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形成多缴,在申请退税时可否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会计实操经验】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款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实操经验】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款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房地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条件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为依据,而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确认的条件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为依据。
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执行口径的差异会导致纳税调整方法不同。
现结合会计处理说明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款的纳税调整方法。
一、房地产公司会计核算1.领取预售房许可证之后至开发产品交付之前收到的款项,全部作“预收账款”处理。
2.所有主营业务收入均通过预收账款科目结转。
即使是一次性收款同时交房结算方式,也先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同时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3.预收账款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各月末借记“预付账款-预交营业税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次月申报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待“预收账款”结转收入时,按照结转收入数与营业税及附加(含土地增值税)的综合征收率的乘积,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预交营业税及附加”科目。
4.开发产品交付之日由预收账款结转至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预算开发总成本/总可售建筑面积)×交付的建筑面积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开发产品二、税收政策依据1.未完工产品预收账款的税务处理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房地产业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的计算与调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房地产业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的计算与调整【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指房地产企业某一项目完工产品 竣工清算时,实际销售收入减去计税成本的金额。预计毛利额,指房地 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乘以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 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度的汇算清缴,不同于某 一项目竣工时的项目清算。那么如何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销售收入 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异呢?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异,假设 在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下,差异额为正数,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差异 额为负数,应退(抵)企业所得税。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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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不加审核。如果是在汇算清缴期间结束后出具鉴证报 告,特别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该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补充纳税申 报。
3.间接计算法计算预计毛利额,是企业在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的预计计 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前提下使用的。如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 业没有扣除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或者直接预缴一定数额的企业所得 税等。
应交税费有关会计分录总结(第二版)【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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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贷:银行存款 11100 (2)7月起计提折旧,每月折旧金额 10000÷20÷12=41.67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办公楼 41.67 (3)若未改变用途,2017年 6 月,剩余 40%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4)若中途改变用途,假设 2016年 10月,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 福利了. 首先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 10×12)×4〕 ÷10000 万元 =96.67% 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 万元×96.67%=1063.33 万元 比较:1063.33万元>660万元,660万元应于 2016年 11月申报期申报 10 月属期增值税时做进项税转出;该 660万元应计入改变用途当期”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剩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差额处理差 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1063.33 万元-660 万元=403.33 万 元,该 403.33 万元应于转变用途当期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 ①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66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差额征税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处置固定资产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③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营业外收入 (3)”四大行业”选择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存款
居民企业并购重组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要点汇总(老会计人的经验)
居民企业并购重组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要点汇总(老会计人的经验)编者按: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战略实施的逐步深入,企业并购重组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由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
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可以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并购重组交易划分为“六加二”的类别,且涉及到非居民企业的重组交易备案方式也具有特殊性,使得此项备案工作十分复杂。
笔者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就企业所得税“六加二”类并购重组交易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实操要点进行汇总,供读者参考。
一、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的基本类型(一)六类交易类型:改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对于改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七类并购重组交易,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组各方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优惠政策。
同时,《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及《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对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程序及后续管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两类特殊交易类型:资产划转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1、资产划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资产的交易类型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几种资产划转类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和备案程序。
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在不超过五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能否自行决定-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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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企业能否自行决定”五险一金”缴费基数?问:企业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能否低于其实际工资?如某员工月工资为8000元,北京市2010年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为4201元,企业为该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时,能否按月平均工资的60%即2521元(4201×60%)作为缴费基数?
答:参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根据上述规定,“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通常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只有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才能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问题所述情形,不适用这种情况。
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应把握三要点
<王俊学罗小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
汇算清缴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调整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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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固定资产截至 2007年末的折余价值=资产原值-资产原值×(1-原 残值率)/(原税法折旧年限×12)×截至 07年末已折旧月份数
新办法年度计提折旧额=某项固定资产截至 2007年末的折余价值× (1-新残值率)/(新税法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已折旧年限)
截止 2007年末该车辆已提折旧年限为 5 年,已超过新税法规定的折旧 年限 4 年,又考虑到新办法确定的残值为零,那么按照国税函[2009]98 号文件规定的过渡衔接办法,A 公司可以将该车辆截止 2007年末的折余 价值在 2008年度全额摊销,即:该车辆 07年末折余价值=300000.00300000.00×(1-3%)/(8×12)×60=118125.00元 2008年度该车辆月 折旧额=2007年末折余价值×(1-0)/12=118125.00/12=984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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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从 5 年改为 3 年。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规定的变化,使企业在新税法实
施前购置的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如何在新税法框架下计提折旧成为企 业账务处理过程中遇到的比较棘手的问题。针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 于 2009年出台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98号)文件,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折旧的 过渡衔接问题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明确。
2008年度该车辆月折旧额=2007年末折余价值×(1-3%)/12=118, 125.00×(1-3%)/12=9,548.44元
(3)“已折旧年限”< “新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且预计残值率改 变对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表中 2008年 1 月 1 日起尚需要继续计提折旧的固 定资产,如果其在 2007年底时”税法规定使用年限”大于“已折旧年 限”,那么根据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可以以该部分资产截至 2007年末的折余价值为基数,在“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已折 旧年限”的剩余期限内计提折旧。具体计算公式为:
股权投资损失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股权转让损失不能自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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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损失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间股权投资越来越广泛,但若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 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股权投资 损失所得税该如何正确处理也成为关注的焦点。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 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 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 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 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 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 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 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随着经济的发 展,企业间股权投资越来越广泛,又因税法也在不断修订中,假如遇到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该如何正确处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 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第 6 号公告),对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作出了明确规范。
1、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 照;
会计实操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实务| 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方案一传统做法——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一、预缴税额多缴了(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类)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4.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二、补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贷:银行存款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类)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三、报表的调整1、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初数;2、调整本年度利润分配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
四、疑问:没有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也就是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会计报表上没有体现,只是一个过渡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收入总额(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清算时无力偿付的负债是否确认清算损益?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清算时无力偿付的负债是否确认清算损益?问:现一资不抵债企业清算过程中,其中其他应付款-关联公司贷方余额为500万元,现公司已无法支付此笔款,1.如关联公司声明放弃此债权,是否其他应付款清偿金额为0元,清偿损益为500万元?2.如关联公司不放弃此债权,是否其他应付款清偿金额为500万元,清偿损益为0元?答:《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对此条释义,……第四,将“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修改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将债权人之外的不可抗力等原因也纳入其范围;(三)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参考《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91号)规定:十二、关于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清算期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如果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指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或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等,能够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有效证据以及法律诉讼文书)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9〕20号)关于长期挂账未付的应付账款核销的有关问题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讲义-内部资料)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笔记目录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 (3)一、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 (3)二、消费者行为分析 (7)三、生产和成本理论 (10)四、市场结构理论 (14)五、生产要素市场理论 (18)六、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 (19)七、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 (21)八、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 (26)九、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 (28)十、国际贸易理论 (31)第二部分财政 (34)十一、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 (34)十二、财政支出 (38)十三、财政收入 (41)十四、政府预算 (47)十五、财政管理体制 (51)十六、财政政策 (54)第三部分货币与金融 (57)十七、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 (57)十八、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 (60)十九、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 (63)二十、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66)二十一、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 (69)第四部分统计 (73)二十二、统计与统计数据 (73)二十三、描述统计 (75)二十四、抽样调查 (77)二十五、回归分析 (79)二十六、时间序列分析 (80)第五部分会计 (84)二十七、会计概论 (84)二十八、会计循环 (89)二十九、会计报表 (92)三十、财务报表分析 (96)三十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99)第六部分法律 (104)三十二、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104)三十三、物权法律制度 (105)3三十四、合同法律制度 (110)三十五、公司法律制度 (115)三十六、其他法律制度 (119)经济基础知识笔记(重点标识版)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一、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1、需求的含义:需求是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价格条件下,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
需求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购买欲望;二是支付能力。
2购买的数量。
市场需求是消费者需求的总和。
3、决定需求的基本因素和影响①消费者的偏好。
消费者偏好支配着他在使用价值相同或接近的替代品之间的消费选择。
【税会实务】汇算清缴涉税账务调整方法
【税会实务】汇算清缴涉税账务调整方法所得税纳税审核中查出的大量错漏税问题,多属因账务处理错误而形成的。
在查补纠正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税金的调整问题。
如果只办理补、退税手续,不将企业错误的账务处理纠正调整过来,使错误延续下去,势必会导致新的错误和错漏税,造成重复补退税问题,也使企业的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
因此,必须做好补退税后的调整账务工作,使账务处理及纳税错误得以彻底纠正。
调整账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不同方法,但不论采取何种调账方法都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保证调账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正确性: 1.与现行财税法规相统一的原则。
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的列支,收入的实现,必须依照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税收法规进行核算。
凡是违反各种制度、法规的核算,只有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要求进行调整,才能纠正其错误的核算,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才能保证税收法规的贯彻执行。
2.符合会计原理的原则。
会计核算方法是一个严密的、科学的方法体系,运用科目、编制分录都有具体规则,不仅日常的核算要按照其基本原理进行,而且在纠正错误、作出新的财务处理时也必须符合会计核算原理。
只有这样,才能使账户之间的勾稽关系得到正确反映,保持上下期之间核算的连续、完整性,才能保证调账的科学性、正确性。
3.针对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
在审核中查出的错账,可能涉及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账簿错误。
因此,在调账中要针对实际,讲求实效。
错误的时间、性质不同是否需要调账,以及调账的具体方法及繁简程度也不尽相同。
是直接调账,还是需经计算分摊后调账,是只作一笔会计分录,还是需作几笔会计分录,都要依具体情况而定,确保调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日常审核中发现错账的调整方法。
日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往往是错误的账项尚未影响到其他核算。
如审核当期材料采购成本,发现将采购基建材料的运杂费记入原材料成本,该材料尚未领用。
对这类错误问题,可采取会计记账中错账的更正方法,直接进行调整,一般有“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两种方法。
问答:汇算清缴时少计所得额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Hale Waihona Puke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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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汇算清缴时少计所得额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汇算清缴时少计所得额如何处理?
公司在 2007年汇算清缴时多调减了 100万元,2008年汇算清缴时可 以再补调增 100万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 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 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 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 则》(国务院令 2002年第 362号)第八十一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 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 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第八十二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 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 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 10万元以上 的。 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 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 算。 如果企业 2007年汇算清缴时多调减了 100万元,致使少缴税款的, 2008年发现时(不限于汇算清缴时),应将 100万元按 2007年的税率计 算缴纳应纳税款及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按征管法细则第七 十五条规定,从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 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审计实操经验】应交税费审计
【审计实操经验】应交税费审计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要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费。
这些应交的税费通常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计入有关账户,在尚未缴纳前就形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
(一)应交税费审计目标应交税费的审计目标-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交税费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应交税费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应交税费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确定应交税费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确定应交税费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应交税费的实质性程序1.取得或编制应交税费明细表,并进行以下检查:(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2)注意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缴数的税金有无误入应交税费项目;(3)分析存在借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判断是否由被审计单位预缴税款引起;2.首次接受委托时,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纳税鉴定、纳税通知、减免税批准文件等,了解被审计单位适用的税种、附加税费、计税(费)基础、税(费)率,以及征、免、减税(费)的范围与期限。
如果被审计单位适用特定的税基式优惠或税额式优惠、或减低适用税率的,且该项税收优惠需办理规定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应检查相关的手续是否完整、有效。
连续接受委托时,关注其变化情况。
3.核对期初未交税金与税务机关受理的纳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检查缓期纳税及延期纳税事项是否经过有权税务机关批准。
4.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查报告、税务代理机构专业报告、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资料等,分析其有效性,并与上述明细表及账面数据进行核对。
对于超过法定交纳期限的税费,应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5.检查企业所得税(1)获取或编制应交所得税测算表,结合所得税项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企业所得税税率,复核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2)抽查本期已交所得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
【会计实操经验】手把手教你填写新版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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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手把手教你填写新版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
【会计实操经验】漏缴、少交税款-如何处理?解决办法在这里!
【会计实操经验】漏缴、少交税款,如何处理?解决办法在这里!补交税款的账务处理企业常会遇到漏缴或少交税款。
如果是税务局检查后涉及补税的,应当设置“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就增值税检查中涉及增值税补退税金的,在税务给开出的“增值税检查调账通知书”中逐笔进行调整,作为企业调整账户的依据。
1补缴当年的增值税:补缴当年的增值税及滞纳金罚款会计分录:借:相关科目(根据补税原因而定)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贷:银行存款借方相关科目取决于补税原因,可能有很多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例如1:应作销售而未作导致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借:应收账款(库存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例如2: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而多抵进项税额的调整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例如3:因取得假发票,虚开、代开发票以及其他不符规定发票须转出进项税额的调整分录: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2补交去年的增值税例如:小规模企业,税务自查时查出,上年有笔收入未入账,要求补缴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现金等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补交所得税例如:有费用不正规,在汇算清缴时未做调整,需补交所得税,和增值税无关。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贷:银行存款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根据以上分录调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及利润表上年数。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应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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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 行会计处理,是以这些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 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为理论基础的,该些资产 如果出现盘盈,必定是企业自身“主观”原因所造成的,或者说以前会 计期间少计或漏计该些资产等会计差错而形成的,所以,应当按照前期 差错进行更正处理。旧准则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直接影响净利润,新 准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入未分配利润,使企业的报表更加透 明,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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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4】2008年某公司发生职工教育经费 2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 税前扣除的标准为 2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25万元 贷:银行存款 25万元 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教育经 费实际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等,期末按成本费用对象,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期末一般应无余额。 假如 2009年财务审计时发现以上做账错误,虽然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 益,但会影响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发生额,不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 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即在新税法下,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时间性 差异处理,对于超过当年扣除标准的金额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类似于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处理。 2008年形成 5 万元(25-20)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登入备查账簿 中。假设 2008年所得税率为 25%,2009年调整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万元 五、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差错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 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
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目前各地规定并不一致。很多地方的处理是,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未 取得合法凭证的成本费用,应在取得合法凭证年度税前扣除。笔者以为 这种处理并不恰当。首先,这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其次,当企业在不同纳税期间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时,这种处理可 能会使企业利用费用确认时间的不同规避税收;最后,将以前年度调增 的费用全部在取得发票年度的税前扣除,有可能导致企业在取得发票年 度产生巨额亏损,如果造成的亏损难以用以后 5 个年度的税前所得弥 补,对企业也是很不利的。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应根据权责发生 制原则,分别调整以前相关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与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2年第 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 公告》对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处理也是一致的。该公告规定,对企 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 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 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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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形成多缴,在申请退税时可
否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问:我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形成多缴,在申请退税时可否要求加算银行利息?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当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因此,上述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属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退税,不符合加算利息的规定,不得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