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住宅供水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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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6•【字号】苏府规字[2013]10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水资源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3〕1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6日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及其设施建设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设备、计量设施以及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节水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节水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节水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园林和绿化、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建设项目节水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节水措施方案应当包括水源条件、水耗状况与对比分析、节水措施、节水效果,以及节水设施设计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方案比较分析、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等内容。
工业类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单位产品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尾水利用量占排放水量的比例、间接冷却水循环率、蒸汽冷凝水回收率,中水回用率和雨水利用率等必要的用水参数。
苏州工业园区供用水协议
![苏州工业园区供用水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bd210f72941ea76e59fa0467.png)
苏州工业园区供用水协议(工业小区管到单元表)编号:供方: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业有限公司需方:依据苏园规(1999)23号文《苏州工业园区供用水管理实施细则》及园区管委会最新颁布水价的相关文件,为了确保正常、可靠地供水,明确供需双方所应履行的职责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协议如下:一、需方用水地块位置:接驳地点:二、供需双方职责范围1.地块红线内的所有供水设施产权归需方所有。
2.供方负责市政供水管网运营管理。
3.供方负责生产生活用水的市政供水管网至各单元分表之间的区内供水管道运营管理和抄取单元水表读数。
4.供方负责抄取消防总表读数和各消防单元表读数,需方负责承担总表与单元分表之间管道的漏损水量。
5.供方负责抄取绿化总表读数。
6.除供方负责管理的内容外,地块内其他所有供水管道均由需方负责运营管理。
三、供需双方职责与义务1.市政管网至单元表的供水设施,由需方负责投资,并委托供方设计、施工,供方的施工质量,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并参加水压试验和竣工的验收工作。
经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给需方地块内部供水系统管网竣工图三份。
2.由供方负责抄取水表读数的水表均由供方提供,口径在DN50以上的水表均采用供方确认的复式水表。
3.供方负责施工的区内供水管网在质保期内由供方负责免费保养维修,包括承担管道漏损的水费;质保期满后,需方或需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供方签定《供水设施维修保养协议》。
4.供方应确保地块前的供水压力在0.15兆帕以上。
5.供方应保证供水水质达到GB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需方认为用水不能间断或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7.供方在供水系统需要检修等原因需短时间停水时,一般情况应提前三天通知需方,保证至少提前一天通知需方。
8.供方如遇特殊原因并经主管部门核准,或因不可预见的事故发生造成供水量不平衡情况下,供方必须采取暂停需方用水或减少用水量等紧急措施,需方应积极配合执行供方的临时调度指令,供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赔偿。
苏州市供水条例
![苏州市供水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c58cc5026137ee06eef91842.png)
苏州市供水条例(2020年10月28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第四章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五章经营服务与用户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质量,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供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优质供水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实现城乡供水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供水政府责任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水源保护和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实施优质供水和相邻区域联网供水。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供水、用水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水、用水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在供水工作中,应当加强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区域化、模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七条鼓励建立供水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自律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服务、引导和协调作用,促进供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县级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供水专项规划、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水资源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供水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及实施流程
![苏州工业园区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及实施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75aa91b0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bd.png)
苏州工业园区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及实施流程In order to revitalize the old residential areas in the Suzhou Industrial Park, it is important to establish proper standards and implement an effective process for renovation. This can help improve the living conditions of residentsand create a more vibrant community.To begin with, a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should be conducted to identify the key areas that require improvement within the old residential areas. This should include evaluating the infrastructure,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in terms of their age, condition, and compliance with safety regulations. Additionally, it is crucial to gather feedback from residents to understand their needsand concerns.Based on the assessment findings, clear design guidelines should be developed to guide the renovation process. These guidelines should include specifications on building materials, construction techniques, energy efficiencymeasures, and universal accessibility standards. The aim is to ensure that all renovations meet high-quality standards while also incorporating sustainable practices.Once the design guidelines are established, a consultation phase should take place to engage with residents and obtain their input and agreement on proposed changes. This can be done through community meetings or surveys. It is important to create an open dialogue where residents can expresstheir preferences regarding any modifications or additions they would like in their homes or common areas.After gathering residents' feedback, a detailed renovation plan must be developed. This plan should outline specific objectives for each area targeted for improvement withinthe old residential areas. It should address issues such as upgrading infrastructure (e.g., water supply systems, electrical wiring), renovating building exteriors (e.g., repainting, repairing facades), enhancing common spaces (e.g., parks, playgrounds), and improving security measures.Implementing the renovation plan requires coordinationamong various stakeholders such as government agencies responsible for ur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housing management companies, design consultants, contractor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f necessary. A project management team needs to be established to oversee all aspects of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including budgeting, procurement of materials/service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quality control.During the actual renovation works, it is crucial to prioritize the safety and well-being of residents. Adequate measures should be put in place to ensure minimaldisruption to their daily lives. Clear communication channels should be established to keep residents informed about the progress and any temporary inconveniences they may experience during the renovation process.Upon completion of the renovation works, a final inspection should be conducted to ensure that all works have been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design guidelines and meet the required quality standards. This includes checking for any outstanding issues that need resolution.In conclusion, the revitalization of old residential areas within the Suzhou Industrial Park requires careful planning,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with residents, adherence to design guidelines, and close coordination among various stakeholders. By following these essential step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it is possible to create betterliving conditions for residents while preserving the unique character of these communities.中文翻译:为了改造苏州工业园区的老旧居民区,建立恰当的标准和实施有效的流程是很重要的。
苏州高新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要求
![苏州高新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6296c4196bd97f192279e9a7.png)
附件2苏州高新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要求一、二次供水介绍二次供水是指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服务压力,需要进行二次加压才能满足正常使用的供水方式。
根据高新区的实际情况,居民住宅小区六层及以上均属于二次供水范畴。
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小区室外给水管道(含分区加压管道)、二次加压系统(水池水箱、水泵、电机、变频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管道、阀门)、供水立管、远传水表系统等。
二、二次供水系统采用的供水形式高新区二次供水采用直供加箱式管网叠压供水和直供加罐式管网叠压供水两种供水方式。
小区面积较小(户数较少)、水力条件许可的采用罐式管网叠压供水方式,小区面积较大(户数较多)采用箱式管网叠压供水方式,两种方式均不考虑设置高位水池(箱),高度超过100米供水方式另行考虑。
直供指利用市政管网压力直接供应低层用户用水,一般考虑直供的层数为4-5层,最多不超过6层,视小区的位置和水力条件确定。
变频加压供水分区采用垂直分区,一般不超过8层为1个分区,个别情况下分区层数超过此要求的另做技术处理;分区采用并联供水方式,不采用减压阀分区方式。
供水方式的选择经城市供水企业评估确认后方可实施,并需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二次供水系统材料、设备要求二次供水系统所选用的材料、设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管道、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
输配水管材、配件、阀门、水泵等与水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安全性评价标准规定,取得国家卫生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
应选用国内生产规模大、技术先进、市场信誉度高、产品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
水池水箱应选用食品级SUS304复膜不锈钢板材装配式水箱,采用特有高压冲压成型工艺,现场组装,采用亚弧焊焊接而成,不锈蚀、不污染、不渗漏。
专业厂家生产、规模大、信誉度高。
水泵应选用知名品牌,连续无故障运行时间大于20000小时,使用寿命大于15年。
电控系统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器产品,提供自动控制接口,满足泵站无人值守自动运行,具备各运行数据远传输出及远程监控的要求。
苏州市供水专项规划(2017-2035
![苏州市供水专项规划(2017-2035](https://img.taocdn.com/s3/m/f83f9c5831126edb6f1a10a7.png)
苏州市供水专项规划(2017-2035)(纲要)苏州市水利(水务)局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0月第一章规划总则1.1指导思想根据苏州市建设“一个愿景、四个名城”的城市定位和“两个标杆”的城市目标,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总体思想,按照“多源并重、区域互补、多网联动、优质供水,系统低耗、安全智慧”的总体思路搭建供水体系。
1.2编制原则适度超前、因地制宜顶层设计、统揽全局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安全优质、强化应急开源节流、提升效率强化监管、健全体系改革创新、智慧供水1.3规划范围苏州市供水专项规划范围为苏州市所辖全部行政范围,包括:苏州市中心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吴江区)、太仓市、昆山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全域范围,规划面积约8657km2。
1.4规划期限规划水平年:2017年近期:2017~ 2020年;远期:2020 ~ 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2.1规划目标本次供水专项规划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为:满足供水需求,保证供水安全提高供水质量,改善供水服务完善设施建设,完成升级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发展智慧供水加强统筹调度,控制供水成本“安全保供、优质经济、智慧绿色”水源水质不应低于III类水,供水保证率≥97%;供水水质全面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水质年合格率不低于95%,水压中心城区不低于0.28 MPa,县(市)城区:不低于0.24 MPa。
总体布局为:“1江2湖3源4域10区22厂”2.2主要指标表2-1. 苏州市供水规划主要目标指标一览第三章供水现状与评价3.1供水安全存在隐患尽管苏州市已经实现了城市供水厂集中取水,且取水水源向长江、太湖以及阳澄湖靠拢,但城市供水厂的水源依旧比较单一。
大部分地区不具备应急取水的条件,是供水安全的一大隐患。
3.2区域供水布局不尽合理供水系统发展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因水源、用地条件以及缺乏统一规划等因素导致部分地区水厂布局不均衡,产生低压区、倒供水以及安全性差等一系列问题。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72de371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73.png)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园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包括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参保职工,下同)按月缴存的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住房账户基金,下同)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第四条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是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基金中心)是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业务。
第二章缴存管理第五条园区行政区域内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向住房基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按规定与住房基金中心及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由住房基金中心委托银行收缴。
第六条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住房基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单位负责办理缴存手续.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与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25fed704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70.png)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2021年)正文:----------------------------------------------------------------------------------------------------------------------------------------------------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第四章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五章经营服务与节水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发展,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保障居民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供水活动和使用城乡供水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乡供水应当推进农村与城市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
城乡供水应当遵循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乡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城乡供水政府责任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实施区域供水,加强水源保护和城乡供水设施建设。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节约用水工作。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行业供水、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供水的相关工作。
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试行)
![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6298c30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bf.png)
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试行)前言为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管理,规范并提高苏州市(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
根据《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苏州市二次供水系统技术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制定本技术实施细则。
本细则主要制定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质、水量、水压; 5系统设计;6设备设施;7泵房;8自动控制与保护;9.施工;10.调试与验收;11。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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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22 术语33 基本规定34 水质、水量、水压35 系统设计45。
1 一般规定45.2系统设计原则45.3 系统工艺55。
4 流量与压力55。
5 管道布置66 设备设施66.1 总体要求66。
2 水箱66.3 压力水容器76.4 水泵76。
5 电气控制柜76.6 管道与附件86。
7 消毒设备96.8 监测仪表97 泵房98 自动控制与保护108。
1 一般规定118。
2泵房控制系统技术要求128。
3 保护139 施工149。
1 一般规定149。
2 设备安装149.3 管道敷设1410 调试与验收1510。
1 调试1510。
2 验收1611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1711.1 一般规定1711.2 设施维护1711。
3 安全运行管理171 总则1。
0。
1为保障苏州市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需求,制定本细则。
1。
0.2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管理.1。
0。
3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文.本细则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以此为有效,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苏州供水办法
![苏州供水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01753cef8c75fbfc77db22e.png)
苏州市供水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苏州市供水办法》已经2004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代市长阎立二○○四年十二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发展供水事业,维护供水企业与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水,是指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公共供水是指供水企业通过公共供水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符合标准的用水;自建设施供水是指用水单位通过其自行建设的供水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符合标准的用水。
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公共供水专用的取水口、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公共消防专用供水设施、到用户水表或者总水表的管道(含水表)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水、用水行为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水、用水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供水管理机构受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供水、用水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市和县级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水、用水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供水水源地保护、供水规划制定、公共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及节约用水等的领导,鼓励发展区域供水和跨区域联网供水。
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当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采取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第二章供水水源地保护第六条本市实行供水水源地保护制度。
供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集中式工业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第七条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具体范围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取水口的实际情况提出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报有权机关批准后公布,并设立标志。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11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1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6434a373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74.png)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1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八月十三日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规范排水行为,确保公共排水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截污治污率,改善城市水环境,根据《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产业污(废)水、生活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集中式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排水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的排水户及对其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排水户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排水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排水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环保、市政、城管、卫生、工商、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根据排水水质情况,排水户分成以下五类:第一类是生活污水排放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商场、浴场等排水户(以下简称第一类排水户);第二类是餐饮污水排放类,包括宾馆、酒店和各类饮食店等排水户(以下简称第二类排水户);第三类是浓度较高、含杂物较多的污水排放类,包括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粪便处理场和农贸市场等排水户(以下简称第三类排水户);第四类是含有沉淀物排放类,包括从事机动车清洗、建设工程施工排水等排水户(以下简称第四类排水户);第五类是有毒有害污水排放类,包括排放医疗机构污水的各类医疗机构和排放产业废水的厂矿企业等排水户(以下简称第五类排水户)。
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8359bceaf45b307e9719748.png)
《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各类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苏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实施城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国土、规划、市政公用、房产、城管、水务、环保、园林和绿化、人防、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商品住宅建设,应当同步建设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
商品住宅分期建设的,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可以分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分期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详细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定期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第五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路灯、有线电视、电话通信、邮政、安全技防等配套设施或者配套工程的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工程合同,按期完成商品住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竣工,其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证明文件或者投入使用意见.第六条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其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不使用临时施工用水;(二)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三)雨水、污水实行分流,分别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暂无条件的,经环保、水务部门同意后,应采取临时性措施;(四)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维护运营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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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维护运营管理要求1. 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要求:定期清理排水管道和检查排水系统的流通情况,确保排水畅通。
检查并清理雨水篦子、井盖等排水口,防止堵塞。
定期清理和维护雨水收集设施和沉淀池,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排水设施的定期检查要求:定期检查排水设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修复或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设施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定期检查排水设施的漏水和渗漏情况,及时修复漏水点。
3. 排水设施的垃圾清理要求:定期清理并清除排水设施中的垃圾和杂物,阻止垃圾进入排水系统,防止堵塞。
4. 排水设施的绿化维护要求:定期修剪和清理绿化植物,防止树叶、枝条等堵塞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
5. 排水设施的应急抢修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抢修制度和机制,确保在排水系统发生故障或堵塞时能及时进行抢修,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正常。
6. 排水设施的管理要求:建立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部门或委托管理公司负责排水设施的维护和运营管理工作。
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对排水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和检查。
7. 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排水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加强对排水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 居民参与管理要求:加强对居民排水设施使用和维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居民养成正确使用排水设施的习惯,并及时报告和配合处理排水设施故障和问题。
9. 管理记录和信息管理要求:建立排水设施的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和运行情况,定期制作设施维护运营报告和统计分析,做好重要信息的备份和管理。
10. 持续改进要求:定期评估和改进排水设施的维护和运营管理工作,推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排水设施的运行效率和保障能力。
苏州工业园区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及实施流程
![苏州工业园区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及实施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2d90cb1c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c7.png)
苏州工业园区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及实施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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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物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480df1ba32d7375a41780cb.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明确业主、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和相关的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专业公司和专营公司与业主、使用人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产权人),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区是拥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共有设备设施的、不被城市交通穿越的相对完整的、独立的区域。
在该区内仅有一个业主委员会和委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区由主管部门划定。
第三条(实施条件)新建物业和达到一定规模、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已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住宅区,应当通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施物业管理。
第四条(主管部门及职责)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园区有关物业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二)管理园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三)负责园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四)对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五)组织指导物业管理创优活动;(六)协调物业管理有关各方的关系和纠纷;(七)督促和指导业主、业主委员会按照政府所规定的标准对其物业进行良好的维护和管理;(八)组织和指导物业管理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监督和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九)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923123f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5d.png)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6•【字号】苏府办[2013]237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23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6日苏州市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快、人口总量大、水环境污染负荷重、优质水资源少。
目前,城市公共用水中,公共绿化、道路冲洗用水量大,且大量取用自来水,占用优质水资源。
按照优水优用、分质供水的原则,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是非常必要的。
我市已具备公共绿化、道路冲洗使用再生水、河水和雨水的基础条件:地表水资源丰富,河网密布,供水方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建设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大都处于闲置状态,而其出水水质均可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结合城市综合排涝措施的落实,雨水储水池、池塘等雨水利用设施逐步增加。
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城市再生水、雨水利用,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现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通过工程、管理等综合措施,逐步禁止公共绿化、道路冲洗取用自来水,利用再生水、河水、雨水作为替代水源,提高我市再生水、河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优质水资源消耗,降低城市地表初期径流污染,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通过两年时间,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建设较为完善的城市再生水、河水供水站点。
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cac361d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ac.png)
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11年05月31日 17时34分 168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饮用水”“二次供水"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对超过城乡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要求的建筑物,在入户前再次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向用户提供用水的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管网、水箱(塔)、贮水池、水泵、电机、电控装置、阀门等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水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供水主管部门的指导。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价格、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由市供水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企业用水须知
![企业用水须知](https://img.taocdn.com/s3/m/f59c6ea9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20.png)
企业用水须知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例(以下简称《细则》),对园区企业用水予以以下几项说明:一、产权划分:根据《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自园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用户规划红线之间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用户投资建设,经清源公司验收合格后,由清源华衍公司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用户规划红线内所有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由用户投资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由用户运行、维护和管理。
二、供水压力:根据《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园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压力不低于0.15兆帕。
三、计量收费:a)根据《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用户对其规划红线内部的水表应妥善保护,水表周围应保持整洁,表井上面不得对方任何物品。
b)根据《细则》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清源华衍公司须同单位用户签订委托收费协议,按水表计量定期抄收水表,委托有关银行托收。
c)根据《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用户须在收费通知接到或送达后的7个工作日内缴纳水费,逾期不缴,自逾期之日起,清源华衍公司可每日按应收水费的百分之二加收滞纳金。
逾期30天仍拖欠水费,清源华衍公司可停止供水,停供水后清源华衍公司仍有权追缴所欠水费及滞纳金。
四、企业验表:根据《细则》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用户对水表计量发生异议时,可向清源华衍公司书面申请验表,计量器具的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由清源华衍公司和用户请有关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校验,验表费由用户承担,经验表后,如误差率超过规定范围的,调整当月水费,清源华衍公司退还用户验表费。
五、企业换表:根据《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水表因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量时,清源华衍公司应负责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当月水费按前两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用户使用期不满两个月的按上月日平均用水量折算。
六、违章处理:a)根据《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私自拆移水表的,其当月水费及相应的污水费按该表额定流量计算,并由清源华衍公司按当月水费的100%加收水费及相应的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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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住宅供水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保障园区饮用水的安全,提高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抗击意外事故的能力,同时为了规范园区管网叠压安全供水设施建设标准,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达到安全可靠、节能降耗的目的,特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
2.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所有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管理。
3.基本要求1)既要考虑供水的节能,更要考虑供水的安全;既要保证用户的用水水质、水压、水量,又要保证市政管网的压力不受影响。
2)为保障用户的连续安全供水,必须配置适当容量的水池(箱);3)为保障周边用户的供水,必须设置市政管网压力保护装置;4)为保障用户应急使用水池(箱)时的用水水质,蓄水必须采用实时更换的措施。
5)输配水管道的管材、金属管道内防腐涂料及承插口接口处填充料等与水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并取得国家卫生部门颁发的净水产品卫生许可证。
(内衬塑钢管、不锈钢管、内衬不锈钢管)6)电气及控制设备应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器产品,提供远程自动控制信号接口,满足泵站无人值守自动运行以及远程控制及远程数据传输等各项要求。
7)电机与水泵成套机组的效率不小于85%。
二、设计依据本技术指导制定的主要设计依据为●《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 302-2008)●《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T 303-200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2000版) GB50057-9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装技术要求》GB14050-93●《电子设备雷击保护条例》GB2450-87●《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GB/T18268-2000●《雷电电磁脉冲防护》GB/T19271-2003●《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GB/T17544-98●《外壳防护等级》GB4208-9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1048.1-2002●《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验收规范》GB/T5234●《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9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90●《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02●《矩形给水箱》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2S10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3323-20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三、供水形式1.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供水选用变频管网叠压供水形式;2.超高层供水方式参照本细则执行。
四、供水系统图(仅作参考)1.供水系统组成原理增压泵站供水系统参考图一所示进行设计和建设。
系统设计原理是将供水管网系统按不同的额定设计压力和流量分成1~n个供水区域,增压泵(组)通过水量调节装置(射流器)按一定的比例同时抽取市政管道和水箱的水增压后提供小区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
水箱一方面处于蓄水状态,当市政管网系统处于意外停水时可提供一段时间的居民供水需要。
另一方面水箱可缓冲增压泵站抽取市政管网上的压力波动,避免市政管网出现负压现象。
为了达到换水量控制,供水系统设置两套电磁流量计分别计量水箱的进水流量和市政供水总管到增压泵站的总流量,通过流量计算可得知水箱的换水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当换水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控制系统可在供水系统处于低水量供水状态时,通过关闭2#电动阀门,直接抽取水箱内的水,强行置换水箱水量,保证水箱内的水质始终处于安全供水水质标准之内。
为了低水量供水时的节能降耗,本供水系统在每个供水区出水口设置一套压力罐,一方面缓冲管网上的压力波动,同时,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蓄水作用,当管道上处于低流量供水状态时,由于变频器处于休眠状态,水泵停止运行,气压罐可通过释放其蓄水量进行压力补偿,维持管路上压力,继续提供管道上低流量下的压力和水量供应。
水箱具有液位控制,可使水箱内的液位保持在恒定液位上,保证水箱始终具有最大蓄水量。
五、系统设计原则1、安全可靠:增压泵站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必须首先考虑电控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满足本技术要求的优质名牌电气元器件对其控制系统进行模块化、标准化、简单化设计和制作,使控制系统具有高可靠性和低故障率,同时,可使控制系统具有维护简单、故障恢复快速等特性。
2、标准化设计:为了今后泵站的统一管理和维护以及数据采集,所有增压泵站的自动化设计时应在硬件结构、设备型号、电气元器件参数、电气接口、设备器件品牌等方面统一标准,可保证各设备之间在机械尺寸、电气特性上具有高度的互换性,同时可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除此以外,系统还必须针对泵站设备及控制信息进行标准化,统一系统设计参数、统一控制对象及数据采集对象,统一控制软件包括数据结构定义。
为系统的构建提供一个一致化的软硬件环境,便于系统的构建和今后的维护。
3、1控1变频调速:所有的增压泵都必须配置独立的变频控制器,采用1控1变频调速控制,保证泵及泵组能在流量的大动态变化时具有足够宽的调速范围,保证泵组的工作运行特性区处于高效区运行,泵组中的变频调整应考虑整体运行控制,全频同步调速控制泵组的流量增加或减少。
4、PLC控制:控制系统应采用PLC为核心进行设计,为了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快捷方便,PLC系统应支持热插拔技术。
其中,CPU应集成有以太网通讯接口和RS-485通讯接口,其控制和数据采集的对象不仅是变频器,同时应对增压泵站的其它外围设备和单体控制元件进行监控。
5、闭环控制:增压泵和变频器之间可通过将泵组输出端口的压力检测值作为系统反馈参数,和变频器的运行频率构成PID闭环控制,并根据供水系统的需求在设定的压力下调节泵和泵组的流量输出,满足区域内管网用水量的不同需要。
6、节能高效:泵组并行运行、增压扩流时,不仅应考虑控制单台的运行状态的高效运行,同时还要考虑并网后的泵组的运行状态应满足高效区运行,从而满足泵组的高效、稳定、节能的工作要求。
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使泵、电机以及变频器等设备的运行参数相互匹配性,保证其运行均处于各自的高效工作运行区域内稳定工作。
从而一方面可使设备的运行寿命得到最大的提高,增加泵组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泵组的运行故障率。
另一方面可为用户提供平稳优质的供水质量,同时可最大限度瞒足节能降耗的要求,必须避免泵组及泵运行时使泵或变频器以及电机的工况特性处于低效区或无效区。
7、独立性和协同性:每台泵的变频器既可在PLC控制下独立运行,单独调速,同时又可和同组内其它变频器通过数据通讯相互协调,同步运行。
变频器的运行(启动/停止/调速)既可不依赖于PLC控制,同时也可接受PLC指令启动/停止/调速,并能在远程上位机系统的指令下进行相应的工作。
8、对外通讯:增压泵组自控系统设计必须考虑提供远程自动化控制信号接口,现场设备控制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之间应采用工业以太网通讯协议进行数据通讯,满足增压泵站无人值守自动运行以及远程控制及远程数据传输等各项要求。
9、数据采集:控制系统应能完成泵组各项运行参数以及其它设备的状态数据的采集功能,并将数据存入PLC专用数据缓冲区内提供给远程上位机系统和其它控制单元调用。
10、安全防范:为了今后增压泵站的无人值守管理,增压泵站必须考虑安防系统的设计和建设,该系统可自动记录人员进出的数据信息和图像信息,防止非法人员的闯入,当出现非法人员非法闯入时可进行现场声光报警和远程中控报警,保障增压泵站内的设备安全和水源安全。
11、泵的合理配置:一般泵站二次增压系统应根据楼层高度配置多个增压泵组,分别对应不同扬程需要的供水区域。
其中,每组须配置2台以上的增压泵,每组泵中应设置1台相同型号规格的备用泵。
根据泵的运行原理和泵组并行运行时的增压增流量的运行特点,为了使得泵的运行处于高效和节能状态,增压泵组内泵的选型配置应考虑尽量采用较大流量和较大功率泵进行并网运行,并网泵的数量应不大于3台(备用泵除外)。
每组泵的泵送流量应大于使用区域的实际用水量(根据设计院设计)。
12、市政管网压力保护:泵组增压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考虑避免泵组抽水增压时对市政管网的过量抽取,控制设计应合理控制和调整水泵的工作区间,避免泵的低效运行。
水泵(组)运行时应考虑使用水箱作为增压系统的缓冲水源,保证二次增压时不会造成市政管内压力应泵组的运行而出现负压现象,保护市政管网。
13、远程监测监控:泵组控制系统应考虑满足远程监控的设计需要,可通过相应的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和远程上位机组态监控软件进行数据通讯,在远程上位机系统中可以实时监控现场设备的运行情况、压力变化情况、故障报警情况、历史数据记录等,同时满足远程控制的功能要求。
14、智能化控制:控制系统应具有控制水泵自动变频运行,水泵定时自动切换,过流、过压、过载、欠压自动保护,无水自动停机和报警,来水自动开机等功能。
其系统应具有完善的保护功能,满足增压泵站的运行全自动化智能控制的要求,正常运行过程中无需人员现场操作。
15、无二次污染:核心设备应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材料,材料不低于SUS304,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保证供水水质的安全无污染,达到绿色环保的卫生要求。
16、水质检测:增压泵组应考虑配置水质监测仪,可对水箱内的水质进行在线监测,其数据信号可通过模拟量型号和或通讯协议的方式将现场数据通过PLC上传到上位机组态软件上。
控制系统可根据反馈的设置相应采样接口,六、水箱系统设计的一般要求1.按照节约用水的原则: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指标定为150升/人·天,每户按3人计算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