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加快培养体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时代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时代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2•【字号】嘉政办发〔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时代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3〕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奋力推进长三角体育现代化先行市建设,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2027年,建立与共同富裕典范城市相适应的体育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将“社区运动家”打造成为最具辨识度的体育共富重大标志性成果,构建城乡一体“10分钟健身圈”。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2平方米、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4.7%,位居全省前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力争突破44.7%,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不高于浙江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青少年身体素养显著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保持全省第二集团前列。
体育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GDP)比重保持全省前三。
到2035 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体育发展格局,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指数省级测评均位居全省前列,基本建成长三角体育现代化强市,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的标志性事业。
二、重点任务(一)坚持高标统筹,全面构建体育发展新格局。
1.完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大体育”治理格局和运行机制。
市、县(市、区)建立健全体育工作委员会(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完善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嘉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5号)要求,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聚焦“健康在嘉”“善育在嘉”,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健康差距为主攻方向,以科技、人才、创新为核心驱动,全力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为实现“两个先行”、奋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健康支撑。
到2027年,基本实现市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健康服务体系全域均衡、优质健康服务全程贯通、数字化改革全链赋能、健康生活全民共享,人民更加健康长寿,主要健康发展指标全省领先、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医学高峰”攀登行动。
1.高标准建设重点学科(专科)。
加强国家、省、市、县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做精心血管内科、疼痛科、骨科等尖峰学科,做优重症医学、肿瘤医学、呼吸科等优势学科,做强心脏大血管、神经外科等薄弱学科,加快发展老年医学、传染病学、精神病学等潜力学科。
到2027年底,新增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15个,市级综合医院四级手术占比达到25%以上。
2.培育高水平研究型医院。
支持嘉兴市第二医院高水平建设浙江省肢体功能障碍康复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推进市级三甲医院研究型病房建设。
在科研自主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实行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力争纳入委省共建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嘉政办发〔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人才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建设健康嘉兴的重要支撑。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号)、《嘉兴市创建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行动计划(2017―2020年)》(嘉委办发〔2017〕43号)精神,现就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引才政策,加大揽才力度(一)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
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加快重点学科发展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
引进《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试行)》中省级高端人才,在嘉兴全职工作的,给予每月3000―4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80万、60万、35万元的购房补贴或为期十年每年5万、4万、3万的租房补助,按嘉兴市人才安居有关办法发放。
享受工作外津贴和购房补贴、租房补助的省级、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应分别签订不少于10年期的服务合同。
建立“一事一议”制度,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充分评估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单独确定购房补贴和个人收入政策,并按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聘任,不受岗位限制。
(二)深化接轨沪杭柔性引才。
强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才理念,深化“与沪杭同城”战略,进一步拓展与名校名院名科合作办医,着力深化医学中心、院士工作站、名专家工作室和专科联盟等长效运作机制,不断扩大接轨沪杭的深度和广度。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市委关于改善民生、发展教育的精神,着力解决我市学前教育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升我市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现就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一)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托幼一体的要求,把学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二)完善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制度。
各地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时,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幼儿园建设纳入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对单独布点建设并实行公办等级收费标准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依据城市规划与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在界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的条件,由业主取得土地后与住宅小区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后移交教育部门统一安排用于学前教育。
(三)理顺镇、村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每个镇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
鼓励公办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举办分园,实行统一经费管理、统一教师调配、统一教师工资发放、统一工作考核、统一教玩具配置的管理模式。
(四)实行幼儿园法人登记制度。
公办幼儿园按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登记,民办幼儿园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报民政部门批准登记。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待遇(五)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指导的职责。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嘉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全面落实“十大提升行动”,以嘉兴的“稳”“进”“立”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努力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责任,对标先进、拉高标杆,细化工作举措,把工作做成特色、做出亮点,确保重点任务高质完成、走在前列。
各相关单位要树牢“一盘棋”意识,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实干争先的浓厚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19•【字号】嘉政发〔2016〕49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嘉政发〔2016〕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有效扩大体育消费,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群众需求、增加社会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嘉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力争到2020年,全市体育产业总产出规模超180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2%。
二、创新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规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培育体育协会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建立健全体育赛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样化运营模式。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体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十三五”期间财政对体育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从2017年起,每年市财政统筹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四、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一)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优化体育场馆等资源配置,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嘉政办发〔2013〕88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市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8日嘉兴市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市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体育强省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创业创新城、人文生态城、和谐幸福城”的战略部署,加快体育强市建设,促进体育科学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保障已成为小康生活的前提、事业发展的依托和社会和谐的基础。
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加快建设体育强市,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迫切需要,是增进民生福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体育强市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建设体育强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重要任务,树立大体育、大健康的理念,把科学发展的要求体现到体育强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发展重点、体制机制、绩效考核等各个方面,统筹推进,抓好落实。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物质富裕、精神富有”总战略和全市推进转型升级提速、发展环境优化、民生福祉增进“三大行动”的工作部署,围绕“创建体育强市、建设健康嘉兴”总目标,强化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发挥社会协同功能,坚持群众体育惠民生、竞技体育增实力、体育产业促效益,不断提升嘉兴体育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6〕28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6〕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3日嘉兴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增量提质,推进全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培育服务业大企业制订服务业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对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按政策给予扶持。
对列入服务业大企业培育库,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且有一定增幅的服务业大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激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核心团队。
开展嘉兴市服务业20强企业和服务业十佳创新企业评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激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创新团队。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品牌(名牌、商标、老字号、知名商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主导制订或修订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激励制订或修订行业标准的团队。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产业平台,对成功入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完善服务业集聚区评估管理办法,对获得优秀集聚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卫教融合深入推进健康育人工作的意见(试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卫教融合深入推进健康育人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8•【字号】嘉政办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卫教融合深入推进健康育人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嘉兴2030”行动纲要》精神,构建更加完善的卫教融合和健康教育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健康育人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先,使学校健康育人成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和强健学生体魄、完善学生人格的重要途径,发挥健康育人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切实提升学校健康育人工作发展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1年,建成基本完备的以课程、教学、训练为框架的学校健康育人体系,健康育人成效明显提高,学生健康素养有效提升,特殊教育卫教结合模式基本成型,形成与教育综合改革相配套、具有区域特色的学校健康育人发展新格局。
2.具体目标。
(1)全面提高健康育人成效。
建立循序渐进、科学衔接的健康育人课程体系,建设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库,打造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教育新模式。
全市中小学健康促进学校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红十字特色学校建设达30所以上。
(2)全面提升学生健康素养。
所有中小学生至少选学1门健康教育选修(拓展性)课程或参加1个健康教育社团,掌握基本的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中小学生恒牙龋齿率、肥胖率逐年下降,学生近视率达到省控制目标。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60%以上、优秀率力争达到25%。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5]39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5〕39号2005年5月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0]47号),加快统筹城乡教育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实施15年教育,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协调发展各类教育,构建城乡一体化教育体系(一)教育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的基础要素,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15年教育全面普及,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迅猛发展,终身教育体系初显轮廓,素质教育不断推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所辖县(市、区)全部成为省教育强县。
但是,我市教育发展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教育投入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优质教育资源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教育为全市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与知识贡献需要进一步加强。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我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实施15年教育,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着力实现教育公平。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嘉政办发〔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引育一批教育高层次人才,引领和带动全市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为我市勇当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尖,全力打造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撑、创新支撑,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办〔2017〕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我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实施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人才引育工作目标大力实施“151”工程,力争用10年时间,引进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100名,培育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引领教育发展能力的教育领军人才50名、教育名家10名,健全以嘉兴市学科带头人、嘉兴市名师(名校长)、嘉兴教育领军人才、嘉兴教育名家、省级名师名校长为骨干的全市教育高层次人才体系,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提升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一)合理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根据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分年度有计划引进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较高教育理论水平且能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的优秀教师和校长,引进和吸纳一批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人才。
(二)精准确定人才引进范围。
在教育管理创新、课程和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开发等领域,科学界定人才的引进范围,明确人才类别、层次、职称荣誉、成果等条件和要求。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2•【字号】嘉政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和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近年来,我市城乡学前教育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形成了以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为示范,其他部门(行业)、镇(街道)办和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形式、多渠道办园格局,普及程度明显提高。
但从总体看,我市学前教育仍存在着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办园体系不够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教师队伍总体素质亟待提高、民办幼儿园管理尚欠规范等问题,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不相适应。
办好学前教育,改变学前教育薄弱状况,对于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改善民生和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布局、强化投入管理,促进学前教育朝着公益和普惠的方向发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8.22•【字号】•【施行日期】2005.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四项工程”)的实施,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建立扶贫助学的长效机制,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受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一)持有低保证和特困证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线2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根据资助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三)少数民族学生;(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对上述(一)类学生按现行政策在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免收杂费或学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及代办服务费用或代管费。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嘉政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的领导(一)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
(二)加强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
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民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二、创新体制机制(三)健全分类管理制度。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现有民办学校(2016年11月7日前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下同),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按照《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的通知》(浙财资产〔2018〕26号))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康复以市为主、托养以县镇(街道)为主、庇护以镇(街道)和社区(村)为主的思路,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康复、托养、庇护照料等机构建设力度。
尚未建立公益性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机构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快建设,重点为低收入、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
结合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充分依托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整合镇(街道)、村(社区)养老医疗助残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托养照料、居家安养等服务。
二、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市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县(市)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应具备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残疾儿童教育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康复咨询、培训指导和功能评定等综合服务功能;其他县(市、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应具备残疾鉴定评估、康复咨询、辅助器具配置以及社区和家庭康复技术培训指导等基本服务功能。
集中托养机构主要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提供24小时寄宿的基本生活照料托管服务,同时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
日间照料机构、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主要为智力、精神及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基本技能训练、康复训练、职业培训与教育、心理疏导、文体娱乐、辅助性(庇护性)就业、工(农)疗等服务。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教育、卫生等部门加强协作,分工负责,我市学校的卫生设施建设、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目前学校卫生工作中还存在校医配备不足、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和疾病监测信息报送滞后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学校卫生工作事关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的公共安全,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学校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学校卫生工作列入教育、卫生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学校卫生工作有关法规、制度和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加强学校的卫生设施和校医队伍建设,健全学校卫生工作网络,加大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使学校卫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依法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措施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浙江省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育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和组织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学校是学校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措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6.26•【字号】•【施行日期】200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儿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25号),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加快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妇女儿童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妇女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
各级政府要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和谐发展。
要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妇女儿童工作专题汇报。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的目标考核系统。
2007年起,市妇儿工委将实施成员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每年确定相关单位进行履职情况汇报,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任务指标要求、部门职责,认真做好总结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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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9]74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2
【实施日期】2009.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若干
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加快培养
体育后备人才的若干意见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二○○九年六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学校体育工作,加快我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步伐,促进教育和体育事业的共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体教结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体教结合”工作的认识
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国民体育的基础。
在新的历史时期,强化体育与教育的结合显得尤为迫切。
只有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才能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才能夯实我市竞技体育的基础。
近年来,我市在“体教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在羽毛球、网球、排球、自行车等项目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单位和领导对做好“体教结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体教结合”项目数量较少。
随着后奥运时代的到来,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推进体教结合已成为体育事业发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承办第十四届省运会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体教结合”工作是贯彻“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体育方针,实践“以。