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 - 湄公河水资源流域管理的法律思考
澜沧江_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1 前言
湄公河是世界最大河流之一, 就其河长 4 880 km 居世界第六位; 就其河口平均流量 15 000 m 3/ s居世界第八位[ 1] 。它发源于中国青海青藏高原唐古拉山脉北麓, 在西藏昌都有 两大源流扎曲和昂曲汇入, 后始称澜沧江。它自北向南流经云南省西部 7 个地州, 从我国 西双版纳 224 号界碑处出境改称湄公河。经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进入越南, 在越南 的胡志明市西南注入南中国海。各流域国在湄公河流域内所占的水资源情况见表 1。
1期
唐海行: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 析
17
从表 1 可看出, 中国境内干流全长 2 161 km、流域面积 16. 5 km 2, 分别占全流域面积 的 21% 和全流域水量的 16% 。老挝和柬埔寨的国土几乎都在湄公河流域内, 可见澜沧江— 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在中国、老挝、柬埔寨、泰国和越南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因此澜沧江—湄公河是中国和东南亚地区最为重要的国际河流, 有 “东方多瑙河”之称。
199 2 199 2
表 4 澜 沧江—湄公河流域内六个国家人口情况[4] Tab. 4 The population condition of six countries in the Lancang- Mekong river
2 710 23 500 ( 1966) 548 ( 1969) 1992
琅勃拉邦
2 761
268 000
3 804 15 200 ( 1966) 652 ( 1956) 1992来自万 象3 237
299 000
4 530 26 000 ( 1966) 701 ( 1956) 1992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国开发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的合理性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国开发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的合理性作者:钱亦琛来源:《西部论丛》2017年第08期摘要:河流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有关河流的国家间争端在历史上从未停息。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国际河流,且是这些国际河流中绝大部分的发祥地,是名副其实的“亚洲水塔”。
中国试图在澜沧江流域建设一系列水电站,但因为下游一些国家对我国建设部分水坝反对意见强烈,以致我国对澜沧江的水资源整体规划受到影响。
本文从分析我国与流域内各国的开发现状着手,结合国际河流的相关国际法原理,对中国开发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的合理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际河流澜沧江-湄公河水道公约1湄公河流域的开发利用现状河流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有关河流的国家间争端在历史上从未停息。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國际河流,且是这些国际河流中绝大部分的发祥地,是名副其实的“亚洲水塔”。
我国的国际河流资源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的地形第一第二阶梯交界一带。
其中,无论是水资源丰富程度还是著名度和纠纷程度上,又以澜沧江—湄公河为最。
澜沧江—湄公河发源于中国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境内的唐古拉山北麓,全长4800多公里,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和柬埔寨以及越南等六个国家,从越南胡志明市汇入南海,流域面积约80万平方千米。
由于湄公河所流经的地域地理条件不同,国家的社会背景不同,历史文化不同,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导致了各个国家的需要不能相一致。
国家作为领土主权的拥有和利益需求的代表,由利益需求不同激化的矛盾将会导致国家间的冲突。
中国、老挝缅甸三国属于湄公河的上游国。
中国和老挝最为看重的是澜沧江流域可开发的水力资源,在各自干流上计划修建大量水电站。
中国在湄公河上游修建水电站是主要为了国内经济发展的能源需要;而老挝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将多余电力卖给泰国,是其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湄公河在缅甸只是作为与老挝、泰国的界河存在,因此对其关注力度较小,主要注重对湄公河一带金三角区域的禁毒行动。
泰、柬、越三国是湄公河的下游国,下游国家担心上游国家在湄公河上进行的水力开发、尤其是修建大坝等活动,会对下游的河流径流量产生影响,进而威胁到下游地区的生态、经济以及国家安全,因此对上游国筑坝的反对意愿最为强烈。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摘要】澜沧江和湄公河水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本文从概述和研究背景入手,深入探讨了当前水资源分配现状和模式比较研究。
基于国际法的公平分配原则提出了具体建议,同时呼吁政府间合作机制的建立。
社会参与也被强调为实现公平分配的关键因素。
结论部分强调了公平分配模式的必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清晰地认识到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实现其公平合理分配。
【关键词】澜沧江, 湄公河, 水资源, 公平合理分配, 分配现状, 比较研究, 国际法, 合作机制, 社会参与, 必要性, 发展方向, 展望1. 引言1.1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概述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是中南半岛最重要的跨国河流系统,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六个国家,是这些国家重要的水资源支撑。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水资源利用模式不当以及气候变化等因素导致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的分配存在着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情况。
针对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分配的问题,本文将从现状分析、比较研究、国际法的公平分配原则、政府间合作机制建议以及社会参与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找出一种能够实现公平和合理分配的模式。
本文将通过对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分配现状的深入分析,探讨各国水资源利用的差异、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
通过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的水资源分配模式,总结经验教训,为建立公平合理的水资源分配模式提供参考。
最终,将结合国际法的公平分配原则、建议政府间合作机制,并提倡社会各界的参与,共同推动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1.2 研究背景澜沧江―湄公河是中国和东南亚地区重要的跨境河流,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等国家。
澜沧江上游主要位于中国西南地区,是中国云南省的主要支流,而湄公河下游主要经过东南亚国家。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面积广阔,水资源丰富,对于沿岸各国的农业、工业、生活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挑战和创新解决方案探讨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挑战和创新解决方案探讨湄公河是东南亚重要的国际河流,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是该地区重要的供水来源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湄公河流域面临着严峻的水资源管理挑战,包括气候变化、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农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这些挑战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提出了巨大的压力。
本文将探讨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一些创新解决方案,以应对这些挑战。
首先,湄公河流域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气候变化。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加剧,湄公河流域的降水模式和季节性变化正发生明显的改变。
这导致了洪水和干旱的频繁发生,给水资源管理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创新的解决方案可以包括建立更加精确的气象预测模型和水文模型,以提前预测洪水和干旱事件,并制定相应的水资源调控计划。
另外,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使得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挑战,创新的解决方案可以包括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采取节水措施,优化农田灌溉系统,发展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等。
同时,加强跨国合作,推动湄公河流域国家共同制定水资源管理方案,实现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水资源,也是应对这一挑战的关键。
农业发展是湄公河流域面临的另一个挑战。
农业是湄公河流域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但也是水资源消耗最大的行业之一。
农业灌溉、化肥和农药的使用等活动对水质和水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污染。
为了解决这一挑战,创新的解决方案可以包括推广可持续农业实践,采用节水灌溉技术,提倡有机农业等。
与此同时,加强农业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也是非常关键的。
另外,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管理还面临着水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挑战。
大规模的水电开发和水资源利用导致水生态系统的破坏,影响到了湄公河流域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中泰澜沧江——湄公河流域跨界水资源管理问题
国内刊号C N61-1499/C2020年06月(下)江”。
这六个国家共享这片跨界水域,而泰国是受湄公河上游水游产品比较单一,层次低,难以对游客产生持续吸引力。
甚至某些景区景点经营者以短期内回收投资成本为目的,缺少能够让游客真正融入其中的参与性、娱乐性、体验性项目及有轰动效应和市场带动力的产品,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不长。
生态旅游没有与文化企业、产品等有机整合,相关产业经济没有形成。
三、提升金华生态旅游与特色文化深度融合发展路径选择文化为旅游创造了良好的资源环境,旅游又为文化传播提供了便利的途径。
促进生态旅游和文化融合的深度发展,一方面使传统文化资源得以保护和延续,另一方面也能够吸引游客、开辟商机,实现文化保护和产业开发的双赢,对加快区域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1.以文旅整合为纽带,实现旅游精品化文化是旅游的灵魂。
只有将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的有机结合,景区才能百看不厌、经久不衰。
在资源的整合开发中,可充分发挥产业的联动作用,拉长产业链,开发相关产品,丰富旅游业。
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产品的开发销售应纳入旅游业发展的大系统之中,实现产品整体开发、整体宣传、整体促销,与文化旅游业形成有机发展的整体。
金华兼具山水之优,绿色、生态应该成为金华城市的主色调。
以金华山、三江六岸、古子城、环城生态游憩带等为重点,发展都市旅游。
重点打造了三江六岸景观带工程、古子城历史文化区、金满湖文化创意园、仙源湖旅游度假区、九峰达摩文化主题园等精品旅游项目,提升改造了金华山(双龙)景区、九峰山景区、积道山景区等传统旅游景区,探索发展了金东源东万亩桃林乡村音乐田园景区、中国(东方)牛城境,完善生活设施,吸引城市游客来这里放松小憩,找回老家记忆、留住美好乡愁;金华旅充分借助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时机,依托大项目进行周边开发,形成规模化、特色化的空间及专题规划。
通过丰富和拓展文化内涵不断满足游客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提升旅游产业素质。
3.加快旅游与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旅游全域化产业是旅游的保障。
澜湄水资源合作:矛盾与解决路径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寻求水资源合作治理的道路上,中国应深化与下游国家在防洪、灌溉、航运和水电等水资源开发领域的互利合作;还可通过高层交往、技术合作、合作开发、民间交流等方式,推动与下游国家间的政治互信,建立并维持良好的周边水资源外交关系。
〔关 键 词〕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管理、澜湄合作〔作者简介〕屠酥,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任编辑胡德坤,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院长、国家领土〔中图分类号〕D822.3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2 8832(2016)32016年3月23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下文简称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三亚举行,会议发表《三亚宣言》,将澜湄合作机制固定下来。
澜湄合作确定了5个优先领域,即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跨境经济合作、水资源合作、农业和减贫合作。
在这5个领域中,由于水是人类生存之本,也是国家的战略资源,水资源合作具有突出重要性。
因此,《三亚宣言》特别强调“通过各种活动加强澜湄国家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及利用方面的合作”,并决定建立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中心。
澜湄合作机制因“水”而生,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在澜湄跨境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合作若能顺利开展,对于彼此之间的经济合作和政治互信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将在分析流域国家水资源管理合作的矛盾与可能性基础上,提出澜湄合作治理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及中国的努力方向。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举行一、开展澜湄水资源管理合作的矛盾与可能性全球有267条国际河流,由148个主权国家共享,逾27亿人依赖这些河流提供的水资源生活。
[1]几乎没有人会质疑流域国家之间就水资源管理进行合作的必要性,然而,流域国家之间的文化和历史冲突、目标和利益分歧、[1] Naho Mirumachi, Transboundary Water Politics in the Developing World, Routledge, 2015, p.3.国家主权与共享资源一体化管理的矛盾,以及公民社会、开发商、域外捐助国等众多利益攸关者各自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诉求,都使跨境河流水资源合作治理机制的建立和有效执行成为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
提升澜沧江_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水平的思考与建议
提升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水平的思考与建议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亚行称之为“大湄公河次区域”,以下简称“澜湄次区域”)横跨中国(云南、广西)、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六国,面积256.8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2亿,连接起中国和东南亚、南亚地区,地理位置十分重要。
区域内蕴藏着丰富的水资源、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经济潜能和开发前景巨大。
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ADB)倡议下, 6国举行首次部长级会议,共同发起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机制,以加强各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繁荣。
我国应利用云南省独特区位优势,积极参与澜湄合作,加快自身发展尤其是边境地区的发展。
刘日红 张文韬一、澜湄次区域开发合作的主要机制经过多年的发展,澜湄次区域合作已经形成了以GMS 高官会——部长级会——领导人会为核心的,多样、多层次的合作机制。
国际组织参与的合作机制澜湄次区域合作的第一种形式是由国际组织参与的机制。
迄今主要是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中、柬、老、缅、泰、越六国参加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其主要机构是GMS部长级会议,自1992年到2009年已先后召开了15次部长级会议,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最重要的国际合作开发机制。
5555此外,根据2008年3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老挝出席“GMS经济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时的倡议,2009年2月首届“GMS经济走廊论坛”在云南昆明召开,该论坛将为提升GMS经济合作层次,加强和促进经济走廊沿线政府间和企业间的相互协作及对话交流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东盟“10+1”合作机制澜湄次区域合作的第二种形式即1996年由东盟发起的东盟十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与中国的合作机制。
该机制通过《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形成了东盟——湄公河流域的开发合作机制,其主要机构是东盟十国和中国的领导人会议,从1997年到2009年已召开过12次领导人会议。
澜沧江一湄公河航运发展的思考——访云南省航务管理局、澜沧江海事局党委书记傅志明
局 和参 与 国际事 务 的 能 力, 好 地 促 进 航 运 的 发展 : 更 在 装 备 设 施 上 , 极 争取 政 策和 资 金 的支 持 , 决 工作 所 积 解
需 的巡 逻 船艇 , 立和 完善 船 舶监 管 系统 和应 急 搜救 系 建
危害 航 运 的 各种 犯 罪行 为 , 障商 船 的 安 全 。 按 照 四 保 要
记载 着不 幸和辛 酸 。 要沿江 国家着 眼于大 局 , 眼于发 只 着 展 , 同维 护 , 共 认真 履职 , 待是可 以实现 的, 期 它是 一定会 发展 得更 好, 真正成 为一 条名副其 实的 “ 黄金水道 ” 。
下不作 为的状 况 。 只有 四国同心协力共 同维 护, 能促 进 才 航运 的健 康持 久发 展 。 3 加 强四 国海 事部 门 的协 作 , 为商船 和船 员在 航 . 耍 行 中发 生 的安 全事 故 和 非正 常事件 , 取各 种措 施 救 助 采 救 援 , 护船 舶和 船 只财产 , 保 为他 们 的生存和 生命提 供便 利 条件 。 海上一旦 发 生事故 , 不论其性 质 如 何 , 所在 区域 的国 家和途 径 的船 舶都 有 义务 进行 救 援 救 助 , 障人 的 保
国在 北 京召开 的湄公河 流 域执 法 安 全合 作 会议确 定 的建 立联 合 巡 逻 执 法机 制 , 合 整 安突 出问题 , 合 打 联 // DD 联
击跨 国犯 罪 , 同应 对突 发事件 , 是保 证航 运 健康 、 共 这 安 全、 有序发展 的根 本。 2 .发 挥 原 有 的 四国 航 运 协 调 机 制 作 用 , 升 其 地 提
令 人担忧 。
所以, 要使 澜 沧江~湄 公河 航 运健 康 、 安全 、 序地 有
关于深化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的思考
关于深化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的思考作者:何祖坤马勇来源:《东南亚纵横》2018年第06期摘要:当前,湄公河国家在新时代中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扩大对外开放要重视深化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具有成为命运共同体的天然条件,要推动构建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命运共同体成为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先导。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地带,湄公河国家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天然伙伴。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是中国重点投入和打造的周边合作平台,是中国推进周边外交的重要创举,是中国推动与东盟国家关系发展的重要抓手。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启动以来,中国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取得显著成效,当前,已经具有深化合作的社会和民意基础。
我们要顺势而谋,坚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先导为目标,以“三感三得”理念为准则,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发挥云南省的独特作用,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推动构建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外交;“一带一路”[中图分类号] D814.1;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 [文章编号] 1003-2479(2018)06-0034-06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法宝。
中共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开启了中国与世界交融发展的新画卷。
在新时代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合作基础好、合作条件佳、合作意愿强、合作潜力大,湄公河国家在新时代中国特色周边外交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地位更加凸显,扩大开放要重视深化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
提要依据国际河流水资源公平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水资源竞争利用之矛盾解决的基本方法以及水资源的三种基本分配模式,通过对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的趋势与流域国间的用水矛盾以及现有的流域国间的合作程度、流域的管理机制条件的分析,认为现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进行全流域水资源全局分配是较为合理和切合实际的分配模式。
关键词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分配中图分类号tv2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0-3037(2000)03-0241-05 1 概述水资源作为国家领土完整与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与不可侵犯权是国际法中的重要原则。
国际河流水资源通过自然越境而打破了各流域国领土的完整性,使其成为多国共享资源。
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与分配必须在尊重“领土完整”与“领土主权”的基础上,进行国家间密切合作,它与流域内区域经济合作、社区发展与区域和平稳定等问题密切相关,是一个跨国境、跨学科的综合而复杂的问题。
2 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的基本方法与模式 2.1 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的基本方法水资源以其多用途性、不可替代性、稀缺性、非均匀性、流动性以及在全球气候变化下产生的水资源时空分布与分配的不稳定性,使得有效处理国际河流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这一同时跨越自然地理与政治边界的资源问题更为困难与复杂,绝大多数国际河流解决国家间水纠纷所遵循的方式是:依据国际水法,签署协议,建立统一管理、监督机构进行解决。
国际水法是协调国际河流及水体的开发利用的法律,是惟一能够影响重大国际水争议结果的重要因素。
因此,一方面当流域国间关系良好,且缺水不严重时,国家间依据国际水法,签署水资源开发管理协议或条约,并建立相应的流域管理、监督机构,其效果是较为显著而有效的。
另一方面,当国家间无法通过协商或外交谈判达成协议时,可以通过所公认和信赖的第三方进行调解,这第三方必须是流域外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机构,除了有足够的影响力外,还必须有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来支撑其协调者的作用,如世界银行在调解印度与巴基斯坦间关于印度河水分配长达 12 年的争端中所起的作用;再者可通过国际法庭进行仲裁。
湄公河案件相关法律解读
第一部分:国家管辖权理论知识定义:国际法所确认的国家基本权利之一。
国家根据自己内部的法律,自主的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以及境外特定的人、物和事件具有的行使管理和处置,并排除其他国家和组织的非法干涉的权利。
分类:理论上国家的管辖权分为:一,域外管辖和域内管辖,二,对人管辖,对物管辖,对事的管辖,三,立法管辖,司法管辖,行政管辖,四,属域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国家管辖权范围:(1)领域管辖权,又称属地管辖权。
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
(2)国籍管辖权,又称属人管辖权。
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
在实践中,各国一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即:如果犯罪人是本国公民,国家就有权实行管辖。
(3)保护性管辖。
国际法承认,为保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
保护性管辖适用的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就属于保护性管辖。
两个条件:①外国人在领土外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
②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犯罪两种方式:①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
②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
(4)普遍性管辖。
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
例如: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还包括:灭绝种族,贩卖毒品,种族隔离,实施酷刑,劫持航空期等犯罪。
澜沧江_湄公河流域鱼类资源区域合作管理与养护策略探讨_刘艳红
澜沧江_湄公河流域鱼类资源区域合作管理与养护策略探讨_刘艳红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8,13(5):55-62Journal o f China A g ricultur al U niv ersity澜沧江-湄公河流域鱼类资源区域合作管理与养护策略探讨刘艳红1,2黄硕琳2陈锦辉2,3闫新刚2(1.红河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学院,云南蒙自661100;2.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上海200090;3.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上海200092)摘要采用文献资料与实证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方法,研究了澜沧江-湄公河流域鱼类资源及生态状况。
结果表明:目前全流域拥有鱼类接近2000种,年天然捕捞量达160万~180万t,且大多数经济鱼类属跨界洄游种群。
但近年由于过度捕捞和大型水电工程等造成水文情势变化、栖息地破坏和洄游通道堵塞,导致流域鱼类生物多样性降低和渔业产量下降。
为保证流域鱼类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笔者认为流域六国应在区域层面上构建鱼类资源联合管理和养护机制,提出相应策略即:建立区域性流域联合管理机构,协调国家间的水资源开发行为、平衡各国利益;考虑水资源利用的其他目标,在整个区域层面上统筹流域电站建设规划并建立水库联合生态调度制度,保证各个功能协调发展;制定区域性跨境鱼类资源保护及濒危物种救助行动计划等。
关键词国际河流;澜沧江-湄公河;跨境洄游鱼类;区域合作管理与养护;可持续利用中图分类号S931文章编号1007-4333(2008)05-0055-08文献标志码AStrategy study on regional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fish resources in the Lancang-Mekong River BasinLIU Yan-hong1,2,H U AN G Shuo-lin2,C HEN Jin-hui3,2,YAN Xin-gang2(1.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chool of H ongheCollege,Mengzi661100,Chi na;2.Marine Science Col lege of Shanghai Ocean U nivers i ty,Shanghai200090,China;3.S uperintend ency Department of Shanghai Y angtz e Es tuari ne N ature R es erve for Chines e Sturgeon,Shanghai200092,China)Abstract The pre sent fish re source s a nd their exis ting sta tus in the Lanca ng-Meko ng Riv er Ba sin w ere studied by co m-prehe nsive a nalys is o f do cument data a nd demo nstra tion.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re a re about2000fish s pe cies in the whole ba sin and majo rity of the m belo ng to trans-bounda ry mig ratory populations,and the a nnua l fishing catch is a bo ut 160-180million to ns.Howe ve r,in re cent ye ars,due to ov e-r fishing as we ll as the chang e o f the h y drolo gic s ituation, habitat de struction and migra to ry pa ssa ge blockag e caus ed by large hydropow er pro jec t construc tio n,which result in the dro p o f fish biodive rsity and fishe ry produc tio n.In order to sustainable utiliza tio n of w ild fre shwa te r fish reso urces, the autho r thinks tha t the mecha nism o f jo int mana ge me nt a nd co nserva tion of fish reso urces on the reg iona l le ve l sho uld be cons truc te d by six countries in the basin,a nd puts fo rw ard corresponding strateg ies:e stablishing a joint manag e-ment org aniza tio n fo r the riv er ba sin so a s to coo rdina te the deve lopme nt of w ater resourc e and to bala nce inte rests a-mong co untries in the basin;taking o the r o bje ctive s o f wa ter re source utilization into co nsideration so as to orche stra te building plan for hydro po wer station at reg ional lev el and e sta blish joint eco log ica l operation sy ste m a mo ng res ervoirs, and to ensure coo rdina ted deve lopme nt among e ve ry function in sustaina ble manner;e nac ting re gio nal action planfor onse rv ation o f trans-bounda ry mig ra tory fishe s and resc ue o f enda nge red spe cie s.Key words inte rnationa l riv er;Lanc ang-Me kong Rive r;tra ns-boundary mig ra to ry fishe s;reg ional mana ge me nt and conse rvation;sus ta inable utiliza tion收稿日期:2008-03-19基金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渔业经济与管理资助项目(T1103)作者简介:刘艳红,博士研究生,副教授,主要从事渔业资源与管理研究,E-mail:******************;黄硕琳,教授,博士生导师,通讯作者,主要从事渔业政策与法规研究,E-mail:***************.cn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8年第13卷由经济全球化和区域集团化发展所引发的一系列资源与环境生态问题已经超越了国家和地区界限,这些问题所带来的影响在全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走向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下,正逐渐演变成为地区性冲突的重要因素[1-4]。
湄公河案件所涉及的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湄公河案件是指2011年10月5日,中国船只“昌盛号”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武装抢劫,导致13名中国船员遇害的案件。
该案件震惊了世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案件发生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维护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湄公河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湄公河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1. 国际法问题(1)国际法适用湄公河案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和柬埔寨。
根据国际法,各国在处理跨国犯罪案件时,应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平等、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
在湄公河案件中,各国应相互配合,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2)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湄公河案件涉及跨国犯罪,各国在案件调查、证据收集、犯罪嫌疑人引渡等方面需要开展刑事司法协助。
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了多项双边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国内法问题(1)刑法湄公河案件中的犯罪行为,如武装抢劫、故意杀人等,均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刑事诉讼法在湄公河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国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在案件办理中的职责和程序,保障了案件办理的公正、合法。
(3)刑法修正案(九)为适应打击跨国犯罪的需要,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如增加跨境犯罪的罪名,加大对跨国犯罪的打击力度等。
3. 证据法问题(1)证据收集在湄公河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我国司法机关严格按照证据法的规定,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证据,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合法。
(2)证据鉴定为证明犯罪事实,我国司法机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鉴定。
如对遇难船员身份、犯罪工具、犯罪现场等进行鉴定,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证据。
三、湄公河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挑战1. 跨国犯罪案件办理难度大湄公河案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语言、文化、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给案件办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关于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及水利法制建设的思考
关于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及水利法制建设的思考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的稀缺性和管理的复杂性越来越凸显。
为了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利法制的建设,以下是我的几点思考。
首先,流域水资源管理应注重综合治理。
传统的水资源管理往往只注重其中一区域或其中一段河流,缺乏整体性和统筹性。
实际上,流域是一个自然的生态系统,水资源在流域内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
因此,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中,需要制定综合治理的方案,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地理环境、水量、水质、生态、经济等,全面保护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需要完善监测和评估体系。
只有了解水资源的实际状况,才能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
建立科学、准确的水资源监测体系,包括监测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等指标,定期评估流域水资源的状况以及人类活动对水资源的影响。
同时,还需要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资源管理中的问题。
再次,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需要加强法制建设。
水利法制是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手段。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水利法制还不够完善,法律法规不够系统,缺乏对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具体规定。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水利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的权责,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和监管机制,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最后,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需要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识的培养。
水资源管理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因此,需要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还需要鼓励公众主动参与水资源管理,增强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综上所述,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及水利法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水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思考
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思考摘要:水资源是我国非常紧缺的一种资源,目前水浪费和水污染日趋严重,本文指出目前我国流域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法律视角建议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污染防治都由国家水利机构行使,水利机构管理不再受制于地方政府。
为健全和完善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水权Abstract: water resources in our country is very much a resource shortage, the waste water and serious water pollution,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of river basi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from the legal perspective suggest realize unified management of water resources, water resources for the development, utilization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re made by the state agency exercising water conservancy, water conservancy administration not hindered by the local government.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water resource in China to provide Suggestions.Keywords: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ater right水危机表面上看是资源危机,实质则是治水制度的危机,是水资源管理制度长期滞后于水资源治理需求的结果。
试析我国澜沧江水域污染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_0
试析我国澜沧江水域污染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LooalSystomAndSoeio~{I}I占缸金213113年4月(中)试析我国澜沧江水域污染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杜娟摘要澜沧江流域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国际河流,由于区域发展和区域特征使得澜沧江流域现在出现了水质下降,水生生物减少和泥沙淤积的水域污染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澜沧江流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存在的缺陷,提出建议以完善我国澜沧江水域污染治理工作.关键词澜沧江流域水域污染法律法规国际河流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059-02我国拥有的国际河流数量多,占到了80%以上,l7条主要的河流中有12条都是国际河流,如此丰富的国际河流资源中有一半以上都位于我国的西南部地区,我国西南地区成为了亚洲主要的国际河流发源地.因此作为一条流经亚洲6个国家的重要河流,澜沧江一湄公河的开发利用保护自然成为了这些国家人民共同关心的问题.一,我国澜沧江水域污染概述澜沧江位于我国横断山区,该区域活跃的新构造运动和起伏的山区地形使得该区域地形复杂,因此该地区基本上是农业区, 工业不发达,地广人稀,因此人为因素对于澜沧江水域的影响较小.根据2009年云南省环境公报关于水环境的调查研究数据表明:澜沧江水系总体水质轻度污染.II类标准水质优的断面占41.7%;III类标准水质良好的断面占36.1%;Ⅳ类水质标准水质轻度污染的断面占13.9%;V类标准水质中度污染的断面占2.8%: 劣V类标准水质重度污染的断面占5.5%..同时结果也显示,澜沧江出国断面水质长年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IH类标准.但是还是有20%以上的断面达到了污染的标准,随着水电,矿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不断加快,澜沧江流域将面临着巨大的威胁,现在的轻微污染预示着环境向不好方向变化的趋势.澜沧江流域水域污染主要体现在重金属物质污染,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带来的大量泥沙淤积,船舶的油污污染,农药化肥污染以及生物物种的减少.(一)水质下降根据云南省多年的水环境调查数据显示澜沧江流域近5年内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由90%以上下降到了50%.60%左右,虽然水质达标率还是比较理想的,但是水质恶化的趋势还是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的.由于澜沧江流域丰富的丰富的林业资源和矿产资源,越来越多的资源消耗性产业进驻该区域同时由于相关产业的污染排放使得水体的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较高.与矿产资源开发有关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虽仅占全流域的l5.3‰但澜沧江水体中的铅, 砷,镉几乎全部来自这些企业,总体来讲对支流的影响较大..同时由于澜沧江流域丰富的植被资源和生物资源使得该区域吸引了大量的资源消耗性加工制造产业,有关企业排放的”三作者简介:杜娟,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废”中以废水对澜沧江流域水环境的影响也较大,如澜沧江水体中92.4%的化学需氧量,86.5%的悬浮物和83.8%挥发酚主要来自与生物资源开发有关的企业排放的废水,其中化学需氧量主要来自糖业和造纸业.同时随着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林业的发展也无形之中增加了河流受污染的程度.大量的生活生产用水直接或者间接的进入到了澜沧江水系中,使得河流有机物污染的程度加重. (二)流域的生物数量减少随着澜沧江流域的开发与利用,作为世界淡水鱼类的栖息地的澜沧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由于澜沧江水量湍急,所以很多适应湍急水流的藻类生长在河流之中,但是随着水坝水库对于水量的调节,这些藻类逐渐减少,而且由于水质水温等水文变化使得很多原有的水草的生存环境受到影响而减少了,由于原有的食物链的改变很多水生动物失去了食物或者由于不适应河流的水文变化也逐渐减少或者濒临灭绝.而且由于水库水坝的建设很多鱼类洄游的线路受到了截断同时也由于截流后水文的变化很多鱼类的产量减少,这样就影响了很多下游国家的渔业发展和澜沧江流域的物种丰富性.(三)泥沙淤积泥沙淤积是澜沧江流域的水域污染的一个重要的问题,造成泥沙淤积的因素主要是:澜沧江流域上下游水域的落差较大,地形呈梯级发布,本身的水域地形地势就比较容易产生沉积物:其次由于澜沧江流域是木材原料的主要原材料区域区域的森林资源被大量采伐而使得土壤的蓄水功能下降,区域的水土流失加剧:而且该区域属于地震多发带,泥石流,地震等灾害自然加剧了水土流失的程度:再加上该区域由于气候因素,降水量较大,大范围降水带走了土壤泥沙,使得流域水体中的悬浮物增JJ口:并且由于水流速度因为水利设施的建设等有所改变,很多泥沙就滞留在了水库中,水域变得浑浊.澜沧江中游地区面积为规划区的44%, 但土壤侵蚀面积和土壤侵蚀量却占规划区侵蚀面积与侵蚀量的53.8%和61.06%,由此可以看出澜沧江流域中游地区的土壤侵蚀比较严重.二,我国澜沧江流域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现有的涉及澜沧江流域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由国家592010年4月(中)LegalSystemAndSociety{I}Ij占轧金级综合性法律法规,地方级专门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中国签署的区域性公约组成的.(一)国家级法律法规在我国宪法中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并规定了国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宪法中的规定属于指导性法律规范,它具有原则性和政策性,是在澜沧江流域实现防治的宪法基础.在我国的自然资源法中有直接关系到河流流域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相关法规,是澜沧江流域地方性法规的基础.1989年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法》涉及到了河流流域保护的基本政策,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等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和.2002年审议通过的《水法》是我国水资源和河流法律体系中的的核心法律,其中对于我国水资源利用开发管理的原则和目标进行了规定,确立了流域水资源的管理体制,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并且确立了水资源,水利设施和水域的保护原则.1984年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及其《实施细则》是最直接与河流水污染防治, 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河流管理问题有关系的重要法律法规,这是澜沧江流域水域防治法律机制的重要法律渊源.1986年通过的《渔业法》(2000年和2004年两次修订)及其《实施细则》,2001年通过的《防沙治沙法》,1991年通过的《水土保持法》,1961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水利管理工作的十条意见》,1988年通过的《河道管理条例》,1991年通过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3年通过的《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等,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与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理有着直接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法律文件..(二)地方性法律法规作为云南省内重要的国际河流,对于澜沧江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理一直都是云南省的重点工作之一,云南省地处澜沧江一湄公河上游,因此建立地方性行政法规管理澜沧江流域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区域的稳定合作和和平发展.全省范围内出台的与澜沧江流域保护有关的法规包括:1999年通过的《云南省三江并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中将澜沧江的纳入了国家的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定了开发利用的原则和保护的的措施;在1998年出台的《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对于采矿业对于生态环境的排污和破坏采取了措施管理,提出了具体的环境保护要求,由于澜沧江流域也是主要的矿区因此该规定对于澜沧江流域的环境保护也有着影响: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对于全省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的原则:2003年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对于河流流域水电水利设施的建设提出了要求-同时也包含了水电水利设施的环境保护原则:1998年《云南省航道管理规定》中对于具有航道功能的水域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1995年的《云南省澜沧江航务管理规定》是专门针对澜沧江流域的水域通航管理的,即包括了航道的维护也包括了航道的使用原则;1991年出台的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保护条例》是第一个地方性的直接专门涉及澜沧江流域水域保护的地方性行政条例,主要针对的是澜沧江下游区域的水域保护和水域周围环境保护.这些行政法规和政府法律文件中都对于澜沧江流域的保护具有指导作用,是当地政府和相关环境保护单位依法行政的具60体依据.(三)相关区域公约关于澜沧江一湄公河水资源的的利用,开发,保护和管理自l9世纪中期以后就开始了,作为国际河流澜沧江联系这六个国家的命运.但是中国正式参与的国际性合作和签署的国际公约和政府文件时19世纪后期以后才开始的.早期的《湄公河通航公约》,《下湄公河流域水域利用原则联合声明》,《湄公河流域持续发展合作协定》等区域性国际合作中,我国并没有参与,而且这些文件主要是针对下湄公河流域水域的保护.知道1990年才正式签署了《中国云南省与老挝交通部关于考察湄公河部分航道第一次会议纪要》,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地位位置,我国一直没有正式的签署任何相关的湄公河委员会的公约,但是这些公约仍然制约着我国对澜沧江流域水资源的开发.三,我国澜沧江保护的立法缺陷我国澜沧江流域保护的立法缺陷主要表现为:首先,缺乏流域级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由于澜沧江流域是一个跨界的河流, 因此上下游流域之间处于不同的行政管辖之下,如果缺乏统一的流域级别的综合性管理法律法规,只靠单一的行政区划内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控的话,对于河流流域整体的水域环境整体保护是无法满足的.其次,缺乏统一的流域级河流环境管理机构.将流域的环境管理纳入到当地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中既增加当地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同时也影响了流域水域环境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建立流域级的专门管理机构可以专项专管解决和及时处理河流的环境管理问题.再次, 缺乏有效的具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标准.由于作为国际河流的澜沧江流域水域功能的多样性,因此应该使用不同的污染控制标准来控制不同区域的排污情况,促进区域排污减排和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控制入河水体的水质标准.再次,缺乏国内河流水域环境保护立法与国际河流法的结合最后,缺乏跨境流域双边或者多边合作立法.国际河流区域化管理的趋势日趋加强, 作为上游国家积极的参与到国际河流的跨境合作中,缔结双边或者多边的国际公约,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由于国际河流开发利用产生的外交阻碍,又可以促进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和促进流域协调性保护.四,建议由于我国澜沧江流域水域污染治理法律法规不完善,因此应当根据澜沧江流域水文地理特征建立统一的流域级河流管理机构,对澜沧江流域的水域环境管理采取统一的监督和管理:其次制定综合性流域生态保护的法规,立足流域实际情况制定防治污染原则和排污标准:再次严格水域污染赔偿制度,贯彻污染者治理赔偿原则:同时建立动态交流信息平台,将水域水文环境各种信息进行有效监测,及时通告;最后加强相关利益体的参与,实现流域管理的多方面综合性管理,让下游相关国家,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都参与到澜沧江流域的水域污染治理工作中来.注释:①何大明,刘昌明.杨志峰.中国国际河流可持续发展研究.地理学报.1999(54).13.②云南省环保局.云南省2008年环境状况公报(水环境).③④⑤邓晴,曾广权.云南省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研究.云南环境科学.2004(4).136.。
通过水资源整体多目标利用和管理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持续发展
通过水资源整体多目标利用和管理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持续发展何大明【期刊名称】《云南地理环境研究》【年(卷),期】1996(008)001【摘要】澜沧江--湄公河是中国和东南亚地区最为重要的国际河流,目前成为国际上众多国家、国际组织关注和投资的热点地区[1,3].按亚洲开发银行(ADB)组织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计划"[4],直接影响地域232×104km2,人口超过2.2亿,大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和经济状况都将发生巨大变化.1995年4月5日下湄公河四国签署的<湄公河流域持续发展合作协定>[5],为该流域区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机.据初步分析,如果以水资源多目标综合利用为目的进行整体规划和管理,将能源开发集中在澜沧江干流和下湄公河支流,在洞里萨湖修建拦河闸堰,在湄公河三角洲修建泄洪道,在大城市与人口和耕地集中而易遭受洪水危害的干流两侧兴建防洪堤,并加强水文、气象预测和预报,则下湄公河流域的电力需求及灌溉、洪水、咸水入侵以及土壤酸性水危害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均可得到解决,无需兴建庞大的下湄公河干流梯级电站(水库),这不仅可以避免大量的资金投入、大规模的移民和土地淹没,而且可以阻止大坝对湄公河水生生物的危害,促进流域持续发展.【总页数】12页(P25-36)【作者】何大明【作者单位】云南省地理研究所,昆明,65022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相关文献】1.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概况 [J], 杨婧;李铎;毕攀;付晓刚2.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J], 唐海行3.中泰澜沧江——湄公河流域跨界水资源管理问题 [J], 张秀贝4.把握政策强化领导全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大写蓝图谱华章强化领导者影响力是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农水结合是灌区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浅谈监理日记的规范化管理渭南市水资源费征收应解决的几个问题浅谈陕西无公害水产养殖现状及发展建议合理利用渔业信息资源的研究与分析扶风县水利发展现状及对策汉阴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思考加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的思考以水养水自我发展一汉阴县南窑村人饮工程管理侧记把握政策强化领导全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J],5.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现状与需求分析 [J], 孙周亮;刘艳丽;刘冀;赵志轩;王高旭;金君良;鲍振鑫;刘翠善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湄公河案件从法律上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5日,中国籍船只“华平号”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武装抢劫,导致13名中国船员遇难,2人受伤。
此事件震惊国内外,被称为“湄公河惨案”。
案件发生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调查和追捕工作。
二、案件调查1. 国际合作案件发生后,中国政府立即向老挝、缅甸、泰国等湄公河流域国家通报了情况,并请求协助调查。
在多国警方的共同努力下,案件逐渐明朗。
2. 国内调查我国警方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技术侦查等方式,逐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作案过程。
三、案件定性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湄公河案件涉及多项罪名,主要包括: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毒品,并计划将其运输至我国境内。
2. 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枪杀13名中国船员,造成重大伤亡。
3. 抢劫罪:犯罪嫌疑人抢劫“华平号”船只,并夺取财物。
4.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犯罪嫌疑人组织多人参与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四、法律适用1.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2.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五、案件审判1. 案件审理湄公河案件涉案人员较多,案件复杂,审判工作历时较长。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审理了所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
2. 判决结果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公正、严格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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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 湄公河水资源流域管理的法律思考张树兴李希昆(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650093 )澜沧江-湄公河是中国和东南亚地区最为重要的国际河流,目前它已成为国际上众多国家、国际组织关注和投资的热点地区。
亚洲开发银行组织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计划”,直接影响地域232×104 KM2, 人口超过 2.2 亿, 大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和经济状况都将发生巨大变化。
1995 年4 月 5 日下湄公河四国签署的《湄公河流域持续发展合作协定》, 以及澜沧江——湄公河航道的开通,已发挥了它的国际大通道的作用。
同时,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也将成为我国的一个新的旅游经济增长点,成为一个重要的对外贸易区,为该流域区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然而这也将对区域的水资源、生态环境产生极大的隐患。
因为随着水资源的污染,已对流域内的生物多样性以及下游国家和地区的用水等方面造成了危害;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加之洪水危害,多个梯级电站( 水库) 的修建等项目的实施,该流域水资保护问题变得日趋突出,而目前河流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方面的欠缺,客观上已对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流域管理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在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要求对其水资源保护问题予以充分重视澜沧江—湄公河源于中国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的杂多县唐古拉山脉北麓拉赛马( 又名寨错山) ,面积为0.4km 、海拔5167m 的小冰川[61, 自北而南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六国, 干流总长4880km, 流域面积81.0×104KM2 。
在中国境内称澜沧江, 出中国境后称湄公河。
它是地球上最为典型的南北河流, 包括了除沙漠以外所有的自然景观和气候类型, 各种形态的水文过程均存在, 其民族分布、社会形态、经济水平、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与程度, 以及水环境问题等多种多样且地域变化大。
经有关部门预测,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及相关资源在中国的青海、西藏境内部分, 由于属高海拔高寒区, 河川径流小, 地广人稀, 开发目标应以畜牧业为主, 林业及旅游业为辅, 流域的主要功能是维护生态环境。
在云南段的澜沧江中上游地区, 开发目标应以水电、矿产为主, 以灌溉、旅游为辅, 主要治理目标是河谷生态环境退化和水土流失。
澜沧江下游至万象, 开发目标以水电、航运、旅游、热带生物资源为主, 山区综合开发和边境贸易为辅; 万象以下, 开发目标又应以灌溉、渔业、防洪为主, 以水电、航运、旅游为辅。
澜沧江-- 湄公河的水资源系统有两大特点:①总水量丰富, 本身不缺水, 因时空分布及水需求差异大而产生水资源短缺问题, 可以通过流域水资源的合理调度予以解决, 不需从外流域引水;②流域内的耕地、城镇、经济中心、洪水、干旱和有关水环境灾害等, 均沿该狭长流域呈南北向分布在4880km 的干流两侧, 水需求及水环境问题均不可能在全流域集中分布或同时发生, 为水资源的优化调度和综合利用以满足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多目标需求提供了较大的时空范围。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的开发利用, 水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要素, 与其它环境要素和资源都息息相关, 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海洋环境、生物环境与之进行的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将它们连接为不可分的环境整体。
水作为重要的经济资源, 是一切生产活动都不能离开的重要条件, 在某种意义上讲, 水资源不仅与森林、草原、生物、土壤、矿藏等资源息息相关, 而且是一定区域人文环境、社会环境的基础要素。
因此, 可以说,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的发展与流域水资源丰富直接相关, 对该区域经济发展的一切规划与设想, 也都是建立在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水资源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 必须要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 才能保障水资源的永续利用的目标, 以及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 二) 、水资源流域管理体系的建构,是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组织保障水资源流域管理是人类对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的一种干预和组织。
即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流域内对水资源及环境开发治理、保护利用的过程中,所进行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协调控制、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的活动。
统筹规划是通过利用国家的强制手段,实现流域内水资源利用的合理的整体布局;政策指导是对流域内水事活动进行决策的规划和指南;组织实施是通过立法、行政、经济、技术和教育等形式组织社会力量,实施水资源流域开发利用的一系列活动实践;协调控制是处理好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和水事活动之间的矛盾关系,控制好社会用水和供水的平衡和减轻水旱灾害的各种措施;监督检查则是不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执行正确的方针政策的必要手段。
水资源流域管理目标是为了保证水资源的供求,满足人类生活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对水的需要。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即要以最小的水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从社会的观点看,即要保证生产和生活对水的最低需求,确保社会的安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指出,水资源管理就是要“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首先为环境资源管理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它通过管理机构的设置使管理职权得到落实并且成为进行管理的基础。
其次,有效、健全的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策不合理、法制不健全、技术经济不发展所带来的不足。
管理体系本身的强弱直接影响到管理的效率和效能,因而它在整个水资源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我们认为,在建立澜沧江-- 湄公河水资源流域管理体系时应注意以下的原则:(1 )、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在许多国家都是评价政府活动及体制的合理性的重要标准之一, 管理的有效性和管理机构的效率始终应作为设置体制的基本目标。
而管理系统的专门化和管理体制的单一权力机构, 有助于减少决策和办事过程中的内耗, 可以增长效率、克服无责任性和混乱性。
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构建必须以效率作为基本目标, 选择通过增加专门机构的决策能力、增加对专门化系统的组建、合并与强化的体制。
具体而言, 就是要真正赋予水资源保护机构以决策权、监督权、协调权和执行权, 使其能够担负起统一管理的责任, 保证管理的效率。
(2 )、协调原则。
澜沧江--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的跨国性、公共性和对其使用方式的多元性决定了其资源保护管理的任务绝对不可能是单一机构就能完成的,必须有其它相关部门的配合,而这种配合必须是协调的。
协调是为了避免采取互不相容的政策, 控制各机构的活动与决定, 使大家步调一致地追求已确定的共同目标和目的。
协调既要避免矛盾、又要解决矛盾, 既有预防性、又有战略性, 既有程序性、又有实质性。
在对澜沧江--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管理过程中, 必然会产生权力的交叉与分割, 存在实际上的权力相对分散的多元化体制, 也必然会出现分权与平衡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 就必须正确处理统一管理与分权的关系, 在保证管理效率的前提下, 确立合理解决矛盾的原则, 建立广泛的处理机构间权力冲突的机制。
(3 )、民主决策原则。
澜沧江--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从一定意义上看就是对该河流水资源这种公共资源的分配与控制。
在对江水资源供给的分配中, 不仅需要有效, 也需要公正、合理。
使这种分配有益于实现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 有益于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 即公众的长远利益。
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 便是应用正义与公平的必要条件。
这就需要合作与参与, 需要有对决策过程的了解和提出批评的权利, 更需要有参与和对决策进行修改的程序。
为保障民主决策原则的实现, 在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构建中, 就必须充分注意各管理机构、各管理相对人的民主权利, 在法律上赋予他们相应的地位与权力, 设置必要的程序, 保证这些权力的实现。
在水资源流域管理的构架上,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的一些水资源流域管理体系的成功经验。
澜沧江-- 湄公河水资源流域管理体系流域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大致可包括五个部分。
从原则上讲,这五个部分形成一个循环,适用于国内和跨国流域,如图所所示。
详细说明如下:1 、在国家制度框架指导下的流域资源的需求的评价在开始建立流域管理系统前,需要以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法律规定作为基础。
在任何情况下,需要明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相应的主管机构的建立。
另外,还需要发放许可证,设立质量标准,强化管理体系。
流域资源和需求的评价对进行流域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与流域的资源使用、实际需求和面临的压力的相关的内容构成了评价的目标。
2 、流域综合管理的目标与协调机构的建立这一部分的实施依赖与所管理的区域是否属于跨国的或区际的。
流域共享的国家可以开展技术合作,作为推进相互理解和信任及进一步合作的政治合作的开始。
他们应该公共咨询,精心设计协议,做好管理流域的具体安排。
如果流域系统中各部分没有一个共同总目标,那么就不能充分发挥流域综合管理的潜力。
另外,国家应该建立联合协调机构,作为协调和谈判的服务平台。
3 、管理规划的开发流域管理规划是整个管理体系的核心,能支持和改善实施管理的途径。
主管机构(可以是国际、国家或地方机构,由相关流域的状况和特征来决定)制定一项五年或十年的管理规划。
这项规划过程应该是开放式的,与流域管理外的问题相联系,以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矛盾,其规划的内容依赖于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
通常情况下,流域管理规划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流域的基本情况概述;经济、人口和生态环境的展望,资源利用与生态系统保护之间平衡的目标,以及实现每一项目标的一整套措施等。
4 、流域管理规划的实施这项规划一方面通过国家、地区、地方甚至流域机构实施,另一方面通过公司、社会和居民实施。
每个主题均有自己的责任,但需要通过合作才能实施管理目标。
在这个部分,主要任务包括与水资源相关的机构的常规活动登记(例如废水的处理),检查约束机制,发放许可证和实施对策。
这个部分也包括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新技术的引进、灌溉工程建设和自然环境的恢复。
许多突出事件也会改变一些计划行动,因此,必需保证随机应变能力。
事实上,实际实施规划行动可以不断地提供新经验,形成规划与实施操作的良性循环。
5 、规划实施一定年限后,使用强化监测的评价制定和实施规划而获得的经验是相互反馈调节的过程。
应该注意实际监测结果,为确保顺利开展下一轮规划奠定基础。
无论是从头开始还是从某一部分开始,最终目的是建立完善的管理控制系统,实现全流域的可持续管理。
当然,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需通过反复实践和总结经验教训,经过磨合达成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协议。
因此,管理系统的各部分需经过多次运行后,才有可能达到满意的控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