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自评与考核标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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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自评与考核标准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从严管理,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中信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部门(处室)”、“安全标准化110
班组”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中信化工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2.管理职责
2.1 安全部是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标准化的考核管理工作。每年年末,组织对安全标准化进行1 次自评,对法规制度、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系统评价,提出安全标准化改进意见,制定改进措施和计划,
同次年的安全工作计划一并执行。
2.2 安全部负责对申报的“安全标准化部门(处室)”和“安全标准化班组”进行审核。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安全标准化部门条件
3.1.1 部门全年无轻伤及以上、火灾、爆炸、生产操作、机电设备、质量、污染及公司内责任事故。
3.1.2 部门必须有90%以上的班组达到“安全标准化班组”标准。
3.1.3 部门的安全防火基础工作,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安全防火作业必须达到标准化。
3.2“安全标准化部门”、“安全标准化班组”公司每年考核一次,各单位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评选和上报,公司安全部进行考核验收。
3.3 安全标准化部门(处室)考核项目
3.3.1 安全防火基础工作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