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3年城市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建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5〕3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建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建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5〕31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2015年汛期已至,为确保汛期我省城建行业安全生产,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15】3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进入汛期,暴雨、大风、高温等天气极易频发,给城建行业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容易诱发安全生产事故。
各级城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将汛期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健全汛期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本行业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针对事故多发部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城建行业安全度汛。
二、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各地要做好城市排水系统的检修维护,及时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进水口,检修维护泵站,确保设施完好和排水通畅。
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区、立交桥、地下构筑物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和落实排涝方案,必要时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警示标记。
加强在建地下轨道项目的排水管理,防止泥水混合物大量进入城镇排水管道,影响排水管道正常运行。
加强市政井盖巡查,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防止发生掉落事故。
对地下管道疏通和检查井设施维修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人员中毒和伤亡事故发生。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打好抗击非典攻坚战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打好抗击非典攻坚战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建[2003]23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3.05.20【实施日期】2003.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打好抗击非典攻坚战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的通知(冀建[2003]231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厅直属单位:从4月19日发现第一例疑似病例开始,我省打响了同非典斗争的第一个战役。
疫情发生以后,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部署,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强化责任,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控制民工返乡,防止疫情向农村发展;对城市公交车辆和场站进行严格消毒,让群众放心乘车;加大供水和污水处理监管力度,确保供水和排污安全;加强城市环境整治,集中力量清理垃圾,消灭病毒和细菌滋生地;指导物业管理单位严格居住区管理,防止疫情传播。
由于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岗位,工作到位、措施有力,使建设系统的防治非典战役取得阶段性成果。
已经开始的第二战役是一场攻坚战,防治非典的形势依然严峻,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日益显露,防治非典和经济建设两方面的任务都十分繁重。
针对当前形势,党中央及时做出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要万众一心抗非典,迎难而上谋发展,努力夺取抗击非典和经济发展的双胜利的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对此也做出了重大部署,全省建设系统要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只有下大气力抓好防治非典工作,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只有坚定不移地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才能有足够的财力物力投入到防治斗争中去,才能把非典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当前,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好防治非典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以新的对策应对新的变化,在全力抓好防治非典工作的同时,锲而不舍地抓好各项建设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冀政办字〔2021〕127号•【施行日期】202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2021年入汛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发生强降水过程,引发洪涝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为有序有力有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秩序、重建家园,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准施策、有序实施,扎实完成洪水灾害灾后重建任务,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提升灾区自我发展和防灾抗灾能力,重建幸福美好安全新家园。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指导,相关市统筹协调,灾区县级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动员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形成恢复重建强大合力。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尽快使灾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因地制宜,科学重建。
立足灾区实际,尊重自然规律,科学评估、规划引领、优化布局、合理选址,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实施,严格执行灾害防范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重建工程质量。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汛应急预案为避免和减轻因汛期暴风雨灾害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等,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一)工作原则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全面防御、重点保护”的原则,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省、市、县三级预警应急体系,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对极端天气和局部强降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为《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汛期防范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汛重点是:临山临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深基坑工程、各种沟槽工程、临时设施工程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指挥体系.组织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汛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副厅长成员: 办公室主任、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站长。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汛应急指挥小组成员未在省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或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汛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汛应急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作为应急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排水及防内涝能力调研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排水及防内涝能力调研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排水及防内涝能力调研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承德、衡水市水务局:近年来,城市暴雨等强降水灾害天气频发,造成我省城市发生不同程度内涝。
为有效应对灾害天气,加强城市排水排涝能力,决定对我省11个设区市开展城市排水及防内涝能力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主要内容城市排水及防汛排涝管理体制、排水专项规划、排水设施现状、城市排涝工作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调研的范围为11个设区市城区,不含所属县级城市。
二、调研时间安排本次调研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进行,从2012年8月24日始至9月17日止。
调研工作分组进行,8月24日分赴石家庄、保定、唐山、秦皇岛市,赴其它设区市的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研有关要求1、本次调研由石家庄市城管委,张家口、保定、邯郸市公用局,廊坊市建设局,秦皇岛、唐山、沧州、邢台市城管局,承德、衡水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按照调研内容协调其他主管部门准备相关资料。
2、请各设区市牵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大力配合调研工作,并于2012年8月23日下班前将负责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3、调研的主要内容及表格(附件),可以在河北建设网-城市建设-通知公示栏目下载。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附件:城市排水及防内涝能力调研主要内容一、规划及管理情况1、城区排涝主管部门情况:雨水排放、雨水设施由何部门管理,城区河道由何部门管理,涉及排水及排涝的管理部门情况?2、是否编制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或城区排涝专项规划?3、是否建立降雨预警机制,暴雨预警及应急联动情况介绍?涉及部门及职责情况?4、排水排涝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关于做好汛期生产防范工作的方案通知
关于做好汛期生产和地质防范工作的通知各单位: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二十次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落实关于防汛减灾和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守牢安全底线,按照《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关于切实做好2023 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力做好2023 年汛期安全和地质防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汛期将至,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早动员、早安排,抓细抓实汛前期各项工作。
要结合汛期特点和实际情况,把安全生产与日常监管同安排、同部署,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加强对辖区重点防汛和地灾单位进行摸排,督促重点区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制定汛期安全预防措施。
对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单位要持续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不断完善应急措施,以更加严密的部署、更加—3 —有力的措施,夯实防灾减灾救灾底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抓实防范措施,聚焦隐患排查一是加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把食品、药械质量安全关。
严厉打击各种借防汛抗洪抢险之机,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 药) 品的行为,确保汛期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有保证,数量能满足。
二是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充气站、水库(水电站)、人员密集型场所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大米、粮油、肉类、蔬菜、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和相关防汛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对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必须品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加大检查频次。
严肃查处并曝光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及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冀建城[2012]248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2〕24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做好今年的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意义重大。
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城市的防汛排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城市内涝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市要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应对。
各级主管部门要本着“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提前谋划、早作安排,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在结合以往防汛治涝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和总结内涝成因,找出症结所在,抓住关键环节,制订有针对性的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防汛排涝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部位,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积极开展汛前准备,全面提高防治能力各市要针对目前城市排水设施存在的管网老化、排涝能力不足、阻塞、小区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在汛前重点组织对城市排水排涝体系的建设、管养、运行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治理。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汛前城市排水设施维护、管道疏浚、城市防汛抗涝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完善、救援物资和装备的配置、抢险队伍建设等。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体系,全面提高城市排涝能力。
要根据城市排涝的实际需求,加快完成城市老城区排水管网以及城市进、出水口的改造工作,尽早投入使用。
汛前不能竣工的项目,要做好防范措施,修建临时排涝系统并注意做好与周边排水设施的衔接和沟通。
(二)做好汛前城市排水系统的检修、疏浚工作。
在汛期来临前,加强对排水管网的维护、疏浚,确保雨水井蓖正常收水、管道畅通无阻;对现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和养护,做好排涝泵机检修、泵机前池清淤、变压器校验和供电线路检查等工作,及时更新配置水泵、电机等设备,并指定专人管理,确保汛期城市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冀建办房[2012]90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冀建办房〔2012〕90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今年我省汛情异常,有的地方已发生了严重的灾情。
为预防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汛期城镇危旧房屋安全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范围(一)教学楼、学生宿舍、幼儿园;(二)影剧院、商场等公共用房;(三)居民住宅;(四)车间、仓库等。
二、检查的内容(一)已确定为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二)房屋周围排水是否畅通,防洪预案是否切实可行;(三)基础、墙体、屋面是否有沉降、开裂、变形现象,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三、检查方法(一)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首先进行自查自报;(二)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
四、整改措施(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二)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跟踪监管,一抓到底。
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五、组织与实施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他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帮助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六、时间安排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原则上在8月20日前结束,各市于8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9.19•【字号】冀建质[2003]455号•【施行日期】200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质[2003]455号)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国庆节将至。
为加强节日期间全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企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生产。
二、迅速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所管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做到不漏查一个施工现场、不放过一个事故隐患。
检查工作要与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密切结合,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施工坍塌、塔吊倒塌事故和消防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为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
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及时整改。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主要内容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紧急情况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各市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发生紧急情况重大事故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及时上报,并做好紧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冀政办函[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3〕4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8月4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2005〕19号)同时废止。
2013年6月18日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省、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26•【字号】冀建传真[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传真[2009]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2009年4月24日7时40分左右,廊坊市安次区金博服装厂发生厂房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1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张云川、省长胡春华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处善后,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做出部署。
近一段时间,我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09〕64号)的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紧急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
各级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我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性、紧迫性,下真功夫、用硬手段,坚决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和反思,重点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和部署是否及时,采取的措施是否有力;部署后是否经常检查督导,各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全部整改,整改是否及时到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解决的效果如何。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冀建质[2008]39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06.24
【实施日期】2008.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建质〔2008〕3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公用)局,各扩权县(市)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5月下旬以来,我国南方地区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南方部分地区将有暴雨和大暴雨,降雨量将比常年周期偏多。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8]63号)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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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全省城市防汛排渍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全省城市防汛排渍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建城[2003]16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5.19
【实施日期】2003.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全省城市防汛排渍工作的通知
(湘建城[2003]16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办)、公用事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的城市防汛抗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全省防汛抗旱的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在我省考察时作出的“要一手抓防非典,一手抓防汛救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大堤安全”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发出的“认真学习传达曾庆红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急行动起来,按照防汛预
案,组织沿江两岸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迅速投入抗洪抢险第一线,确保大堤绝对安全,务必做到万无一失”的部署,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迅速动员起来,统一认识,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思想,并按照“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指导思想部署今年防汛排渍工作,要坚决做到领导上阵、队伍上堤、责任上肩,确保城市安全,确保城镇生产生活用水和供水水质,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确保全省经济健康发展。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开展2003年“12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开展2003年“12.4”法制宣
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文字号】冀建法[2003]53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11.13
【实施日期】2003.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开展2003年
“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冀建法[2003]535号2003年11月13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有关市执法局,厅属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全国第三个每年一次的法制宣传日。
为组织开展好今年全省建设系统“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一、活动主题
2003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维权的观念。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投资拉动、发展民营经济、国企改革、扩大开放和推进城镇化主体战略等重点工作,着眼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建设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应对高温暴雨极端恶劣天气保障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应对高温暴雨极端恶劣天气保障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城[2010]40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7.30
【实施日期】2010.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应对高温暴雨极端恶劣天气保障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
施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
(冀建城〔2010〕40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公用)局,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园林局,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局、处),保定市公用事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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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质[2003]45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9.19
【实施日期】2003.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节日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建质[2003]455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国庆节将至。
为加强节日期间全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企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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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09]35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09〕35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唐山市城管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我省今年的暑期、汛期已经来临,暑期、汛期也是我省工程建设的高峰期,是施工现场食物中毒、火灾、触电、坍塌等事故多发的季节。
为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安全,做好我省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暑期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充分认识做好暑期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人员,狠抓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措施,加强对事故多发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制订严密监控措施,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科学严谨的作风做好建设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
二、针对暑期汛期建筑施工特点,有重点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各级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是治理活动。
对于非法违规建设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该停工的停工,该罚款的罚款,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建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传真〔2019〕4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传真〔2019〕4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省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保证城市运行安全(一)切实保障城市用水安全。
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指导供水企业进一步强化汛期供水安全管理。
落实水源地巡查制度,及时了解水源水质变化情况,把水污染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水厂运行管理,根据原水水质,适时调整水厂运行参数,确保出厂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要求。
做好配水管网日常检修和维护,杜绝城市供水二次污染事故发生。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检测,为供水生产和运行管理提供保障。
(二)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各地市政设施管养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市政基础设施汛期安全运行监督管理,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单位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加强监测和防范。
要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加大城市道路、桥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雷暴大风天气可能造成的广告牌、指示牌和道路杆线等构筑物倒塌。
强化城市排水管网养护疏通,切实消除堵点,保证排水管网运行顺畅。
做好城市排水泵站管理维护,暴雨天气时及时启动泵站,防止城市内涝发生。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对2003年省级专项资金调整预算进行备案的函-冀政函[2003]3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对2003年省级专项资金调整预算进行备案的函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对2003年省级专项资金调整预算进行备案的函(冀政函[2003]38号)省人大常委会:省级2003年预算已经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会议关于2003年省本级预算决议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所作的预算审查报告,均提出要优化支出结构,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集中财力,切实办好几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为此,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初安排的预算项目重新审视,提出了调整意见,并报经省政府研究确定,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此次调整预算,限于时间仓促和准备条件不充分,各大类支出只能在其已定规模内进行项目调整。
一是将一些概念性的项目进行了细化,共细化项目13个,细化为55个具体项目,涉及资金5600万元。
二是将过于零星分散的项目予以取消,一些不是非常急迫的项目适当调减了资金规模,共取消零星分散项目185个,调减预算项目34个,调减预算27053万元。
三是将调减下来的资金重新安排重点项目或增加原来受资金限制安排不到位的重点项目。
新安排预算项目44个,调增预算项目48个,共调增预算27053万元,预算增减平衡。
连同细化项目,此次预算调整共整合资金32653万元,占年初预算(514775万元)的6.3%。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基本建设类支出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基本建设支出年初预算安排37745万元,此次预算调整涉及项目17个,预算调整资金规模53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4%。
其中细化项目12个、调减规模项目2个、新增项目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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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3年城市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冀建城[2003]28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6.09
【实施日期】2003.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3年
城市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建城[2003]284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1997年以来,我省已连续6年干旱,年降雨量明显减少。
据省气象台预报,今年我省汛期降雨量将明显增多,突发性局部暴雨洪水随时可能发生。
2003年汛期将至,在当前全省全力抗击“非典”的严峻形势下,我省城市防汛抗灾工作的责任更加重大。
为切实做好今年城市防汛抗灾工作,防患于未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
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临战姿态紧急行动起来,在当前切实搞好防治“非典”工作的同时,防汛工作要及早下手、尽早落实、及时到位。
要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
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抓紧调整防汛指挥机构领导成员。
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必须亲自抓,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对重点防洪排涝地区实行分段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