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奖学金施行办法
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接收2017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接收2017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根据《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申请接收范围1.拟接收的推免生应该是具有推免资格的本科培养单位推荐出来的、具有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养;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一)推免的申请:有意向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当在西南大学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在推免系统中提出申请,待获准推免面试资格时,按照规定时间到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参加推免面试。
(二)面试安排:(以下两次复试安排,以收到复试通知为准)1.第一次面试安排:(1)报到时间:2016年10月8日8:30—17:30(2)报到地点:地理科学学院207办公室(3)面试时间:2016年10月9日下午14:30(星期日)(4)地点:详见学院公告栏2.第二次面试安排:(1)报到时间:2016年10月16日8:30—17:30(2)报到地点:地理科学学院207办公室(3)面试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下午14:30(星期一)(4)地点:详见学院公告栏3.面试方式: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
面试以后,请具有复试资格的申请者于10月18日前自行到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体检者取消待录取资格。
跨专业的推免生需加试(笔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科合格分为60分,加试时间为10月9日或16日上午9:00,考试地点以报到通知为准。
(加试科目:《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或《地理信息系统基础》)4.面试内容:Ⅰ.专业素质和能力(占面试总成绩的80%)(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坚持研究型学部的学术发展导向,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依据《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校〔2013〕34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西校〔2014〕583号)和《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14〕584号)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和原则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由教育学部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第五条研究生各专业班级成立学生测评小组,由专业班、团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5-7人组成,各专业班级学生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中旬原则上以专业班为单位集中进行。
综合测评成绩缺失者不能参评奖学金或评选优秀。
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测评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课程成绩、学术创新成果和社会实践四部分组成,其中德育占15%,课程成绩占20%,学术创新成果占50%,社会实践占15%。
第九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法纪表现、文明行为、心理素质。
(一)德育测评内容研究生德育测评由专业班级测评小组依据导师推荐意见和研究生现实表现评分。
各项目除了表现非常优秀外,原则上不得评满分。
(二)惩处减分对德育测评不符合规定者给予扣分,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累积扣分。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植物保护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定分配各年级各专业享受一、二、三等基本奖学金的指标,协调和指导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汇总、报审本院基本奖学金的评定结果。
同时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综合考核审核小组,负责每年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审核、汇总以及综合考核办法的修订。
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崇刚王进军副组长:刘怀成员:丁伟、吴俊平、邓新平、孙现超、王宗庆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审核小组:组长:刘怀成员:陈洋、周红艳、李阳、武可明、罗华东、冯雪春、刘莹、谢亦菲、王董、李敏、杨会房、罗红春、彭军二、参评对象根据西南大学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2010级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定比例及基本奖学金标准西南大学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学校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见表1,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布的当年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名额参照表1按比例核定到各专业。
表1、学校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四、评定程序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各专业为基本评定单位,按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各专业评审、学院汇总、审核”的程序进行。
西南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科教学.地理培养方案
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教学.地理)一、培养目标和要求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具体要求如下: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够胜任相关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学科教育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能够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4.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5.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以在职学习为主,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三、培养方式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以在职学习为主。
课程学习主要通过集中面授与远程教育进行,实行学分制。
应积极探索创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与地方政府、地方师范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合作的新机制,选择具备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学校设立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实行双导制,合作培养研究生。
部属师范大学通过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优质资源共享,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互认。
四、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应制定严格的课程考核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课程学习的考查与考试可通过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教学设计、教学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
在教学过程中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和信念。
课程教学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宜采用课程讲授与案例教学、自学、行动学习、模拟教学和实践考察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学习方式,应注重案例教学。
应注重教师专业素质的养成,注重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注重实践反思和教育科研能力的提高。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西南大学自然科学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学院推免工作组织机构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组长)、院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科(专业)负责人推免工作人员:系主任、院团委书记、本科教学秘书、毕业年级辅导员成果审核鉴定小组:随机选取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科(专业)负责人、系主任5人组成。
二、各专业名额分配具体名额依据教务相关规定分配。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一)推免生的基本条件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执行。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时间安排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按学校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公示和推荐。
四、奖励积分奖励积分按如下条款进行计分,第1、2、3条所列条目同类可累积,第4条所列条目同类只计一项(不可累积),奖励积分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1.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30分(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国内T类或国外A1类及以上或CCF认定的A类会议论文);(2)获得以下高级别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教杯)、全国电子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3)取得发明专利1项;(4)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1项;(5)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
西南大学奖学金评定
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钻研、努力进取,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西校研[2010]35号)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2010年起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评定总体要求第三条一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档次根据考生入学复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评定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所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
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基本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
其中,第一学年评定工作单独进行,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名,前70%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其余享受二等基本奖学金。
第四条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档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底顺序评定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助研工作情况和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
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50% + A2 + A3*10% + A4*20% + A5*20%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2 + A3*30% + A4*40% + A5*20%A1 ——上一学年课程成绩=(学位课平均分*60%+选修课平均分*40%),满分为100分。
A2 ——上一学年科研成果,无上限。
A3 ——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4 ——上一学年参加助研工作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5 ——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情况,满分为100分。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4?411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4年9月16日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校…2012?450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臵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在我校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条本办法中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学校每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察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科研水平以及研究生学术贡献等因素核定各培养单位名额。
对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监察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培养单位代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及材料保存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书记、院长(部长、所长、中心主任)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初步评审等工作。
西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1.9.21]
西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用好学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文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经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定对象为文学院2010年起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资助标准和名额设置第三条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下表。
第四条所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名额分配到中国语言文学各二级学科以及电影学、书法、美学、语文教学论等专业,各学科及专业严格按比例上报人选,学院审定。
第五条第一学年的基本奖学金评定,本校免试推荐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按免试推荐时所参加面试专业的成绩排名,前70%为一等奖学金,余下30%为二等奖学金;自外校免试推荐者享受二等奖学金;调剂、破格考生享受三等奖学金;非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以综合成绩为依据,按学校奖学金等级比例评定基本奖学金。
第六条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录取名单确定前完成,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年的7月底以前完成。
第三章考评机构及程序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第八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填写《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每年的6月下旬提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
第十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参加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填写《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每年的6月20日前提交给导师,各专业在征求导师的意见基础上,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给出奖学金等级建议意见,7月初报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7月底前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审核、评定。
西电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西电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奖励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奖学金评定标准。
第二章奖学金类型和名额第二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和规定,设立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和研究生三等奖学金。
每年根据研究生总数的比例确定各类奖学金的名额。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定原则1. 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绩效导向和分类管理。
2. 奖学金评定坚持以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为主要评定依据,并兼顾学生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成果。
3. 奖学金评定坚持激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实践。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1)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平均学分绩点为A,且绩点排名在年级前10%之内的,可评定为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2) 研究生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平均学分绩点为B+,且绩点排名在年级前20%之内的,可评定为研究生二等奖学金。
(3) 研究生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平均学分绩点为B,且绩点排名在年级前30%之内的,可评定为研究生三等奖学金。
2. 科研成果(1)发表SCI、EI、核心期刊等高水平学术论文的,按照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奖学金加分。
(2)参与国家级、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按照项目级别和参与贡献给予相应奖学金加分。
(3)参加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参与科技竞赛获奖的,给予相应奖学金加分。
3. 综合素质和其他表现(1)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等方面获得优异成绩的,给予相应奖学金加分。
(2)学生在公益活动、社团活动、研究生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给予相应奖学金加分。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程序1. 奖学金评定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审核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和其他相关材料,确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
2. 每学年结束后,学生提交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其他综合表现材料,学院建立学生奖学金档案,并报送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奖学金施行办法
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奖学金施行办法西南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西南大学关于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校〔2012〕351号),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接收的推免硕士研究生设立优秀生源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生源奖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学校接收的来自全国重点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全国同类学科排名前30%的推免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奖励3000元/人。
第四条奖励方式:学校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在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评定奖励。
第五条优秀生源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由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定。
第六条优秀生源奖学金每年9月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入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填写《西南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初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复审,审定通过后统一发放。
第七条申请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参评条件同时符合该项奖学金不同奖励标准的,适用就高原则,不兼得。
第八条获得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申请学校其它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奖励与资助。
第九条鼓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立本单位的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助学金,不断提升本单位研究生生源质量。
第十条对于获得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推免硕士研究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业中途退学的,学校追回该项奖学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doc
工程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西南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4年起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津贴,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下表。
第四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按照学校的规定,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以研究生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评排名前50%的研究生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后50%的研究生拟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新入学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讨论决定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核初评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基本奖学金评定的组织、材料收集整理、结果的公示和上报。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努力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开展 2018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成员如下:组长:文旭、刘承宇副组长:褚修伟、滕超(不参与表决)、陈渝(不参与表决)成员:莫启扬、胡显耀、肖开容、彭玉全、谢周、童诗倩秘书工作人员:熊兰、徐莹、黄奕豪二、推免生名额与分配以本院在读的大四应届毕业生学生为基数(免费师范生不计入),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确定推免生基础比例名额和专业分配办法。
三、推免生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正考成绩合格(补修、缓考成绩视作正考成绩,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五)综合积分排名靠前。
非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70%)。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奖励积分(百分制)×20%。
专硕奖学金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专硕奖学金制度篇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在各高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奖学金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脱产学习者),用于表彰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实践能力突出、发展潜力明显的学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2、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4、在参评学年内,因私出国、休学、退学及转专业者;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6、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第三章奖学金评选组织第七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以及研究生院、学生处、计财处、监察处等部门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审定评选管理办法、审定名额分配方案、审定奖学金评选结果、处理学生申诉等,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导师代表、教务员或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申诉处理等工作。
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硕士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包括培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作为第一作者对待)发表至少1篇二区学术论文(本文件涉及的所有论文分区均指中科院发布的论文分区;同一期刊,在不同领域如果分区不同,以最高分区计)。
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化学)专业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国外期刊论文A3或国内期刊论文A类,依照《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在一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研究型学术论文。
(七)研究生在规定期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T类文章,并达到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的,在本人提出申请后,直接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为当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且不占用该研究生所在二级学科下达的参评名额。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拘及以上处理者;(二)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三)不诚信,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四)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五)违反校纪校规(含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分者;(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2、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7〕50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17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7年8月6日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一等奖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50%。
一二等奖的奖励名额各占符合参评条件的全体非在职硕士研究生的50%。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内的。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环节工作由研究生处(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六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对推免生申请者应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第八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的交流,支持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报西部高校研究生招生交流协会会员单位(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
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研究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9月修订)第一条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西校研〔2010〕3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测评准备工作(一)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导师代表、班主任、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本年度研究生综合考评和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有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主要成员参与的班级综合考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负责组织本班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的组成应注意代表性和广泛性(统筹考虑涵盖课题、专业、宿舍、性别、党员/非党员、少数民族代表等各方面),成员要有认真、负责、热情的工作态度,人数为7至13人。
第三条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一)领导小组开会根据学校文件、通知要求向各研究生班级安排学院当年度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公布学院《实施细则》。
(二)各班级召开班会各班级召开班会,按《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班级评审工作组。
向班级同学传达学校、学院评奖评优相关政策、方法,充分保证大家的知情权。
明确以下工作程序:1、班级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公示:在学院《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班级各类奖项评选办法并公示。
公示期间处理针对班级各类评选办法的实名反馈意见,可对具体办法做进一步完善。
公示后的班级评审细则定稿由班主任签字并提交学院备案。
2.学生申请:按班级评选办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截止后,不接收任何补交材料;3.评审开始:在当年度班级实施细则定稿的基础上开展班级各类奖项的评审工作。
4.评选出获奖名单,上报学院公示:研究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到申诉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
该公示阶段只接收针对材料真伪、多加漏加分等在本年度班级实施办法基础上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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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西南大学关于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校〔2012〕351号),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接收的推免硕士研究生设立优秀生源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生源奖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学校接收的来自全国重点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全国同类学科排名前30%的推免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奖励3000元/人。
第四条奖励方式:学校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在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评定奖励。
第五条优秀生源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由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定。
第六条优秀生源奖学金每年9月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入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填写《西南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初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复审,审定通过后统一发放。
第七条申请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参评条件同时符合该项奖学金不同奖励标准的,适用就高原则,不兼得。
第八条获得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申请学校其它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奖励与资助。
第九条鼓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立本单位的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助学金,不断提升本单位研究生生源质量。
第十条对于获得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推免硕士研究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业中途退学的,学校追回该项奖学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