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表格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总机构名称
收入总额
三项因素 工资总额
分支机构名称
收入总额
三项因素 工资总额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三项因素额
三项因素 资产总额
合计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理人: 理日期: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分支机构情况表【模板】
名称
机构类型
业务范围
登记证号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任职程序
联系电话
住 所
邮编
登记事项
变 更
名称
□未变更 □已办理
□正在办理 □未办理
负责人
□未变更 □已办理
□正在办理 □未办理
住所
□未变更 □已办理
□正在办理 □未办理
业务范围
□未变更 □已办理
□正在办理 □未办理
活动类型
□年会;□交流研讨;□展览;□考察;□培训;□评比;□调查统计;□行业自律; □制定行业标准;□举办刊物;□咨询服务;□举办比赛;□政府购买服务;□联络; □其他类型
会员和会费
发展会员
□经社会团体授权,代表社会团体发展会员
□未经授权,自行发展会员
□不发展会员
收取会费
□经社会团体授权代收会费
□未经授权自行收取会费
□不收会费
会费标准
□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
□自定标准,经社会团体批准
□自定标准,未经社会团体批准
会费使用
□全部上缴社会团体
□部分上缴,部分留用
□全部留用
业务活动
内部资料性刊物数
证书
□由社会团体统一保管 □自行保管
印章
□有
□无
印章式样
□已经备案
□未办理备案
印章保管
□由社会团体统一保管
□自行保管
财务管理
财务核算
□有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有财务收支,非独立核算 □无财务收支
银行帐户
□基本帐户; □普通帐户; □其他帐户。(可以多选)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样表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本人系(企业名称)的投资人,现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并就如下内容郑重承诺:1.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申请书中“登记基本信息表”及“投资人信息登记表(负责人任职信息表)”的全部内容均为本人的决定和真实意思表示。
3.经营范围涉及照后审批事项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需要开展未经登记的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将在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及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不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本企业一经设立将自觉参加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示信息,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5.本企业一经设立将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
投资人签字:年月日登记基本信息表注:①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请列明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生产经营地用于核实税源,请如实填写详细地址;如不填写,视为与住所一致。
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③“出资额”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数额;④“所从属企业名称”、“所从属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核算方式”栏,仅分支机构填写。
“核算方式”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信息登记表①(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信息表)注:①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此页填写投资人的基本信息,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时此页填写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②“居所”一栏应填写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件载明的户籍地址。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注:①请在“住所(经营场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 路(街)XX号XX室”。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分配比例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报说明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1.使用对象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2.报送要求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二、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季度申报填写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
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分配比例有效期”: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分配比例有效期起及有效期止。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4.“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5.“收入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
6.“工资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
7.“资产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
8.“合计”: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
9.“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
10.“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投资人签署的《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个人独资企业印章)。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第6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隶属企业(单位)隶属企业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生产经营地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开业)负责人姓名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资金数额(仅限营业单位填写)万元从业人数(仅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填写)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变更/备案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注销注销原因□所属企业法人歇业。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及表格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及表格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
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隶属企业(单位)盖章隶属企业(单位)盖章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受理人:
填
表
日
期
:受
理
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分支机构分配表
年月日
素 合计
素 合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受理专用章:
理
日
日
期Leabharlann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分配比例有效期: 年 角分) 总机构 纳税人识别号
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总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收入总额 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收入总额 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纳税人公章: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及表格.doc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及表格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提交变更后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投资人免去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文件、委派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委派、免职信息即可)。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涉及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无需提交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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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负责人信息
备注:1、移动电话必填。
2、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
备注:1、移动电话必填。
2、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移动电话必填。
3、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