗时的讯问技巧
嫌疑人“沉默”对抗时的讯问技巧作者:吴克利(著名审讯专家,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节选自《镜头下的讯问》一书(吴克利著,即将上架)“沉默”对抗行为的讯问方法讯问活动中的犯罪嫌疑人的沉默,许多是受目的——意图牵引的,讯问目的总是以查明案件事实获取犯罪证据为目标,这个目标是一个整体,是沉默选择的基本对象,沉默注意的目标是这个总目标的整体所带来的伤害,而不是组成这个整体的“分子”,这个目标的“分子”对嫌疑人的危险信息的影响是比较小的,防卫的意志能力比较弱,容易开启语言交流合作平台。
1.动机模拟顺应法这种讯问方法主要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而展开的,犯罪行为以内在动机为动力条件,是犯罪行为实施的直接原因。
在犯罪行为实施以后或者在接受侦查讯问的情景下,犯罪的动机将转换为对抗侦查讯问的心理支点,或者支持对抗的理由。
通常,激情状态下的犯罪动机行为,就会导致激情状态的对抗行为,表现为激情的沉默对抗行为。
解决这种激情状态的沉默行为,是要在完全解释犯罪的行为动机的基础上,使犯罪嫌疑人的激情状态得以释放,返回到正常的人格心理状态,在正常人格的平台上经过讯问人员的心理引导,供述动机就会产生。
在审讯实践中,审讯人员面临的难题是怎样寻找和发现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动机?侦查人员在发现犯罪嫌疑人之后,在对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和收集大量的与犯罪行为人个体的关联信息,结合逻辑推理、评价和分析,找出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提炼出该因果关系的动机行为。
讯问人员运用模拟的方法将该行为的因果关系情景再现给犯罪嫌疑人,经过对客观的模拟情景的确认而产生的“共鸣”,使嫌疑人的情感出现了顺应感知,获得了情感援助,产生情感依赖,供述行为就会在这种“报答”的心理状态下产生。
例如,在一起敲诈犯罪案件的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敲诈了某国有公司负责人5万元,在其去银行取款机取款时被抓获。
该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一直保持沉默,审讯进行得非常艰难。
为了进一步获得更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关联信息,办案人员了解了该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发现该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曾是被敲诈对象公司的职员,一年前他的妻子被该公司解聘下岗,其妻下岗后情绪受到了很大的刺激,一病不起,经过进一步了解,嫌疑人与妻子感情非常深,是青梅竹马的夫妻。
拷问讲解、技术问答
1、制样室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答案:(1)制样室应不受风、雨侵袭及外界尘土的影响,并装有排风扇等除尘设备。
制样室不应有热源并避免阳光直射。
(2)制样室通常为水泥地面,上铺有不小于6mm厚的钢板,其面积按煤种及其数量而定,一般说来,钢板面积为12~16m2。
(3)制样室内应配备各种破碎设备、不同规格的试验筛、分样机械及工具等,还应配备磅称、架盘天平、磁铁、煤样桶、各种筛子及清扫工具。
(4)制样室应设有专门的框架,作存放样品之用。
2、.什么是堆锥四分法?答案:按规定操作将煤样堆成圆锥体,而后加工成平台,再等分为4个扇形体,取其中相对的两个扇形体混合作为保留煤样的一种缩分方法叫堆锥四分法。
3、采样系统误差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答案:(1)采样点分布不合理,如多分布在煤堆周围、车厢边沿,多采了大块煤等;(2)采样工具(或采样器)开口宽度太小,大块煤不易采到;(3)子样质量偏小,采到的子样不能代表它邻近的煤质;(4)子样数目太少,影响样本的代表性;(5)采样周期性恰好与煤质波动周期相吻合,致使采到的煤样的煤质发生单向偏4、热量计中氧弹需要具备哪些性能?答案:(1)不受燃烧过程中出现的高温和腐蚀性产物的影响而产生热效应;(2)能承受充氧压力和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瞬时高压;(3)试验过程中能保持完全气密。
5、简述发热量的测定原理。
答案:煤的发热量在氧弹热量计中进行测定,一定量的分析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完全燃烧。
氧弹热量计的热容量通过在相似条件下燃烧一定量的基准量热物苯甲酸来确定,根据试样点燃前后量热系统产生的温升,并对点火热等附加热进行校正后即可求得试样的弹筒发热量。
从弹筒发热量中扣除硝酸形成热和硫酸校正热(硫酸与二氧化硫形成的热量之差)后即可得高位发热量。
对煤中的水分(煤中原有的水和氢燃烧生成的水)的汽化热进行校正后求得煤的低位发热量。
6、.计算挥发分测定结果时要注意些什么?答案:计算挥发分测定结果时应注意以下三点:(1)计算结果时要减去水分M ad,才是挥发分产率V ad。
反审讯练习
反审讯练习反审讯练习自从你落到联合审讯训练组的手里那一刻起,你就开始面对一个巨大的考验。
联合审讯训练组的人们会想尽各种办法对他们进行审讯,骗你张嘴说话。
你会发现突然有一群手端AK47冲锋枪的外国军人把你团团围住,他们不停地向你咆哮,还会使用各种花招对你进行审讯。
让我们看一下那些参加过反审讯训练的士兵对这部分训练所做的描述。
他们会用立体声音响对你进行“高分贝噪音轰炸”,一般要持续数个小时。
让你站在户外的冷雨之中,一站就是好几个小时。
他们会给你带一个头套,你只有在接受审讯的时候才能把头套摘下来。
让你保持各种体罚姿势,稍有放松就会受到责罚。
经常有人对你大吼大叫。
你还要面对审讯者的冷嘲热讽和他们对你的讥笑羞辱。
这只是前些年的主要训练内容,现在的训练越来越严厉,花样也越来越多。
曾有人被倒吊在水中,只有在喘气的时候才有人把他的头从水里拉出来;还有一些人的头被袋子裹得严严实实,什么也看不到,而他们的周围是一些汽车,这些车不停地在他们周围表演高速行进中的急刹车;还有一件非常著名的训练“事故”,一个眼蒙黑布的新队员被绑在火车轨上,他的教官大呼训练“失误”,有一辆火车要沿着他所在那条铁轨开过来,(实际上火车是从紧邻的铁轨开过来)教官这一招可把那个新队员吓得不轻。
每年的训练中都会有新花样,这就要求新队员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去迎接各种挑战。
联合审讯训练组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对新队员进行“拷问”,一是对新队员施加重压,想方设法迫使他们开口;二是千方百计地诱使新队员吐露实情,他们在具体审讯过程中会灵活运用各种方式,这对新队员来讲的确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有时你可能会遇到一个非常和蔼可亲的人,你觉得他不象是要审讯你,他只不过是想和你聊聊天,拉拉家常(这种人往往都是经验丰富的审讯者,他们往往通过你的只言片语就能获取大量的有用信息);有时还会有人不停地向你大声提问同一个问题,在经过几个小时车轮战般的提问之后你早已疲惫不堪,审讯者再问你任何问题时,你都会说出实话,有问必答;有时还会几个不同的审讯者分别对你进行审讯,他们里面有人唱红脸,有人唱白脸,把你弄得心烦意乱,这时他们就会换一位温柔美丽的女问员上阵。
72讯问技巧
72讯问技巧讯问,是侦查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关键词:讯问;技巧;口供证据;侦查人员;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讯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第一阶段:讯问前的“准备”阶段;取证目的要明确;1、讯问对象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2、要全面熟悉案情,了解被讯问人与本案关系;3、现有的证据情况,包括侦查人员已掌握了哪些证据;讯问开始时,应当首先告知讯问,是侦查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
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掌握线索,收集更充分可靠的证据,为完成侦查工作任务打下基础。
讯问成功与否,与发问用语、发问方式、讯问时机的掌握有着必然联系。
在侦查取证的过程中,侦查人员的一句话可以成一案,也可以败一案,甚至可以挖一串、破一片,这足可以说明讯问的语言技巧的重要性。
讯问技巧,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根据事先拟定的讯问策略,运动语言学的规则和逻辑学原理,向被查对象口头提出问题、了解情况的具体方法。
发问是讯问语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发问方法的正确选择,对讯问活动的顺利推进,完成讯问任务、扩大侦查成果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讯问;技巧;口供证据;侦查人员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讯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
在侦察取证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一,它对于及时侦破案件、准确的起诉、指控和定罪量刑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口供证据的重要性是为司法人员所共知的,其在刑事证据体系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
侦查人员对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成功的讯问,得到其真实和全面的供述,尤其显得重要。
一般来说,讯问对象真实和全面的供述,是侦查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对于侦破案件、了解案情全貌及作案细节,特别是收集获取其他证据的线索和审查印证其他证据,以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都有重要作用。
有鉴于此,本人对犯罪成功讯问的阶段性进行了浅显的探索,发现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总结为五个阶段,在此做一探讨。
刑事侦查措施的行政诉讼救济—拷问98条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
刑事侦查措施的行政诉讼救济—拷问98条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由于在刑事侦查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大量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事件的屡禁不止,如何对刑事侦查措施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并对由此导致的侵权进行救济成为了法学界研究的焦点和热点。
在这些研究成果当中,主张把刑事侦查措施纳入司法审查的观点成为了重要的一极。
毕竟司法审查从理论上来看是最严厉也是最中立的一种审查方式,通过司法进行救济实现正义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特别是,由于执行刑事侦查措施的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从权力性质考虑,侦查权也是行政权的行使方式,法学家主张把刑事侦查措施纳入行政诉讼的途径进行救济,即当被执行刑事侦查措施的当事人对该措施不服可以以采取措施的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但当我们用这个理论的图景来关照中国现实法制生活时,却遇到一个明确的阻碍:最高人民法院在98条解释中用明确规定的方式把刑事侦查措施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
很明显这一规定是以这样的理论假定为前提的:违法刑事诉讼侦查措施和违法行政行为是有区别的而且在司法上这两者之间也是可以作到区分的。
那我们不仅要问这样的问题:违法刑事侦查措施和违法行政行为是否有区别?有何区别?由于刑事诉讼法研究和行政法学研究的人为分离,使得这一边缘性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研究。
本文拟从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对这一条文及其背后的理论预设进行拷问。
我们相信不管人们是否赞成把对刑事侦查措施不服的案件纳入行政诉讼的审理轨道,这样的研究都是有意义的。
因为作为一项求知性探索,或许会给我们带来“别开洞天”的收获。
一、是否“合法”:制定法框架下的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实施使得人们对任何一个法律条文进行“合不合法”的拷问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虽然立法法对司法解释没有涉及,但毫无疑问对比司法解释更高阶位的法律的必须合更高阶位法的要求使得人们有理由以此来拷问司法解释。
刑事庭审发问提纲
刑事庭审发问提纲一、案情简介陈某原系某省某局一副处长,因工作表现优秀,于2010年初通过投票竞选方式上岗处长一职。
任处长期间,林某因不堪忍受时任该局局长S的刁难、责骂,于2011年初贿送S局长十五万元人民币,且说“请局长多多支持我的工作”。
2014年,S局长因受贿案发,牵出陈某行贿的事实,故检察院对陈某行贿十五万元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二、控方入罪思路根据本案《起诉书》指控:“陈某担任处长一职期间,为在以后的工作中得到时任该局局长S的关照,于某地、某时贿送S局长十五万元”,可知控方认定陈某构成行贿罪的思路如下:第一,陈某客观上具有给予S局长十五万元的行为;第二,陈某主观上具有谋求S局长关照其工作的目的;第三,陈某所谋求的“关照”属于不正当的利益。
三、辩方发问思路接受陈某委托之后,辩护律师即进行与陈某进行沟通、阅卷工作,了解案件情况后,对陈某涉嫌行贿罪一案进行辩护思路的分析,为达到更好的辩护效果,辩护律师还以可视化图像、文字方式与当事人陈某模拟法庭,其中包括《陈某涉嫌行贿罪一案之庭审发问提纲》,对本案庭审可能或者有必要出现的问题进行拟定,并围绕在案证据、事实以及法律,作出模拟回答。
辩护人的发问思路和目的为:第一,还原陈某送钱给S局长的经过,证明陈某先后两次给予S 局长财物,其中第一次给予S局长的五万元被S局长的妻子W退还的事实。
第二,厘清陈某送钱给S局长的主观意图,证明陈某是在S局长对其进行刁难责骂致使其难以开展工作的前提下,为获得S局长工作上的正常配合而给予S局长财物。
第三,区分控方所谓的“关照”与“不正当利益”,排除陈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四、发问提纲(一)公诉人发问设定问题一:本案你的所有讯问笔录是否经你本人核对、签名、按指印?问题二:对你进行讯问时是否由二人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在什么地点?讯问时长?问题三:你接受讯问时,你是否受到控吓、威胁、刑讯逼供等?问题四:你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以前我向检察院所陈述的都是真实的,但是我在开庭前与我的律师进行核实,发现我的口供记录得不够完整。
审讯技术
审讯技术可让无辜者相信自己犯罪给无辜者安上莫须有的罪名,再用一些审讯技巧对其进行盘问,他多半会俯首招供,即使有可能因此身陷囹圄……1986年9月28日星期天,法国梅斯市郊区。
下午5点半,8岁的亚历山大和西里尔跨上自行车去离家几百米外的铁道旁兜风,直到晚上7点,两个男孩还未回家。
家长感到不安,便报了警。
可是,当消防员和警察找到他们时,两人已被人用石头砸死。
此案在当地激起了极大民愤,将凶手绳之以法的呼声很高。
所以,当次年4月,16岁的帕特里克·迪尔供认自己是凶手时,民众才终于松了一口气。
然而,1个月后,迪尔又矢口否认犯下凶案,可是为时已晚,所有人都相信他是真凶。
最终,他被判处15年徒刑。
他为此上诉了3次,直到2002年才被确认无罪。
大家一定会想,他既然是清白的,为何要承认有罪呢?我绝不可能这么做。
其实不然!美国数项研究显示,有15%~20%的无辜犯人在审讯之初存在被逼供的情况。
要知道在美国,有些罪行是要被判处电刑的。
既然如此,为什么有人会承认自己并未犯下的罪行呢?心理学家认为,这是因为警方使用的审讯技巧使之发生了心理崩溃。
而其他各国的警察对此也十分熟悉,课堂和书籍都传授相关知识,其中上世纪60年代出版的《刑事审讯与供述》(Criminal Interrogation and Confessions)已经成为经典。
该书大致教授三个审讯战术:首先把嫌犯单独关在一间狱室反思,然后夸大事实使其恐惧,最后假装同情故意将事情轻描淡写。
美国心理学家索尔·卡辛(Saul Kassin)对假供认的研究得到全球认可。
他认为每个战术具有不同的作用,三个战术相辅相成。
第一个战术类似于感觉剥夺,也就是关塔那摩监狱常用的心理折磨,嫌犯被单独关押在狭小的狱室里,没有窗、时钟、电话和任何声音。
由于没有任何外界干扰,嫌犯脑海中会不断重复相同的一幕:被捕,警察走上前给自己戴上手铐……这些画面带来无休止的心理折磨,使其越来越焦躁不安。
第十九讲 下毒不成宁死不屈的吉太医(学生版) - 副本
第十九讲 下毒不成宁死不屈的吉太医
【本课目标】
积累 技巧
了解吉太医害曹失败却宁死不屈的故事。 对比手法:正反两派看太医铮铮铁骨。
一、原著导读
vipting5888 【对应原著】
第二十三回 祢正平裸衣骂贼 吉太后,日夜与王子服等商议,无计可施。建安五年,元旦朝贺,见曹操骄 横愈甚,感愤成疾。帝知国舅染病,令随朝太医前去医治。此医乃洛阳人,姓吉,名太,字称 平,人皆呼为吉平,当时名医也。平到董承府用药调治,旦夕不离;常见董承长吁短叹,不敢动 问。
…… 平曰:“且勿动手。吾今熬刑不过,只得供招。可释吾缚。”操曰:“释之何碍?”遂命解 其缚。平起身望阙拜曰:“臣不能为国家除贼,乃天数也!”拜毕,撞阶而死。史官有诗曰:
汉朝无起色,医国有称平:立誓除奸党,捐躯报圣明。 极刑词愈烈,惨死气如生。十指淋漓处,千秋仰异名。 …… (操)命从人直入董承卧房内,搜出衣带诏并义状。操看了,笑曰:“鼠辈安敢如此!”遂 命:“将董承全家良贱,尽皆监禁,休教走脱一个。”操回府以诏状示众谋士商议,要废献帝, 更立新君。
二、文史链接
【真相】董承真的是个一心救国报君的大忠臣吗? (一)建安元年春,诸将争权,韩暹遂攻董承,承奔张杨,杨乃使承先缮修洛宫……乃以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