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住宅供水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普通住宅新标准
苏州普通住宅新标准
近年来,苏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房价一路攀升,给普通居民的购房压力
增加了不少。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苏州市政府出台了新的普通住宅新标准,旨在提高住房的质量,改善人民居住环境,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新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新标准要求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这项规定的
出台,将有效遏制开发商过度压缩住房面积的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实际利益。其次,新标准规定普通住宅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禁止使用劣质建材。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效提高住房的质量,保障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了普通住宅的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等。这将有效改善住户的生活条件,提高居民的居住舒适度。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普通住宅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垃圾分类处理、绿化率等。这将有利于改善小区的环境质量,提升住户的生活品质。
最后,新标准还规定了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要求,包括物业公司的资质、服务
水平等。这将有利于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保障住户的权益。总的来说,苏州市政府出台的普通住宅新标准,旨在提高住房的质量,改善人民居住环境,为普通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居住条件。
在新标准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新标准。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知晓率,让更多的人了解新标准的内容和意义,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住房环境。
总之,苏州市政府出台的普通住宅新标准,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提高住房的质量,改善人民居住环境。相信在新标准的指导下,苏州市的住房市场将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居住环境。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
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2.06
•【字号】苏府规字[2013]10号
•【施行日期】2014.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水资源
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的通知
(苏府规字〔2013〕1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及其设施建设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设备、计量设施以及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节水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节水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节水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园林和绿化、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建设项目节水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居住生活条件的居住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创造园区城市景观和谐统一的品质,根据我国有关建设法规、规范,结合园区实践,并借鉴新加坡经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园区内住宅区的规划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并具有21世纪居住水准的住宅为目标。为社会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适应性强的住宅,创造出具有良好居住环境和完善的基础设施文明卫生的现代化住宅区。
第三条在住宅区规划及住宅设计中,应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园林化园区的要求,按照建设苏州东部新城的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充分体现园区“开放、便捷、和谐、有序”的风格和特色。
第四条住宅设计应以近期使用要求为主,同时有超前意识并适当考虑今后功能的需求。应采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做到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材料。
第五条园区内的住宅区规划及住宅设计均应遵守本技术规定。凡本技术规定未作阐述的有关内容、指标,可依照相关的法规、规定、规范、标准等执行。
第二章规划布局
第六条住宅区功能组织合理,用地配置得当,结构清晰,整合有序。
第七条处理好住宅区与四周地区的功能关系,避免相互间不良环境影响,起到协调互补的作用。
第八条要提高园区住宅区的空间结构及其建筑文化内涵,融合中外优秀建筑文化。
第九条在以住宅为主兼有其他功能设施用地的住宅区,对于非居住性城市设施的设置,应保证住宅区结构的完善和居住环境质量,避免相互间的影响。
第十条住宅区道路出入口设置应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行交通组织设计,以方便居民为主。住宅区应进行交通组织规划,道路系统应构架清晰,分级明确,有利于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便捷联系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苏州市供水条例
苏州市供水条例
(2020年10月28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
第四章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五章经营服务与用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质量,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供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优质供水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实现城乡供水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供水政府责任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水源保护和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实施优质供水和相邻区域联网供水。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供水、用水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水、用水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在供水工作中,应当加强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区域化、模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七条鼓励建立供水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自律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服务、引导和协调作用,促进供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及实施流程
苏州工业园区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及实施流
程
In order to revitalize the old residential areas in the Suzhou Industrial Park, it is important to establish proper standards and implement an effective process for renovation. This can help improve the living conditions of residents
and create a more vibrant community.
To begin with, a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should be conducted to identify the key areas that require improvement within the old residential areas. This should include evaluating the infrastructure,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in terms of their age, condition, and compliance with safety regulations. Additionally, it is crucial to gather feedback from residents to understand their needs
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苏州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探讨
0引言
水是人类生命之源,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的产业结构、生活方式。早在春秋时期《管子度地篇》就提到城市选址“高勿近阜而水用足,低勿近水而沟防省”的原则。也就是说城市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城市与水的关系,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苏州是世界闻名的江南水城。苏州城市建设更加离不开与城市供水的关系,因此在苏州2035年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同时,开展《苏州市供水专项规划(2017-2035)》尤为必要。本次规划根据“一个愿景、四个名城”的城市定位和“两个标杆”的城市目标,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总体思想,按照“多源并重、区域互补、多网联动、优质供水,系统低耗、安全智慧”的总体思路搭建供水体系。
1供水现状与评价
1.1供水安全存在隐患
尽管苏州市已经实现了城市供水厂集中取水,且取水水源向长江、太湖以及阳澄湖靠拢,但城市供水厂的水源依旧比较单一。大部分地区不具备应急取水的条件,是供水安全的一大隐患。
1.2区域供水布局不尽合理
供水系统发展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因水源、用地条件以及缺乏统一规划等因素导致部分地区水厂布局不均衡,产生低压区、倒供水以
及安全性差等一系列问题。
1.3深度处理改造尚未全部完成
张家港、常熟、太仓、吴江和工业园区部分水厂未建设深度处理的水厂,供水存在水质安全隐患。
1.4管网的水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自苏州市区域供水格局形成已有超过十年的时间,敷设过程中新旧管道相互交错不可避免,管网状况日趋复杂。传统的经验管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利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化的管理提升管网系统的科学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供水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迫切需求。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明确业主、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释义)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和相关的场地。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专业公司和专营公司与业主、使用人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产权人),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区是拥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共有设备设施的、不被城市交通穿越的相对完整的、独立的区域.在该区内仅有一个业主委员会和委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物业管理区由主管部门划定。
第三条(实施条件)
新建物业和达到一定规模、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已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住宅区,应当通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施物业管理。
第四条(主管部门及职责)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园区有关物业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
(二)管理园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
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正文:
----------------------------------------------------------------------------------------------------------------------------------------------------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2号)
《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31日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市长阎立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以下简称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节约用水资金投入,支持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和有关设施、器具的开发,提高节约用水科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工
作。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受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市区节约用水工作的日常管理;县级市、区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日常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贸委、建设、财政、质监、工商、规划、物价、城管、农林、园林和绿化等部门共同做好节约用水的相关工作。
苏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三章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四章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章危险房屋的治理和应急处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
军队房屋、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及文物保护建筑、控制性保护建筑、古建筑的使用安全管理,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机制,协调和监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和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应对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完善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和监测网络,协同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住建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苏州市供水专项规划(2017-2035
苏州市供水专项规划(2017-2035)
(纲要)
苏州市水利(水务)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
第一章规划总则
1.1指导思想
根据苏州市建设“一个愿景、四个名城”的城市定位和“两个标杆”的城市目标,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总体思想,按照“多源并重、区域互补、多网联动、优质供水,系统低耗、安全智慧”的总体思路搭建供水体系。
1.2编制原则
适度超前、因地制宜
顶层设计、统揽全局
区域协调、城乡统筹
安全优质、强化应急
开源节流、提升效率
强化监管、健全体系
改革创新、智慧供水
1.3规划范围
苏州市供水专项规划范围为苏州市所辖全部行政范围,包括:苏州市中心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吴江区)、太仓市、昆山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全域范围,规划面积约8657km2。1.4规划期限
规划水平年:2017年
近期:2017~ 2020年;
远期:2020 ~ 2035年;
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2.1规划目标
本次供水专项规划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为:
满足供水需求,保证供水安全
提高供水质量,改善供水服务
完善设施建设,完成升级改造
推进技术进步,发展智慧供水
加强统筹调度,控制供水成本
“安全保供、优质经济、智慧绿色”
水源水质不应低于III类水,供水保证率≥97%;供水水质全面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水质年合格率不低于95%,水压中心城区不低于0.28 MPa,县(市)城区:不低于0.24 MPa。
总体布局为:“1江2湖3源4域10区22厂”
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试行)
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
工程技术细则
(试行)
前言
为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管理,规范并提高苏州市(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技术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制定本技术实施细则。
本细则主要制定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质、水量、水压; 5系统设计;6设备设施;7泵房;8自动控制与保护;9.施工;10.调试与验收;11。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目次
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2
2 术语3
3 基本规定3
4 水质、水量、水压3
5 系统设计4
5。1 一般规定4
5.2系统设计原则4
5.3 系统工艺5
5。4 流量与压力5
5。5 管道布置6
6 设备设施6
6.1 总体要求6
6。2 水箱6
6.3 压力水容器7
6.4 水泵7
6。5 电气控制柜7
6.6 管道与附件8
6。7 消毒设备9
6.8 监测仪表9
7 泵房9
8 自动控制与保护10
8。1 一般规定11
8。2泵房控制系统技术要求12
8。3 保护13
9 施工14
9。1 一般规定14
9。2 设备安装14
9.3 管道敷设14
10 调试与验收15
10。1 调试15
10。2 验收16
11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17
11.1 一般规定17
11.2 设施维护17
11。3 安全运行管理17
1 总则
1。0。1为保障苏州市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需求,制定本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写字楼管理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写字楼管理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高地之一,拥有众多写字楼供租赁和出售。为了保障写字楼租户和业主的合法权益,苏州工业园区制定了一系列的写字楼管理政策。
首先,苏州工业园区要求所有写字楼的建设、翻建和改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要求。管理部门会对写字楼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其次,写字楼在出租过程中,苏州工业园区要求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中介必须依
法签订合同,并明确写字楼的使用性质、租金、租期等重要条款。这些合同条款有助于保护租户权益,并规范了写字楼租赁市场的行为。
另外,苏州工业园区对写字楼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要求较高。写字楼必须配
备稳定可靠的供电、供水和通信设施,并提供妥善管理的公共区域,如大堂、停车场和楼梯。此外,工业园区还鼓励写字楼加强绿化建设,提供优美的办公环境。
苏州工业园区也倡导写字楼推行绿色环保政策。写字楼建设应符合节能减排和
环境保护要求,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并提供垃圾分类和回收设施。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写字楼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水平。
最后,苏州工业园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写字楼和管理机构有严格的处罚措施。
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信息、恶意涨租、拒不履行合同等。苏州工业园区将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写字楼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苏州工业园区的写字楼管理政策旨在保障租户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的市场秩序,提供优质的办公环境。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为苏州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和企业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等行业服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等行业服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4.07.19
•【字号】苏建城[2004]258号
•【施行日期】2004.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供水、
燃气、公共交通等行业服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苏建城[2004]258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市政公用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城市的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等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各行业作风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4]13号)和我厅《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试行)》(苏建城[2004]56号),我们进一步深化制定了《江苏省城市供水行业服务公开内容》、《江苏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公开内容》和《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服务公开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省辖市建设局(委)、市政公用局及相关市交通局、水务局将本地贯彻执行情况于10月底前书面报我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年底前,我厅将组织市政公用行业服务公开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附件:1、《江苏省城市供水行业服务公开内容》
2、《江苏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公开内容》
3、《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服务公开内容》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附件1:
关于《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说明
关于《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说明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4.11.24
•【分类】其他
正文
关于《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说明
——2014年11月24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现就《条例》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城乡统筹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为苏州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和水环境改善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苏州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苏州的排水建设和管理水平亟待提升,特别是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急需纳入法制规范。《条例》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城乡统筹原则。一是法规标题。删除了原《条例》中的“城市”。二是适用范围。《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及其设施的管理活动。”使适用范围延伸农村、覆盖全市。三是基本原则。在《条例》第四条有关排水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中,明确提出“城乡统筹”。四是村庄排水设施建设。《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要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村庄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第二款对村庄排水设施建设的要求进行了规定:“毗邻城镇、靠近城镇污水管道的村庄,其生活污水应当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道;其他村庄应当建设相对集中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选择予以指导。”第三款规定:“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实施前确定。”五是村庄排水设施维护运营。《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实行专业化管理,由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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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住宅供水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保障园区饮用水的安全,提高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抗击意外事故的能力,
同时为了规范园区管网叠压安全供水设施建设标准,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
水压的要求,达到安全可靠、节能降耗的目的,特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
2.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所有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供水设施
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管理。
3.基本要求
1)既要考虑供水的节能,更要考虑供水的安全;既要保证用户的用水水质、
水压、水量,又要保证市政管网的压力不受影响。
2)为保障用户的连续安全供水,必须配置适当容量的水池(箱);
3)为保障周边用户的供水,必须设置市政管网压力保护装置;
4)为保障用户应急使用水池(箱)时的用水水质,蓄水必须采用实时更换
的措施。
5)输配水管道的管材、金属管道内防腐涂料及承插口接口处填充料等与水
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安全
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并取得国家卫生部门颁发的净水
产品卫生许可证。(内衬塑钢管、不锈钢管、内衬不锈钢管)
6)电气及控制设备应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
的电器产品,提供远程自动控制信号接口,满足泵站无人值守自动运行
以及远程控制及远程数据传输等各项要求。
7)电机与水泵成套机组的效率不小于85%。
二、设计依据
本技术指导制定的主要设计依据为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 302-2008)
●《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 303-2008)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2000版) GB50057-9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装技术要求》GB14050-93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条例》GB2450-87
●《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GB/T18268-2000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GB/T19271-2003
●《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GB/T17544-98
●《外壳防护等级》GB4208-9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1048.1-2002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
●《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验收规范》GB/T5234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90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90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02
●《矩形给水箱》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2S10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3323-20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三、供水形式
1.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供水选用变频管网叠压供水形式;
2.超高层供水方式参照本细则执行。
四、供水系统图(仅作参考)
1.供水系统组成原理
增压泵站供水系统参考图一所示进行设计和建设。系统设计原理是将供
水管网系统按不同的额定设计压力和流量分成1~n个供水区域,增压泵(组)
通过水量调节装置(射流器)按一定的比例同时抽取市政管道和水箱的水增
压后提供小区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水箱一方面处于蓄水状态,当市政管网
系统处于意外停水时可提供一段时间的居民供水需要。另一方面水箱可缓冲
增压泵站抽取市政管网上的压力波动,避免市政管网出现负压现象。为了达
到换水量控制,供水系统设置两套电磁流量计分别计量水箱的进水流量和市
政供水总管到增压泵站的总流量,通过流量计算可得知水箱的换水量是否满
足设计要求。当换水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控制系统可在供水系统处于低水量
供水状态时,通过关闭2#电动阀门,直接抽取水箱内的水,强行置换水箱水
量,保证水箱内的水质始终处于安全供水水质标准之内。为了低水量供水时
的节能降耗,本供水系统在每个供水区出水口设置一套压力罐,一方面缓冲
管网上的压力波动,同时,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蓄水作用,当管道上处于低流
量供水状态时,由于变频器处于休眠状态,水泵停止运行,气压罐可通过释
放其蓄水量进行压力补偿,维持管路上压力,继续提供管道上低流量下的压
力和水量供应。水箱具有液位控制,可使水箱内的液位保持在恒定液位上,
保证水箱始终具有最大蓄水量。
五、系统设计原则
1、安全可靠:增压泵站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必须首先考虑电控系统的可靠性
和安全性,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满足本技术要求的优质名牌电气元器件
对其控制系统进行模块化、标准化、简单化设计和制作,使控制系统具有高
可靠性和低故障率,同时,可使控制系统具有维护简单、故障恢复快速等特
性。
2、标准化设计:为了今后泵站的统一管理和维护以及数据采集,所有增压泵站
的自动化设计时应在硬件结构、设备型号、电气元器件参数、电气接口、设
备器件品牌等方面统一标准,可保证各设备之间在机械尺寸、电气特性上具
有高度的互换性,同时可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除此以外,系统还必须针对
泵站设备及控制信息进行标准化,统一系统设计参数、统一控制对象及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