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及商铺出兑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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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颜减肥区域专营店商铺出兑及加盟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金颜减肥区域专营店商铺出兑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专营店概况
1、本合同所涉金颜减肥区域专营店位于
,其独家代理经营的区域以乙方加盟时登记店铺为中心,以租车计价一公里为半径的区域为一个加盟单位。
2、该店铺目前为租赁房屋,租赁期限至年月日,房屋租赁到期之后的续租问题由乙方自行和房东协商处理。
3、本合同项下的店铺出兑包含该店铺已经享有的金颜加盟代理项下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的店铺出兑价格亦包含乙方应该交给甲方的加盟费,合同签订后的加盟期限至年月日。加盟期间届满的,乙方有意继续加盟的金颜品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甲方申请,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加盟合同。
4、该商铺出兑加盟为现状出兑加盟,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乙方已经充分了解该出对商铺的租赁情况、装修情况、加盟情况、库存设备、产品情况等,双方经确认一致,签订该合同。
二、出兑价格
1、本次商铺出兑的价格为元,该价格包含商铺出兑一次性转让费、加盟费、店内设备、店内库存产品、客户资料等费用。
2、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后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商铺出兑款元(大写:),逾期付款的按照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收取迟延付款的滞纳金至实际支付之日时止。
3、乙方迟延付款达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并可强行要求甲方退还出兑店铺以及要求甲方按照1000元/天赔偿店铺被占用期间的租金损失。
三、商铺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至商铺的经营地现场交付该商铺,商铺的交付方式为现状交付。
2、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商铺交付迟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了房东的联系方式、乙方已经向房东核实,该店铺转让已经征得了房东的同意,双方对此无异议的情况下签署该店铺出兑合同。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已经将其与房东签署的租赁合同原件交付给乙方,由乙方与房东协商处理相关手续事宜,与甲方无关。
4、甲方应当将年月日之前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结清,年月日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缴纳,因乙方不如期缴纳水电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进行追偿并可以按照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主张利息损失。
四、转让后的加盟管理
1、转让后,乙方成为甲方的授权加盟商,在授权期内,甲方及甲方授权的公司在向乙方提供“金颜”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2、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3、甲方将“金颜”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4、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5、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非因特别约定的,购买产品应当由乙方至甲方指定地点处自行提货,产品运输的在途风险由乙方负担。
6、乙方是自负盈亏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加盟经营期间应当合法经营,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保证顾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非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客户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依法向乙方进行追偿。
7、乙方如果采用会员制或者预付卡的形式进行销售的,乙方应自行向人民银行及其他监管部门所规定的部门备案,并对预付卡资金存入专用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托管,并将托管后的名单及资金托管资料报备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出售预付卡、会员卡等所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的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进行追偿。
8、乙方保证为实现双方共赢,努力经营加盟店铺,若乙方出现连续三个月未从甲方进货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加盟费不再退还。
9、乙方应当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发生工伤的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劳动法的用工行为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原有转让地址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如接收店铺之后需要统一装修的,加盟店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统一装修,装修工作及装修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乙方可以从甲方处购买,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六、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金颜”品牌的形象指导,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金颜”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金颜”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金颜”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七、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传授活动由乙方书面申请。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