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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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国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房建试题及答案(95分)

2018全国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房建试题及答案(95分)

1.单选题【本题型共60道题】1.钢结构工程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检查认可。

A.项目技术负责人B.项目经理C.监理工程师D.施工单位负责人2.通过对施工质量的验收签证、设计变更控制及纠正施工中所发现的设计问题,采纳合理化的变更设计,以保证竣工项目的施工结果与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标准相一致,属于()的质量控制目标。

A..建设单位B.设计单位C.施工单位D.监理单位3.炉渣垫层所用炉渣使用前因浇水闷透,闷透时间不得少于()d。

A.1B.5C.3D.44.土方工程平整后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取1点,但不应少于()。

A.9点B.10点C.11点D.12点5.在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上的砌体,不宜采用()。

A.烧结普通砖B.烧结多孔砖C.蒸压灰砂砖D.粉煤灰砖6.施工质量的基础及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指的是()。

A.单位工程质量B.分部工程质量C.分项工程质量D.工序质量7.结构性能检验时,对成批生产的预制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的同类产品为一批进行检验。

A.3个月B.30天C.2个月D.15天8.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正确配置施工生产要素和采用科学管理的方法,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这是()。

A.施工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B.建设单位的质量控制目标C.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目标D.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目标9.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长度允许偏差为()。

A.10%B.15%C.20%D.25%10.地下钢结构可按()划分检验批。

A.不同地下层B.变形缝C.空间钢度单元D.施工段11.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铺设的板块间隙宽度允许偏差为()mm。

A.2.0B.3.0C.1.0D.5.012.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A.10%B.15%C.20%D.25%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预防高外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的措施

预防高外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四大伤害的管理和治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幢号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S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令第82号)制定以下防范措施:一、高空坠落事故措施1、外架必须与主体同步,随架增高,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施工层以下满铺三皮脚手板、脚手板铺高不允许超堆,堆放木板、砖头、土头等杂物,不许使用散板,枯脆板、脚手架,内侧缝隙大于15CM 第四步架须设一道防护,每步架要设1.2M高的防护拦杆及踢脚板,外立杆高出屋面设双道扶手栏杆。

架工须持证上岗。

2、四口、五临边防护(1)通道口、电梯口、楼梯口、预留洞口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员、安全员必须经常对四口的防护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牢固可靠,如有松动或移动、拆动必须立即整改、复查验收;(2)所有的阳台,框架楼层周边、屋面周边、楼梯两侧斜边、井字架卸料平台的左右必须设置双道的防护栏杆,并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井字架的卸料平台必须设防护门。

(3)对所有的四口和临边的防护设施不管任何人不许随便拆除或挪动,如有需要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拆移,工作完后,须即刻恢复并通过有关负责人检查复验。

4、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陡坡悬崖边作业须系安全带。

5、严禁在施工现场穿“三鞋”,严禁喝酒上班,高血压、精神不正常、癫病的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二、预防电击事故措施: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架设三相五线制,使用合格的标准电箱保护器,所有设备必须设保护接地或重复接地,设三级电箱,三级保护。

架线高度,室外高4M,过车道6M,室内不低于2.5M,露天不允许使用塑料软线,护套线花布,不准使用裸线或电线直接绑主架上,钢管上或钢筋上必须使用绝缘子。

2、在建工程与临近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如达不到要根据实际情况加设防护屏。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四月十七日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第一条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

(一)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二)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号第一条为预防坍塌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

第四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六条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

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

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

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

防坍塌专项方案

防坍塌专项方案

目录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预防坍塌措施四、坍塌事故的应急和处理一、工程概况:建筑概况:本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谭山村工业地块(石化路侧),为工业厂房,占地面积广,约48990m2。

地上为3层,地下为0层,建筑总高度为23m。

结构概况: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主要是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度为三级。

基础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钢筋混凝土承台基础。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电梯机坑为C35P6,承台基础为C30,基础拉梁为C30。

上部结构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柱梁板砼强度等级为C35~30,钢结构钢材为Q235B和Q345B。

墙体材料为:主要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砂浆均为水泥石灰混合砂浆。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03、中粮包装广州制罐项目二期工程招投标合同文件、施工图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投标合同文件进行编制。

特制定本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改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减少施工从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大事故和多发性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要求,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脚手架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

本工程根据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预防坍塌方案。

三、预防坍塌措施1、安全管理措施:为了在该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进行,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所有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前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的学习。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办手续。

施工区作业前,由施工班组长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项目部安全员进行排除。

2015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房屋建筑试题及答案81分

2015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房屋建筑试题及答案81分

2015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房屋建筑试题及答案(81分)1、单选题【本题型共60道题】1、通过施工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协调与决策,保证竣工项目达到投资决策所确定的质量标准,就是()的质量控制目标。

A.建设单位B.设计单位C.施工单位D.监理单位2、防水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的施工质量检验应按()检查A.随机半数B.全数C.30%的数量D.80%的数量3、下列行为中,需吊销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的就是()A.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B.由于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C.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D.参加施工验槽且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4、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高度不小于()A.15mB.20mC.25mD.30m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

A.连带责任B.监理责任C.安全控制责任D.安全监督责任6、轻型木结构工程中普通圆钉的最小屈服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每种长度的圆钉至少随即抽取()枚,进行受弯试验A.5B.10C.15D.207、建设主管部门对未按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

A.2%~4%B.1%~3%C.1%~2%D.2%~5%8、在冻胀环境与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上的砌体,不宜采用()A.烧结普通砖B.烧结多孔砖C.蒸压灰砂砖D.粉煤灰砖9、粉煤灰地基工程中,粉煤灰烧失量不大于A.12%B.10%C.8%D.15%10、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A.3B.5C.7D.1211、预留地坑、孔洞、沟槽内的防水层,应与孔(槽)外的结构防水层()A.根据施工情况定B.保持连续C.可以局部设防D.与甲方商量12、《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与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内容覆盖了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及质量安全技术等()个重点推广技术领域。

2018全国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房建试题与答案(95分)

2018全国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房建试题与答案(95分)

1.单选题【本题型共 60 道题】1. 钢结构工程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检查认可。

A.项目技术负责人B.项目经理C.监理工程师D.施工单位负责人2. 通过对施工质量的验收签证、设计变更控制及纠正施工中所发现的设计问题,采纳合理化的变更设计,以保证竣工项目的施工结果与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标准相一致,属于()的质量控制目标。

A. . 建设单位B.设计单位C.施工单位D.监理单位3. 炉渣垫层所用炉渣使用前因浇水闷透,闷透时间不得少于()d。

A. 1B. 5C. 3D. 44. 土方工程平整后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 400 取 1 点,但不应少于()。

A.9 点B.10 点C.11 点D.12 点5. 在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上的砌体,不宜采用()。

A.烧结普通砖B.烧结多孔砖C.蒸压灰砂砖D.粉煤灰砖6. 施工质量的基础及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指的是()。

A.单位工程质量B.分部工程质量C.分项工程质量D.工序质量7. 结构性能检验时,对成批生产的预制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 件且不超过()的同类产品为一批进行检验。

A.3 个月B.30 天C.2 个月D.15 天8.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正确配置施工生产要素和采用科学管理的方法,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这是()。

A.施工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B.建设单位的质量控制目标C.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目标D.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目标9. 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长度允许偏差为()。

A. 10%B. 15%C. 20%D. 25%10. 地下钢结构可按()划分检验批。

A.不同地下层B.变形缝C.空间钢度单元D.施工段11.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铺设的板块间隙宽度允许偏差为()mm。

A. 2.0B. 3.0C. 1.0D. 5.012.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四月十七日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第一条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

(一)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二)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X项目工程场内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动土作业。

本规定明确了工程施工场内各种动土作业活动的控制要求,以确保动土作业施工安全,防止破坏地下设施。

2引用文件《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999)3职责施工管理部负责对动土作业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

HSE管理部负责对动土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装置项目部负责动土作业票证的审批,督促承包商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地下设施不被破坏。

监理单位负责作业票证的审核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承包商负责作业许可证申办,按照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4管理内容4.1 动土作业施工前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可以顺延一周。

动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承包商填写,装置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电力、通信、设计、消防、安全等专业人员及动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电缆等向承包商提出具体要求。

4.2 承包商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报业主装置项目部审批。

4.3 承包商动土施工单位应明确动土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监理工程师必须派专人旁站监理,装置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4.4 动土作业前,施工单位应逐条审核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动土作业涉及到电缆、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承包商施工单位要设监护人。

监护人要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电缆和管线设施。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一、编制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建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危险作业场所分类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3、起重吊装作业;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8、用电作业;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2、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

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经项目现场负责人或技术组长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3、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危险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书。

5、在危险作业实施过程中,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全过程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危险作业安全管理1、危险作业前,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安全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

2、危险作业前,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可靠。

3、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全过程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危险作业结束后,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目录第一部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一、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1997年1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12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主席令第51号2006年6月29日)5、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 2001年10月27日)二、安全管理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质[2004]47号)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5、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三、安全技术1、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1日)3、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4、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2007年6月14日)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6、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7日)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6月29日)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2010年5月24日)五、建筑起重机械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14日修改)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8日)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六、消防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年4月30日)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2009年4月30日)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2009年4月30日)5、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七、环境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7号 1999年7月8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4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年2月28日修订)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八、安全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05年12月28日)九、安全费用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3、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十、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号2001年10月27日修正)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4月16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2007年6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2008年9月3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09年2月28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年7月8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01年10月27日)9、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2002年3月15日)10、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09年6月15日)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2009年8月24日)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2005年7月8日)13、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十一、生产安全事故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日)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2007年7月3日)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07 年12月22日)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3 月20日)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2009年5 月27日)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7、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2001年4月21日)十二、突发事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2、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09]62号)十三、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及处罚1、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2007年9月25日)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2007年11月9日)第二部分标准、规范、规程一、有关标准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03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二、土石方及基坑支护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0-2009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99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09三、施工用电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4、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06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四、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2、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093、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AQ 5205—20084、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095、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五、脚手架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3、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4、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5、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097、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六、模板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3、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 194—2009七、建筑机械1、塔式起重机 GB/T 5031—2008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87—20095、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6、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21号)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8、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JG 5058—19959、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 121-200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11、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DBJ 14-015—20021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T 189—20091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14、钢丝绳夹GB 5976-2006—T1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091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082—8517、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15052-9418、起重机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GB/T 23721—200919、起重机司机(操作员)、吊装工、指挥人员和评审员的资格要求GB/T 23722— 200920、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2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2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八、危险作业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20042、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3、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4、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20035、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086、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7、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九、安全防护1、安全网GB 5725-20092、安全带GB 6095—20093、安全带测试方法 GB/T 6096-20094、安全帽 GB2811-20075、安全帽测试方法 GB/T 2812-2006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7、坠落防护安全绳 GB 24543-20098、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 23468—2009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1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 12523-901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12、安全色GB 2893-2008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十、应急预案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十一、安全技术资料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CECS266:2009十二、临时建筑物及垃圾处理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 188-2009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 备案号J960—2009。

建质[2003]82号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建质[2003]82号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第一条为预防坍塌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

第四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六条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

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

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

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

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

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2018全国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房建试题及答案(95分)

2018全国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房建试题及答案(95分)

1.单选题【本题型共60道题】1.钢结构工程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检查认可。

A.项目技术负责人B.项目经理C.监理工程师D.施工单位负责人2。

通过对施工质量的验收签证、设计变更控制及纠正施工中所发现的设计问题,采纳合理化的变更设计,以保证竣工项目的施工结果与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标准相一致,属于()的质量控制目标.A..建设单位B.设计单位C.施工单位D.监理单位3.炉渣垫层所用炉渣使用前因浇水闷透,闷透时间不得少于()d。

A.1B.5C.3D.44。

土方工程平整后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取1点,但不应少于()。

A.9点B.10点C.11点D.12点5.在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上的砌体,不宜采用( )。

A.烧结普通砖B.烧结多孔砖C.蒸压灰砂砖D.粉煤灰砖6.施工质量的基础及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指的是( ).A.单位工程质量B.分部工程质量C.分项工程质量D.工序质量7。

结构性能检验时,对成批生产的预制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的同类产品为一批进行检验。

A.3个月B.30天C.2个月D.15天8.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正确配置施工生产要素和采用科学管理的方法,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这是()。

A.施工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B.建设单位的质量控制目标C.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目标D.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目标9。

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长度允许偏差为()。

A.10%B.15%C.20%D.25%10.地下钢结构可按()划分检验批.A.不同地下层B.变形缝C.空间钢度单元D.施工段11.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铺设的板块间隙宽度允许偏差为( )mm。

A.2.0B.3.0C.1.0D.5。

012.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A.10%B.15%C.20%D.25%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201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房屋建设试题及答案解析[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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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本题型共60道题】1.钢结构工程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检查认可。

A.项目技术负责人B.项目经理C.监理工程师D.施工单位负责人2.通过对施工质量的验收签证、设计变更控制及纠正施工中所发现的设计问题,采纳合理化的变更设计,以保证竣工项目的施工结果与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标准相一致,属于()的质量控制目标。

A..建设单位B.设计单位C.施工单位D.监理单位3.炉渣垫层所用炉渣使用前因浇水闷透,闷透时间不得少于()d。

A.1B.5C.3D.44.土方工程平整后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取1点,但不应少于()。

A.9点B.10点C.11点D.12点5.在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上的砌体,不宜采用()。

A.烧结普通砖B.烧结多孔砖C.蒸压灰砂砖D.粉煤灰砖6.施工质量的基础及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指的是()。

A.单位工程质量B.分部工程质量C.分项工程质量D.工序质量7.结构性能检验时,对成批生产的预制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的同类产品为一批进行检验。

A.3个月B.30天C.2个月D.15天8.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正确配置施工生产要素和采用科学管理的方法,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这是()。

A.施工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B.建设单位的质量控制目标C.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目标D.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目标9.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长度允许偏差为()。

A.10%B.15%C.20%D.25%10.地下钢结构可按()划分检验批。

A.不同地下层B.变形缝C.空间钢度单元D.施工段11.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铺设的板块间隙宽度允许偏差为()mm。

A.2.0B.3.0C.1.0D.5.012.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A.10%B.15%C.20%D.25%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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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建质[2003]82号
第一条为预防坍塌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

第四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
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六条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
业。

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

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

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

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

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第九条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

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十条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
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第十一条基坑(槽)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第十二条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
作业。

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

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第十五条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

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

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

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第十六条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
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第十七条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

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按地质资料和设计规范,确定临时建筑的基础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与建筑材料等的间距应符合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固措施。

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

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单位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

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

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第二十二条冬季解冻期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对基坑(槽)和基础桩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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